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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父亲病危公司却不准假,员工自行休假竟被开除——
企业行使管理权的正确打开方式引关注
本报记者 唐姝《工人日报》(2021年12月02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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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父亲病危请假,公司未予批假,并催促员工返岗,引发劳动争议纠纷。法院支持了员工诉求,判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指出,公司在员工直系亲属病危时,对员工的请假申请不予批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符,有悖于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员工父亲病危,公司不予批事假,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级法院做出了一致判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日前,安徽法院的这一判决引发讨论和关注。什么是员工休假的正确方式?用人单位批不批假的标准是什么?企业行使管理权的边界在哪里?
父亲病危,公司不予批假
2017年4月,安徽合肥的柏女士入职合肥某家居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9年4月,她与公司再次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
2019年10月31日,柏女士因父亲病危,向公司请假至2019年11月3日,公司批准。11月5日,柏女士再次请假至11月10日,公司这一次未予批准。
11月7日,公司人事通过微信催促柏女士返岗:“如果明天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第二天,公司再次向柏女士发送通知,要求她回到公司完善履行请假手续。
11月9日,柏女士的父亲离世,她再未回公司上班。
此后,柏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1月8日解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7910元。
柏女士表示,自己不存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行为,她第一次请假已在“钉钉”上获得批准,后来因其父病危再次请假,也按照公司的规定在“钉钉”上履行了请假手续,然而公司迟迟不予审批通过。她认为,在自己的父亲离世之际,公司故意不审核请假流程,属于变相辞退自己。
一审法院认为,该家居公司在明知柏女士父亲病重的情况下,发出通知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完善请假手续,且11月9日柏女士父亲过世,此时,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对员工的苛求。故柏女士仲裁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判决双方于2019年11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910元。
该家居公司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公司已经批准了柏女士的第一次请假,未批准其第二次请假,是因为其长时间不到岗侵害了公司的经营利益,公司不同意第二次请假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肥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公司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安徽省高院再审认为,柏女士因父亲病危需要陪护,向公司申请事假,理由正当,且已按照公司规定的方式提出了请假申请。公司强调经营利润,在员工直系亲属病危时,对员工的请假申请不予批准,并通知“如果明天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符,有悖于民族的传统孝文化,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安徽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存善意
“劳动关系并非简单的合作关系,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当然地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其对劳动者提出的请假申请具有审批权。”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敏认为,“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不能太任性,要遵循正常的人伦、孝道等”。
《工人日报》记者搜索发现,由休假引发的劳动争议并非个例。今年年初,备受关注的“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一案,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案主审法官表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边界和方式应存有善意,当劳动者因具体困难请假时,用人单位对于假期审核应尽普通善良人之义务并应尊重民俗、体恤员工”。
胡敏提醒,劳动合同法第39条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惩戒员工最严重的方式,用人单位需要审慎为之,程序一旦不正当,就可能违法。
“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要就其合法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监督也是为了避免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生。”胡敏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沟通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假的权利,但其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企业合法用工管理权的规制之下,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劳动者休假应当经过用人单位批准。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有员工因请假未获批被公司按旷工辞退,引发劳动纠纷,最后员工败诉。
2019年,加油站营业员张丽(化名)以儿子生病需要照顾为由,向单位请假20余天后,又以相同理由提出请假半年,公司未予批准。之后,张丽再次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单位同意其以停薪留职两年的方式照顾孩子,公司经研究未同意。
在此期间,张丽一直以照顾孩子、公司迟迟不批假为由不上班。被公司辞退的张丽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后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予支付张丽经济赔偿金。
无独有偶,上海一员工以女儿结婚为由请假未获批,离岗休假后遭公司辞退。法院认为,其请假事由不属于法定事由或其他可以事后补请假手续的紧急情况,且经单位明令反对仍不返岗,应认定为旷工,判决公司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劳资双方共同沟通协商。”胡敏认为,一方面,劳动者在遇到需要请假的困难情况时应与单位沟通,尽可能提供材料和说明。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法律、规章是企业管理的最低红线,企业管理应在此基础上更多考虑企业文化,而对员工的关怀也是一种企业文化的打造,是企业文化人性化、有温度的体现。
来源: 工人日报
9月1日起,因病或非因公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了新的调整,这对于广东地区而言,待遇变化还是比较明显的,无论是参考依据还是计算方式都作出了更新。那么实行新标准后,其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该如何计算呢?下面我们就来做一下对比。
在新标准实施前,广东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去世需要发放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主要参考的是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广东省关于调整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地区企退人员丧葬补助标准为3个月的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丧葬金一致,也是3个月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指的是上年度广东社会月平均工资,因为社会平均工资大概率是连年上涨的,因此原先标准下,广东地区的丧葬抚恤待遇也是逐年提高的。
一方面,丧葬补助金将挂钩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则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另一方面,抚恤金将参考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参保缴费年限、养老金领取年限三要素决定。
对于企退人员在职时社保缴费年限为15年的,发放月数确定为9个月,而如果实际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则超过部分每满1年,发放月多1个月。举个例子:如果某广东企退人员的缴费年限为27年,则发放月数为9+(27-15)*1=21个月。
主要注意的是,企退职工退休后,如已领取养老金,则要扣减相应的发放月数,具体为每领取1年养老金待遇,发放月数扣减1个月。
这里有老年朋友会问,如果我们已经领取多年的养老金,会不会出现去世后没有抚恤金的情况呢?答案是不会,新规定下,发放的最低月数为9个月。也就是说,无论怎么扣减,最低会按照9个月进行计算。
我们假设某广东企退老人在2021年9月17日过世,其在职时的参保年限为30年,已领取养老金5年,根据广东人社局的数据,广东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257元,则具体计算为:
1、丧葬补助金=50257/12*2=8376元
2、抚恤金=50257/12*(9+(30-15)-5)=79573元
其遗属累计可获得待遇87949元。
可以看到,对比先前的规定,广东地区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的幅度还是比较明显的,之前都是按3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而现在的调整更为科学合理,全面考虑到了当地物价、消费水平,能够较好地满足退休老人的善后需求。
最后,大家对于广东地区的遗属待遇还满意吗?欢迎评论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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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浙江杭州一女子发文称自己的大姨夫去世,向公司请假不被批准。
当事人胡女士称,自己得知亲人去世的消息当晚赶回老家吊唁,第二天一早向公司请丧假,公司以不符合丧假规定为由不予批准。于是又改申请事假,也不予批准,还被领导要求正常上班。
该女子还表示,今天早上7点就被要求周日加班做调研报告,当天还要给领导文件。
聊天截图显示,女子甚至拍下了办丧事的照片,但该领导还是态度强硬,不同意其请假要求。丧假和事假均不允许,并称涉及丧事不再和女子展开讨论。
胡女士称自己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觉得公司很没人情味,后面会考虑离职。
对此,网友纷纷认为,请丧假不被批可以理解,但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不批事假?
什么情况可以请丧假、公司做法是否欠妥?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娟姐说法 解读:
一、从法律上讲,什么情况下,才能请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休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应当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酌情批准给予1-3日的丧假。
《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亲属为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属于旁系亲属。
本案中,该女子公司的员工手册显示,其公司将(岳)父母、配偶、子女规定为3天;(外)祖父母规定为1天,而姨夫则不在法定可请丧假范围之内,所以公司不批准这个决定确实是合法的。但是,不能请丧假,不代表不能请事假或年假。
二、那么女子可以请事假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9条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本案中,女子已经工作满一年时间,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其可以享有法定的5天年假期,且可以自主安排什么时候,向用人单位申请年假。
不过在生活实践中,考虑到公司工作的连续性,员工想请年假和事假,都是需要提前申请的。但是,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无论她是向公司申请事假还是年假,批准权确实都在于公司,但公司的最终决定,基于民法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对这件事,@娟姐说法 认为,公司虽然有权利拒绝请丧假或者事假,但亲人去世,前去吊唁,是人之常情,且符合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以工作事情太多为由,拒绝批准这位女子的请假申请,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白鹿视频、海报新闻、九派新闻等
责编 | 郑宗敏
编辑:郑宗敏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独资公司的债务一般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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