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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结婚买房,妻子向父母借了十万
离婚后争议不断
遇到这事儿该咋办?
民法典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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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结婚向父母借了钱
离婚后应该折价平分吗?
与老公结婚时购房,借了父母十万块钱。后因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他说应该将房屋折价后,二人平分。而妻子觉得应该将父母资助的十万块钱,按照房价增长比例计算后扣除,再进行平分。该怎么办?
需要根据妻子父母十万元的性质及购房时的婚姻状况分不同情况确定。
第一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妻子父母对房屋的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时,妻子单独作为受赠人的,有权就赠与金额所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分配。但是,若购房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父母在出资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原则上对该共同赠与部分,夫妻二人应平均进行分配。
第二种情况,若该十万元为向父母的借款,那么该款项无法直接从房屋份额中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及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该笔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此情况下妻子可以提出将房价中相应借款数额偿还对父母的债务后再进行分割。
若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出资、家庭贡献等具体划分各自享有的份额。
出资帮女友婚前买房
如何证明房子我出资了?
女友婚前买房,首付款中有我出资的部分,目前刚签了购房意向,交了订金,首付款还未支付。请问我该怎么拟定一份协议,来证明她目前所购买房子中,有一定金额是我出资的,两人结婚后属于婚前所有?有这种协议的写法或必须写明的条款可参考吗?另外,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若需要,要选择哪种公证类型?
首先,关于拟定协议的问题,协议条款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愿协商拟定,所以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清楚,购房时各自出资的金额以及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等事项。
拟定协议一般需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第二、所购房屋的坐落、购房总价、首付款及贷款金额、双方各自的出资金额和所占房屋产权比例等;
第三、协议还可约定所购房屋今后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情况应如何处理;
第四、若婚姻关系解除,房屋的分割方式;
第五、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办法。
因共同出资购房协议涵盖内容较多,以上条款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因此,为避免协议漏洞产生风险,建议在草拟前向专业人士详询具体条款的拟定。
其次,关于公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若无其他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若协议内容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在双方签字后即为有效。若希望由第三方机构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性予以确认,则可以办理协议公证。
最后,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增加维权风险,建议尽量将房屋登记为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建议签订协议并保留好相关出资凭证。
(CCTV今日说法)
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1月相识后不久确定恋爱关系,同年6月登记结婚。2021年5月,双方离婚。今年5月,王某以二人同居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李某转账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共计65万余元,并提交了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凭证。李某辩称,二人根本不存在借贷合意,王某向其转账均是用于筹备婚礼和生活开销支出,并提交了家庭消费记录作为证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双方离异后王某主张其向李某的所有转账均为借款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经审理发现,王某向李某转账始于2018年4月,李某陈述转账用于筹备婚礼和生活支出的解释具有合理性。王某主张转账全属于借款,应由其就双方具有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证明。但王某仅提交了转账记录,鉴于二人的特殊身份关系,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在王某未能提交其他补充证据的前提下,其主张最终没有得到支持。
借贷合意,是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基础,当事人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是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这个规定告诉我们,一般情形下依据转账凭证能够初步推定借贷合意的存在,但在被告提出有力证据予以反驳时,原告便需要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
对具有恋人、夫妻等亲密身份关系的当事人来说,通常情况下双方会存在一定的金钱转账往来。若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一方仅向法院提供转账记录,而另一方可以作出合理抗辩解释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高度盖然性便暂不能成立,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一方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据予以证明。(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婚前婚后向“另一半”转账 离婚时能否要回)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任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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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环。然而,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却有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如果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那么这套房子究竟归谁所有呢?这个问题牵动着许多新人的心。那么,让我们来揭开这个谜底。
有人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应归属于出资方的子女,这体现了财产权的保护和尊重。他们认为,父母出资购房是对子女的一种关怀和支持,应当在离婚时得到应有的回报。
此外,一些人主张婚前协议的重要性,认为它能够在夫妻关系建立之初就明确财产分配,减少后期争议。然而,也有人对这种归属规定提出质疑。
他们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后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努力的结果,而不应仅仅根据婚前父母的出资来决定。这些人认为,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平等和互助的基础上,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分享的。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恋人,他们相爱多年,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在婚前,小明的父母慷慨地出资购买了一套漂亮的房子,用于新婚夫妇的居住。婚后,小明和小红在这个温馨的家中开始了新的生活。
然而,命运却带来了转折。由于一些意外的矛盾和不和谐,他们决定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房产归属问题成为了他们争议的焦点。小明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他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应该归他所有。
他认为,这是父母对他的一份爱的呵护和支持,不应被分割。而小红则不同意,她认为,婚后她也为这个家做出了很多贡献,包括家务劳动和精神上的支持。她坚持认为,这套房子应该在离婚时平等分割。
两人为了争夺房产归属问题,最终走进了法院。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深入了解了双方的情况。他们了解到小明的父母是在婚前购买了房子,并且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但法官也注意到了小红在婚姻中所做出的努力和付出。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和权益。虽然这套房子是小明父母出资购买的,但小红在婚后为这个家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最终,法官做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这套房子归小明所有,但小红有权获得适当的补偿,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应该以公平和合理为原则,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和实际贡献。回顾上述案件,小明的父母婚前出资购买了房产,而小红在婚姻中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财产贡献和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时,应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法院会考虑婚姻期间双方的财产贡献。小红可能在经济上为家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例如支付家庭开销、参与共同财产的维护等。
这些贡献应被视为婚姻关系中的实际贡献,应该在财产分割中予以考虑。法院也会关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和牺牲。小红在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方面可能付出了较多的努力和时间。这些无形的付出和牺牲同样应被视为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
应当强调的是,法院并非简单地将婚姻生活中的付出量化为金钱。而是以财产公正分割为目标,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贡献和婚姻生活中的实际付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量化和评估双方的贡献和付出,以达到公平和合理的结果。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一般是为了规范婚后财产分配、维护双方权益和减少后期争议。在上述案件中,小明和小红在婚前由小明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
如果小明和小红在婚前制定了明确的婚前协议,约定了这套房产的归属,那么法院在离婚时会尊重并执行这个协议的约定。婚前协议作为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它为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分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可以减少后期争议和纠纷。制定婚前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婚前购房时,双方可以制定婚前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以避免未来的争议和纠纷。婚前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法院一般会尊重协议的约定,为夫妻双方提供一种相对明确的解决方案。
婚姻也并非只有金钱和财产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沟通、理解和相互尊重。当涉及到房产归属的问题时,夫妻之间应该坦诚交流,共同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案,维护彼此的感情和和谐关系。
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离婚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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