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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姻法30条(2021年婚姻法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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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6 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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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石家庄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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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50 条婚姻法的小常识,你结没结婚都应该知道

这 50 条婚姻法的小常识,你结没结婚都应该知道

这 50 条婚姻法的小常识,你结没结婚都应该知道

图片:《革命之路》

有哪些婚姻法的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知友:袁海华律师(600+ 赞同,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乎编辑推荐)

夫妻本是同林鸟,有些话说了会伤人,不说又会伤自己,涉及的不完全是法律问题,有一些是我的办案心得,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永远记住:经济独立很重要!

2、夫妻之间要相互「守望」,守望指的是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监督,相互管理,相互制约,不能因为对方“靠谱”就放了那根风筝线;

3、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结婚以登记为准,仅仅办婚宴是不行的;

4、婚前个人财产因结婚时间长就变成共同财产的规定早就失效,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否则婚前的就是个人财产;

1993 年 11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六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 8 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 4 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2001 年 12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后要共同成长,假如一方固步自封,一方不断进步,长此以往,婚姻危矣;

6、自己的信用卡自己用,切莫放任不管,否则平添大额债务,你是要连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7、对方有几张银行卡、卡号和开户行要知道,否则离婚时财产保全都做不了;

8、家暴、出轨后写保证书是有用的,要保留好;

9、家暴要报警,病历发票要留好;

10、分居不管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1、一方好赌,报警和居委会调解是有用的,关键时候,他欠的大额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两周岁以内的孩子,离婚时一般归女方,10 周岁以上尊重孩子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3、包二奶、一夜情、遗弃、虐待、五毒俱全的,虽然可恨,但不是法定净身出户的原因;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4、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才是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净身出户的可能;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5、抚养费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三个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6、争取抚养权很重要,事后变更太难;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 20-30%,无固定收入的,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酌情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8、原则上房产加名就有份,没名有风险;

19、婚姻法里面可没有「假离婚」一说,一旦办理协议离婚,那就是真格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0、协议离婚莫冲动,自愿净身出户,办完协议离婚后就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1、协议离婚不要随便把房产赠与给子女,办完协议离婚就生效,这个赠与不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想反悔,没门;

22、离婚时并不是先起诉就对他不利,不少人有此误解;

23、离婚协议约定了财产如何分割,双方签了字,但协议离婚没有办成,事后去法院起诉,该财产分割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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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着袁老师的回答复习了一遍婚姻法,哈哈。自己的配偶必须要管,这是一句学过法的人才能理解的发言。

镜-求别关注

知友:蔡思斌(200+ 赞同,收录于知乎圆桌)

如何在婚姻家庭中保护自己权益的话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因为再美好的婚姻亦随时有可能触礁,而一旦触及便会牵涉到感情、财产、孩子等诸多问题,故了解一些婚姻法的小常识是相当有必要的。

1. 大多数人都把举办婚礼当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开始,殊不知只举办婚礼而没有领结婚证,却够不上法律意义上的结婚,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

以 1994 年 2 月 1 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为起算点,在此之后的同居已没有事实婚姻一说。

2. 同居期间买房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二人联名的未必各得一半,要看各自出资比例的。如果后面结婚了基本上就一人一半,不再考虑原出资比例了。

3. 结婚给付彩礼是传统习俗,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即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时在一定条件下亦有可能要求返还。比如登记后没有同居,比如对方是贫困家庭,倾家荡产来送彩礼造成贫困等。

4.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经过一定期限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早已失效,你就结婚五十年,人家婚前财产仍然是他自己的。除非双方特别约定,否则婚前个人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自动转化。当然,如果都混同一起无从区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5.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有时也会考虑过错方多分。多分其实没有多分多少了,别想得太多,能多个一成已经是非常多了。想想看,对方长期出轨,与异性长期同居才多分个二成。你这一般性的过错能多分多少呢。

6. 购房属于家庭重大支出,但因为购房时间、资金来源等不同因素,一旦离婚有可能争议不断,故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如此可将风险降到最低。

7. 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隐瞒,若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的共同财产,另一方依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如果是不动产分割的,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定的。

8. 很多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在离婚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主要在于其不清楚家庭的收支情况,房子、车子、存款只知道有很多但具体情况一概不知,故了解并掌握家庭财产情况十分必要,至少可以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在离婚时执行不能或被对方恶意转移。所以,平时可以长长心,配偶一方常用的银行账户、证券开户机构及用户码、公司名称、保管箱存放地点及编号等多了解一些不过分吧。

9. 很多人误以为分居两年或更长时间后便可以自动离婚。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想离,不能协商的,就赶快起诉吧。毕竟分居二年很多地方法院都不会直接判离的,还是连续离婚诉讼比较靠谱。

10.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向他人借的钱,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便离婚亦不能逃脱,但如果他人知道夫妻双方已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由借款一方偿还。这就考验你的智商了,这实质上很不容易的,没有债权人会这么傻瓜的吧。

11. 若一方有出轨现象的,应及时保留证据,短信、录音、录像、往来信件、日记、悔过书、保证书、通话记录清单、QQ、微信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一定要抓住黄金 72 小时。一般当事人出轨被发现的,出于愧疚的心理,在事发初期对于财产、孩子抚养权、离婚问题会作出相对多的让步,如果你决定离婚的,那就速战速决。当然也不能太贪心了,激起对方反感,内疚悔恨情绪一过找了律师咨询的话那就落不了什么好了。

12. 若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该赠与行为因违背社会伦理而无效,赠与的财产可以追回。有时侯,甚至有夫妻共同配合,将送给小三财产追回的。郎教授的例子就很典型,做个小三也是不容易的。

13. 签订「忠诚协议」应就赔偿责任予以明确,若笼统使用「净身出户」有可能被认定无效。不要总想得到太多或全部,适当多一些、不太过分的忠诚协议还是比较容易获得法官支持的。

14. 家暴不仅仅是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精神暴力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遇到家庭暴力应及时保留证据,派出所出警记录、双方笔录、伤情鉴定等均是很有证明力的证据。

男人打女人,这是最大的恶习。依我的办案经验,有了第一次,就绝对会有第二次,n 次。真碰到家暴的,其实第一次就可以选择离婚了,别想着对方能够悔改了。

想想,尝到靠拳头说话的快感,后面还怎么会选择用语言与你沟通哟。不服就打,简单快捷。过了这个底线,后面也就无限可言了。

15. 若一方有赌博恶习的,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如派出所出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谈话承认录音等,避免莫名背上赌债。

16.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然,如果已实际给付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17.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或不生,通过诉讼解决也不行。若妻子执意不生孩子,丈夫可通过起诉离婚实现自己的生育权,找别人结婚再生还是可以的。

18.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离婚时抚养权一般归女方。而十岁以上的孩子就要考虑孩子自己的选择。孩子的年龄、性别、父母各方面条件、长辈帮忙抚养情况均是处理抚养权的考虑情形。

不过,现在民法通则开始实施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调整为八岁,后续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有可能作相应修改。

19. 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这只是理论数据,不是人家月收入十万,就要支付二万的抚养费,还要考虑当地经济水平、生活水平等。

20. 夫妻之间写借条实际上是有效的,这视为特殊的财产约定。当然,还是要有实际履行借款义务证据的,如果是空对空,也是没有效力的。

21. 二个人结婚,还是要给彼此一定的空间。不要去翻看配偶的手机、电脑、钱包,这是最基本的彼此尊重,互相给对方信任感、安全感多好呢。

22. 如果一方不尊重配偶的父母,甚至连招呼都不打,要断绝往来的,这种人还是早离了算。不尊重你的父母长辈,就意味着你在他(她)心目中什么都不是,婚姻迟早要崩的。

23. 谈恋爱挺好,谈一场普普通通的恋爱更好。如果一个人在恋爱期间能穷尽花样讨好你的,那意味着在婚后不喜欢你时也有更多的方式来作你,花式虐你没商量,有时也是很恐怖的。

24. 同理,如果在恋爱期间能用自残来表明心意的,有多远离他(她)多远,伤害自己都下得了手,伤害别人更是不在话下。

25. 婚生子女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看谁先下手为强了。后续要改姓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是无法修改的,即便是离婚协议中有约定可以改姓的条款也不行,派出所同样要求双方同时到场表示同意。所以,若离婚协议中有改姓条款的,最好同时履行完毕,否则对方后面反悔你就没招了。

26. 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夫妻债务,除非双方共同确认或借款时有共同签字确认的,法院才会分割该债务。否则,如只是一方个人借款,另一方否认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一般都是不予处理分割的,等债权人另案起诉时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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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拂面

这 50 条婚姻法的小常识,你结没结婚都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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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50 条婚姻法的小常识,你结没结婚都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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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揭开中国婚姻法治的新篇章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1950年婚姻法)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法律,颁布时间比1954年宪法还要早4年。

这部只有8章27条的新中国首部法律,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停妻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

1950年婚姻法不仅体现出党对妇女儿童的特殊关爱,也是党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伟大创举,揭开了中国婚姻法治的新篇章,扛起了“破旧立新”的新中国法律拓荒者的重任。

一部历经41次修改的法律草案

中国共产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视可以追溯到革命年代。从延安到西柏坡,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婚姻家庭立法。早在1931年,毛泽东亲自签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明确提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这些都成为新中国制定婚姻法的重要参考。后历经修改,于1934年正式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实际上,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工作从1948年就已经开始了。

1948年9月,解放战争进入全面战略反攻阶段。9月20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会议探讨了如何建立一套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会议期间的一个傍晚,时任中央妇委会副书记(代理书记)邓颖超对妇委会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在住处,刘少奇对大家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会,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他还嘱咐大家,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

1948年10月5日,会议闭幕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他专门在报告的最后部分讲到婚姻法问题:“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会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

党史资料显示,1950年婚姻法从起草到结稿的一年半中,历经41次修改,每章每条都是字斟句酌。据中央妇委会委员、曾参与起草1950年婚姻法的罗琼生前回忆:“讨论问题时,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万万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它的分量。”

一次自上而下彻底的大解放

经过多次专题调研和反复修改,草案于1950年1月呈送党中央,之后还被分送给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以及各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法草案,于195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由此,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翻开了第一页。

1950年婚姻法共8章27条。该法第一章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此外,1950年婚姻法还让妇女有了姓名权,并规定婚后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

很多人都会发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会是婚姻法?

“这就必须要提及当时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土地革命已开始,而这场变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解放生产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妇女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另一半力量,而要想把妇女从家庭当中解放出来,首先就要推翻封建婚姻家庭制度,解除包办买卖婚姻的束缚,对建设新国家尤其重要,这是制定1950年婚姻法的一个重要动因。通过颁布婚姻法,国家用立法的方式把妇女从家庭当中解放出来,实现了自上而下的彻底的大解放。

随着1950年婚姻法的实施,妇女地位有了飞跃式的提高,很多妇女走上了工作岗位,有了劳动的权利,实现了经济独立,从而获得了独立的社会地位,这对妇女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变革。

一场声势浩大的普法教育

解放初期,评剧《刘巧儿》风靡全国。该剧讲述了农村姑娘刘巧儿爱上了劳动模范赵振华,在妇女主任和马专员的帮助下,打破父母包办婚姻,奋起抗争,终于获得自主自由、美满幸福婚姻的故事。剧中有这样一段家喻户晓、广为传唱的唱段:“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

“自己找婆家”的这种婚姻自由,在今天看起来再正常不过,但在当时可以说是石破天惊。

1950年婚姻法打破了存在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但真正实现婚姻自由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尽管在1950年婚姻法正式实施的前一天,即1950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就专门下发《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但这部法律在颁布实施后仍然遭受了巨大的阻力,甚至出现了种种问题。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中指出,包办、强迫与买卖婚姻,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在农村中,仍然大量存在。干涉婚姻自由与侵害妇女人权的罪行时有发生,甚至严重到迫害妇女的生命,致使全国各地有不少妇女因婚姻问题而被杀或自杀。

伴随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抗美援朝战争即将结束,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被提上了日程。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明确1953年3月作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月。在这个月内,必须充分发动男女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展开一场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务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生移风易俗的伟大作用。

就这样,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城乡轰轰烈烈地展开。据统计,全国70%以上的地区都开展了婚姻法的宣传贯彻运动,受到教育的成年人口达1.4亿人,占全国成年人口的42.2%。通过运动月的宣传,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男女,对于婚姻法的内容有了比较全面正确的了解,结婚登记也逐渐被群众所接受。

值得一提的是,运动月后我国还出现了第一次离婚高潮。有数据显示,1953年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117万件。对此,有专家指出:“20世纪50年代初形成的第一次离婚高潮,标志着我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崩溃,是我国妇女解放的重要步骤之一,符合当时历史要解放生产力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

“回顾历史,可以说,1950年婚姻法具有里程碑意义。”夏吟兰称,这部法律所带来的影响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标志性的,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新时代已经来临。(记者 朱宁宁)

来源: 法治日报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这是很多即将结婚的劳动者所关心的大事,毕竟结婚都是奔着这一次去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家对婚假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二、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一、什么是国家规定的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对上班族准妈妈来说,首先要面对的是处理产假与工作的关系,因为只要事先做好职场上的准备,才能让产假无后顾之忧。

二、国家规定的产假多少天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 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三、具体情况具体的产假是多少呢?

1、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2、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3、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4、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6、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7、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四、国家规定的产假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 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国家规定年假多少天?法律有哪些规定?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一、国家规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的休假安排

(一)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婚假包括双休日吗 ?婚假遇上节假日怎么办?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

根据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年假分别是多少天?婚假包括周末吗?

二、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三、婚假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吗?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来源:四川律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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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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