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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各自天涯,我想离婚得到哪?——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文/金丽迪
离离暑云散,袅袅凉风起。夏去秋至,沈云前往美国求学,继续追寻自己的学业和梦想。后来,沈云在校园里邂逅了冯程,共同的求学热情和兴趣爱好让他们成为了紧紧相依的两艘小船,共同漂浮在异国他乡的汪洋大海。毕业后不久,两人双双取得了美国永居权,一次旅行中二人在拉斯维加斯登记结婚,婚后在美国度过了三年多的时光。
可惜感情随着时光流逝触了暗礁,两人因为经济压力和观念差异渐行渐远。沈云痛惜感情的逝去,先行回了故乡A市。冯程试图挽回,遂跟随沈云回来。无奈沈云去意已决,冯程只好尊重她的选择,两人去A市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根据法律规定,因他们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或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协议离婚这条路是走不通了,沈云想到了诉讼离婚,遂前往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律师解释,像他们这样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国内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拒不受理的,则当事人可向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听到这里,沈云心知双方在境外登记结婚又一直定居在美国,且也没有向居住地法院提起过诉讼,心里一沉,想着诉讼离婚的希望又破灭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看到客户一筹莫展,律师继续耐心解释到:如果现在您不能提交美国居住地法院不予受理的证明,从法律规定以及国际私法对婚姻家事案件亦“适用由与案件事实最紧密联系的国家法院管辖”原则来看,国内法院极有可能会不予受理或在受理审查后裁定驳回起诉。考虑到您夫妻双方对中国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没有异议,可以尝试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在国内法院立案审理。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如果您回国定居满一年的,可以向您国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沈云听闻,非常感谢律师的帮助,但在办理过程中冯程反悔不愿意再离婚。无奈,沈云在国内居住一年后提起诉讼,几经周折,沈云终于与冯程顺利离婚。
离婚之后,沈云的父母担心女儿情绪低落,为了让女儿尽快振作起来,慷慨解囊,让沈云去云南旅游散散心。没想到的是,生活有时候比戏剧还精彩,登机当天,沈云正费力往行李舱上塞旅行箱时,一位衣着休闲挺拔的男生循着座位号走过来,一抬眸,却只怔怔地看着沈云,原来竟是沈云多年不见的初恋男友赵泽。沈云也沉默了。
“如果再见不能红着眼,是否还能红着脸?”这个问题的回答在此情此景下似乎不言而喻。从陌生到熟悉,再到陌生。好久不见,兜兜转转还是回到了最初的起点。沈云和赵泽在大理的小城山坡看日落西沉,在丽江古镇酒吧彻夜聊天,在玉龙雪山看山顶絮絮粒粒的积雪。半个月后,二人一起回到A市。似乎有什么东西悄悄发生了变化,又好像什么都没变。赵泽向沈云求婚,两人在A市B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二人经过商量,因为沈云在美国尚有一份不错的工作,赵泽则可以向公司申请调往美国分公司,与沈云共赴大洋彼岸。由于人事调动并没有那么快捷,而沈云的假期已经告罄,她只好先行回到美国。然而新冠病毒猝然爆发,并迅速蔓延全球,中美航线一度熔断,沈云和赵泽的团聚蓦地前路渺茫起来。
花开花落,寒来暑往,时间又转过了两个年头。因长期两地分居,沈云和赵泽逐渐感到力不从心,慢慢失去了对日常生活的分享欲。一天的沉默,一周的沉默,直到再也不想主动找话题,不想主动点开那个小小的对话框,那个唯一的连结点。赵泽咨询律师后得知,因为沈云定居国外的缘故,本案为涉外民事案件,对于赵泽和沈云的离婚纠纷,A市B区作为赵泽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于是,赵泽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一对佳眷走到如此地步,任谁都唏嘘不已。沈云因不能回国亲自参加诉讼的缘故,想到了之前为她提供服务的国内律师,委托其代为诉讼。薄薄的一张委托手续,必须先经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拿回A市之后还必须再经过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提供给法院。接下来就是提交证据、开庭审理……直到一年半以后,漫长的诉讼流程终于走完了,收到离婚判决书的沈云陷入了迷茫,不知何去何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七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律师提示
随着中国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涉外婚姻逐渐走近人们的视野,相应地,涉外离婚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长。由于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条件较高且通常因双方各自天涯未必能共同前往办理离婚手续,故而大多数案件不得不通过诉讼得以解决。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管辖权的确定是首要解决的问题,需根据当事人的国籍、婚姻缔结地、经常居住地、准据法等要素综合确定,某一要素的变化就可能会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走向。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琴瑟和谐少见,正说明它的宝贵与价值。夫妻有缘走在一起,应相知相守相敬相爱;若不幸缘尽情灭,亦应好聚好散各自天涯。但愿今天走过了所有弯路,今后皆是坦途。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作者简介
金丽迪 律师
高级合伙人
婚姻家事工作室
婚姻家事工作室主任、泽大调解工作室主任,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政协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首批学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婚前婚后财产规划、家业企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的筹划与安排(传承)等业务。诉讼方面擅长疑难民商事案件、公司纠纷等处理;非诉方面擅长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以及专项劳动法律服务。
婚姻家事工作室
以婚姻、继承业务为切入点,致力于提供婚前婚后财产规划、家业企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的筹划与安排(传承)等业务、继承安排及监督与执行、婚姻危机辅导与处理、婚姻家事争端解决等法律服务。服务范围从解决婚姻家事个人间的争议纠纷扩展到了与其相关的领域,包括对私人财产安全保障的策划建议;家族财富管理与保障;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代际传承规划及监督与执行,私人法律顾问等。
涉外婚姻主要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依据当地的手续办理即可,一般不存在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涉外离婚需要考虑法律适用、确定管辖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等问题,这些法律问题相对比较复杂,本文将着重就涉外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生活中,当事人可能因为学习、工作等原因居住生活在国外,又因疫情阻隔无法回国,因此不能通过本人到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涉外婚姻的当事人想要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需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二、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吗?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由于近几年疫情的影响,以及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与普及,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线上开庭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涉外离婚诉讼由于受到空间、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可以远程线上开庭审理。
三、涉外离婚诉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办理诉讼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即涉外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四、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现实中实际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样,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而在美国,州与州之间的法律甚至都不大一样,有些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些则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因此,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整体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
那么应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有时我们还要争取抢先在中国立案,以阻却国外法院的管辖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需要涉外婚姻律师专业的考量和判断。
五、国外离婚判决中国法院承认吗?
最近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如果再婚是否属于重婚?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国外的离婚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至于申请承认问题,需要看作出离婚判决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中国籍当事人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该判决。
六、国外离婚判决国内承认执行,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方需要先向原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二)申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论证材料。
(三)法院接到申请书后,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立案后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认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并根据需要送达给被申请人。此外,该裁定结果不能上诉或申请再审。
七、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处理?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和外国法律存在较大差异。通常来讲,如果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国外则由国外一方抚养,相反如果未成年子女在国内,则由在国内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主要看财产的所在地。如果财产在中国境内,人民法院予以处理,且适用中国的法律进行分割。而财产在国外的,取证相对比较困难,对于无法查证的法院通常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法院、代理离婚诉讼、申请承认国外判决、撰写法律文书等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夯实的法律专业基础,还需要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己往往难以处理,律师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离婚诉讼属于比较繁琐的诉讼案件类型,因为其中涉及到夫妻双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院最少需要处理三个问题:双方是否具备法定离婚条件、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债务分割问题。
在各个国家,起诉离婚都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我们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时间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短则两个月以内调解离婚,长则四五年双方都没办法离婚。
本文结合北京离婚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的实操经验,简单讲述离婚诉讼的流程、时间等问题,方便读者简单了解。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 确定在哪个法院起诉——管辖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处理方式,也就是原告一般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已经离开户口地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
对于比较罕见的,涉外离婚问题中确认管辖,我们将在后续出具相关文章进行解释,有需要的读者可以直接留言或搜索秦嘉泽律师进行咨询。
2. 准备材料立案
确认管辖法院后,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进行立案。
提交方式有:网上提交、邮寄提交、现场提交三种。
提交材料主要有: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果丢失可以在民政局开婚姻登记档案)、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其他证据材料。
法院在接收到材料后会在7日内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就会通过审查进入下一步程序,不符合条件则会打回要求重新立案或提交补充材料。
3、预先调解(实际是法院一种分流手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程序。所以在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审查通过后,会进入法院的调解程序。
调解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如果这一个月内,男女双方能通过调解员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可以出具双方离婚的调解协议,这也是诉讼离婚中为什么能在一个月内解决离婚问题的基础。
调解团队按照程序,拿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会先联系被告,确认被告是否有调解意愿,如果双方都没有调解意愿,才有可能提前转入正式的立案审理程序,否则,男女双方需要等一个月的调解期限结束。
4. 正式审理
预先调解不能解决离婚案件,那么一个月后会转入正式的审理程序。
审理期限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三到六个月,法院在此期限内开庭、出判决,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三个月。
实践中,法院开庭时间并不确定,一般在立案后一到两个月内会开庭。离婚案件大部分会开一到两次庭,每次开庭时间间隔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涉及到新的举证、新的事由一般间隔会在一到两个月。
同时,关于延期三个月的规定,实践中法官滥用延期的问题很严重,原被告要求不断的开庭法院就有不断的理由延期,有律师同事代理的离婚案件一审就花了将近两年时间。
当然,离婚诉讼时间长,主要是针对财产情况复杂的案件,比如近期徐翔与应莹的离婚案件,就因为其资产过于复杂历时四年,最后上海法院仍然以难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如果资产相对清晰,大部分案件半年内可以审理结束。
5. 判决不予离婚需要六个月后再起诉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会判不予离婚,此时如果双方没有分清楚资产的意愿,第一次诉讼中法院大概率也不会就财产问题细细审查。
徐翔离婚案件之所以持续了四年,应该还是徐翔本人离婚意愿不明确(为何不明确?可能是舍不得妻子也可能是拖延时间,我们不加揣测),同时本案有比较高的风险,所以法院才就财产作出了审理。
在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婚后,需要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大部分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
所以综合来看,起诉离婚可能一个月左右结束,也有可能一年左右结束,具体要看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财产的意愿。
离婚案件中银行存款、股票等隐形财产分割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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