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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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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19: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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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当下,我国城市的房价总体呈上升的趋势,大多数老百姓购房时很难一次性全额支付房款,特别是对于购买新房作为婚房的新人来说,简直就是难于上青天。

当今,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已成为多数年轻人购房的选择方式。那么,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时,该房屋归属于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日,小编将结合真实的案例进行分析解答。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基本案情】

杨某和张某系夫妻,婚前杨某购买了总价为68.3万元的房屋,并支付首付款39万元,2013年12月杨某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9.3万元。截至2015年4月,已偿还住房公积金本息45549.08元,未偿还本金为263156.60元。房屋的房产证是在婚后办理,且登记在杨某名下,2014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7月,杨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希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张某主张该房屋登记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本案杨某和张某离婚时,该房屋应当归属于谁?对另一方应当如何进行补偿?

司法实践中,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如果仅仅以产权登记划分房屋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产权证与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有个时间差,两者之间不能同步进行。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本案中,张某和杨某就房屋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只能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因为该房屋登记在杨某名下,杨某在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且尚有房贷未偿还,故该房屋应认定归杨某所有,但该房屋名下剩余的贷款应当由杨某继续偿还,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房贷款项以及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应当由杨某对张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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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款名下的,离婚时双方若无法达成协议的,无论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该房屋归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增值收益的补偿,一般采用:补偿金=离婚时房屋市场价X(共同房贷金额/购房总款项)X50%公式进行计算。本案中,杨某补偿张某补偿金32595.3元=45549.08元➗(390000元+45549.08元+263156.60元)X10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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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和张某离婚,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杨某,杨某补偿张某325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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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离婚诉讼中,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主张分割,不能仅仅依房产证书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进行判断,而应当根据购房时的实际出资人为判断标准,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房贷的情形下,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该房屋往往归婚前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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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故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可以关注收藏备用!

樊某(女)与韩某(男)原系夫妻,2012年1月登记结婚,2019年1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在2010年12月底,樊某以其名义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538378元,之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了网签备案,同时在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37万元,月供2795.93元,贷款期限300个月。之后贷款均由樊某银行卡支付,在2012年12月,房屋交付后,樊某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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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2019年11月,由于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故在离婚案件中对房屋并未做分割。离婚后,房屋一直由男方韩某占有居住。期间,樊某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下来,要求韩某搬离房屋,韩某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分割,拒绝搬离。无奈樊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韩某能够腾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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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樊某2011年11月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16.8378万元,剩余37万元办理了银行按揭。至庭审时,已经偿还本金102462.88元,利息223765.64万元,剩余贷款为267537.12万元。又经计算:双方婚姻存续期间(2012年1月至2019年11月)共偿还本金及利息236821.12元。并在庭审时共同确认该房屋目前市场价估算为100万元。其中韩某认为其2006年就已经与樊某共同生活,但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未予认可。

最终法院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案涉房屋首付款168378元,截至2023年2月3日,案涉房屋已还本金102462.88元,已还利息223765.64元,贷款余额267537.12元。上述金额合计762143.64元。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计还款236821.12元。结合案涉房屋的贷款、还款情况及登记情况,房屋所有权归樊某所有为宜,故对樊某要求确认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并要求韩某腾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均同意对房屋现价确定为1000000元,故樊某应向韩某支付补偿款155365元

(236821.12/762143.64/2×1000000=155365)。

本案中,樊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进行购房,并办理了银行贷款。之后即便是以婚内共同财产进行还贷,但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故最终法院认定,房屋所有权归樊某所有,但以共同财产还贷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需按比例对韩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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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在婚前买房的人想必都会关注这个问题。

在中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买的房子是否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在进行讨论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夫妻财产的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该期间已有的财产,不论是谁单方面获得和耗费的财产,夫妻之间均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在夫妻的婚姻存续期间,不管是谁买的房子、车子还是家电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婚姻法中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所包括的范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

1. 以劳力、财产增值的财产所得;

2. 遗产和赠与财产;

3. 赔偿金;

4. 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但是,婚前买的房子不属于这个范畴。换句话说,如果某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子,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和房产证上的信息,也就是产权人,都只属于这个人。

这样的话,在离婚时,离婚双方不能平分这个房子。

这样看来,婚前买的房子似乎就不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个婚前买房的人在婚姻期间,另外一个人做出了贡献,比如说出了一部分钱做了首付,或者另一个人在这个房子里付出了很多劳动,那么这个婚前买房的人应该支付相应的贡献,从而把这个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的房子进行了一些装修和改建,增加了一些财产价值,这个增加的部分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婚姻法的规范下,婚前买的房子并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另一个夫妻一方做出了贡献,或者在婚姻期间进行了装修和改建等。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房子、车子、家电等等都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清晰地划分财产归属也可以保障夫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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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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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8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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