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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据萧山日报报道 2018年1月,瓜沥小伙小张和小赵姑娘登记结婚。婚前,小张父母已为小张在城区购买了一套近150㎡的房子,付清了全款并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
婚后不久,小赵提出想在这套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虽然不是很情愿,但考虑到双方已经结婚,小张和父母便答应了这一要求,并将该房子的产权变更为小张和小赵共同共有。
然而,小夫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而感情变淡。前不久,小赵竟提出了离婚,还要求分割该房子,提出房子归小张所有,但要补偿给她房产价值的一半金额。
小张非常愤怒,认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加了小赵的名字,也不能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
于是小张和父母一起前来咨询律师,那么小赵真的有权分走这套房产价值的一半吗?
“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小张和小赵共同共有。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律师表示,这套房产虽然是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的,但在未加名前,产权登记在小张的个人名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的权属性质,不会随着小张与小赵的婚姻结合而发生变化。小张给小赵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则属于小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小赵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小张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
小赵有权分割案涉房产,但并非就是简单地对半划分。
虽然小赵有权分割案涉房产,但并非就是简单地对半划分。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需要说明的是,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并非就是简单的两人各占50%,还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考虑到房产全部由小张的父母出资,双方结婚仅仅九个月后便离婚,时间很短。此外,小张在婚姻中无原则性的过错。朱律师认为,房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归小张所有,但小赵仍有权享有小部分的房产价值。
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支出,大部分离婚中产生的纠纷就是房子了。类似小张的案例,近几年就有很多。
小王和小程姑娘结婚后,小王的父母出资首付为两人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后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不久,因与小王一家性格不合,无法继续生活,小程提出离婚,且主张分割房产的70%。
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小王所有,小王将房屋价值的30%作为补偿款补偿给女方小程。
当然,事无绝对。不要以为写了名字就一定分得到补偿了。北京一个经典判决,妻子的要求就没被法院支持。
小两口结婚六年,婚内购买的房子都登记在两人名下,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平分房产。这个判决一下来,公公婆婆就不干啦。我们当初出钱给你们买房,写你名字是因为你们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还我养老钱!立即让儿子补了张借条,拿着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找个律师就到法院把儿媳给告了。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丈夫本人认可父母的转账系借款,再加上两老还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加以证明,即便他们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6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不但如此,法院还进一步支持了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的本息为小两口的共同债务,由小两口共同偿还。庭审中,儿媳虽极力抗辩,甚至找人出庭作证公婆已经年近八十,根本没有能力借出几百万的巨款,汇过来的钱其实都是事先代老公保管的。但是由于缺乏其他直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那么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到底怎么分割?情况有很多种。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当然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候是不能当做共同房产作分割的。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及其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并非理所当然归另一方所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当然,若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也是可以的。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当然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成按份共有形式,并可约定各自的份额比例。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不能因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同样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即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
6)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即为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即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虽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一般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父母出资时书面约定或声明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很常见,争议颇多。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即为处理这种情况而作出规定。即此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若是作出其他约定也是可以的。
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夫妻双方也可做其他约定。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应区别房产的各个部分。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离婚时该房屋虽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其因房价上涨等情况导致这部分财产所增值的部分也归首付款部分出资人的子女所有。
小天与小美都是杭州人,经朋友介绍于2016年结为夫妻。婚前,小天用个人全款在萧山城区购买了房屋一套。
婚后,有一次因为家庭矛盾,双方吵了起来。小天一时冲动打了小美,并且说,“这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
小美在被打后又听到这样的话,内心感到非常委屈,立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
回来吧!我给你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过了几天,小天冷静下来,想想跟小美之间还是有感情的,也意识到自己打人不对,想要挽回这段感情。
他跟小美说,你回来吧,我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房子就不是我一个人的了。小美同意了。
两个人到房管局去加名。工作人员问,你们要不要分份额?
男方表现得很大方,说没事,全给女方好了。小美说不用全给我,你给我99%就可以了,给你1%。
双方在房管局就该分割内容签订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协议一份,房管局也给他们做了询问笔录。最后,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续。
起诉离婚:房产到底怎么分?
没过多久,小天又有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小美到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小美认为,小天自愿把房产的99%给自己,又不是自己逼迫他给的,就应该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而小天提出,自己当时是为了让女方回心转意才这么说的,“房屋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只给我1%也太不公平。给小美一半就不错了,房屋应该平均分割。”
离婚判决:女方享有99%份额
法院认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因为女方享有99%的份额,将该房屋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房产现值的1%。
律师点评:系婚内赠与行为
本案中,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如果双方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感情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价值,但夫妻双方之间的协议是非常重要的。要认识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再理性作出决定。
来源 萧山广播电视台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8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司小宣/文 陶小莫/漫画)婚前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买房要不要加上孩子的名字?离婚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吗……
近期,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了不少与买房和家事纠纷有关的咨询。遭遇这些法律问题,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来看看村居法律顾问如何为社区居民们排忧解难。
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要等婚后才能办理。对此,翔安区桂林社区李女士咨询说,这种情形婚前买的房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村居法律顾问池生炳律师告诉李女士,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已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已经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意味着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房要不要加上孩子的名字?
翔安区下许社区居民李女士最近打算购买一套商品房,她咨询说,买房要不要加上孩子的名字,加上孩子的名字有什么好处?
对此,村居法律顾问简盛雍律师说,买房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这样做至少有四个好处。第一,将来可以不用再通过买卖、赠与或者继承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省去一些税费;第二,如果李女士夫妻负债太多导致无力还债,也可以保留孩子名下相应的份额;第三,万一将来李女士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闹离婚,也不会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第四,孩子对该房产的份额属于孩子婚前个人财产,万一将来孩子结婚后闹离婚,也不会分割到其名下的房产。
离婚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吗?
翔安区炉前社区的一位女士最近打算跟丈夫协商离婚,她想自己写离婚协议。她咨询说,协议可以约定让丈夫“净身出户”吗?
对此,村居法律顾问简盛雍律师说,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让一方“净身出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约定一方不分财产。
单方离婚起诉书 单方离婚起诉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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