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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彭某、吴某商议去砸货车玻璃,盗窃车内钱财。两人来到工业城附近,窃取停在一饭店门口的一辆大货车内的财物人民币2000元。两人因该盗窃行为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后因该起盗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两人遂于同年被释放。请问:彭某与吴某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被超期羁押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可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彭某、吴某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且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该行为性质应属行政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主要看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无过错,若无过错,应属合法超期羁押,若有过错,则属违法超期羁押。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彭某与吴某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被超期羁押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好了,恭喜你又多用法一天,比别人更懂得用法维权!
“这是我20多年来第一次拥抱我儿子,谢谢警官,感谢你们帮我们管教好他。”
近日,寻子24年的代先生夫妇在广东佛山高明监狱见到了他们此前被拐卖的儿子小伟。
小伟刑满释放当天,夫妻俩起了个大早来到高明监狱大门外等候,手里拿着的锦旗赫然写着“破镜重圆,感谢再造之恩;温度执法,彰显为民情怀”。
眼见着监狱民警和小伟一同走出大门,代先生急忙把锦旗送到民警手上……
代先生、邓女士为民警送锦旗。高明监狱供图
5岁被拐,9岁被弃
他和家人在绝望中苦苦煎熬
1998年,5岁的小伟在家附近的菜市场走失,随后被拐卖到广东省汕头市一户陈姓人家。此后,小伟一直跟随养父母一起生活,虽是为接续香火被“买回来”的,但养父对小伟并不好,平时非打即骂不说,也没有让他上学接受教育。
2003年,年仅9岁的小伟被养父无情抛弃在浙江杭州。后来,小伟虽在杭州警方的帮助下回到了汕头家中,但养父却更为变本加厉地对他进行刁难辱骂。
2003年年底,难以忍受家庭暴力的小伟离家出走,开始在社会上游荡,靠乞讨、打零工为生。常年流离失所、露宿街头让小伟对生活感到绝望……
同样绝望的还有小伟的亲生父母——代先生夫妻俩,小伟走失后,他们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反复在当地车站、市场等地寻找。
头两年里,夫妻俩放下工作,四处打听,同时,在多个平台采集血样进行DNA比对,但小伟始终杳无音讯。此后,迫于生活压力,他们开始一边打工一边寻找走失的小伟,哪里有消息他们便立刻前往核对验证,但二十多年来,带给他们的是一次次失望而归。
另一边,因自小缺少家庭管教、又未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常年在外“闯江湖”的小伟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做事率性而为。2012年,小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释放后又因小偷小摸被刑事拘留。
2020年11月,小伟又因盗窃被逮捕,羁押在广东省揭阳市看守所。此次羁押服刑期间,小伟按要求向看守所报告了被拐卖情况。随后,经过DNA比对和大数据库筛查,小伟与代先生DNA比对成功。在公安机关和监狱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此后不久,远在贵州的代先生夫妻俩也收到了这个好消息。
寻亲成功却陷入迷茫
亲情帮教让他重获新生
2021年8月,小伟被投送到高明监狱服刑改造。因找到了至亲,这一次入监改造,小伟内心充满了期待和忐忑,既期待改造完成后能见到二十多年未曾谋面的亲人,也为自己此前犯下的错事而忐忑羞愧。因此,小伟陷入了无尽的迷茫,改造过程中精神常常不能集中,也不积极参与教育活动。
高明监狱发现小伟的异常后,对其进行反复谈话和疏导,在与民警的交谈中,小伟放下了戒备,逐渐变得开朗,开始一一向民警汇报自己的经历和打算。
此前,为帮助服刑人员出狱后能更好的融入家庭与社会,高明监狱设立了多种教育改造课程。小伟在监狱民警的引导下,报读了小学文化班、职业技能培训班、普法教育课以及心理辅导课。他对民警说,希望自己能从文化教养层面上重新树立信心,进一步做好未来规划。
心结打开后,小伟也向监狱民警表达了他想与亲生父母见面的强烈愿望。随后,高明监狱民警便联系上代先生询问他们的意见。经过多方协调联系,小伟出狱前一个月,他与亲生父母代先生夫妻俩终于在高明监狱视频会见室里得以相见。
视频画面亮起的一刹那,代先生夫妻俩的眼泪一个劲儿的往下落,这一刻他们等了整整24年!他们怎么都想不到,失散24年的儿子竟真的找回来了……
“儿子,我们找你找得好辛苦啊,爸爸妈妈想你想了24年了……”
“爸爸妈妈,我也一直在找你们,我也好想见你们。对不起,爸爸妈妈,我做了错事,是政府、监狱没有放弃我,让我重新找回自己”
“你在就好,我们都会理解你,原谅你。爸爸妈妈等了你24年,不怕再等你1个月。你是爸妈的孩子,我们等你出来,出来了我们一家人好好过。”
“好,我出来了一定重新做人,再也不做错事了!”
双方多年的压抑、委屈和思念终于在这一刻得以释怀……
即将出狱又遇新难题
多方联动助他与家人重聚
距离上次会见已经过了一个月有余,小伟刑满出狱的日子越来越近,这时他又遇到新的难题。
由于走失多年,小伟贵州的户口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注销,没有户口,将对他出狱后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为铺好小伟的回归之路,高明监狱积极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帮助小伟解决没有户口户籍的问题。此后,经多方协商沟通,这一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小伟出狱后可以在贵州落户,与家人团聚。
代先生夫妻俩与小伟紧紧相拥。高明监狱供图
“儿啊,终于等到你出来了,爸妈来接你回家。”看到儿子走出监狱大门那一刻,代先生夫妇俩泪流满面,“对不起,爸妈,让你们久等了,儿子再也不犯错了,这就跟你们一起回家。”同样激动的小伟与父母紧紧拥抱,对他们许下承诺。
“感谢监狱,帮我找回亲情,我以后会好好生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离开前,小伟也向监狱民警表示了感谢。
“我们也由衷为你感到高兴,希望你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遵纪守法,不走回头路。”监狱民警也对小伟给予了祝福。
近年来,高明监狱充分发挥亲情帮教的感化作用,不断搭建亲情帮教平台,让更多迷失的灵魂找到回家的路,让更多的家庭破镜重圆,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对于监狱来说,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改造好罪犯,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表现,也是监狱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的具体举措。
来源: 广东监狱微信号
文 | 申文波
当家属被公安带走时,家人往往陷入手足无措,巨大的恐慌之中,这种应激反应可以为人所理解。部分当事人家属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陷入偏听偏信的误区,被声称有“关系”的人骗取钱财。有的因过于自信,认为“关几天就放出来了”,而贻误了最佳“救援”时机。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根据以往实务经验,将当事人家属最为关心,也最迫切需要了解的刑事法律知识,整理如下,以供查阅参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拘留时长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多种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不会超过20天。
(2)司法拘留,是指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时长最高为15天。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一般首次拘留就是司法拘留。
(3)刑事拘留,是指针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相较于前两种,这种拘留措施最为严厉,拘留时限也最长。
作为当事人家属,在亲人被拘留后,应当在第一时间了解办案单位名称,通过打电话或者到公安局(派出所)当面了解当事人被拘留的原因,核实是否属于刑事拘留。如果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刑事拘留通知书》会载明当事人涉案的罪名、羁押地点等信息,可以初步判断事情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
根据法律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实践中,办案机关一般采取电话、书面邮寄拘留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家属。如果采取邮寄的方式通知,可能出现由于邮寄送达时间缓慢,或者因邮寄地址错误而没有收到通知书的情况。
建议主动通过电话或当面咨询的方式向办案机关核实有关情况。一般都可以打听到当事人被拘留的原因以及关押地点。但也不排除办案机关以“案情保密”“有碍侦查”的理由拒绝告知拘留原因以及关押地点。如果长时间没有收到通知,且通过电话/当面查询的方式无法获取有关信息,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亲友以辩护人的身份,经检察院、法院批准,可以见到当事人。但是,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实践当中,很少有亲友能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即使参与诉讼,也很难被准许会见。出现这种情况,既有亲友掌握的刑事法律知识普遍不多,难以开展辩护的内在原因;也有检察院、法院担心其亲友基于私人情感,与当事人串供、毁损证据、打击报复证人的原因。一般检察院、法院也不建议当事人的亲友参与刑事诉讼。
如果已经聘请律师,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传达家属对当事人的问候,帮助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但律师不会帮忙传递涉及违法甚至是涉嫌犯罪的信息。
一般来说,看守所往往设置在较为偏僻的地方,通常百度/高德等手机导航地图不会显示看守所的位置。如果已经委托律师,找律师了解即可。如果还没有聘请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看守所的具体地址,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或当地司法局电话咨询具体地址。
在当事人被关押后,家属应尽快将被褥、衣物等必须生活用品送到看守所。食品、化妆品、洗漱用品和其他非生活必须品,一般看守所拒绝接收。 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衣服不能带有金属拉链、金属纽扣等金属制品,不得带有较大的塑料纽扣、不能带有磁疗颗粒,不能带有长的带子,鞋子不能带有鞋带,女性内衣不得带有金属钢圈、不得带有蕾丝边;
(2)衣物里不要夹带纸条之类的物品;
(3)不得为在押人员送类同军(警)衣服、军(警)大衣、、羽绒制品、长筒丝袜。
(4)眼镜需全塑料镜架,不得带有任何金属,不能用金属镜架,镜片应为树脂镜片,不得为玻璃镜片;
充钱的话,不用太多,一般每月充400—600即可。有些地区如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开通了网上充值服务,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充值。虽然现在手机支付较为普及,但有些地区仅受理现金和银行转账,所以去看守所充值时,建议带上银行卡和现金。
当事人被抓,亲友往往陷入手足无措的状态。此时,常常会出现声称“有关系,能捞人”的司法掮客(二道贩子),虚假承诺案件结果,索要打点关系的费用。作为当事人亲友,如果你遇到以下几种人,应当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1)声称有神秘关系,或者和公检法很熟悉,只要给好处费,就可以把人捞出来的朋友;
(2)通过明示和暗示的方式,表达自己有特殊关系,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可以把人捞出来的律师;
(3)要钱的时候含糊其辞,只收现金,拒绝转账的陌生人。
同时,通过贿赂等方式找关系捞人,还存在刑事方面的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如果处于被关押的状态,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这里的近亲属指的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对于其他人想要委托律师,建议联系当事人的近亲属一起到律所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如果是夫妻一方委托律师,部分看守所要求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建议在决定委托时,将结婚证一并带上提供给律师。
刑事诉讼一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监察委办理的案件是例外)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简单的说,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有些当事人家属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仅能会见当事人,没有办法查阅卷宗材料,作用不大,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法院审理阶段再委托也不晚。这种思维误区,是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得到法律帮助,耽误改变罪名、办理取保候审等时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对于当事人在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的情况,可以代为申诉、控告。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说服办案机关改变案件定性(重罪改成轻罪),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取得被害人谅解,才愿意为其办理取保。有的则要求必须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案件,才允许取保。
对于暴力性犯罪案件、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全部归案的案件,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的案件,取保存在一定难度。办理取保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如果严重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将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关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并不意味着已经“案结事了”,仍然要面临刑事审判。
在当事人被拘留后,绝大部分当事人家属都会咨询这个问题。刑期的长短与涉案罪名、犯罪情节以及应负责任的大小等因素有关。律师在介入辩护之后,首先考虑的是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例如未构成轻伤以上的故意伤害案件,盗窃数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普通盗窃案件等,主体身份不适格、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等,律师会向办案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同时,对于已然构成犯罪的案件,律师也会从量刑的角度考虑,发表辩护意见。通过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三个方面分析,综合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问题。负责任的律师一般是在会见当事人,开展阅卷工作,结合当地司法实践情况后,与当事人家属沟通案件可能的量刑范围,前期只能确定一个大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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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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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说了算不算(结婚证说了算不算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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