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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入职新公司要转移档案吗?辞职后养老保险断缴,影响退休金发放吗……您的提问,我们答啦!
网民“悟空”:入职新公司(非公单位),需要转移档案吗?不转移有影响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流动管理司:
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
不转移档案的话,档案材料收集工作难度较大,在个人需要依据档案材料保障相关权益时,难以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网民“lc惜”:社保费缓缴期间员工离职,影响员工在新工作单位参保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不影响。员工离职后在新工作单位参保,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网民“樱桃”:社保费缓缴后用人单位补缴的缓缴社保费,被社保经办部门误认为是欠费的补缴,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
网民“赤峰大博”:缓缴社保在个人的缴费记录上怎么显示?会不会影响享受其他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企业缓缴期间,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网民“王永强”:从事业单位到企业工作,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参保人员从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应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网民“南无”:辞职后养老保险断缴几个月,找到新工作继续缴费,之前断缴的部分能补缴吗?影响退休金发放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已断缴部分不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发放遵循多缴多得原则,若累计缴费年限减少,则发放待遇也会相应降低。
网民“complonely”: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网民“llona”:之前一直参加失业保险,现在失业已超过1年,还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金”。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网民“开心国”: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以此为由辞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因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因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网民“Miao”: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网民“川北书生”: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主动申报或者不配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随着简化证明材料工作的不断推进,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获取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后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网民“詹姆斯”:转移社保关系的纸质证明丢失,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目前已取消纸质凭证。
网民“墨绿”:工作地发生变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了一部分科目,未参加考试的部分,可以在现工作地报考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地发生变动,可以按现工作地考试报名要求就地就近继续报名参加考试。
网民“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此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网民“园园”: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有具体规定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离职原因,对于你将来的就业或者福利待遇申领都非常重要。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可能会影响你的就业、社保申领、房屋租赁等方面。拿取方法:一般需要向雇主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他们会协助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工资单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单和社保缴纳证明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薪资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这些信息对于你申请贷款、社保福利待遇、养老金等都非常重要。如果你没有工资单或社保缴纳证明,可能会影响你的相关申请。拿取方法:一般需要向雇主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他们会协助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离职报告和工作证明:离职报告和工作证明可以证明你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和职责,这些信息对于你将来的就业非常重要。如果你没有离职报告或工作证明,可能会影响你的就业。拿取方法:一般需要向雇主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他们会协助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健康证明和工伤认定:健康证明和工伤认定可以证明你在公司工作期间患病或受伤的情况,这些信息对于你申请医疗保险或工伤赔偿非常重要。如果你没有健康证明或工伤认定,可能会影响你的相关申请。拿取方法:一般需要向公司的医务室或保险部门提出申请,他们会协助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参加了培训或获得了相关证书,你可能需要获得这些文件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使用。如果你没有这些文件,可能会影响你将来的就业。拿取方法:一般需要向雇主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他们会协助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总之,拿到这些文件证明对于你将来的就业和申请相关福利非常重要。如果你离职之后没有这些文件证明,可能会给你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在离职前要确保尽可能多地获取这些文件,以便在以后的就业和申请中使用。拿取这些文件的方法通常是向雇主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他们会为你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自主择业的重要书面证明。如何出具离职证明、何时出具离职证明均有明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很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受到劳动监察投诉。一纸离职证明看似简单,但是作为劳动关系终结的书面凭证,仍不容忽视。
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要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就业权利,法律对原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及时且不附加条件地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具体而言,首先不得以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不少用人单位存在认识误区,常常把办理工作交接作为出具离职证明的条件,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出具离职证明与第二款规定的办理工作交接为并行条款,并未设置前后顺序;其次,不得以双方存在劳动争议、尚在仲裁或诉讼阶段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再者,双方有竞业限制约定并非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合法抗辩理由;最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合同解除权为单方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不批准辞职为由拒绝或拖延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者在离职时未获得离职证明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记载内容要客观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前述条款为原用人单位列明了离职证明的4个“必填项”,这也是最规范的离职证明“模板”,即客观描述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基本工作情况。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违反前述法律规定或与事实不符的,劳动者均可以要求原用人单位重新开具。
首先,离职证明无需任何主观评价。离职证明通常用于拟录用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用于判断劳动者是否属于可自由择业的人员,劳动者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程度则属于新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环节做出的判断,无需原用人单位做出任何主观评价。离职证明仅对劳动者特定时间内的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岗位、工作年限进行客观描述,涉及劳动者能力、品行等主观评价并非离职证明的必填项目。
其次,离职证明不涉及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结算。部分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中有“工资已结清,劳动者不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双方再无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不得仲裁或诉讼”等类似表述。即使离职证明中含有上述文义的内容,一旦出现劳动争议纠纷,此类条款也将因属于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拒开离职证明造成损失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法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的情形,主要是指因未及时取得离职证明导致无法成功入职新单位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前家离职证明而被新单位解聘。如劳动者能提交证据证明原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且与其无法就业或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证明存在直接经济损失的,原用人单位需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
为劳动者及时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离职证明,既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障,也逐渐成为一项新的社会共识,用人单位应当审慎处理此类事务,主动加强人事行政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避免因违法或延迟开具离职证明引发矛盾纠纷,共同营造出和谐稳定的就业氛围和环境。
作者:□马敬 车怡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劳动仲裁福利 劳动仲裁福利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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