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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财产写两人名字(婚前财产买房写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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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6 1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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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庆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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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姐姐说法 | 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上增加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就要对半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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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婚房加对方名字,到底加不加?婚前婚后加有什么不同?

婚姻作为我们人生中的大事,是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婚房,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有了房子才能算得上是有结婚的基础。不过现如今高昂的房价,让很多年轻人望而却步。不仅仅是高房价,还有彩礼等等,都阻碍了当代年轻人结婚的步伐。

被要求婚房加对方名字,到底加不加?婚前婚后加有什么不同?

大多数的家庭都是举全家之力买一套房子,但是在结婚前会面临着对方要加自己名字的请求。面对这种请求,很多人可以说是左右为难。如果不加,那对方一定会觉得自己不够爱她,可能这门亲事就会失败。但如果加上名字呢,又害怕在以后离婚的时候自己举全家之力,父母血汗钱买的房子要平白无故地分给对方一半。

被要求婚房加对方名字,到底加不加?婚前婚后加有什么不同?

这样考虑是人之常情,我们没必要去批判什么,也没必要去讽刺什么。不过这个婚房加名的影响和作用,大家真的了解吗?加不加名字,其实真的没那么重要。反倒是那些越无知的人,越想要去加这个名字。

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婚房加名的相关问题。

首先就是如果对方要求加他的名字,我们加还是不加。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加不加都无所谓。但是如果你们是婚前的话,最好还是不要嫁。为什么呢?不是因为害怕对方分你的财产或者是怎样,只不过在婚前的时候,在你还是单身男女的时候,最好可以用掉婚前的首房首贷,因为这个时候是普通人唯一可以享受到低首付高杠杆低利率第七水等各种优惠政策的机会。但如果选择把自己的名字加到了另一套房子上,就意味着失去了首房首贷的机会。

被要求婚房加对方名字,到底加不加?婚前婚后加有什么不同?

其次就是婚后了,有人问结婚以后再让对方在房本加上自己名字总可以了吧。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不加名字其实都无所谓。但是即使加上了名字,在离婚进行分割的时候,也不一定就是一人一半。还要看当时买房子时的出资比例,还贷流水等等才能确定财产的分割情况。

但如果你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在结婚以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当然如果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也并非是按照一人一半的比例进行分割,也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被要求婚房加对方名字,到底加不加?婚前婚后加有什么不同?

为什么建议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呢,是因为在办理很多业务的时候如果是一个人的名字,那只需要一个人出面办理即可。但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两个人都出面,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就足够让人头疼。所以说,为了避免麻烦,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没什么太大的影响。

婚前房产加名,产权并非对半分

10月12日上午

硚口区人民法院仁寿法庭

庭长熊向清

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直播间

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婚前房产加名,产权并非对半分

熊向清正在直播答疑。记者王凯 摄

直播结束后熊向清将轮值两周

继续为网友解惑答疑

至10月25日下午5时30分结束

熊向清在硚口法院工作三十余年中,多次立功受奖,曾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被授予“湖北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武汉市十佳优秀法官”“武汉市首届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等荣誉称号,并两次荣立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先后七次被市法院评为“办案能手”。

问:在离婚纠纷中,涉及房屋分割问题时,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分割房屋份额是不是就是各百分之五十?

答:房屋由男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登记簿上加上女方名字,其目的是为了增进夫妻感情,加强彼此信任,巩固夫妻关系,房产性质上仍是共同共有,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按各占一半产权份额来处理,应当结合双方婚姻时间长短、离婚原因等因素予以合理分割房屋。

问:逝者的侄儿侄女也可以继承遗产吗?

答: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问:在抚恤金分配的纠纷上,有哪些法律规定?答:抚恤金是国家对死者近亲属在精神上予以抚慰的补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应以与死者生活紧密度、经济依赖度决定分割的比例。死者的直系亲属为抚恤金的共有人,共同共有抚恤金。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一次性抚恤金无相关规定,抚恤金与目前法律规定中的遗产最具有类似性,如果当事人因分配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参照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抚恤金的分配。

问:法院一般如何确定离婚判决中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问题?

答:在作出判决前,不仅要考虑给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更多还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原生长环境、实际生活开销等情况,尽量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降低到最小,尽量不因父母离婚而降低子女的生活标准,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给付抚养费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上述比例;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问:在离婚纠纷中,涉及房屋分割问题时,婚前购买婚后偿还贷款的,如何分割?

答:婚前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房屋归购房人个人所有,尚欠的公积金贷款由购房人负责偿还。该房屋婚后偿还贷款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本着照顾未成年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可以酌情给予对方一次性补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价值持续上升的情况下,离婚案件中因财产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中涉及房屋分割问题日益增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偿还贷款部分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在离婚纠纷中,涉及房屋分割问题时,婚后偿还贷款的资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还应考虑到房屋增值的部分。

通过此案例分析警醒公民,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后个人财产要进行财产公证,在发生争议时,财产的所有人才能够有更加充分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是否必须要征求子女的意愿?答: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原则就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问:到法院诉讼一般都是原告就被告,但是如果在起诉离婚时,夫妻有一方离开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不确定,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

答: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陈勇 通讯员彭鹏 唐磊 灵潇 梅傲 编辑:高阳 校对:余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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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1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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