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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濮阳婚姻财产律师(濮阳婚姻财产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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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16: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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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滁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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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正县级官员程正义洗冤录

河南省濮阳市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程正义,濮阳本地人,31岁就成了家乡副县级干部,在锒铛入狱前,已是正县级干部的他算是家乡的头面人物。

2013年,这位头面人物的人生骤然翻覆。其后的5年半间,程正义先后被调查、监视居住、逮捕、起诉,一审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10年,二审时鹤壁市中院以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且未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为由,将案件发回鹤山区法院重审。

最终,由河南省高院指定异地管辖的周口市太康县法院审理认定程正义无罪,随后其还获得国家赔偿,并争取到了一审法院的公开道歉。

程正义说,在监视居住和看守所羁押期间,他经历了“简直不是人”的刑讯逼供。一位看不下去的看守所工作人员偷拍的受刑照片,成为他侥幸翻案的关键证据。由河南省高院指定异地管辖的太康县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也认定了刑讯逼供属实,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的1月17日,在濮阳市工业园区,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的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恢复名誉大会”公开道歉。

程正义等待这个时刻已经5年半。2013年还是一头黑发的他当天满头灰白,表情庄重,心里话随着河南腔一个字一个字蹦出来,“两千零六个日日夜夜,正义虽然迟到,终究没有缺席。”

同日,程正义曾短暂接受新京报及其他几家媒体采访,谈及冤案发生原因、刑讯逼供细节。其后,他不再对外发声。

1月18日,新京报记者前往程正义濮阳家中,其家人婉拒了采访。这位家属再三感谢了前后为此案发声、调查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河南省纪委。

迎来这份迟到2006天的正义后,程正义一家今后“只希望过上平静的生活”,而“过去5年多的噩梦,就当是我们为国家司法进步付出的代价”。他们相信,司法环境今后会越来越好。

程正义没有申请后续追责,“这是组织的事情了”。而新京报记者在濮阳走访了多位本案证人以及代理律师后,发现本案办案过程中,除已经被法院认定的对程正义本人的刑讯逼供外,还存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证人们的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

河南濮阳正县级官员程正义洗冤录

程正义恢复名誉大会现场。图片来自网络

一份签字,10年刑期

按新京报此前报道,程正义人生的翻覆,源自对一份濮阳市天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公司”)请求提升盛世国际小区容积率文件的批示签字。

在自我噤声前的1月17日,程正义曾告诉新京报记者,2010年3月份他任濮阳市范县常务副县长,当时范县的一个开发商拿了一块地,想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建高层,“当时县城提升,鼓励建高层。由于是建设用地,他们(开发商)便写报告让我签字。”

程正义称自己当时没有签字同意,“我让他们去找住建局,先申请再按程序走。但住建局一直没有调整。”一年后,开发商又找来了,说住建局需要县政府签字,“他们说‘住建局让找政府,政府又让我们找住建局,我们到底该找谁’,看到他们着急,我就签字了,并写道——按2010年的会议纪要精神去执行。不知为何住建局未调整,此事也没有进入程序。”之后程正义离开范县,于2011年6月10日调到了濮阳工业区。

河南濮阳正县级官员程正义洗冤录

九年前程正义在一次活动中讲话。图片来自网络

所谓“按2010年的会议纪要精神去执行”,背景是程正义在濮阳市范县担任常务副县长的时候,曾在2010年3月份,召开过关于组织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会议,最后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

天晟公司股东曹红卫以及参与盛世国际小区开发的卢朝阳都在程正义一案中作为检方证人,作证天晟公司曾为提高盛世国际小区容积率一事向程正义行贿。

1月20日,记者先后联系了卢朝阳和曹红卫,两人都告诉记者曾见到这份批示。关于批示提到的会议纪要,两人先后都表示,纪要上关于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表述,是全县的房地产小区之后(指2010年3月份的这次会议之后)都可以提高容积率,并非单独为盛世国际小区特事特办。

程正义二审至国家赔偿阶段辩护律师邓建国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辩护词也提到,该份会议纪要着重强调“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能满足通风、采光等国家强制标准的前提下,建设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设上限”。会议纪要第3点、第4点还规定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提供电力、燃气、供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服务。

此外,会议纪要还显示,此次会议由时任范县常务副县长程正义主持,住建部等多个单位也有负责人出席参与讨论。

而不同于此前在案件侦办期间录取的口供,卢朝阳、曹红卫还都向记者再三否认了曾向程正义行贿。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下称“赔偿决定书”)显示, 2013年7月24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对程正义立案,同日由鹤壁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程正义由鹤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4年5月9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程正义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向鹤山区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1月13日,鹤山区法院认定程正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后,程正义表示不服,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15年4月21日,由于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且未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鹤山区法院重新审理。2015年7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太康县人民法院管辖。2017年1月2日,程正义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3月9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对程正义不起诉。

2018年4月25日,重获自由的程正义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18年6月25日,鹤山区法院作出(2018)豫0602法赔1号决定。程正义不服,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鹤山区人民法院支付程正义被限制人身自由1259天赔偿金358487.66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并在河南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开为程正义消除影响。

翻案关键:看守人员偷拍到刑讯照片

1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程正义二审至国家赔偿阶段辩护律师邓建国处获取了两份辩护词,内容涉及程正义一审被判定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项罪名的大量细节。

新京报记者从本案国家赔偿决定书和邓建国提供的两份律师辩护词中看到,程正义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七份证据。其中有三份证据和其遭受鹤壁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有关。其中一份证据为:程正义被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受刑的照片1张,证明程正义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

程正义1月17日曾告诉新京报记者,证实其被刑讯逼供的关键证据,系一看守员在离开刑讯现场时偷拍的一张照片。照片内容为:程正义站着,被手铐背拷,头戴一顶装满铅块和铁块的头盔,同时竹棍别到嘴上、铁条拧到后脑勺。程正义自述,戴上之后没法歪脖子,不能往前探腰,只能站立没法睡觉,“刚戴上觉得没什么,两三个小时后,后脊背都是酸麻的”。

除这张照片记录的手段,1月17日程正义还告诉记者,有时是四五个人把他的衣服扒光,用手或者鞋底扇耳光,然后开始拳打脚踢。这之后办案人员还会将其固定在一个椅子上,把脚放到凳子上,然后用PVC软管抽,“有时候能抽一二百下,疼得没法形容”。

程正义说,提审没两天的时候,手脚就肿得像海绵包一样。十几天后,“办案人员怕我死掉,把我送到医院治疗。出院后,继续受刑。有一次他们把我打得皮肉都崩开了,留了很多脓”。

邓建国透露,此次入院程正义并未使用真名,而是取假名“张飞”办理了相关手续。入院后,标注有“张飞”名字的病历档案是有存档的,这一档案后由河南省纪委调取,成为查证程正义遭刑讯的关键。

按照程正义此前的说法,此案的转机是2014年12月鹤山区人民法院把一审庭审视频发上网。彼时,濮阳的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通过各种渠道为其发声。2015年年初,河南省开两会时,一些濮阳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发言。

邓建国告诉记者,在河南省高院指定程正义案由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后,鹤壁市检察院一度拒绝将程正义移交给太康县,异地管辖后的第一次开庭是由太康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到鹤壁市开的庭。

程正义此前曾告诉记者,2016年6月1日第一次开庭后,中央第11巡视组对河南进行巡视回头看的时候,注意到了自己的情况。2016年7-8月份的时候,河南省纪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调查。包括对其受贿犯罪的一些事实进行复核。程正义称,自己主要的病例、收集到的检察院刑讯逼供的证据、照片之类的,都被查实了。

此后的2016年12月13日,太康县检察院提交了变更起诉决定书,不再指控程正义受贿罪,只指控滥用职权罪。2017年1月2日,程正义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做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里也认定:程正义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程正义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法院予以采信。

程正义在其国家赔偿申请中认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暴力调查,制造假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为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做出一审有罪判决的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则主张“支付精神抚慰金比上述方式更能体现出对(国家赔偿)请求人的抚慰性质”。

最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发布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认定,鹤山区法院此前的主张不当应当予以纠正,除支付精神抚慰金外,还需在程正义此前工作单位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

这份国家赔偿认定书还透露,程正义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被检察机关在检察院询问室、鹤立宾馆、三兴康乐村等地监视居住了146天,期间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

证人改口:也被刑讯逼供、网上追逃

程正义自称始终没有认罪。

1984年毕业于河南省政法干校后,程正义在濮阳市检察院工作过多年,从书记员做到助理检察员,自称“对询问职务犯罪人、同步录音录像、司法证据排除等程序都了解”,始终没有认罪。

但在一审中,鹤山区检察院出具了多份由天晟公司股东及合作伙伴作为证人的证词,指证程正义在接受他们的贿赂后,在改变公司开发房地产小区的容积率文件上签字。这也是鹤山区检察院指控程正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根本依据。

这些证人有天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兴明、股东曹红卫以及合作伙伴张建新、卢朝阳。

辩方律师邓建国在辩护词中称,鹤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曾威胁张建新,在网上通缉追逃王兴明、卢朝阳、曹红卫三位证人。

邓建国还称,侦查机关为了让张建新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词,非法控制张建新28天。

张建新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自己被侦查机关控制28天并遭到刑讯逼供一事。任职于濮阳市范县人社局的他告诉记者,当时鹤山区检察院没找到他,威胁其在七天之内到检察院自首,否则吊销其档案。

计划过去找检察院说明自己“没有给程正义送礼,也不是盛世国际股东”的张建新,“一过去就被扣押住了”。

张建新告诉记者,侦查人员在检察院审讯了其3天之后,在晚上把他送到了一个基地,28天内一直不放人,“一直逼着我说怎么给他(指程正义)送钱”,而他一开始一直坚持没有送过钱”,后来“被严刑拷打,不让睡觉,吃屎喝尿,找来一些社会上的人打我”。

“我现在食道癌晚期,出来以后半年晚上都没睡过好觉,精神上基本不受控制,这五年里我在局里上班也很不正常”,张建新此后一直在向河南省委巡视组反映情况。

另外一位证人卢朝阳证实自己曾被网上追逃,当时“听说张建新被打得厉害”,“东躲西藏接近一年不敢回家”。卢朝阳还称自己前后做过两次笔录,检察院的人要求“你的口供必须和王兴明、曹红卫的口供一致,不然不给撤网”。

“一开始我说送钱行贿的事我不知道”,卢朝阳告诉记者,他们就诱导自己在天晟公司的费用上想说法,“他们给了我一份单子,说‘你得先承认这事,这单子晚几天再给你看’,但是单子至今我也没看到”。

曹红卫则对新京报记者如此解释自己当初做出的行贿口供,“我不知道送钱的事,当时检察院的人说张建新的口供都说了,我就也这么说了”。他告诉记者,“现在都这样,大家都理解的”。

卢朝阳、曹红卫还都提到,后来河南省纪委、太康县法院都联系过自己询问口供的事。两人均称口供所说情况不属实。

“我怎么跟你说的,跟他们都说过了”,曹红卫告诉新京报记者。

办案机关事后退还证人70万元存疑

如今,程正义冤案平反,他说,“已经向组织部报道”,不再对外发声。

此前曾作证向其行贿的证人,则走上了维权路。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司法文书显示,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12月22日,因“案件主要证据发生变化,构成行贿犯罪的证据不足”,撤销了该院办理的“张建新、卢朝阳、曹红卫涉嫌行贿犯罪”一案。

河南濮阳正县级官员程正义洗冤录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新京报记者王文秋 摄

此前,上述三人以及天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兴明都在程正义一案中作为控方证人,指控程正义曾接受其贿赂。

目前,张建国在治疗食道癌的同时,仍在向河南省纪委巡视组反映冤情。在反映信里他称自己不仅遭受刑讯逼供,检察院办案人员还强迫其家人交纳了80万元现金。新京报记者获取的法律文书显示,鹤山区检察院在撤案后退还了张建国70万元。在反映信中,张建国请求巡视组依法惩处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违法办案人员。记者未能就张建新等人所述的遭刑讯逼供、诱供以及索要资金情况得到更多证据,也未看到张建新所称食道癌晚期的病例。

1月21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联系了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宣传部,就张建新、卢朝阳、曹红卫等证人自述的遭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进行求证。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导。截至记者发稿,鹤壁市检察院尚无回应。

新京报记者 王文秋 雷燕超 实习生 吴婕 校对 王心

贾向阳丨平衡法理和情理,筑建官民和谐的“连心桥”

贾向阳丨平衡法理和情理,筑建官民和谐的“连心桥”

濮阳中院示范区法庭庭长 贾向阳

历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庭长、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濮阳中院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庭长。从事行政审判十三载,他用热心释法解惑,用耐心化解纷争,用细心去伪存真,用良心守护正义,让老百姓更加相信法律,让官民关系更加和谐。



贾向阳丨平衡法理和情理,筑建官民和谐的“连心桥”

“尊敬的贵人好!真诚祝您全家中秋节快乐,开心幸福,吉祥安康!”每当中秋、春节期间,贾向阳都会收到当事人马某的祝福短信。马某的案件源起于 2012年的土地征收,因未收到补偿款,她踏上了漫长的信访道路,期间还提起过民事诉讼。“维权了6年,我第一次见到贾法官时情绪特别激动,对着他反复说了一个多小时,一句都没有被打断。”马某说,当时她就觉得,自己的问题真的被重视了。在贾向阳的耐心释法明理下,马某另行提起行政补偿诉讼,最终成功拿回了8万余元补偿款,烦心事彻底解决。

职责所系:搭建官民沟通平台

贾向阳认为,行政法官是官民矛盾的减压阀,他的职责就是促进官民关系更加和谐。

提到自己坚守行政审判的初心,贾向阳首先想到的就是濮阳红磨坊公司起诉濮阳市国土局行政处罚案。

红磨坊公司在濮阳家喻户晓,主营蛋糕类食品。2005 年5月,该公司通过高新区管委会取得了16 亩工业用地,2011年1月,市国土局却以违法占地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8 万余元的行政处罚,但同种情况用地的其他企业未受到处罚,而且还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于是,红磨坊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庭审后,贾向阳陷入纠结,“这家公司虽未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按照违法占地处罚明显不合适。我坚信在不符合情理、普通人难以接受的情况下,本案处罚决定是有问题的。”

市国土局对同种情况用地的企业未予处罚,仅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明显不公平。那么,该如何处理情理和法理的关系?贾向阳认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案处罚决定违法,但市国土局对同类情况企业用地不同对待是不公平的,违反的是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这是我第一次运用行政法原则判案,判决书被评为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这一年,贾向阳被评为“河南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之后的多年里,公司负责人见到贾向阳总会提起此案,并表示感谢;贾向阳走过该公司生意红火的门店,也由衷感到欣慰。从那时,行政审判深深吸引了他,“我开始意识到,法律永远不可能尽善尽美,生活也永远比想象的复杂多变,一个法官的使命,就是在法理情中寻找裁判的智慧,守住良心的底线,传递司法的温暖。”

贾向阳丨平衡法理和情理,筑建官民和谐的“连心桥”

在工作中,贾向阳发现,行政案件的原告大多都是农民,他们无力聘请律师,常常自顾自地讲述案件的前因后果,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更是似懂非懂。“刚开始我总会提示他们围绕争议焦点发言,后来我不再打断他们。他们需要倾诉,需要有一个说话的机会,我意识到,那些辩论时的互不相让,是他们对司法公正的敬畏尊崇,是对法治社会的质朴期待。”

2019 年 8 月份的一天,贾向阳开庭审理一起强拆赔偿案件,赔偿项目繁多,为了把事实调查清楚,庭审从上午 9 点一直进行到次日凌晨 1 点。庭审后,原告说:“谢谢贾法官,能让我有一个痛快说话的机会,不管最后案件咋判,我都没意见。”有一个痛快说话的机会,贾向阳想,这大概就是一个普通百姓在司法程序中的“获得感”,而行政诉讼,正是要为“民”与“官”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

有同事问过贾向阳,从事十几年的行政审判工作,有没有过离开的念头?他总是回答:“还真没有”。在贾向阳眼中,行政审判真的很迷人,理念在不断更新发展,永远都能遇到新问题、新挑战,永远是学无止境的状态。“行政案件有时候表面上看似简单,像是一个点,实际上往往是以点带面,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到一个执法层面的问题。如工伤认定这一块,如何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会影响工伤领域的执法标准,处理一个行政案件可能影响一大片,需要法官考虑的更多一些。”

作为多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年轻“老行政”,贾向阳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交给了行政审判事业,而他也在千锤百炼中成长为全省行政审判一线的排头兵。这些年,付出的是辛劳汗水,收获的是成长进步,守护的是司法为民初心。

站位大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作为行政法官,不仅要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还要把功夫用到审判之外,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司法与行政沟通互动,延伸行政审判效果,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贾向阳觉得,这也是行政法官应有的担当。

2018 年以来,濮阳两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各类司法建议151 份,司法建议采纳率从30% 上升至100%,有效助力政府依法行政。贾向阳先后撰写了《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报告》,通过总结全市行政案件的发案规律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在他看来,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行政执法问题和短板最为直接,多走进行政机关讲一讲,能够有针对性地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因此,贾向阳走进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法治讲座 40 余场次,濮阳市行政机关也都习惯称呼他为“贾老师”。

贾向阳丨平衡法理和情理,筑建官民和谐的“连心桥”

在“走出去”的同时,贾向阳还把行政执法人员“请进来”,每当遇到典型案件,他都会主动组织社会各界旁听庭审,扩大行政审判的办案效果。

在审理王某诉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中,贾向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直单位1100 余名公务员现场和网上旁听庭审,引起良好反响。以此为契机,他与市普法办建立了旁听工作联络机制,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常态化,2020 年以来,先后组织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 30 余场,旁听人数 4800 余人。

“我多次参加旁听贾法官主持的庭审,每次庭审都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一次梳理和学习,我对法治的理解都会更深一层”。濮阳市人大代表王利红在一次旁听庭审后说。众所周知,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民告官见不到官”,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痛点,但贾向阳所在的濮阳中院,这一问题早已不复存在。目前,濮阳中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00%,排名全省第一。

王浩(化名)等人的宅基地被列入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后,因不同意搬迁,便向所在地台前县发改委申请公开相关政策信息,但是没有得到答复。县政府复议决定,责令县发改委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县发改委未按期答复,王浩等人便起诉县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职责。

依法来说,这一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简单驳回起诉,确实是一个高效且合法的裁判,但如这样做,当事人关心的实质争议仍不能解决。如果能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倾听王浩等人的心声,可能会对争议化解有帮助。于是,贾向阳就通知主管副县长出庭应诉,副县长当庭答复研究处理,后来王浩等人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

这个案件的审理让贾向阳深深感受到,老百姓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这一目的不能靠法院孤军奋战,要调动多方力量,形成化解合力,那我就先从负责人出庭应诉这项工作抓起。”

而今,在濮阳“告官能见官”已成为常态,濮阳法院妥善处理各类土地房屋征拆相关案件1700 余件,涉及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 30 余个,处理10 人以上群体性案件 53 件,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从未引发信访和影响社会稳定。2020 年,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贾向阳丨平衡法理和情理,筑建官民和谐的“连心桥”

追求卓越:让每份裁判文书

成为最好的法律“名片”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社会认同,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是对法治的最好诠释,也是人民群众理解和尊重法院权威的源头活水。2019 年12 月26 日,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出炉,贾向阳撰写的(2018)豫 09 行赔初114 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入选,这是他的裁判文书第二次获最高法院奖项。

这份判决出自贾向阳办理的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宗力(化名)的土地被征收,地上附着物被某区政府强制清除,于是,宗力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赔偿果树、构筑物等 10 项财产损失共计 650 余万元。

但该案中存在区政府对宗力被征收土地面积举证不能、对宗力地上附着物遗漏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与现场清点登记记录不一致等问题。在庭审后,宗力自己也认为,这个案件政府提交证据不足,他也没有更多证据,这该怎么判决?

而贾向阳却信心十足,“即使证据不足、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法院也会依法判决,请相信我们法官能处理好你的案件。”这份自信来自于庭审前一个月以来的熬夜苦学,他搜集了 100 余份上级法院相关行政赔偿案例,梳理归纳出的行政赔偿案件裁判理念和规则,在该份判决中有了较为全面的体现。

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要做到既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又让社会公众认可,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其实挺难。宗力所诉案件的文书,贾向阳写了两周,全文16000 余字,判决说理 7100多字,在对话中充分回应当事人诉求及理由,法、理、情相交融,这也是他多年探索学习对话式裁判文书写作的重要成果。

加强裁判文书释法析理,让每一份判决都体现出法的尺度、理的适度和情的温度,一直是贾向阳追求的目标,奔着优秀文书标准写判决也已成为他的工作习惯。

贾向阳丨平衡法理和情理,筑建官民和谐的“连心桥”

现在,贾向阳有了自己独特的裁判文书写作风格,在文书中和当事人对话,解开当事人心结;和行政机关对话,指引依法行政;和下级法院对话,统一裁判尺度;和社会大众对话,弘扬法治精神…… 让老百姓看得见、看得懂、感受得到公平正义。目前,贾向阳已有 14 份裁判文书在最高法院、省高院评选中获奖。

“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为老百姓架起一座通向公平正义的桥梁,让更多人相信公平正义从而信仰法律,是我毕生的追求。”在贾向阳内心,这种信念贯穿始终,坚定执着,矢志不渝。

如何守护房屋安全“顶梁柱”

来源:【濮阳日报】

近日,哈尔滨某居民楼租户私拆承重墙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悉,相关责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哈尔滨私拆承重墙事件并非个案,我国多地均出现过因承重墙被砸造成房屋破坏的现象,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建议,市民装修时应找有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并查看房屋结构图纸,以免误砸承重墙。

“承重墙被局部破坏后可采用加固等补救措施对承重墙进行修复。如果承重墙大面积被破坏,就会导致墙体产生裂纹成为危楼,甚至造成坍塌。”5月21日,市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荣天悦工程部主管王海杰告诉记者。

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筑法也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国家明令禁止,为何还屡屡发生私拆承重墙现象?

5月22日,记者采访了从事装修20余年的张先生。他告诉记者,墙体拆除现象在老旧小区居多,新建高层建筑拆除墙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既然接了活儿,就得尽量满足人家的要求,免得出现跑单。”张先生说,在利益的驱使下,大多数装修企业会选择“铤而走险”,对墙体进行拆除。至于拆除墙体前是否查看房屋结构图纸,他表示,大多数装修企业会省去这一步,但有经验的拆除工人能够发现拆除的墙体是否为承重墙,经验较少的则很难发现。

记者采访了多位近期装修房屋的市民,其中3名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的业主均表示,改造前未与小区物业沟通,也没有查看房屋结构图纸。“我们的房子是单位自建房,我父亲曾负责单位的基建,对房屋结构比较清楚。装修时我们只对房屋的部分非承重墙进行了改造。”

“承重墙的存在,保证了建筑物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王海杰表示,承重墙是支撑建筑物地基、楼板、梁柱等主要荷载的墙体,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具有承受冲击的重要作用。一旦承重墙被破坏,建筑物的承重能力将大幅降低,房屋风险大大增加,可能导致结构变形、墙体开裂、地面下沉等问题;甚至导致整个楼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承重墙属于住宅建筑共有部分,私自拆除属于违法行为,若使整栋楼变成危楼,则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安克让表示,故意毁坏承重墙,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的,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王海杰建议,有房屋改造计划的市民一定要选择有注册结构设计师的装修公司,相关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房屋改造前,业主要和结构设计师一起查看房屋结构图纸,确认想砸的墙是否为承重墙。“特别是老旧小区,很多人改造时往往省去了这个步骤,导致房屋出现问题。”王海杰说。

本报记者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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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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