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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法眼观】
1月29日晚上,刚回到北京朝阳租住地的小高,接受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返京人员身份信息和健康信息核实。随后,办理出入证、接受电话随访、每次进出小区测量体温……在这个小区租住半年多了,疫情期间,她才和居委会有了“交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上下闻令而动,形成了无数个大大小小的“社区防疫共同体”。也正是在这时,社区居委会着实刷了一把“存在感”。
“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要推动城市治理的重心和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近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基层治理作出重要论述。我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仅2018年进行过一次“小修”。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修改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成为题中应有之义。据了解,修改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已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民政部正在推动该法的修订工作。
去行政化,居委会不是“万金油”
“老人补办结婚证,要居委会证明何时结婚、现在依然是夫妻关系;去银行兑换残币,需要居委会证明‘不是故意损坏’;处理遗产问题,要到居委会证明祖孙关系,他爷爷早就去世了,也没在这个小区住过,这让居委会咋证明?”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袁红梅深谙社区工作的琐碎与繁杂,她曾数次向全国人大提交修法建议。
“现在居委会成了‘万金油’,其他单位和部门解决不了的、不想解决的,就推给居委会去跑腿,证明‘你妈是你妈’不就是这样的产物嘛。”说起社区工作的日常,袁红梅免不了一顿抱怨,“很多事情居委会也没有鉴别能力,只能让居民写一个‘自我承诺书’,这可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近年来,社区工作者压力大的话题屡屡引发共鸣。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综治办主任路丽琴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社区工作人员“不是一般的忙”,“从春节起一直没有休息,先是疫情防控,后是复工复产,稍有缓和各项工作就都压下来了”。
本应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却经常忙于各种事务,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忙源于何处?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认为,一个关键原因在于自治组织和基层公共服务职责交叉导致的行政化倾向。肖金明表示,目前很多地方的社区设置一个基层党组织、一个居委会、一个社区工作站。而社区居委会成员往往兼任社区党委委员、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社区工作站是基层政府在社区设立的公共服务分支机构,是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三者身份的重合,使居委会工作人员大部分精力用在承接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居委会职责方面,没有多少精力可以投入。”对此,肖金明呼吁,必须理清社区基层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三者之间的关系,让居委会成员能够有足够精力处理居民自治事务。
多元共治,“独角戏”当唱罢
“疫情期间,居委会、物业、社区公益组织都在为防疫出力。可这三方经常各干各的活,各拉各的车,如何把他们综合起来形成合力,还得进一步进行顶层设计。”袁红梅说。
记者走访了解到,近年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等基层社会组织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而小区居民尤其是租住户,几乎与居委会“绝缘”,他们更多与房屋中介、物业打交道。“既然服务对象都是一样的,社区治理就不应该让居委会唱‘独角戏’,应该把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社工以及其他社区组织统一指挥、协调分工,形成一盘棋。”袁红梅建议。
“社区治理共治与自治交叉、管理和服务并存,是一个复杂的治理体系。”就如何统筹各方力量,完善社区治理,肖金明也提出了自己的修法建议:优化各种基层治理要素,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层治理体系。既要加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和服务标准,又要为各类慈善志愿服务组织留出发挥作用的空间,确保各类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各就各位、显现其能,不断形成和加强城市基层治理的合力。
“不仅如此,还应当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方针,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层自治组织主导自治的基础作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肖金明说。
“穿针引线”,离不开党建引领
“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如何理顺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等的关系,共同把公共服务做好,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需要靠基层党组织来‘穿针引线’。”如何充分发挥各种基层组织的作用,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家不约而同表示,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下活社区一盘棋。
“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城市居委会的基础和主导作用,必须加强党对基层自治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自治中的核心作用。”肖金明表示,推进党对基层自治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坚持党对基层自治方向和尺度的把握,强化城市居委会的自治能力,这是发挥城市居委会基础和主导作用的政治保证。“同时要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自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议居委会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主导基层自治活动,指导各类基层组织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在防止行政弱化基层自治的同时,通过加强党对居民自治的领导,强化基层自治的力量,这无疑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现实课题。”肖金明说。
(本报记者 刘华东)
对于许多从来没去过法院的姐妹们来说,可能天然地对“打官司”有一种抵触感,总觉得诉讼是一种耗时耗力的事情,过程复杂冗长,律师费又动辄上万,很多姐妹们因此而耽误了最佳的起诉时机。
那么,离婚诉讼真的有那么难吗?今天我就以一个“导游”的角色,来跟大家好好聊聊“打离婚官司”这件事。为了大家对我们的“行程安排”有所了解,我准备了一张路线路:
接下来,在去法院之前,我们必须准备好必需的“行李”:
一般包括我们自己和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呢,我们还要带上小孩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2.住所地证明
离婚案件的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被告在哪住,我们就得去哪起诉。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个专业名词: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他一直在户籍地生活,那么我们只需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就可以了;
如果他离开户籍地,在另外一个地方居住生活超过一年,那我们就要去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而且还要提供对方在该地生活超过一年的居住证明,可以找物业或者居委会开。
1、结婚证或者结婚登记信息档案(后者我们可以凭身份证找民政局开)
2、起诉状
关于起诉状的书写,网上有很多模板,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参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诉讼请求,这一块一定要写清楚。其他的部分不必太拘泥于格式,法院的立案庭也会提供模板,大家甚至可以到法院现场书写。起诉状要准备两份噢。
3.证明自己主张的初步证据
立案时可以提交自己已经收集的一些证据,开庭前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继续搜集证据。但是我们要记得,除非是开庭后新出现的证据,最好在开庭前将所有的证据都提供给法院。
第一站:立案庭
准备好“行李” 之后,我们就来到了第一站:立案庭。将所有的材料交给立案窗口之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没有出现意外情形,我们就可以缴纳诉讼费了。
关于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我国法律目前是这样规定的:
每件交纳50-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0-300元是一个区间,各地在此区间内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自行订立标准。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算太高,而且这个费用并不是说就由原告一人承担,只是由原告预交,也就是“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如果双方达成调解,也可以对诉讼费的部分进行协商。
大家要记住,如果起诉当天没有缴费,法院会给我们一个预交期(一般是7个工作日),一定要在预交期内缴费,否则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如果逾期未缴费,只能再等半年再来起诉了。
当我们立案成功之后,法院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我们写的起诉状,在开庭前给对方半个月的答辩时间和举证时间,在此期间呢,我们也会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
我们前面提到,立案的时候我们就已经提交了一些基本证据,在开庭前我们也可以继续搜集证据,那么如果碰到我们自己无法调取的证据怎么办呢?
比如对方的银行流水、报警记录、双方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出入境信息等,我们可以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如果我们请了律师,可以让法官给律师开调查令,律师也可以去相应的机构调取。
第二站:审判庭
案件由立案庭转到审判业务庭之后,就由一个专门的法官来负责审理我们的案件了。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会将我们的起诉状及一些诉讼须知材料送达给对方,并通知对方有15天的时间用来准备答辩和准备证据。
送达到位之后,法官会确定开庭时间,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到了传票上通知的日期当天,我们就到了法庭,也就是在大家眼中庄严而又神秘的地方。不过大家不用担心,我还准备了一张“景点地图”:
这就是开庭的基本流程,在这里,我要给大家画几个重点:
答辩意见,即被告对原告的起诉状发表意见,在法院送达起诉状之后和开庭之前,可以撰写书面的答辩状,在开庭时照着念就可以了。答辩状要根据起诉状来写,比如对方的诉请是否合理,对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属实,我们对婚姻或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意见等。
质证意见,就是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反驳。从专业的角度来说,要根据证据的三性来进行反驳,也就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举例来说,如果对方提交的是复印件,你就可以提出对证据真实性的怀疑,要求对方提供原件。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证据与本案无关,就可以直接对该证据不予质证。
辩论意见,是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对自己前面所有意见进行总结。因为中间经过质证和法庭调查阶段,可能对方会发表一些你意料之外的观点,因此可以在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意见,最好做到条理清楚,逻辑严密。万一在庭审时觉得自己没有说清楚或有遗漏,也不用怕,我们可以庭后形成书面意见后再交给法官。
庭审结束之后呢,我们需要“逛”的地方就不多了,大家注意以下几点就好:
那么,大家要注意了,调解是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向法官申请要求调解。
法院一般都非常重视调解,因为调撤率(调解和撤诉案件占总结案数的比例)是衡量法官审判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且判决案件后续会有一系列问题。
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有一些非常重视调解的法院会在立案的时候就主持调解,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法官也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形做一些调解工作。如果双方争议不大,就代表调解基础较好,这种情况下,法官是非常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做调解工作的。
终点站:宣判
如果我们该提交的证据都提交了,自己的意见也跟法官充分地表达清楚了,那么就可以耐心等候宣判。在审限内,法官会在开庭后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作出判决。
关于送达时间和生效时间,我们还需要了解两个小知识:
2.15日是从送达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如果第15日是非工作日,那么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为第15日,比如,5月2日为送达之日,那么第15日是5月17日(周日),那么就以5月18日为第15日,判决从5月19日起开始生效。
至此,我们的法院之旅也就结束了。但是我相信,大家肯定还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比如:
其实,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
调解由于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双方的意见比较自由,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比判决书的内容柔和、具体很多,比如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地点,调解书中可以写的很详细,判决书一般就很难做到。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90%的结果是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毕竟我国婚姻法提倡给双方一次机会,那么作为原告,我们应该上诉吗?
我的建议是不要上诉,因为会增加时间成本。如果二审法院觉得基层法院的判决有问题,肯定不会改判离婚(因为一旦改判,就剥夺了当事人再次上诉的权利),唯一的结果是发回重审,但婚姻案件一般事实比较清楚,或者说难以辨别事实是否清楚,所以发回重审的几率也是非常小的。一旦上诉,保守估计耗时一年以上,因此还是等判决生效后过6个月再次起诉为宜。
我的建议是,在经济条件不宽裕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最好不要请律师。
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不复杂的情况下,也不需要请律师。
那么什么时候请律师比较好呢?
经常会碰到当事人问法官:“我什么时候可以领离婚证呢?”这里要跟大家科普一下,只有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配偶,才可以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最终到你手上的要么是判决书,要么是调解书,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加盖法院公章的A3纸,不管是调解书,还是判决书,大家一定要将原件保管好。
非常重要的一件事:①调解书是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立即生效,拿到调解书后要找法院开具生效证明,或者复印调解书送达回证的复印件。
调解书+送达回证复印件/生效证明=离婚证+申请执行依据,再次申请结婚的时候需要;如果调解书中有可以申请执行的内容,例如财产分割及抚养费支付等,当对方没有按照调解书中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时,就可以去立执行案件,申请强制执行。
②如果是判决书,双方都未上诉,那么就是我在上面提到过的,在送达之日起过15天后生效,大家也要记得在判决生效后找法院开生效证明:
判决书+生效证明=离婚证+申请执行依据
大家可不要听到还要立案就头疼,申请执行的案件呢,只要我们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其实跟去医院挂个号差不多,接下来不需要准备证据、开庭等一些繁琐的事情,只需要等执行法官联系我们就可以了。
离婚案子一般多久会有结果呢?法官会拖审限吗?
一般离婚案件都是简易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双方争议较大时,法官可以申请转为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现在各地法院都对审限管的比较严格,所以一般不会有拖延审限的情况发生。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可以申请法院在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下,延长一定的调解期限。
因为很多地方怕姐妹们不太理解,所以就啰嗦了许多,其实大家只要把握好关键的几点,“打官司”这件事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尽管骚扰。
下决心是否离开比较重要,剩下的问题,我们随时愿意为你伸出援手~
在非独生子女的家庭里,父母对待每个孩子的爱都不是平等的。他们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甚至相差悬殊。悲剧本不应该发生,却因为那无休止的偏爱……
2010年,82岁奶奶李世兰在孙子王涛大喜的日子,在家中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孙子王涛和儿媳能宗莲接到李世兰跳楼而亡的消息,就好像是接到一个陌生人去世的消息一般,毫无波澜。
王涛对奶奶的纵身而跃漠不关心,依旧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自己的婚礼。和女方交换戒指、一起敬酒、闹洞房依旧进行中。
这桩命案就好像没有发生在自己家里一样,也好似不是自己的亲人一般。李世兰在临死前留下了一封千言遗书,遗书内容却表现出对孙子王涛和儿媳能宗莲无比的痛恨“我诅咒的就是你们,你们必须下地狱……”
这不仅令人唏嘘,究竟发生了什么,会使一个幸福圆满的家庭走向支离破碎?
“房产”是使李世兰的亲情转变为怨恨的催化剂,也就是说房产引发的这一桩命案。这桩命案的背后,就是为了那高额的利益。老太太的命运也是因为房产变得悲惨,幸福也早已不在。
李世兰和她的丈夫共育有四个儿子,在多子女的家庭,一碗水端平好像并不是那么容易。很多父母都会对孩子有一定的差别对待,李世兰也不例外。
四个儿子中,最称她心意的是她的小儿子。四个儿子从小时候到长大成人,李玉兰在衣食住行方面都是优先偏爱于自己的小儿子,剩下的三个儿子只好用余下的。
几个孩子长大成家后,李世兰给小儿子帮忙最多,也总是偷偷的给小儿子塞钱。其他三个儿子有了自己家庭后,也不在乎李玉兰的偏心,只想好好经营好个人小家。
在小儿孙媳妇生下孙子王涛后,李世兰依旧不改当年对小儿子的偏爱,把更多的爱投入到了王涛身上。
小时候总是给王涛买很多的玩具,平日里对王涛比对其他孙子的态度都要好。当然,这些大家都看在眼里,惹得其他儿子、孙子妒忌和埋怨,但又有谁会去和一个老太太较劲呢?
时间在悄无声息间溜走,任何生命都有它的开始和结束。李世兰的丈夫、大儿子、三儿子以及自己最喜爱的小儿子都走在了自己的前面。李世兰不但尝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而且自己随之也变成了孤寡老人。自己住在这100多平方的房子里,实在是孤独。
老二虽然总是埋怨母亲的偏心,但也实在不忍心看母亲自己孤苦伶仃的住,和媳妇商量着把李世兰接到家中照顾。李世兰正犹豫到底要不要跟老二去住的时候,小儿媳妇和孙子王涛便凑上前来,劝李世兰别搬走。
“妈,我觉得您还是别去二哥家住,搬来搬去辛苦不说,主要是也没有自己家住的舒服。这样,我和王涛搬来和您一起住。一家人乐乐呵呵的,我们也能照顾您,给您养老。”
听了小儿媳妇的一番话,李世兰颇为感动,直言没辜负自己平日里对小儿子一家的照顾。可是天真的李玉兰并不知道小儿媳妇葫芦里卖什么药,还沉浸在感动中。小儿媳妇精细的打着算盘,卯足劲想着把老太太的房产要过来。
自打小儿媳妇能宗莲和孙子王涛搬进来以后,对老太太进行无微不至的照顾。能宗莲每天变着花样给老太太做饭,甚讨老太太欢心。李世兰和其他老太太在外面晒太阳聊天,话里总是离不开小儿媳妇和孙子的孝顺。
“我们宗莲和涛涛可孝顺了,我一说想吃什么,立马就去超市买来给我做。宗莲还时不时的给我按摩和泡脚。”
话里话间全是对小儿媳妇和孙子的赞美,其他老太太也羡慕李世兰享受天伦之乐,直夸她过的幸福。
老太太把小儿媳妇做的一切都看在眼里,把能宗莲叫到自己房间里。想把自己心里话和孝顺的儿媳妇聊一聊,吐露吐露自己心声。
“你和王涛的孝心我平日里都感受到了,我也不会辜负你们的孝顺。你放心,等我走了,我就把这个房子过户给涛涛,把房子留给你们。”
听了这番话,能宗莲可等不到老太太离世的那一天,等到那天还早呢。于是想着法子尽早把房产证攥在自己手里。能宗莲总是时不时的提,现在的社会,男的结婚需要房子,没房子可是连丈母娘的面都见不上。见老太太没什么反应,能宗莲又说:
“妈,咱们涛涛也谈恋爱了,到了双方谈结婚的时候了。可是女方那边总是拿房子说事,您也知道,这些年我们没攒下什么钱,也买不起房子。要不您先把房子过户给涛涛吧,好让您先有孙媳妇,再抱上重孙子。”
能宗莲见老太太有些犹豫,继续快马加鞭地说:
“妈,您就把心放在肚子里吧,无论有没有这个房子,我和涛涛对您都是一样孝顺,对您没有不好只有更好。”
老太太李世兰本来就十分疼爱自己的小孙子,再加上看到儿媳妇和孙子这么孝顺,她也觉得是时候把房子过户了。要是因为房子没有,导致自己心爱的孙子没娶上媳妇,自己肯定得内疚坏了。
当老二知道这件事后,更加痛恨母亲的偏心,无论如何都应该和自己商量商量。母亲却擅作主张把房子过户给孙子王涛,这放到谁的身上都很生气。
这个房子又怎么能只留给王涛呢,老二也有子女。平常的偏心也就无所谓了,房产也要一股脑全给王涛吗!
自那以后,老二也扬言要和母亲断绝关系,从此不相往来。老二的态度也让人理解,从小到大,母亲总是偏爱自己最小的弟弟。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平辈之间年长的总是要让着年纪小的,老二也懂得这个道理,每每看到母亲偏心时,也总是这样宽慰自己。现在成家立业,母亲把房子直接过户给弟弟的儿子。自己却什么也不知道,老二终不会一忍再忍,彻底心灰意冷。
时间转瞬即逝,事情发生了千变万化,儿媳能宗莲和王涛的态度也从天上掉到了地上。小儿媳妇说要给婚房装修,先让李世兰出去住。老太太没多想,而是觉得自己孙子马上就要结婚了,高兴的合不拢嘴。想到以后可以抱着重孙子,向其他老太太炫耀了,更觉得幸福。
小儿媳妇和孙子拿到房子后,也懒得装下去了,直接来一个态度180°大转变。李世兰苦等房子装修完,却再也没能住进去。她们就直截了当地告诉李世兰:第一不会让她住进新装修的房子,因为房子要留给涛涛和新过门的媳妇住。
第二,她们也不会承担起赡养李世兰的责任。昔日的幸福支离破碎,李世兰不知所措,自己究竟该何去何从呢?李世兰真的变成一无所有,无家可归了。
想转过头去找二儿子,二儿子也是大门紧闭,这下该如何是好。很多老人,在自己老了的时候,家财散尽了,才知道谁最孝顺。
李世兰十分气愤,身边没有亲人帮助,自己孤苦伶仃。只好去找居委会工作人员,请求她们进行协调。居委会工作人员给出的方案是:小儿媳妇和孙子可以选择不让李世兰搬进新装修的房子,但是要支付10块钱的生活费。因为82岁的李世兰既丧失了工作能力,也没有了栖身之地。
能宗莲母子不想把事情闹得太难看,就答应支付这10块钱的费用。心里有个算盘的能宗莲又怎么会轻易把10万块钱给老太太呢,她虽然答应了要给钱,但他们不可能把钱一次性全部给李世兰。而是选择一个月只给300块钱。
300块钱,对于一个在外租房的人来说,租一室一厅都不够。退而求其次,连一室都租不到。就只算饭钱,一天十块钱三顿饭。李世兰怎么靠这300块钱养活自己一个月,把一分钱掰成两半花也不够吧。
其次,能宗莲母子每月只给300块钱,一看就是在拖延时间,不想真正支付10万块钱。
让我们来计算一下,一个月300块钱,一年也才3600块钱。要将10块钱全部付清,至少需要28年左右。李世兰不是28岁,而是82岁了。要想成功将10块钱拿到手也要等到110岁,可问题又来了,她能保证自己活到110岁吗?她又怎么用300块钱来支撑自己生活呢?
李世兰或许怀念,或许心有不甘。自己在曾经居住这么多年的房子外面搭建了一个简陋的小棚子作为自己的住所。怀念的是自己曾经住了这么多年的环境,不甘的是想让能宗莲母子看到自己,算是顺便膈应一下她们。
简陋的小棚子又能有多大的空间,多好的环境呢?这里仅仅只能放下一张桌子和一张小床,生活起来极其不方便。老太太半夜上厕所,都得打着手电筒出去找公厕,后来只好委屈自己少喝点水。
天气恶劣的时候,风吹的棚子呼呼作响。再碰上下雨,李世兰是整夜睡不着觉。谁曾料想到82岁的她会沦落到如此地步呢?平日里都是以泪洗面,几日不见,便消瘦了许多。
李世兰和能宗莲母子虽然没住在一个房子里,但也是离得极其近的。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好似昔日的孝顺都是泡沫幻影,昔日的幸福早已不再。
三人不像是一家人,更像仇人。其实李世兰还有一个想法,整天见到小儿媳妇和孙子,或许她们念旧情让自己搬回去住呢。可是天意总是不尽人情,老太太也没有等来那一天。
能宗莲母子心硬的像块石头,尽管天天见到老太太,但是就像看到陌生人一般。不仅拒绝和她说话,还拒绝让她去参加王涛的婚礼。
李世兰自己在小棚子里越想越觉得气愤,自己变得一无所有。曾经拥有的一百多平米的房子没有了,二儿子也与自己断绝关系了,而这一切的缘由都是能宗莲母子。自己平日里最疼爱的孩子,怎么会变成这样呢?
也许是为了报复这对母子,所以李世兰在孙子结婚当天,留下了那封充满着憎恨的千言遗书,信里字里行间充满着诅咒,诅咒那心狠手辣的能宗莲一家……但李世兰选择在孙子大喜的日子自杀,也足以说明了她对他们已无半点留恋,全是憎恨。
李世兰自杀后,能宗莲母子选择拒绝取回她的遗体,也不想为她安葬。
老二得知消息后,尽管再生气,也依旧是自己的母亲。老二舍不得让母亲的遗体无人埋葬,最后还是软下心来,自行去取母亲遗体并给可怜的母亲一个葬礼。
人本来就是情感的综合体,偏爱是不可避免的,但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把更多的爱分给小儿子,让孝顺的二儿子寒了心。偏爱一定不是一件好事,李世兰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偏爱却没得到好结果。更多的偏爱,只会让被偏爱的那个人不断挑战你的底线。
也许,在另一个平行时空,在这个四个儿子的家庭里,没有偏爱,李世兰会活得很幸福吧。她或许早已抱上了重孙子,享受着天伦之乐。也许一家人其乐融融,很和谐。其他老太太也会羡慕李玉兰的四世同堂吧。
总有人说,父母的爱是世界上最无私、最纯粹。但是如果放在多子女家庭,这份爱就好像不是平等的,大多数父母并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生命是平等的,父母给子女的爱也是平等的。要知道,偏爱不是爱,是伤害亲情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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