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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男子买的房子(男的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所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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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18: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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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乐山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1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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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现在大家结婚最看重的就是房子这些方面的事情,毕竟现在大家结婚要找一个归属的地方,拥有家庭感,只是很多时候大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还不是很清楚,那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是夫妻财产,详细如下:

  1.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支付首付并承担银行所有贷款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婚后共同偿还的款项;

  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但房产证是婚后办理的,这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被告;

  3.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复印件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审判;

  4.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言,提供证据.证据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记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讲话或答辩、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审判长根据原告.被告.第三人先后顺序征求多方最终意见;

  7.法院辩论结束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立即判决;

  8.判决宣布。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很重要的!

男子隐瞒妻子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结果房子差点要不回来

“这两年真的是

心力交瘁了

每每想到这个事

有时候晚上睡不着觉

反正就是很焦虑那种”

借名购房埋隐患

余刚(化名)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出租车司机,2013年,他瞒着妻子,借堂妹余丽(化名)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

之所以瞒着妻子借名购房,余刚解释,这是因为自己前些年和妻子关系紧张,经常吵架,一度闹到要离婚的地步。由于当时夫妻俩居住的房子是妻子的婚前财产,余刚担心自己离婚之后没有地方住。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也为了买来的房子在离婚时不被以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余刚这才借名购房。

男子隐瞒妻子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结果房子差点要不回来

房子顺利买到,落在堂妹名下。为了不让妻子发现,余刚特意借用了堂妹的一张银行卡用于支付首付款和后续的贷款。这之后,余刚每天加倍努力挣钱,偿还为凑首付而向堂弟借的4万元钱、向堂妹借的5万元钱,以及银行贷款。

一晃七年过去,余刚和妻子不但没有离婚,关系反而缓和了。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堂妹余丽和老公打起了离婚官司。余刚买在堂妹名下的那套房,很可能会被法院以堂妹和堂妹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为了要回房子,余刚思量再三,将堂妹和堂妹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借名购房的事实,并诉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补签合同引争议

起初,余刚与余丽商定借名买房时,只是在口头上达成一致,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后来为了规避风险,二人又补签了一份借名购房合同。

但余丽丈夫的代理律师提出这份合同不能算数,理由是该合同签订时余丽和丈夫已产生矛盾,不排除这份合同是余丽串通其堂哥余刚,为转移婚内财产所签订。

对余丽丈夫一方的说法,余刚感到很愤怒。他表示,余丽丈夫不仅知道借名购房的事,当初还帮忙咨询了律师。

男子隐瞒妻子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结果房子差点要不回来

余丽也表示,丈夫一直是知情的,之所以突然不认可,是因为二人现在闹离婚。对于丈夫的代理律师提出的“串通堂哥转移婚内财产”的疑问,余丽予以否认。

男子隐瞒妻子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结果房子差点要不回来

记者尝试联系余丽的丈夫进行求证,但其拒绝接受采访。

银行流水现真相

法院审理后,首先认为余刚借名购房的行为不可取,随后查明涉案房屋的位置、交易时间以及所属区域的限购政策,确认了余刚不存在主观上违反限购政策的行为。

由于原告、被告三人对补签的借名购房合同存在争议,确定谁是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成为查清本案的关键。

余丽丈夫的代理律师提出,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及后续房贷都是通过余丽名下的银行卡转账支付的,因此余丽才是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

而根据原告余刚的说法,他为了不被妻子发现,借用了余丽的银行卡支付房屋首付款和贷款,但打进账户里的钱都是自己的。

原告余刚称,自己每个月往银行卡里打钱还贷的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通常是在半夜11:00多到凌晨的一两点钟之间,通过家附近的一台银行ATM机存现。对此,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实际情况与余刚的陈述高度一致。

男子隐瞒妻子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结果房子差点要不回来

此外,法官又调查了银行转账流水细节,发现涉案房屋交易前两日,余刚的堂弟有一笔4万元的转账支付给了余刚,而在涉案房屋完成交易后三年,余刚有一笔5万元的银行转账支付给了堂妹余丽。这与原告和被告(余丽)的相关陈述相吻合。

据此,法院认定余刚才是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

最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余丽、余丽的丈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余刚名下。余丽的丈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涉案房产已经过户到余刚名下。

普法时间

男子隐瞒妻子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结果房子差点要不回来

Q1:补签的借名购房合同,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吗?

A1:首先要考虑借名购房本身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借名购房如果落实在协议里面,它可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的一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这种真实的意思表示往往又跟不动产登记簿以及由此延伸的权属证书上面载明的情况是相悖的,所以从物权权属的角度来看,借名购房恰恰是一种隐藏在不动产权属登记系统之下,并且旨在推翻这个登记系统效力的民事行为。要判断它的效力,仅仅看协议本身是不够的,因为这里面还会涉及协议会不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即使借名购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它也会归于无效。在本案中,余刚和堂妹是补签了一份借名购房合同,为什么当时没有签协议,而在堂妹要离婚的时候补签?这是不是当事人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些都是需要去查证的问题。此外,还要查明后续银行贷款是怎么还的、由谁来还的等问题。

Q2:本案能给我们带来一些怎样的启示?

A2:本案在法律上呈现为一个借名购房的纠纷,但从这个故事当中,我们能看到两对夫妻婚姻关系的变化带来的影响。最开始余刚是因为跟妻子不和,他为自己考虑退路而欺瞒妻子去购房。在购房过程中,他和堂妹又向房产登记机关隐瞒了房产权属的真实状况。后面为什么会产生纠纷?如果堂妹的丈夫是知情的,但又提起诉讼,那他也是想掩盖事实去为自己额外争取一些权益,这都体现出当事人是有自己的一些打算的。但这些打算在法律规则和事实面前,又是很脆弱的,各方当事人的打算最后都落空了。所以从夫妻关系角度出发,这个案子能够提醒我们,夫妻之间还是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在《民法典》中是有倡导性规定的。我们有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有向世人公示房产归属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有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这些都是在告诉我们要诚实守信、正道而行。

(CCTV今日说法)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属于谁?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属于谁?

文 | 会融集团创始合伙人&投资人褚小辉


在融资咨询过程中

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像公司经营中遇到官司的,需要解除公司经营异常的还有个人离婚事件的等等,都需要我们出谋划策。

最近就遇到很多离婚后产权不清晰的案例。

就拿李总来说。

李总在武汉经营一家服装公司,2010年在武汉买了一套房,2022年3月份因为生意需要资金,想用房子做抵押,咨询我。

经过初步的沟通了解到。

李总于2010年5月在武汉江岸区贷款买房;

在2012年7月办了房产证;

在2013年9月结婚;

在2022年1月离婚;

离婚时没有写清楚这套房子归属问题,这个情况说明前妻还有房子的分配权。

跟李总沟通后,找到前妻协商好,财产分割清楚,析产到李总一个人名下。

顺利抵押成功。

说到这有些朋友就会说,这是李总婚前买的房子,当然就属于李总的,不需要前妻分割财产。

其实不然,前妻是可以分得一部分房子价值。

小褚根据一些经验加上查阅了一些相关法律文件,总结出婚前买房离婚后的几种情况归属问题。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属于谁?

那我们就来一一分析:

1.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那些相亲嚷嚷着要“有车有房无贷”的女孩子们,请记住,房子给不了你安全感,因为一旦离婚这房子就跟你毫无关系了。

真正能给你安全感的是独立自主和真正的感情。

找个有房但不爱的人,很有可能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相反,靠自己能力买的房子是别人永远夺不走的。


2.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属产权登记方,由登记方承担房贷,并对另一方就所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作一定赔偿。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然房子还是婚前支付首付一方的。当然,还利息和房子涨价的部分还是能获得补偿。


3.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写双方名字的,无论是否贷款,都属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所占比例的,一律平分。

这相当于赠与另一方半套房产。就一句话,愿意房产证加你名字的,绝对是真爱。

4. 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写另一方名字的,属对另一方的赠予,房子归属另一方。

纯属土豪,有钱任性。

但如果说这种情况是因为出资方没有购房条件,可以视为共同财产,但你得自己证明。


5.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但写另一方名字的,均属共同财产,平分财产。

这三种情况一般不多见,出钱但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都有资格分割,一般会平分,但具体判决时也会考虑公平性原则。


6. 婚前、由双方出资、但只写其中一方名字的,不考虑贷款因素,如果是同居期间,则房产共有;如果不在同居期间,则按公平性原则具体分析。


如果可以提供相应证明,这种情况其实风险性不会很大。


并且,这么做的好处在于,两个人买房时可获得两次首套首贷的待遇;而如果双方在婚后买房,则第二套房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的低首付比例。


7. 婚前、由双方出资、写双方名字的,无论贷款与否,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


理想中的爱情。夫妻两人相亲相爱,相互鼓励,相互促进,为同一个奋斗目标共同努力,为共同的幸福生活添砖加瓦,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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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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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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