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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男方不工作在家带女儿,女方一心扑在工作上,管女儿较少,离婚时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现经过一审、二审,这一纸判决书帮他们完成对感情生活的清算与重整。
夫妻:对房产的算计,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
但王先生眼里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反倒是妻子更换工作比较频繁,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动不动提离婚、收拾物品回娘家,家庭大小事务都由妻子决定,从不与他协商。女儿一直是他在照顾,抚养费、家庭开支都是他在承担。
两人对离婚这件事件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女儿抚养权上各有各的想法。
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同时,她请求判令女儿归她抚养。
王先生说,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女儿一直跟着他生活,因此认为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他更有利孩子成长。
法院:婚后房本上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2020年下半年,该案开庭审理。
西湖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乔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提醒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来源:民法典权威解读 山东高法头条号
近日,#男子婚前3套房产加妻名后被要求分6成#的话题引起网友热议。
起因是王先生在结婚后将自己的3套婚前房产全部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后来离婚,妻子乔女士认为房子上有自己的名字,加上自己一直抚养孩子,应该分得60%的份额。王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是加了名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两人也就此问题闹上法庭。经过法院的审理后,酌情判决房产25%归乔女士,75%归王先生。
其实对于此类问题,律师之前一直有强调: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也不一定能分走一半!而且有时候,加上了名不一定就是好事,反而还会给自己带来额外的负担。
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分割不一定能分走一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那么加名方就拥有了该房屋的产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对于房屋产权的份额则需要看加名时双方的约定:(1)若双方在加名时备注了份额,如男方占80%,女方占20%,又或者双方各占50%,那么离婚时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2)若仅仅是加名而并未约定份额,那么离婚分割时综合出资情况、结婚时间长短、对房屋的贡献等等进行分割,相对而言,后加名的一方一般也分不到一半的产权。
二、婚后加名也并不意味着是好事,也有可能是“陷阱”
之前就有过类似案例,丈夫婚前向父母借款,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结婚后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后来两人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公婆提出要两人偿还当初买房的借款和利息,而法院也因为借款是用于购买房屋,且该房屋已由夫妻婚后共同使用、收益,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一起偿还。
你看,这婚后加名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如果婚后加名没有足够了解房屋的情况,那么加名后是有可能背负上莫名债务的。当然,对于此类案件,有部分地区法院认为,因为借款发生在婚前,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而婚后加名属于赠与,借款和赠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债务。
但是不管怎么说,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并不一定是百利而无一害,律师在此建议在婚前房产加名时,要问清楚买房款的来源,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其次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借款是个人债务,尽量减少重大误解。
#科学婚恋指南##北京离婚律师##头条创作挑战赛##北京##男子婚前3套房加妻名后被要求分6成#
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合适吗?
结婚之前房本子上加女朋友的名字合适吗?小米在兰州从事房地产行业,已经有11年了。今天我想来聊聊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从小米从业这么多年遇到的大多数情况来看,男生没结婚之前是不愿意主动去加女方的名字,哪怕加上多半也是不情不愿的。但是前两天就是五一期间一位找我看房的粉丝,让我对这个事情有了新的看法。男孩出钱买房,还没结婚就强烈要求加上女孩的名字。
我就很好奇,是什么样的女孩子能让男生这么主动又坚定的加上他的名字?当初看欢乐颂的时候王百川因为房产证上不想写樊世美的名字,两个人在售楼处吵架的场景还历历在目。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就详细的了解了一下什么情况。原来女孩子不是咱们甘肃人,两个人又是大学的校友。毕业以后女孩在南京考了事业编,男生就回咱们这边的医院来上班了。因为考虑到两个人的以后女孩辞职了,来兰州重新找了一份工作。
女孩子牺牲个人利益在先,男孩子房本加名在后,就像李健说的感情没什么好说的,因为爱自有天意。哪来的那么多对错。五一期间也确实带他看了几套房子,也有男孩子很满意的。本来男孩说差不多就定了。结果昨天晚上男孩给我打电话说,小米姐不好意思,之前找你聊了这么多,你也带我看了这么多房子,本来打算房子定了就去女孩家里提亲的。
结果女孩的父母知道,女孩子瞒着他们把工作辞了,又到兰州来找了工作还打算在这边定居。说如果女孩执意远嫁,他们就要断绝关系。女孩子无奈就提出了分手,他要回南京去。男孩子在电话里说着呢就哭起来了。现实真的是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在他头上。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劝劝他,大概遗憾就是。故事的开头总是极致温柔,结局却是花开两朵天各一方。果然人间蹉跎,智者不入爱河。话说回来谁的头顶没有灰尘。不管多优秀的男孩子大概都有过彻夜难眠,也或是痛彻心扉的经历和故事。
但是小米想在这里劝一下各位男生,不管是因为爱情还是报复回头看,轻舟已过万重山。向前看,长路漫漫亦灿灿。人生本来就是一场享受过程的修行。此外小米还想告诉男生们一个真相,没有女生不想让你在房本子上加上他的名字的。总的来说女生现实物质,男生又何尝不是权衡利弊?给不了她满足的安全感她还是愿意跟着你,不是她傻是因为她真的很喜欢你。
天若有道定不会让有情人分离,人若有心定不会转身去爱别人。希望看完这条视频的男孩女孩们都能相互理解,多一份勇敢多一份包容。祝你们都能有情人终成眷属!最后记得点赞关注小米!我是小米买房路上多个朋友。
一方不同意离婚时的解决策略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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