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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2022年,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于当年5月份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矛盾多次发生争执。2022年11月,双方因家庭纠纷,李某对张某实施殴打,导致张某面部多处骨折、身体多处损伤,双方因此分居。
心灰意冷的张某提出诉请:判令张某与李某离婚。
法院认为
根据张某提交的出警记录、住院病历和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李某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针对此情况,法院向张某书面告知其可依法提起损害赔偿,张某明确表示不主张损害赔偿,但坚决要求离婚。法庭向李某进行相关法律规定的释明并对证据进行分析,李某终于低头认错,同意离婚。
现双方已经调解离婚。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受害人在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需向法庭提交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出警记录、身体遭受伤害的照片、视频、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收到的投诉、救助记录、保证书等。如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否则其诉请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案例保护令制度,对于被申请人明确、有具体的请求、正在遭遇或存在现实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况,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人身安全保障。
来源:成武县人民法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基于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享有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的权利,补偿的金额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可参考权利方所负义务的程度、时间及另一方的收益等情况予以确定。夫妻一方具有重大过错,给另一方造成严重伤害,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向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起诉称,原告与被告婚后生育一女,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后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问,完全未尽到作为父亲应尽的责任。2017年被告失联,原告曾多次寻找其踪迹但未果。2018年底被告向齐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20年被告再次向齐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程序结束后被告不知所踪。后来原告偶然得知,被告长期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与其同居。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极大伤害,双方的夫妻感情也已彻底破裂,已无任何和好可能。诉请法院判令: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0元、损害赔偿金20000元,共计50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齐河县人民法院查明: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女王某某,2017年被告与原告失联,后被告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陈某同居生活,却认可与其谈恋爱。被告系山东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现在齐河县城区某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法院认为,被告曾两次提起离婚诉讼,本案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亦均未表达和好意愿,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离婚诉求应予支持。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因近年来孩子一直跟随原告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故孩子可继续随原告生活,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数额,因双方提供证据未能证实被告具有稳定收入,亦未能证实公司的经营状况,故可参照被抚养人生活、学习情况及本地区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情况予以确定,酌定为每月1100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长年在外工作,2017年后主动与妻女失联,后又提起离婚诉讼,其未能证实该期间内履行了抚养子女等家庭义务,而原告一方独自抚育子女,应认定在婚姻家庭中付出较多义务。原告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且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此原告主张的离婚经济补偿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故,原告主张的离婚经济补偿应予支持。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金额,综合考量原告独自抚养子女的时间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支出等情况,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30000元并未超出合理范围,故应予支持。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除《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形外,《民法典》增加了一项概括性的兜底条款,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事由得以扩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与案外异性谈恋爱的行为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可认定被告具有重大过错。该事实虽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却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亦更有利于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原告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予支持。考虑到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性、损害后果和经济条件等,对于原告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金,本院酌定为10000元。
裁判结果
齐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未成年女孩王某某由原告抚养生活,被告自2021年5月1日起至王某某十八周岁每月支付抚养费1100元;抚养费每月一付,于当月15日前付清;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30000元、损害赔偿金10000元,共计40000元。
案例解读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依据《婚姻法》该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行使离婚经济补偿权需以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为前提条件。在原、被告双方未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情形下,原告主张的离婚经济补偿难以得到支持。《民法典》对此作出新的规定,即取消了“分别财产制”这一限制性条件,采取不以财产制性质为前提,只考虑一方家务劳动付出的立法模式。同时原告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且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此原告主张的离婚经济补偿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婚姻法》第46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该条列举性的仅规定了四种情形,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较为严重的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只能依靠道德规范来调整。本案原告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实被告与婚外异性同居,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无法得到支持。但违反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最为严重的伤害,为体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民法典》将原来列举性规定修改为例示性规定。通过增加一项概括性的兜底条款,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事由得以扩张,如一方存在《婚姻法》第46规定情形之外较为严重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亦可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整编来源:齐河县人民法院
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者该怎么办呢?如何要求施暴者赔偿呢?对于因家庭暴力而受到的 伤害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赔偿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家庭暴力的赔偿知识。
家庭暴力要怎么申请离婚?
1、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 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 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 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 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 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 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 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家庭暴力离婚可以申请赔偿吗?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 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 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有些当事人急于离婚,急于摆脱痛苦的婚姻,往往忽略了,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问题,而 有经验的婚姻律师就会提醒当事人不让放弃自己的权力,如果您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遇到了 困难,建议您请一位律师来帮助您,毕竟有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帮您,比您自己干着急要强 得多!
解决办法:
方法一,报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其出警记录便成为最好的证据,且证明力较 高,高于一般证据。但有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往往出于顾虑和家庭关系的考虑而不愿意采取此 种方式。
方法二,向当地妇联投诉。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妇联对于家庭暴力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只 要及时投诉,妇联接诉后会认真记录,积极协调处理,也会为日后的诉讼出具相关的证明。
方法三,及时就医。以医院的病历记载、医疗费单据作为证据。弱势者被实施暴力后,往 往留下伤痕,因此需要去医院治疗。但有一个问题是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单凭病历记载 不能证明家庭暴力与伤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和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如病历本上记载的伤 势、验伤的日期、费用单据等,与警方的记录相吻合,证明力就可大增。
方法四,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戚朋友的言词证据。
其实这些并不难,只要当事人稍微留点心即可。这些行为一是可以阻止丈夫继续实施暴 力,使双方有可能坐下来冷静商量问题;二是在日后夫妻情薄不可避免时,能为自己争取到属 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给予教训。关于婚姻纠纷的事情就分享到这里,还有问题,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家庭暴力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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