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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同一家银行欠两笔货款(在一家银行欠钱其他银行会扣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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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14: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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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舟山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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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男子银行存款25万,工作人员失误多汇23万,法院:无需退还

俗话说人生平淡,才是常态!但是近日云南曲靖的王先生,却天降馅饼,大发横财!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摘要】

李先生与龙先生常年保持着生意往来,以往李先生都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龙先生支付货款。

某日,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去银行进行现金汇款,本意是向对方汇款 2.5万余元。

但是银行柜员却因为工作疏忽,没有仔细将汇款单上所填写的金额与现金进行比照,阴差阳错的将2.5万输成了25万余元。

对普通人来说这这多出来的23万简直就是天降大礼!但没过多久李先生就接到银行的电话。

银行表示在经过盘点之后,发现这笔汇款多打了23万,现在要求李先生赶紧返还。

面对这笔不属于自己的意外之财,李先生却拒绝归还!原来李先生去办理业务当天,程序操作完后李先生再三让银行人员确认,但银行工作人员却异常不好。

22年男子银行存款2.5万,工作人员失误多汇23万,法院:无需退还

于是当李先生看到多出来的23万时,想到银行的牌子警示: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且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因此就将多余的钱就当货款给了货主龙先生。

于是银行又向货主龙先生索要汇款,而龙先生则表示。

这个钱是李先生给的货款,不是自己从银行取的,无法归还。

在连续遭到汇款人和收款人的拒绝之后,银行不得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以案释法

银行先是将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龙先生退还23万多元的不当得利。但是经审理。

法院认为银行与汇款人李先生是委托关系,而龙先生只是收款方,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故法院判决驳回银行诉求。
败诉后,银行转头又把李先生告上了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先生在本案中并未获利,并且李先生通过现金汇款,款项的去向李先生无法控制,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银行诉求。

银行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经过审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案件传到网上,一些人觉得王先生取得了多余的货款,应当返还给银行。

也有一部分人认为,银行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王先生无需返还那23万,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22年男子银行存款2.5万,工作人员失误多汇23万,法院:无需退还

其实在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做不当得利。

我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

若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而取得了不当利益,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简而言之,如果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财产利益,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

因此既然银行作为受损人提起诉讼“合情合理合法”,那么为什么银行无法胜诉呢?

根据相关理论、司法解释和判例,构成不当得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一方获取了财产利益。

其次,另一方遭受了损失;第三,得利人的获利没有法律依据;第四,得利人获取的利益与受损人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简而言之,不当得利是指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财产利益,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并且这种财产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与受损人遭受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回顾本案,王先生确实收到了25万的汇款,属于取得财产利益。银行收到2.5万,却支出了25万,确实属于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但是王先生收到了25万的汇款有一定的法律依据,那就是25万元的汇款单。

22年男子银行存款2.5万,工作人员失误多汇23万,法院:无需退还

其次最重要的,也是争议最多的一点就是因果关系,目前在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认定方面。

看似由于银行操作失误导致给王先生多汇了23万,但是王先生获利与银行受损二者之间存不存在在因果关系。

或者说在现实中,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界定方面,是非常复杂的。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官须依个案,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目的及以受领人的信赖利益与抗辩权为核心的交易安全进行价值判断与利益的衡量,而决定因果关系的有无。

因此,就目前而言,法学界中不当得利因果关系的理论争议,不可避免地会给案件带来不同的结果。

因为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中,法官除依前述的原则外。

亦需就个案的因素为具体的依据,从而建立起损益之间合理的因果关系。

王先生的案件并非独案,近年来,不当得利诉讼在实践中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

但同时也提醒各位网友对于大额钱款的交易要格外谨慎,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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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的钱你注意#讨论

马上上医院回去告了。

怎么了?这点饭没吃明白,到银行,怎么整一肚子气出来呢?

过来,坐那块稳当的。

咋回事刚才这么个事,大概在十五年前,我替朋友在银行贷了一笔一万块钱。这么些年过去了,我以为他还了,一直也没人找、没人膈应。因为一万块钱不多,但今天我去取钱,去了把我银行的钱扣住了,取不出来。

欠银行的钱你注意!#讨论

正常来讲,这么些年就是我这出险意识,现在每每天都看这些法律知识什么的,十五年是不都过追溯期了,就算你没过这要钱,得通过法院来裁定。

付哥我问你,民事追溯期是多长时间?你说这追溯期是不是缴纳诉讼时效?就是说你们专业人士说的诉讼时效都消失了,现在还有权利找我要钱吗?

欠银行的钱你注意!#讨论

你问这个问题实际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诉讼时效,他说解决的是胜诉权的问题。就比如说银行十五年没找你要过钱,现在如果通过起诉来主张权利,真就是这一点,真能胜诉,这种胜诉就是法院驳回原告诉,你一条这事法院不管了。

欠银行的钱你注意!#讨论

但是现在大家注意的最关键的问题,假设曾经在某行某个银行,当年有个贷款欠银行钱,但是这个时候突然间把这银行进了一笔钱,因为你账户没销的情况下进了一笔钱,银行连本带利都能给你收。

为什么知道?是因为银行行使的是抵消权。什么叫抵消权?就是你也欠我钱,我也欠你钱,咱俩之间有账。最开始银行把钱借给你现在,我又发现你有存款,在这种情况下同理行,可以直接行使抵消权就把钱给你收了,要受贷,这种情况下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欠银行的钱你注意!#讨论

所以以后你记住了,不想还钱,千万别上贷款银行去存钱。就这么一个基本逻辑,我明白了。

以后如果要欠某一个银行的钱,我赶紧就不能再搁这银行行走账了,走账容易搞我那个财务户底,无论多长时间的也有这个机会。

行了,注意点,以后注意点。

牧业公司欠款未还,法院“活封”1495头生猪助解纷

牧业公司欠款未还

1495头未达标重量猪仔

即将提前出栏拍卖

法院巧用“活查封”

24小时内顺利保全

日前,平阳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查封牧业公司活体物(生猪)的诉前保全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牧业公司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最高贷款限额为2000万元,牧业公司以活体物(生猪)作为抵押财产贷款600万元。后因公司管理不善出现亏损,公司基本账户被外地法院冻结。银行认为600万借款合同符合提前到期条件“卷入重大不利诉讼”,遂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要求牧业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前归还全部欠款,而牧业公司未能偿还。为保障自身权益,银行向平阳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牧业公司内价值为4313080元的活体物(生猪)进行查封。

牧业公司欠款未还,法院“活封”1495头生猪助解纷

法院受理

情况调查

牧业公司主要从事母猪繁育、生猪养殖和销售,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多头。目前,该牧业公司有生猪1495头,重量均在200斤左右,未达出栏重量标准(出栏标准为280斤)。若现在出售将会造成较大损失。

组织协商

牧业公司欠款未还,法院“活封”1495头生猪助解纷

考虑到双方的矛盾和涉案生猪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协商,决定采取“活查封”的方式进行保全,即由牧业公司继续养殖、经营、销售,生猪销售所得款项汇入指定的销售款提存专户,用于归还所欠款项。

顺利保全

牧业公司欠款未还,法院“活封”1495头生猪助解纷

双方达成合意后,承办法官立即行动,在24小时内确定被保全生猪数量,完成保全工作。

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后续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反馈生猪销售情况与养殖状况,以便法院和申请保全方实时掌握动态、了解进展,避免保全财产流失、转移。

近年来,温州法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严格遵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坚持审慎善意执行,灵活应用“活封”、“活扣”措施,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努力使保全财产发挥最大价值,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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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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