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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结婚前能否在不动产证上加上女友名字?
结婚后能否在不动产证上加上男方名字?……
近日
针对不动产类业务咨询
相关部门做了详细回复▼
不动产证
婚前不能直接加女方名字
市民:本人未婚,房子自己首付,自己贷款,想在结婚前,办理房产证时把女朋友的名字加上去,需要什么条件吗?
洪山区:由于市民与女朋友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不动产证时不能直接加女朋友的名字。如市民的小区已办理首次登记,市民需先办理自己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证,然后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将不动产证登记上女朋友的名字:一是存量房过户,二是赠与。由于该房有贷款,如贷款合同中有限制或禁止办理转移登记的条款,需银行出具同意办理转移登记的书面说明,或者将贷款结清办理完抵押注销登记后才可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婚前购房
可婚后夫妻共同申请加名字
市民:最近与女朋友一起商量买房,总价200万元,首付60万元,男女各付30万元,贷款140万元。由于是婚前,目前买房合同上只能写女友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这样婚后办证能否加上我的名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婚前购买的房产,购房合同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新房办证时按购房合同上的权利人信息,应办理到女方一人名下。但不动产登记为您提供了夫妻之间不动产证增名登记,可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由于您的房屋贷款尚未结清,在办理不动产增名登记时,还应会同银行共同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转让
卖方缴纳1%个人所得税
市民:房子是2007年买的,2007年买房时,房产证上写的我和父亲的名字,属于我和父亲共同房产,也是父亲唯一的房子。现在把我这部分产权转让给父亲,请问如何征收费用?
汉阳区:该房屋产权转让的价格应按照目前的市场评估价来确定。卖方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买方因为第一套房产面积大于90平方米,需要缴纳1.5%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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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其实到现在已经没什么实际意义了,未央建议,加上吧!因为这实在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1.新婚姻法已经颁布了,关于房产问题,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或者付出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候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另一半是不能分的一杯羹的,所以首先,男方的担心不存在问题,你们家的房子,即使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也是不属于她的,所以加了也没什么影响。
2.抛开法律,我们来谈感情。因为这样一件事情闹成这样实在是没必要,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其实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安全感缺失,担心以后自己会被抛弃,想要一份保障,但作为男方来说,除非个别例外情况,未央真的觉得你们可以理解一下女方。
一个女人嫁给一个男人,除却哪些故意骗财产的人,不管怎么说,都是女人吃亏的,女人的付出一定是远远大于男性的,比起现在大多数男性的付出,真的,女人付出的实在太多了!从洗衣做饭,到生孩子,照顾家庭,照顾子女,照顾老人,走亲访友。。。。。太多了!数不胜数,更重要的是,一旦女人没有工作,那么离被抛弃也就不远了!
实在来讲,未央一度不想结婚,因为说真的,现在的婚姻对于女性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了,所以,你们真的没必要那么斤斤计较,多加她一个名字,即能给了她安全感,你们也不会失去什么,如果实在是怕父母说不开,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就可以了,没必要因为这个事情僵持,没有任何意义。
3.说些无话题看起无关,但关系很大的话。无论是你父母,还是你,是希望你弟弟他们两个人以后过的和谐美满呢?还是天天鸡飞狗跳的闹不住呢?如果是前者,那么真的没必要现在算计这些,还没结婚呢,就一心想着离婚时候要怎么办了,那么这婚姻还真的有维持下去的必要嘛!这种算计过的婚姻以后真的会过的一帆风顺嘛!不会,因为这些事情会像一根刺一样扎在两个人心上,时时提醒着对方,以前曾怎样算计过彼此。所以,少了那一点计较,才是真正的生活,相濡以沫!
当然如果作为老人,就喜欢看着自己孩子婚姻不幸福,就喜欢看他们两个要么现在分手,自己孩子一边悔恨终生,一边伤心难过!要么就喜欢看他俩结婚后鸡毛蒜皮的事情就能吵得你死我活,天天生活鸡飞狗跳没一点舒坦的话,那么也就没啥可说的,对吧,毕竟老人不希望自己孩子以后过的好呢,所以现在尽管折腾,以后孩子死活关父母什么事情呢!
但我相信,没有父母不希望自己孩子过的不好的,那么又何必在婚前为他们制造出各种隐患呢?这只是一个小小的道理,但很少有人真的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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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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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界定,这主要是为了区分财产的性质,然后进行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如何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滕守文律师解答: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女方的财产但男方的出资按如下法条处理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滕守文律师补充:
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这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保障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和维护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利益的积极作用,但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注重个人权利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存在矛盾。
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新规定,第17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受益;(三)知识产权的受益;(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明确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允许婚姻当事人在不违背民法、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婚姻当事人对调整夫妻财产的多元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对夫妻之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婚姻法》第19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解释就是对他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体现。
本人有20多年的警龄,拥有吉林大学法律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侦查双学历。具有三种证券从业资格。在外资上市公司和金融公司担任过法律顾问。在全国十多个省市承办过案件。尤其精通合同、婚姻、交通事故等法律。
最新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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