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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男方父母部分出资买房(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两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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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7 14: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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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单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时对方有权利分割吗?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都要先买房,但是如果单靠自己的力量,是难以购买房屋的,往往是需要父母出资帮忙的。

有的父母会在婚前购买房屋,那么,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单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时对方有权利分割吗?

网友提问:

婚前单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时对方有权利分割吗?

时某和蒋某大学时就在一起了,大学毕业后二人共同留在上学的城市打拼。由于时某和蒋某刚毕业参加工作,还没有积蓄,暂时住在租的房子里。

2017年底,在双方家人的催促下,二人商议于2018年5月结婚。时某的父母对未来的儿媳蒋某非常满意,为了祝贺二人结婚,2018年2月,时某父母特意在二人工作的城市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作为时某与蒋某的结婚用房。婚后,时某与蒋某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二人的分歧越来越大,彼此都觉得生活得很疲惫。

于是二人协议离婚,涉及财产分割部分时,蒋某表示所住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而时某表示房屋为其父母购买,应视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蒋某无权分割。

律师回答:

该房屋是否属于时某和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时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他们二人,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这套房屋就应当认定为时某父母对其儿子的个人赠与,是时某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在本案中,时某的父母为时某结婚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应依法被认定为对时某的个人赠与,属于时某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时某的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是对时某与蒋某的共同赠与,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单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时对方有权利分割吗?

本期小知识: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索引

小王与小张订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两人购置婚房,房屋以小王名义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小王名下。

在房屋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在小张和小王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庭审中双方对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

小张认为,争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有权主张分割。

小王认为,争议房屋是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是小王和小张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房屋应为其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争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系小王和小张的父母为了两人结婚而出资购置,小王父母和小张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虽然涉案房屋登记在小王一人名下,涉案房屋仍属于小张和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有权请求分割。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往往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过程、登记状态多种多样,由此导致法院所做出的裁判结果也各有不同。今天,本离婚律师想来谈一个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男女双方交往多时,准备登记结婚。由于女方具有在北京购房的资格,加之当时房价上涨过快。于是男方的父亲出全款320万元,用女方的购房资格在北京市大兴区购买房屋一套作为婚房。现在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并分割该房产。女方则认为该房屋是男方的父母赠予给自己的,且是婚前所得,故,既然赠予已经完成,则该房屋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这套目前价值500余万元的房屋,双方争执不下。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上述纠纷,本离婚律师认为女方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该房屋是其婚前所得,但是由于其取得方式为赠予,所以需要对该赠予行为进行分析,以确定作为出赠人的男方的父母出赠的真实意思。

首先,赠予发生的时间处于男女双方即将登记结婚前,故从常理上来看男方父母的赠予应该与此相关。

其次,从男方父母所赠予房屋的用途来看,乃是作为儿子与儿媳的婚房。父母为儿子准备婚房,是很多地方的习惯做法,故该房屋明显与男方相关。

再有,男方其时不具有购房资格,而女方有,故使用即将嫁给自己儿子的准儿媳的购房资格为小两口购买一套婚房是解释得通的。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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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购房时间处于儿子即将结婚,及男方父母与女方之间的关系来判断,男方父母赠予房产的真实意思应该是使用准儿媳的购房资格为小两口购买婚房才符合情理。

既然房屋是赠予给小两口的,则女方主张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的说法便是不合情理了。该房屋应该由男方双方平均分割。

此外,本婚姻律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鉴于该房屋的取得发生在婚前,故负责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很可能不会处理,需要双方另案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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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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