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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和男方离婚后没有房子户口怎么办(和男方离婚后没有房子户口怎么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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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6 1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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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辽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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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迁走,户口本上还有前妻在里面;购买的二手房里却有几个不相干的人的户口在里面,有的甚至没见过面,心里会有多郁闷呀。近日,市民李利(化名)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与妻子去年11月份通过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作价60万元归自己所有,李利给女方小蓉(化名)一半的补偿。令他没想到的是,虽然二人离婚了,小蓉的户口还在这套房子里。多次找她要求把户口迁走,小蓉称自己没有房子,没有落户的地方。李利称,自己年龄也不大,如果再找对像,担心对方提出自己与前妻还在一个户口里,办什么事都不方便,这可怎么办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请他给市民介绍一下遇到类似情况解决的办法。

王金海律师说,目前户口与房屋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有二种,一种是房主将房屋出售后,出售方有亲属还在老房子中未迁走的情况;二是夫妻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未将户口迁走。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非常棘手,主要原因是房屋户口迁移是公安机关管辖,不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也就是说,如果李利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小蓉要求其将户口迁走,法院是不受理的。

2020年10月份,74岁的市民王阳(化名)为自己的儿子在沙河口区春柳街附近购买了一套房子,打算装修后为儿子作婚房,令他没想到的是,房屋不动产证下来后发现,房子户口中还有原房主李梅(化名)的两个亲属,虽经多次交涉,原房主李梅的这两个亲属拒不迁走,这令王阳接受不了,担心自己未来的儿媳户口没法迁过来,未来的孙子或孙女没法上学。去年2月份,王阳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将原房主李梅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原房主李梅承担违约责任,将其两个亲属的户口迁走。

令王阳失望的是,由于自己不民懂法,自己与原房主李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户口迁移约定不明,仅仅是“将卖房款2万元作为抵押金,出售房将户口迁走后,买方将2万元打出卖房方帐户”,也就是说,如果原房主李梅的两个亲属户口拒不迁走,原房主李梅仅承担2万元的违约责任。而户口是否迁移,法院即不能判决,也不能强制执行。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桂艳对王先生的担心非常重视,向沙河口区公安局发了一份书面法律建议书,将王阳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了详细的介绍,并从司法为民角度请公安机关给予处理。沙河口公安分局接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立即依照规定逐级反映。

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和沙河口区公安分局的共同努力下,2021年8月12日,辽宁省公安厅下发文件,专门规范关于购房后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问题。主要内容是: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公安派出所依据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申请,应当告知住所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或者将现所有权、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

省公安厅文件下达后,王金海、梁照强律师立即通知王阳持房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要求将原房主李梅的两个亲属户口迁走。派出所户籍民警依法告知原房主李梅的两个亲属原房主李梅已经将房屋出售,请三十天内将户口迁走,原房主李梅的两个亲属拒不配合,派出所依法将其户口迁到辖区集体户口中,解了王阳的燃眉之急。户口问题解决后,王阳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原房主李梅的起诉。

市民李利先生反映的情况,不符合省公安厅文件精神,因为李利与前妻小蓉是婚姻家庭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关系,所以派出所不能强制将其前妻小蓉的户口迁到辖区集体户。那么李利的问题又能怎么解决呢?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李利与前妻小蓉离婚后,前妻小蓉户口迁移问题目前只有两个解决办法。一是二人持身份证到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自助打印机各自打印一份自己名下房产情况的书面证明。如果前妻小蓉名下无其他住房,二人持离婚判决书、房产情况证明,一起到辖区派出所,派出所对前述材料核实无误后,可以将其前妻小蓉的户口迁到辖区集体户中;二是如果前妻小蓉名下无其他住房,又不配合户口迁移,李先生可在其离婚时分割财产得到的房屋出售时明确告知新房主,新房主可以依照省公安厅的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强制将李利及其前妻小蓉的户口迁出并落户到辖区集体户中。

(编辑 罗棋)

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配合,怎么转移孩子的户口?

离婚后,如果男方不肯配合给孩子迁户口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去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通过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的处理方法:

(一)双方协商:

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

(1)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2)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协商不成的:

1、通过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通过协议离婚的: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离婚后男方不配合,怎么转移孩子的户口?

诉讼的流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①起诉状;

②身份证、离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离婚协议书;

④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的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的:

(一)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是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了,这个时候的子女已经初步具有自己的思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跟随母亲还是父亲生活,因此,法院在根据上述第二种情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询问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或者父亲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将尊重子女的这种意愿,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该方所有。

2、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还有人不知道离婚以后户口怎么办???#咸宁律师#婚姻

离婚以后户口怎么办?

今天还有朋友问我,离婚以后你的户口怎么办?答案就是你直接迁出就可以了。这里面是不需要男方配合你的。你只需要拿着离婚证、身份证,包括你的户口部你本人那一页,直接去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出。绝大部分的地方都是会配合协助你,把你的户口直接迁走。当这里面有一点如果你没有户口簿,那么你只需要拿着本人的身份证,把你自己那一页重新打出来就可以了。因为工作人员他也十分清楚,离婚特别是诉讼离婚的,他们都闹成什么样子了。想要对方来一起帮忙办理迁出户口,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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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绝大部分的地区是不需要男方配合,直接就可以协助你迁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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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2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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