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1460/大庆的婚姻律师(大庆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07 18:50:08
  • 0
  • 知更鸟

本文由白山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离婚莫冲动 律师解读民法典“离婚冷静期”

离婚莫冲动 律师解读民法典“离婚冷静期”

俞朝晖

  近年来,冲动离婚的人较多。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让轻率离婚者有了理性思考的冷静期。日前,记者采访了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朝晖,就此进行解读。

  【案例】

  王某与车某在饭店打工期间相识相恋,于2016年3月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且育有一女。2019年7月,妻子车某发现丈夫王某与本店一名女服务员关系暧昧,愤然起诉离婚。王某在法庭上请求和好,但车某表示不愿谅解,还以死要挟离婚。法院判决离婚3个月后,车某后悔,主动找王某去民政局复婚。

  【原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读】

  “家和万事兴,家稳天下固。为应对年年攀升的离婚率及遏制冲动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俞朝晖分析说,“离婚冷静期”并未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法治思维的温情洋溢,目的依然是坚持我国对离婚问题的传统思路,即“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新增离婚冷静期,主要为了针对现代社会冲动离婚的现象,可以给夫妻双方一个反悔的机会,给轻率、冲动离婚的家庭一个破镜重圆的机会。今后,像王某、车某这样冲动离婚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少。

  俞朝晖认为,“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是实现人权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本秩序。当事人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某种非理性原因的催动,出现了偶然的离婚冲动。对于这些情况,设置为期30天的冷静期,是给予当事人一个理性思考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夫妻双方要自行审视曾经的夫妻关系,社会组织、亲戚朋友们也应该主动参与进来,协助夫妻化解矛盾。如果一方当事人经过慎重思考,不愿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上无法达成满意的协议,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渠道解除婚姻关系。

  俞朝晖还表示,针对“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民政部下发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冷静期仅适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并没有限制离婚自由,只不过让协议离婚办理的时间长了一些,离婚自由的门槛并没有提高。

大庆市家事审判模拟法庭开庭,海天庆城王微律师线上解说互动



大庆市家事审判模拟法庭开庭,海天庆城王微律师线上解说互动

大庆市家事审判模拟法庭开庭,海天庆城王微律师线上解说互动


模拟法庭线上庭审

HOPE U DO YOURSELF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为了让大家掌握《民法典》中的法律知识,能够直观、生动地了解审判过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第111 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大庆市妇联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家事审判模拟法庭网络直播现场。由法官和律师们进行模拟审判,并将模拟庭审过程展示给广大网友观看,黑龙江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微律师受邀成为嘉宾律师,参与了本次的模拟法庭直播并实时进行在线问答。

本次活动选取了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例,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律师各司其职,共同模拟真实庭审现场,详细演绎审判过程,把不易理解的法条演绎成生动的案例,变成了身边人、身边事。整个庭审过程通过直播江湖平台全程直播,让民众可以在线上直观感受真实的民事审判程序,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判决论理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获法律知识。

大庆市家事审判模拟法庭开庭,海天庆城王微律师线上解说互动

本次直播,王微律师现场法律剖析,在线解答法律咨询,线上直接观看人数达到2.43万人,让更多人学习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可撤销婚姻、离婚家务补偿、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问题的新增亮点,提高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谎称可延寿、破解癌症、办理仙家“栋梁之材”名额黑龙江3大妈搞封建迷信被公诉

谎称可延寿、破解癌症、办理仙家“栋梁之材”名额...黑龙江3大妈搞封建迷信被公诉

2011年至2018年期间,黑龙江大庆3名女子以“看事”“破事”等封建迷信的手段,诈骗多名被害人共计310余万元,2019年6月19日,因涉嫌诈骗,3人被刑事拘留。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该起案件起诉书。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苏某(女,1979年生)、鲁某(女,1952年生)、苏某甲(女、1974年生)、吴某(另案处理)在大庆以“看事”“破事”等封建迷信的手段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被告人苏某负责为被害人“看事”“破事”,收取“压堂钱”;被告人鲁某某负责收取“破事”仪式所需物品钱,并在“破事”仪式上帮忙;被告人苏某甲负责收取部分“压堂钱”,并在“破事”仪式上帮忙;吴某某负责驾车运送相关人员前往“破事”仪式现场。

1.2011年3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被害人王某丙(女,35岁)婚姻不幸需要“破解”,骗取王某丙“压堂钱”、烧纸钱共计人民币22100元;

2.2011年3、4月份,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被害人许某乙(男,40岁)“冤亲债主”太多,需要“破解”以保早日成家、生意兴隆,骗取许某乙“压堂钱”、贡品钱共计人民币2600元;

3.2011年4月初,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被害人王某丙的弟弟运事不好、一事无成,需要“破解”,骗取王某丙人民币22000元;

4.2011年4月下旬,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王某丙的母亲“延寿”,骗取王某丙人民币35200元;

5.2011年6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孙某甲(女,33岁)“延寿”,骗取孙某甲人民币25800元。事后经孙某甲索要,苏某返还给孙某甲人民币20000元;

6.2011年7、8月份,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许某乙母亲“延寿”,骗取许某乙人民币11600元;

7.2011年8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被害人许某丙(女,46岁)的儿子会早恋、一事无成,需要“破解”,骗取许某丙“压堂钱”、烧纸钱共计人民币9800元;

8.2011年11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许某甲(女,44岁)和其女儿“延寿”,并为其女儿办理仙家“国家栋梁之才”和“学业有成”的名额,向许某甲索要人民币140000元并吓唬其必须马上办理。因许某甲无力支付钱款,苏某提出将许某甲位于大庆市龙凤区的房屋(未作价)过户至苏某名下,许某甲照做。事后,苏某以人民币210000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返还给许某甲人民币40000元;

9.2011年12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被害人王某甲(女,42岁)和丈夫财运不好,需要“破解”,骗取王某甲人民币41000元;

10.2011年年末,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王某甲的母亲“延寿”,骗取王某甲人民币4800元;

11.2011年年末,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张某某(女,43岁)的母亲“延寿”,骗取张某某“压堂钱”、“放生钱”、烧纸钱等共计人民币11300元;

12.2012年1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被害人王某甲的孩子命运不好,需要“破解”,骗取王某甲人民币19000元;

13.2012年4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因给被害人王某甲的美容院“看风水”未收“压堂钱”,导致苏某生病住院,欺骗王某甲补交“压堂钱”人民币6600元;

14.2012年6月,被告人苏某以为被害人王某甲的美容院“看风水”、“保财”为由,陆续骗取王某甲人民币25100元;

15.2012年7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为被害人王某甲的孩子办“学业有成”名额,骗取王某甲“压堂钱”人民币19000元;

16.2012年11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为被害人王某甲的母亲“看病延寿”,骗取王某甲人民币8000元;

17.2013年1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被害人王某甲会得癌症,需要“破解”,陆续骗取王某甲人民币26300元;

18.2013年3月,被告人苏某谎称被害人王某甲已过世的母亲有心愿未了,骗取王某甲人民币35000元为其哥哥和侄子“破事”;

19.2013年4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被害人王某甲冲撞苏某家的“车神”,影响吴某某的官运,欺骗王某甲为吴某某购买金佛项链一条(未作价);

20.2013年7月,被告人苏某谎称要与被害人许某甲、王某甲合伙开养生会馆,欺骗许某甲、王某甲各出资人民币200000元购买一辆路虎神行者吉普车,登记在苏某名下。事后,并未开养生会馆,苏某欺骗许某甲、王某甲将该路虎车供奉仙家“护法”。后经王某甲索要,苏某返还给王某甲人民币90000元;

21.2013年10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谎称被害人王某甲的公公身体不好,需要“破解”以骗取钱款。王某甲因无力支付钱款,按苏某的要求签订了一份金额为30000元的借条,压在佛堂上。事后,王某甲陆续支付苏某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5400元;

22.2013年10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可以为被害人许某甲“还天债”,以骗取钱款。许某甲因无力支付钱款,按苏某的要求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00000元的借条,约定利息人民币26000元。后苏某多次向许某甲索要,许某甲支付苏某人民币86000元。随后,被告人苏某以购买黄纸和供果等需要费用为由,向许某甲索要人民币218000元,并让许某甲签订了金额为218000元的借条。事后,苏某多次向许某甲索要,许某甲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后,支付给苏某人民币218000元;

23.2013年11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为被害人王某甲“还天债”、保“家庭圆满”,骗取王某甲人民币95940元;

24.2016年12月下旬,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被害人房某甲(女,42岁)财运不好,需要“破解”,骗取房某甲“压堂钱”、“跑地府钱”、贡品钱等共计人民币22760元;

25.2017年2月初,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房某甲的弟弟化解“牢狱之灾”,骗取房某甲“压堂钱”、贡品钱等共计人民币44995元;

26.2017年3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吴某某谎称被害人房某乙(女,44岁)的女儿会遭遇车祸、会得癌症,需要“破解”,骗取房某乙“压堂钱”、贡品钱等共计人民币46880元;

27.2017年3月,被告人苏某谎称被害人王某甲家里有“仙”,需要立“仙堂”,骗取王某甲人民币30000元;

28.2017年3月中旬,被告人苏某、鲁某某以为被害人王某乙(女,36)算卦为名,骗取王某乙“压堂钱”共计人民币600元;

29.2017年3月下旬,被告人苏某谎称被害人王某乙会得心脏病去世,需要“换心脏”,骗取王某乙“压堂钱”人民币30000元;

30.2017年3月末,被告人苏某谎称让被害人王某乙拿出自己珍贵的东西向“护法”表决心,骗取王某乙翡翠手镯(未作价)、天河石戒指(未作价)、蜜蜡手链(未作价)等物品;

31.2017年4月初,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可以为被害人房某乙家“看风水”,骗取房某乙“压堂钱”、贡品钱等共计人民币24560元;

32.2017年4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可以为被害人房某甲的婆婆“延寿”,骗取房某甲“压堂钱”、贡品钱等共计人民币58000元;

33.2017年4月,被告人苏某、鲁某某、苏某甲谎称可以为被害人王某乙的父亲“延寿”,骗取王某乙人民币30000元;

34.2017年4月,被告人苏某向被害人王某乙称“护法”喜欢蜜蜡,骗取王某乙4块蜜蜡(未作价);

35.2018年1月,被告人苏某谎称“仙”没有衣服穿,欺骗被害人王某甲以12300元的价格购买苏某服装店里的衣服烧掉。

综上,被告人苏某实施诈骗犯罪35起,诈骗数额人民币1350635元;被告人鲁某某实施诈骗犯罪起27起,诈骗数额人民币908235元;被告人苏某甲实施诈骗犯罪起20起,诈骗数额人民币844035元。

检察院认定:

被告人苏某、鲁某、苏某甲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鲁某某、苏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潇湘晨报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


1460/大庆的婚姻律师(大庆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大庆的婚姻律师(大庆婚姻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6597.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7日星期三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