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1460/传票传到家人里该怎么办(传票到家里了不去会什么样的后果)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07 19:20:26
  • 0
  • 知更鸟

本文由鹤壁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父母有债务,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父母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是否一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若父母的债权人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该未成年子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裁 判 要 旨

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案号

(2020)最高法民申6800号

案 情 简 介

李某1、薛某为其未成年女儿李某2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屋并非由李某2实际占有使用,而是被用作李某1、薛某实际控制的威兰德集团、航运公司、威兰德物流公司的经营用房,曾被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

李某3为威兰德物流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李某1、薛某、威兰德集团于2014年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债务到期未得到清偿,李某3向法院起诉后,依据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要求查封李某1、薛某为其女儿购买的房屋。李某2认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对该强制执行提出异议。

法 院 裁 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李某2的再审申请主张,本案审查的重点是案外人李某2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根据一、二审判决查明的基本事实,李某1、薛某于2004年12月代其女儿李某2作为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于2005年3月9日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2名下,当时李某2不满7周岁;案涉房屋曾于2007年1月10日被用于为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办理抵押登记;李某1、薛某、威兰德集团与李某3于2014年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李某1、薛某、威兰德集团为李某3向威兰德物流公司的借款5000万元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此时李某1、薛某尚未离婚(该二人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李某2不满16周岁;案涉房屋被用作李某1、薛某实际控制的威兰德集团、航运公司、威兰德物流公司的经营用房,并非由李某2实际占有使用。

一、二审法院综合分析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案涉房屋应为李某1、薛某的家庭共有财产,并无不当。李某2主张案涉房屋自2009年由其对外出租,但根据其提供的四份《租赁合同》载明,该房屋的承租人亦为李某1、薛某实际控制的航运公司,该租赁关系发生于家庭成员与其控制的公司之间,且李某2当时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涉房屋的上述抵押、租赁均明显超过李某2作为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案涉房屋由李某1、薛某实际出资,亦长期由该二人掌控的公司占有使用,据此可以认定案涉房屋仍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经营使用。

父母有债务,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一、二审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应包括在李某1、薛某作为保证人的上述担保责任财产范围之内,并无不当。李某2申请再审称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李某2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参见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参见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参见2022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某2的再审申请。

法 条 链 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四条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三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民事纠纷起诉不知道被告信息怎么办?

民事纠纷起诉不知道被告信息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增长,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日益增长。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一些民事纠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如果想起诉一个人或者单位,就必须掌握对方的信息,即有明确的被告。

那么如何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就算有明确的被告。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但往往日常生活中能取得对方详细信息的机会不太多,毕竟经济交往中很少去打探对方的详细信息,毕竟属于隐私的东西。除非一些特殊的纠纷比如民间借贷纠纷,借条上可能会记录对方的详细信息。

民事纠纷起诉不知道被告信息怎么办?

那如果不知道对方信息,没有达到上述的定性明确被告的标准,就没法立案,更别提审理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本律师简单提供几个思路,仅供参考:

第一,将跟被告有管理关系的人或公司共同列为被告。

比如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在工地上工人受伤,要起诉包工头,但不知道对方详细信息。只知道包工头名字和电话。这时在诉状上写被告信息时,住址怎么写?如果工地还没完工,可以把包工头住址写工地。如果工地早已完工,可以写施工方(公司)地址,因为施工方一般都知道包工头信息。或者可以先起诉施工方,施工方接到法院传票后一般都会主动要求追加包工头为被告。

第二、如果起诉夫妻双方,但只知道一方信息,可以到其婚姻登记地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信息。

第三、如果知道电话名字,不知道家庭住址,可以委托律师到其户籍所在地调取户籍信息。

第四、如果知道电话名字,不知道家庭住址,也可以写一个大概地址,法院立案以后,一般都会电话通知被告,这时被告也可能会主动提供信息。

第五、如果被告以前曾经涉诉,可以到裁判文书网查看相关判决,看看判决上是否记载。

第六、先提供一个大概地址,然后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到电信等运营商处调取被告信息。

第七、如果跟对方产生过纠纷并报过警,可以到相关公安机关调取询问笔录,上面一般都会记载被告个人信息。

方法需要根据个案不同,需要结合当事人不同情况来具体运用。

关于负债,信用卡,网贷,被催收,法院传票交你处理。都是经验。

首先我也是一个负债的人 网贷,信用卡,都有有被催收有被法院传票的,逾期前都是被催收,第一如果你不想让你的家人知道你欠的网贷或者信用卡,你在快被催收的时候就要开始做工作啦,先找个陌生电话给你的家人(一般爸妈)发几个虚假的诈骗电话或者短信(虚假内容自己想合适就好),然后你在打电话给他们说近期诈骗电话跟短信的人比较多,让他们不要随便接听陌生号码的电话,最好让他们除电话本以外的全部拒接了。然后就是自己这一块,如果你现在一点也还不起哪怕一个月让你还几百都有压力的时候你就直接换号码或者全部不要接,等有有钱了再找银行协商还款,如果你不想要你的征信了可以一直选择不还,网上很多人说没有钱电话要接,你越接电话骚扰得越厉害,你要知道他们的工作就是打电话每天都会给你打电话,如果他们连续几天或者多天打电话都是关机的他们会给你号码圈出去走到下一个流程,可能会被起诉也可能被上门催收或者被挂呆账。看个人运气来,再到被起诉,被起诉了也不要担心,收到法院传票你也不要担心不要搭理,只是一张传票其他的什么也没有,本人已经收到三张法院传票了该吃吃,该喝喝不要当回事,不能把你怎么样,欠几千万几百万的大有人在。上门催收怎么对付,上门催收的一般都是外包的催收不要担心一般都是两个人,他们来之前一般会通知你,你提前找几个朋友在家等着就好了。气势上压倒他们,一般以后就不会来了。你要知道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硬核的才是最实用的。


劳动仲裁 中止审理?劳动仲裁 中止审理 申请再审

劳动仲裁 再审?劳动仲裁再审

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再审)

仲裁 驳回 裁定?仲裁 驳回 裁定怎么处理

劳资争议仲裁范本 劳资争议仲裁范本图片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传票传到家人里该怎么办(传票到家里了不去会什么样的后果)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6621.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4月19日星期三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