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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一、重婚行为的认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 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的法律后果
1、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③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对吃瓜热心,立场不同说辞各异,但是法律上对重婚、通奸、非法同居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一、刑法对重婚罪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三、通奸与非法同居的具体表现:
通奸:通常是指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没有夫妻关系而发生性行为。对于通奸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通奸的主体是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其二,通奸双方彼此不以夫妻相待;其三,通奸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发生两性关系;其四,通奸地点不定,时间不定。它与事实婚的主要区别在于彼此是否以夫妻相待,是否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对于是否以夫妻相待,一看是否进行过结婚登记;二看周围群众、亲朋对两人关系的看法。
非法同居(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 ’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销,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姘居与事实婚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是否被公众所公认。姘居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被称为“姘头”或“情夫、情妇”等。
四、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可构成强奸罪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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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屋
现在社会结婚率年年新低,离婚率反而年年新高,根本的也是大家对婚姻越来越不信任的一个表现,《婚姻法》中对夫妻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往往在实际中流于形式,因为触及法律的不多,靠的往往是道德约束。比如说,忠诚,夫妻双方对对发忠诚是婚姻的义务,也是道德要求,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出轨仅仅是在离婚时象征性的赔一笔钱;忠诚协议基本上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经常说到一个概念,重婚罪,但是重婚罪到底是如何认定的,说出来反而让受害方心寒!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多年了,由于丈夫常年在外跟工程,夫妻间很少相处交流,近来王女士发现丈夫出轨,还在临市跟工程的地方与小三同居。王女士气不过,要求与丈夫离婚,丈夫净身出户;要不然就到法院告重婚罪,让丈夫和小三去坐牢。
不夸张的说,这是很多人遇到配偶出轨与人同居时的一贯做法,但是这样的行为真的有用吗?离婚和告重婚罪又有哪些区别呢?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已婚者非法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而《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显然,已婚者非法同居和重婚罪惩罚标准差的太远了;重婚罪要如何认定?重婚,顾名思义是双重婚姻,即已婚者与他人再度结婚的。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同样可能构成重婚罪。登记结婚的重婚罪,即已婚者通过造假证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勾结工作人员,在非单身的情况下再次办理结婚证的。
而事实婚姻的重婚罪,则比较复杂,因为1994年12月24日新法颁布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在此之前的事实婚姻,仍然有效。若先婚事实婚姻,后婚办理结婚证的,可认定重婚;若先婚是有证的,那么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法院上是很难判断的,怎样的标准才叫能算作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还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因此很难去判定。而真正以登记结婚来触犯重婚罪的很少,所以说重婚罪比非法同居难认定太多太多了,婚姻的忠诚难以靠法律来完全保障,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结婚的缘由之一。
来源:律师帮帮
婚姻法的重婚行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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