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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独生子女政策在我国的长期推行,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赠与其部分财产。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温馨提示您,千万把握好交付时间,不要按照传统观念轻易认为这是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前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若父母无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简介】
阿美和阿彪两人经婚介撮合相亲认识,很快便决定结婚。阿美家境不错,她的父母便决定陪嫁一辆车,已经提前转给了阿美20余万元作买车之用。由于对女婿阿彪很满意,阿美父母及阿美便直接带着阿彪去了4s店选车。最终,阿美直接刷卡支付了21万元及相应车险费用0.7万元订购了一辆小轿车,并告知销售人员将车子直接登记在阿彪名下。
购车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阿美阿彪登记结婚。婚后,阿美发现阿彪竟然存在酗酒和赌博等恶习,双方为此时常争吵。终于,感情破裂的二人于三个月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美和阿彪都时不时开车上下班。离婚后,阿美表示车辆是她所有,要求阿彪交回车钥匙,不再使用车辆,但阿彪置之不理,私自把车开走。
愤怒的阿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将阿彪告上法庭,向法庭提交了父母转账给她的银行流水、她在4S店刷卡的POS机凭条、保险单收据等材料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阿彪退还购车费及相应车险费用共计21.7万元。
阿彪辩称,21.7万元确系阿美支付,但这属于阿美对他的赠与,现在车辆早就登记在他名下,财产权利早已转移,阿美无法撤销赠与,故请求驳回阿美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1、全部购车款都是阿美父母早先转给女儿阿美的,目的是购买婚车,故案涉车辆属于阿美婚前陪嫁物品,系阿美个人财产,应当归其所有。2、车辆是动产而非不动产,虽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登记并非取得所有权的要件。3、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存在明确意思表示时才构成赠与。本案阿美父母买车是为了阿美婚后使用,从未有过将车辆赠与阿彪的意思表示。即使认为该车辆是附条件的赠与,其条件也是阿美阿彪维持婚姻关系,现阿美阿彪感情破裂离婚,所附条件无法达成。
综上,法院判决阿彪支付阿美购车费及相应车险费用共计21.7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文案:丁金金
编辑:李雨新
审核:华 莉
编辑:云云
来源:律众云
早上上班的路上看到一个话题:老婆把彩礼当做自己的私房钱该怎么办?
后来在某平台看到了整个问题的描述:
婚前老婆有自己积蓄6万,结婚我给了6万彩礼,还有三金大概1.5万,结婚时她父母给改口费2万,压箱1万,全部加起来大概十六七万。但是这些钱,她认为都是她自己的,不作为家庭共同财产。
在我俩认识前,我自己首付分期买了一套房,目前还欠开发商十几万首付款,月供4000多,交房后装修大概需要10万,这么多用钱的地方,她都不愿意出钱。按她的话说,是因为房子没有她名字。所以她说如果我们一起买第2套房,她才愿意拿钱。
现在,我们俩结婚还不到5天,已经在闹矛盾了,因为我爸妈的2万改口费以及给她接亲时上下车的钱被我要走了。
不少网友表示,这是人家的婚前财产,凭什么给你?
未知全貌,不予评论,但是似乎大家对婚前财产更加重视了,那么今天我们就婚前财产进行讨论。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取消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
上述问题中,“婚前老婆有自己积蓄6万,结婚我给了6万彩礼,还有三金大概1.5万,结婚时她父母给改口费2万,压箱1万,全部加起来大概十六七万。但是这些钱,她认为都是她自己的,不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这些是女生的婚前财产,是没错的。
婚前积蓄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毫无疑问,毋庸置疑;
结婚给的彩礼,在我们之前的文章和直播中都有讲述过,也属于女方及父母的财产,是婚前财产;
结婚改口费是传统的结婚习俗,代表着长辈对新人的祝福,属于个人财产;
女方的结婚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对于这个婚前财产,有非常多的分类,也有详细的解释。
婚前的存款=婚前财产;全款买的房、车=婚前财产;婚前父母赠与的物品=婚前财产……
那如果我婚前买的房子出租了,婚后还在出租,租金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产生的租金依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案例】(来源湖南日报)
2007年,罗某和蒋某香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2012年,罗某在外务工时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获得各种赔偿款共32万元,由蒋某香保管。最初几年,蒋某香照顾罗某生活,并支付部分生活开支。后蒋某香回娘家居住,不再对罗某尽扶养义务,并提出离婚。蒋某香没有依约返还罗某的残疾赔偿款,致使双方协议离婚未果。一年前,罗某将蒋某香诉至新宁县人民法院。今年10月19日,法院调解此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罗某与被告蒋某香离婚;婚生小孩由罗某抚养,蒋某香承担相应抚养费;蒋某香应向罗某返还伤残赔偿款并支付小孩抚养费合计18万元。
对于以前的人来说,什么婚前财产不婚前财产的,我们结婚在一起过日子,你的我的都是我们的。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婚前财产、共同财产的区分以及重要性。我国在法律上也不断完善,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两个人能走进婚姻的殿堂,自然是想不离不弃,白首偕老,但是婚姻的复杂性就在于它的未知和善变。在这份未知面前,大家都希望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金钱,避免“人财两空”。
法律是对每个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安全感”,正确认识法律,学习法律知识,是对自己和对方的“负责”。
张小娴写过这样一句话:爱情里最棒的心态就是,我的一切付出都是一场心甘情愿,我对此绝口不提。你若投桃报李,我会十分感激。你若无动于衷,我也不会灰心丧气。直到有一天我不愿意这般爱你,那就让我们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好的爱情,注定是两个人都要对彼此付出的,而这份付出背后一定要足够坦诚。因为情侣之间如果连坦诚都做不到,又怎么可能真正地拉近双方的距离,又怎么能了解到一个人真实的秉性?
很多不欢而散的感情或婚姻,除了感情基础薄弱、三观不合等等因素,大多都源于双方不够了解彼此,总是在相处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对方不似自己认识的那样优秀,才发现是真的不适合在一起生活。
看到我关注的一个博主替粉丝发了求助帖,内容大概如此:
恋爱期间男生偷偷地瞒着女生买了房,房子写的却是他爸妈的名字。眼看要谈婚论嫁了,两家说起买房的事情才被抖落出来。起初男生希望女生和他一起还房贷,说反正都是两人以后的婚房,但后来得知是他妈妈的主意。女生很为难,眼看自己快奔三了,是真的想要找个合适的人结婚,可现在很难找到像现任一样帅气对她又好的对象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毫无意外,当我打开评论的时候,看到评论区里90%的人都在劝分手。有一点我甚是同意,一个人对你好不好,不是看他说了什么,而是要看他做了什么。
恋爱期间男生自己买房本无可厚非,能买得起也算他自己的本事。毕竟大多数未婚的年轻人,不都想着能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吗?这样无论是在恋爱市场还是在婚姻市场总不会再因为没车没房而被人挑三拣四了。
可是,如果两个人恋爱期间有买房这样的大动作,倘若没有和对方结婚的打算,就只是谈个恋爱而已,那说不说都可以。但如果明明有和别人结婚的打算,却还瞒着,就有些不妥了,这防备心未免有点太重了!
帖子里的男生,做法就更加奇葩,非但偷偷地买了房没告诉女生,甚至还把房写在了父母名下,按照法律讲,那不就是给父母买的房子吗?谁管你是不是婚房呢!
而且,写了父母名字那也便罢了,还要求女生和他一起还房贷,别说两人还没结婚呢,就算结婚了,你婚前买房写在父母名下,却要求另一半和你一起还房贷,凭什么?就凭你长得帅?
这种人还不原地分手,等什么!婚前就这样精明地算计着,不知道女生从哪里得出来的结论“很难再找到像他这样对她好的男生了”!
真想说,姐妹醒一醒,这样的男人还需要你打着灯笼找吗?别人买房拉你一起还贷,房子还和你没半点关系,这样稳赚不赔的事情,也叫对你好?你大概是对“好”有什么误解!
虽然中国人常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
可是每次看到这样类似的问题,让人看待这段感情时总是会带着有色眼镜去审视。即便两人感情很好,谈婚论嫁也是认真的决定,但不由得就会让人想到“万一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
我想,这大概是唯一婚姻还没正式开场,就可以让人联想到离婚的感情关系吧。真不是别人把事情故意往坏了想,而是有些感情在物质面前真的经不起半点推敲。倘若真的感情至上,哪里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按照中国人的习俗,大部分情侣在婚嫁之时都是男方买房,写谁的名字这个问题可以说是由来已久。
有些事情应该换位思考,大多数女孩都希望自己嫁的男人名下有房,但是想想对一个普通家境的人而言,买婚房也许会让父母花光一辈子的积蓄,男方若不想写女方的名字也情有可原。可现实中真这样做了,也许很多女生又要缺乏安全感了。
那些嘴上喊着没房就感觉婚姻没有保障的女生,也不妨多了解一下相关律法,现在结婚前买的房不管是不是写着男方父母的名字,或者男方自己的名字,都属于婚前财产。就算后来加了你的名字,都一样是婚前财产。
所以那些因为加不加名字而闹不欢而散的情侣,真的没必要在这件事情上死杠,能给你安全感的从来不是车子,房子,而是人。
至于婚前按揭买房这种事情,你要清楚,只有你付出的部分,才是你的东西。要不要一起还贷,这种事情别人给的建议都是参考,唯有你自己的想法才重要。因为别人不了解最真实的情况,没有办法给出你满意的答案。
关于这个网友的求助,我为什么要站“还是分了妥当”这一面,除了男生买房过程的这个行为槽点太多,另外就是之前看过一个婚前按揭买房的帖子,有专业律师进行分析过。
婚前按揭的房在法律上跟女方无关,可婚后大家一起住,现实中很多夫妻是装修家具婚后贷款双方都有出,一起还贷的部分和增值都算共同财产,可万一婚姻没法长久了,离婚的时候女方真的会“净身出户”。
因为很多装修家具的费用你根本没办法计算得那样清清楚楚,何况随着物价上涨,女方付出的那一部分也没办法准确地去衡量。而且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如果贷款还没还清,一般会把房子判给产权登记方,没还清的债务也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和相应增值的部分,给另一方经济补偿。你的身价值几何,全凭对方的良心。
所以,很多婚前按揭买房的矛盾点就在于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硬要写上女方的名字,男方觉得很不公平;不写,女方觉得很不安,写了,就要一起还贷款。
不管是怎样,其实都挺麻烦,既然如此,要么有婚前协议和财产证明商量好;要么男女双方一起按揭,各出一定份额,谁也不要图谁,谁也不要算计谁。可帖子中这种非要偷偷自己先买房的男人?不知道居心何在?
难怪有律师会说:在谈婚论嫁时,抢先按揭房屋,是完全想占对方便宜的。
另外,帖子中的男生这样的做法,还是他母亲的意思,如此一来倒像是个妈宝男,结婚买房这样的大事,完全由着母亲来,这样的男人更嫁不得了。婚前就已经开始这样算计,就算男生对女生是真的好,一旦步入婚姻也许一切都会变味。
毕竟,在很多妈宝男眼里,老婆都是浮云,妈妈才是真爱。
其实,当婚姻落实到柴米油盐这些琐碎事情上以后,就没有那么多的将心比心,你一味地付出不过是惯出来得寸进尺的人。太过考虑别人的感受,就注定自己不好受。所以啊,余生没那么长,请你忠于自己,活得还像自己。
你确定他不会离开,这是安全感;你确定自己不会离开,这是归属感;双方都确定对方不会离开,这是幸福感。
END——
愚笙未夏:文风多变,喜好单一,知道你会来,所以我在等
一方不同意离婚时的解决策略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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