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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夫妻双方如果因为无法化解的矛盾而离婚,那么这个时候就会面临着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了,但是有一种情况大家就很纠结,那就是婚前房产女方没出钱,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办?石家庄小普整理了这个问题的资料,大家一起来看一吧。
一、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女方没出钱怎么办?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
那么,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同样也要分情况进行考量。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女方没出钱的情况下那么这个时候的房产是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不用分割的。如果是父母共同出资为夫妻购买的,那么在分割的时候就是一人一半了。正常的情况下一旦是婚后购置的车辆以及房产在离婚的时候都是各自一半的。
在结婚前,我用自己多年的积蓄买了一套房,没有帮我老公还贷款。结婚之后,老公的家人轮流数落我。
那天刚好是周末,婆婆打电话让我们带着女儿一起回去吃饭。
到家后,我在厨房里帮婆婆做饭,婆婆手里一边剁肉一边问我:“小冉,你在郊区的那套房子价格涨了没有?”
我摇摇头,继续摘手里的菜。婆婆见我摇头以后,就开始不停地在我耳边念叨,就像苍蝇一样嗡嗡作响。
“你们现在住的的婚房涨了八九十万,我早就告诉过你,你的钱应该还婚房的贷款,或者在同一个小区贷款买套房子,要不是现在还能涨不少。你倒好不听我的,非要在郊区买那一套房,这笔钱即使不用,存在银行也可以涨不少利息。”
我听后一句话也没说,把手里的豆角掰成一截一截的。耳边环绕着豆角断裂咔嗒的声音,让我很是烦躁。
吃饭的时候,公公说自己的一个朋友,也在郊区买了一套房,现在后悔了,房子不仅不涨价,而且租金也低,想卖掉都不好卖。
公公婆婆和老公责怪的目光萦绕在我的脸上,这顿饭吃的像坐针毡一样,憋屈难忍。
但是,我不想和公婆发生冲突,不想把关系弄的太僵,因为女儿现在在上幼儿园还需要婆婆接送。他们抱怨就让他们抱怨去吧,我就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
晚上,把女儿哄睡后,我刚回到房间躺在床上,陈翔就开始埋怨我说:“如果你听我们家的话,把钱用来还婚房的房贷,我们现在就不用一个月还5000多。如果在同一个小区买了房子,那就有了一大笔租金。日子就不会过的如此紧巴巴的。”
“那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我想怎么用是我的权利。”我气得要命,用冷冰冰的语气说。
说完之后,我背对着他躺下,身后没有一点动静,我感觉的到他一直在我的背后盯着我。但是,我没有给他任何回应。
过了一会,他也躺了下来,我侧着眼睛看了他一眼,他也是背对着我。就这样,我们背对背睡了一夜。
陈翔和我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的,他是本地人,我是从外地来这打工的。在这个城市里我没有亲戚,朋友也很少。我想在这里站稳脚跟,毕业后把重心都放在了事业上。
一眨眼的时间,就到了自己最尴尬的年龄。事业上有所成就后,父母就开始了催婚,我也想稳定下来,于是就开始了不断的相亲。
相了20多次亲之后,我遇到了陈翔。他和我是同一所大学的学生,他比我大两届,也算是我的师哥。因为这层关系,我们聊得就比较投缘,之间感情也迅速升温。
在一起半年后,我们决定结婚。于是,陈翔就把我带回家见他的父母。虽然他父母不满意我不是本地的,但想着陈翔毕竟年纪也不小了,好不容易遇到一个合适的,再加上我的收入不错,所以他们就同意了。
婚房是贷款买的,贷款超过了100多万。婚前,陈翔突然和我商量,想用我的积蓄还一部分贷款,我当时就拒绝了。
我也做好了心理准备,如果他因此要与我翻脸,那这个婚我不结也罢。
我辛辛苦苦工作了七八年,才攒下了70多万,这些都是我拼命工作挣来的。做过销售的人都知道,做销售这份工作有多难。
我每天24小时随时待命,即使是客户在半夜打来电话,我也要笑脸相迎。饮食不规律,经常加班到晚上十点钟是常事。
为了争取业绩,我经常一个月休息一两天,所以,我不想拿辛苦挣来的钱去还贷款,即使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我也不愿意,更何况陈翔也没有说过要加我的名字。
陈翔被我拒绝后也没有说什么,他继续准备婚礼,我也松了一口气。
大概过了有半个月,他又和我说,希望我在买婚房的同一个小区贷款买套房子。将来让他父母搬过来住,可以帮助我们照顾孩子。我想了想,还是拒绝了他。
婚房一个月要还5000贷款,如果我再贷款买套房,婚后光还贷款一个月就要1万。要是以后工作有所变动,那我怎么能还得起?
再说了,等结婚以后怀孕有了孩子,就会没有收入,家里也会承受不住这么多的贷款。
陈翔这次又被我拒绝后,两三天都没主动联系我,这也就意味着要和我冷战。我也没有主动和他联系,我想让他知道我是不会妥协的。
几天后,陈翔联系我要请我吃饭,说最近忙着装修房子,事情比较多,让我多谅解他一点。我知道,他是想清楚了,既然如此,我也就没有必要拆穿他。
陈翔两次想让我用存款买房,我不知道是她自己的想法,还是公婆在背后指点,但我知道,这笔存款就是个定时炸弹。他的举动提醒了我,我确实应该买套房了。
奋斗了这么多年,我也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落脚点,我决定买一套在预算范围内的房子。假如我和陈翔能到白头,这自然是我们的共同财产,万一离了婚,我也有了一条退路。
我在郊区相中了一套面积比较小的房子,可以全款买下,还有富裕可以简单的装修一下,可以租出去补贴家用。
陈翔知道这件事后有些生气,他问说:“这么大的事你怎么不跟我商量一下,你就自己做决定了。”
我说:“我用我的积蓄买房为什么要和你商量,这是我的个人婚前财产,不需要和你商量。你在哪儿买的婚房?怎样贷的款?房子怎样装修的,不都是你自己弄的吗?你有问过我的意见吗?”他被我问的哑口无言。
我也知道,公婆知道了这件事后,他们对我也有意见,但他们没什么可说的,因为存款是我婚前挣的,令外,当时我的工资比陈翔的高,所以他们不敢干涉的太多。
结婚后,我们的日子过得很平淡,我和公婆的关系也算不上很好,和许多相亲结婚的夫妻一样,婚前都评估过对方的条件,所以婚后的生活也很顺利,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结婚一年半以后,我怀孕了。那一年我30岁,按头胎算是大龄产妇,再加上干了多年的销售,身体也比较虚弱。
怀孕以后,我的孕期反应很大,总是感到很疲惫。我就和公司申请了调换工作岗,领导也很照顾我,把我调到了相对轻松的管理部。
换了岗位后,工作也清闲了很多,只是没有了提成,收入就比之前少了一大半。不过我觉得是值得的,只要能平平安安安的把宝宝生下来,少挣点又算得了什么?
女儿出生新生后,我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她的身上。产假结束后我回到了公司,虽然领导希望我回到销售岗位,考虑到销售工作的时间太长,没法陪女儿太长时间,我还是选择留在了管理部。
自从当了妈妈以后,发现自己身上那股拼劲突然消失了,一切都会以女儿为重,只想给她最好的陪伴和爱,毕竟她的童年只有一个,错过了就不再有了。
虽然手头没有做销售的时候富裕,但是也还可以。此外,郊区的房子每个月还有1500的租金,我们三口的生活仍然过得比较幸福。
女儿一直都是婆婆在帮忙带,这点我是非常感谢我婆婆的,我每个月都会给她辛苦费,逢年过节都会给公婆买礼物。
本来我们一家人的日子过得挺幸福的,但是,一所重点小学突然搬校重建,地点就在我们的婚房附近,这里的房子突然就变成了学区房,房价也是水涨船高。
不到两年时间,这里的房价就涨了50多万。而我在郊区的房子,因为设施不完善,地方又有点偏远,交通也不便利,这几年基本没有涨多少。
自从婚房涨了以后,公婆对我的态度明显变了,他们态度冷淡,和他们说话也是爱答不理的。
经常和我说,如果我听陈翔的话,在同一个小区买了房,现在也发了,就算现在卖掉也能卖一笔不小的数目。
在公婆的不断念叨下,我和陈翔之间也有了嫌隙。这次我俩整整冷战了一周的时间。除了在女儿面前装装样子,背地里我们谁也不搭理谁。
有一天,陈翔的一个朋友找他出去喝酒,他就多喝了几杯。回到家不洗澡就直接上床睡觉。床单是我刚换的,我一气之下就数落了他几句。
他摇晃着身体的站起来,用手指着我说:“当初我让你用存款还房贷你不愿意,让你贷款买小区的房子你还是不愿意,其实我知道,你不就是怕我占你的便宜吗?我让你跟我隔着肚皮算计,活该你赚不到钱。”
听到她这么说我,我的眼里瞬间充满了泪水,刚想上前和他理论一番,这时女儿的哭声就传了过来。我用手抹去脸上的泪水,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就去女儿的房间哄她睡觉。
这一晚,我和女儿睡在了一起,一夜无眠,我想了很多。为什么别人婚前没有存款,就能顺顺利利的嫁人,可我呢,就因为婚前存了点积蓄,就成了我的原罪,成了我婚后矛盾的爆发点。
经过这件事,我感觉到陈翔和我有了隔阂。公婆家我去的也少了,如果赶上过节躲不过去,我就只能硬着头皮去吃顿饭。
饭桌上公婆就一直在抱怨房子。为了不让女儿受伤害,给她一个完整的家,我一直在忍耐,但我不知道到自己还能忍多久。也许哪天我忍耐到了极限,我一定会和他离婚。
我必须要为将来作打算,如果那天我真的离婚了,我一定要带走女儿。为了有抚养女儿的能力,我申请回到了销售的岗位。
五年来,我已经习惯了朝九晚五的生活,现在突然间像打仗一样,我既要销售,又要学习,还要陪伴女儿,时间被分成好几半。
我要从头开始,无论再苦再难,为了女儿我都会咬牙坚持。一想到公婆和老公对我的态度,想到女儿的未来,我就像个陀螺一般转个不停,浑身充满了拼劲。
一年以后,经过我不断的努力,我的的收入也越来越高。这时,公婆对我的态度有了改变,比之前缓和了好多,虽然偶尔还是会抱怨几句,但是他们会注意说话的方式。老公陈翔也是。
也许是我不断提升的收入让他有了压力,他把精力都放在了事业上,不再关注房子。
就在这时,我突然得到了一个好消息,郊区的房子附近要建一个游乐园,一个综合性商场,新建一个高铁站。那边的发展前景十分好。
中介告诉我说,等那边建起来会需要很多员工,到时候房子的租金也可以上涨。公婆得知了这个消息以后,都夸我有眼光,也不再埋怨我一句。
陈翔的态度也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总是老婆长老婆短的,再也没跟我冷战过。我的日子过得舒心了很多,但是我没有忘记他们一家人曾经对我的态度。
我心里明白,如果有一天郊区的房子又落价了,或是我的收入降低了,他们可能又会对我抱怨连连。可是为了女儿,我只能暂时放下心中的介怀,至少表面上和和气气。
第二年,,因为我的业绩比较好,公司升了我做组长,我的工作也比之前更忙了。婆婆为了体恤我,照顾女儿更加的用心了,平时还经常帮忙做饭做家务。
我很感谢婆婆的付出,经常会给她生活费和给她买礼物,但我心里明白,她这么做并不是为了我,而是为了她儿子。她怕我会嫌弃陈翔,她希望用自己的付出来弥补一二,让我们的婚姻更加稳定。
对于这段婚姻,我也看透了很多。我打心底里明白,其实在很多的时候,婚姻的真相是残酷的,有时就是各取所需。
我也想过离婚,可谁能保证自己的下一段婚姻会更好?至少,陈翔和公婆是真心疼爱我就女儿,为了女儿,我的委屈和那些不能言说的想法只能被压在心里。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方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规定。
来源:民法典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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