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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作者:张荆 徐敬 编辑:贾方方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
01
意外怀孕促闪婚,好景不长闹离婚
和林璐结婚前,张铭诚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是毕业后闪婚,不到3年就离了。第二段是和离异带娃的女性闪婚,一年多又离了。单身3年后,在朋友的推荐下,张铭诚注册了婚恋网站。
张铭诚身高一米八,长相英俊,工作体面,收入也不错,还有独立住房。虽然有过两段婚姻,但没有孩子拖累,在婚恋市场还是很受欢迎的。没多久,他就吸引了不少女性,林璐是其中之一。林璐长相甜美,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凭着自己的努力在五环外买了一套公寓。
第一次见面,两人都对彼此的印象不错,第二次见面就发生了关系。很快,林璐发现自己怀孕了,不久却检查出胎停,需要进行人工流产。张铭诚觉得这次意外对林璐的身体伤害很大,自己必须负责,随即向她求婚。林璐也被张铭诚的责任心所感动,当即答应了。两人从认识到登记结婚只用了4个半月时间。
认识林璐前,张铭诚曾出售自己名下两套房子,计划在离单位更近的位置购置一套房产。等待售房款全部到位,差不多需要近一年时间。得知林璐怀孕后,张铭诚将收到的340万元售房款在一周之内分多笔转到了林璐名下,好让她更安心踏实。
很快,两人看中了一套新房,决定买下来。随即,林璐将首付款320万元转到张铭诚名下。转账时,林璐备注了“购房过户”的字样。
在结婚登记当天,他们同时领取了新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新房登记在张铭诚名下。考虑到自己名下已有两套房子,而林璐名下只有一套郊区的房子,为了表示诚意和歉意,张铭诚将自己另一套婚前的房子也过户到了林璐名下。
但由于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矛盾接踵而至。林璐是个工作狂,整日忙于工作和应酬,有时甚至彻夜不归。张铭诚则想更多地享受家庭生活,希望林璐多分些精力给家庭。
两个人各执己见,每一次沟通都不欢而散。这样的纷争让林璐倍感不安,她提出签署一份《婚内财产约定》,确定现有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张铭诚觉得林璐太在乎钱,没有同意。最终,两个人结婚不到半年就分居了。
分居后,双方也想过和好,但还是解决不了矛盾,最后到民政局预约了离婚登记。林璐说,自己很难按照张铭诚的要求把重心转移到家庭上,也不希望因为婚姻影响工作。张铭诚则表示,自己无法接受妻子彻夜不归,动不动就谈钱。
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认真谈了离婚协议。张铭诚认为,两人婚后没有共同财产,要求林璐把房子过户回来,自己给她100万元补偿。
一开始林璐答应了,但3天后就反悔了。她觉得,房子已经过户给自己就是自己的财产,新买在张铭诚名下的房产也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张铭诚觉得林璐是狮子大开口。
经过几轮协商,直到离婚冷静期结束,双方依然没有谈妥,预约的离婚登记也作废了。最后,张铭诚寻求律师的帮助,表示自己仍希望和林璐协议离婚,不愿意对簿公堂。
02
律师介入来调解,双方体面谈分手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林璐。在第一次通话时,并没有直接和林璐谈协议内容,只是询问了双方之前谈判的过程,一是了解林璐是否有继续谈判的意愿,二是确认与张铭诚描述的经过是否有差异。
得知林璐并不排斥与律师沟通后,我进一步询问了双方的感情状况。林璐透露,当时进入婚姻太过草率,彼此缺乏了解,导致自己很没有安全感。
分居期间,张铭诚也没有表现出任何挽回的诚意,这让她很难接受,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而且,她提出的方案也是咨询过律师的。
既然林璐也咨询过律师,相信专业的婚姻律师应该会告诉她最好的结果和最坏的结果分别是什么,她会有一定的心理预期。所以,我提出不妨让双方律师进行沟通。林璐答应会将我的电话告诉她的律师。
了解到林璐的想法后,我再一次和张铭诚进行沟通。首先分析了他每一段婚姻关系,共同点是感情基础薄弱、草率进入婚姻、互相缺乏包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等。
结束一段关系后,他没有深入反思问题出现的原因。尤其是在前两段婚姻结束后,仍然选择闪婚。在林璐怀孕后,他立即与林璐结婚,转账售房款、将房屋过户给她。
这些行为看似是负责任的表现,但实际上,两人都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对未来的规划,糊里糊涂就领了结婚证,对婚姻没有足够的尊重。再一次面临分手时,张铭诚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后果。
然后,我分析了他目前面临的财产分割问题。张铭诚转账给林璐,林璐又在很短时间内转回,转账时的附言显示,款项最终用于购房,房屋登记在张铭诚名下。
每一种行为都会产生一种法律关系,属于保管还是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可能会出现不同结论,而无论是哪一种,对双方来说可能都是难以接受的结果。
此外,张铭诚将婚前房屋过户给林璐,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过户后短时间内就提出离婚,如果是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比例如何处理?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论。如果诉讼离婚,将会由法官自由裁量,对双方来说也是一种不可控的风险。
第二天,我接到了林璐律师的电话,能够达成一致的是二人都希望协议离婚。于是,双方开始针对协议条款进行协商。每一次协商后,律师都会与各自的委托人进行反馈、分析,在维护己方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想问题。
经过几轮谈判,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张铭诚愿意再多补偿一些,林璐也从财产贡献多少的角度上考虑,决定不再主张房产,同意把房子过户还给张铭诚。在办理过户当天,张铭诚当场给林璐转账150万元。
谈好离婚协议后,恰逢北京疫情暴发,张铭诚和林璐都无法出京办理离婚登记,于是在律师的建议下选择了法院调解。虽然是通过法院解决的,但双方拿到的是《离婚调解书》,并不会体现双方过多的隐私。从立案到接到调解员的通知,只等待了20多天,竟然比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更短一些。
调解当天,双方都很平和,没有过多交谈。但是,两人不约而同地给我发来微信:“张律师,可否陪同我们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在约定的时间,我陪两个人一起来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等待时,林璐坐到了我旁边,和我讲述了一些她的成长经历。林璐在单亲家庭长大,从小缺少父爱。她读大学时,母亲再婚,对她的关爱也日渐减少。她努力学习、拼命工作,事事都想比别人强,期望以此获得更多安全感。
也因为受父母婚姻破裂的影响,她的每次恋爱都无法长久,更别说谈婚论嫁了。和张铭诚仓促结婚,一是觉得自己年纪大了,拖不得;二是觉得这个人不错,有点儿父亲的感觉。
但是,两个人成长背景不同,前期了解也不足,婚后更是无法互相理解。
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张铭诚把提前准备好的150万元转到林璐的账户。
林璐先离开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张铭诚等待着打印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没有再说话。我想,他的内心应该也是万分复杂的。
本文摘自《婚姻与家庭》杂志
原标题:《不愿对簿公堂,可请律师介入体面分手》
上期故事回顾:
名牌大学毕业的诗琪毕业之后,留在了她读书的那座南方城市,并在一家待遇不错,工作悠闲的国企找到了工作。因为年龄渐长,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身不由己地加入到相亲大军。可没想到,第一次相亲,男方居然看上了陪她去相亲的已婚女同事。这件事给诗琪带来不小的打击,她为此辞职回了石家庄。
回到故乡之后,她的婚姻大事也终成了父母的一块心病。可诗琪是个善良,敏感而有精神追求的女孩子,她不想和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生活一辈子。在遇到一个各方面好像都适合,可发现两个人在精神上没办法互通,而且,对方的热切追求,让她感觉到喘不过气来。于是,她开始故意逃避,用自己的“不知好歹”激怒了对方。这样的两个人还能继续下去吗?
■讲述者:诗琪(化名)
■年龄:33岁
■职业:媒体人
6.我爸说攒钱为我在城里买房子,他们对我嫁出去已经不抱希望了
这个男友骂过我之后,第二天又约我出来见面,说见过面就什么抱怨都没有了。我都吓死了,我说还是分手吧。他便要我还他以前借给我的书。 我不想再见他,说给他寄快递。他不同意。
他不知道我住在哪儿,只知道我所住小区的名字,他说,挨家挨户敲门也要把我找出来。他还说,要到单位来找我。可以想象我有多么害怕,逼得我没有办法,我请一个同事陪我一起去。我把书还给了他,然后扭头就走了。
接下来,我就把他的电话、QQ、微博全部都拉黑了。我长长地松了一口气,我想,最差就是这辈子不嫁人了。但他很执着,每天都加我好友,我都没回应。因为觉得过意不去, 所以他那么骂我,我都没有反击。他的朋友为他打抱不平,也到我的微博上去骂我,我也只是拉黑了了事。
其实,这个人真的不错,挺文艺的一个男青年,如果我俩不是在这种场合认识,没准能成为不错的朋友。我也反思过这件事,如果他当时能稍微放松一点,也许会是另外一番光景。
这件事情之后,我爸说要攒钱给我在城里买房子,他们已经对我能嫁出去不抱希望了。我既内疚又感觉轻松,怀着一言难尽的复杂心情,开始为可能永远孤单的未来做起了打算。
7.他说他可以辞掉工作卖掉房子来石家庄发展
有个词叫绝处逢生,或许很多事情真的得等到被逼到绝路了,事情才能有转机。在网上打发无聊日子的时候,我认识了现在的老公。
那段日子,我通过很多陌生人的验证请求,也没觉得他有什么特别,只是闲着没事时候的一个聊天对象。通过聊天,我知道他爱干净,会做饭,也喜欢听相声。
我说我喜欢吃黄桃罐头,他说夏天刚做了二十多瓶送人了;我说,太闷了,想喝点酒,他说可以自己酿葡萄酒,其实很简单,就是费葡萄。他还会做木匠活,家里的床就是他自己打的。他唱歌也很好听。我暗自遗憾,这么有生活情趣的人,不光比我小6岁,还远在千里之外,而且学历也差太多,他没有读过大学。但自此心里就有了惦记一个人的感觉了。
一个月后,他突然说,要不咱俩试试吧。说实话,我并没有觉得突兀,反而有种水到渠成的感觉。但我还是觉得我俩之间差距太大,不太可能,于是就压下了这个心思。
我们都是不会在意别人看法的人,年龄上的差距谁也没放在心上,反倒觉得远隔千里有点麻烦。他说他可以辞掉工作卖掉房子来石家庄发展。
那一瞬间我真的很感动,一个人可以为你离开生活十几年的地方,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城市重新开始,这种勇气和用心不是谁都有。
8.我终于感觉自己真的找到了对的人,我们开始兴致勃勃计划着未来
其实当时我对他也只是有好感,未来会怎样根本不知道,但他这番心还是打动了我这颗并不容易感动的心,我决定去见他一面。 “老妇聊发少女狂”,反正我也一向不是循规蹈矩的人。
下飞机后,我有点紧张,不知道自己要面对的是什么。可见到他的那一瞬,我放心了。他个头不高,准确来说有点矮。模样还算周正,看上去像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他也很紧张,隔着一段距离,我都能感觉到他的心在怦怦地跳。这正是我喜欢的,我觉得他的这份紧张完全是因为在意。
这次,我终于感觉自己真的找到了对的人,我们开始兴致勃勃计划着未来。他有很好的生活习惯,地板几乎每天都要擦一次。一边做饭一边就把厨房打理得干干净净,池子里绝不会泡着油污的碗碟。他还很孝顺,每天晚上都会给他妈烧好洗脚的热水。
开始我还担心,这些是不是装出来的,但从认识到现在,他一直如此。他从小就嘴巧,甜言蜜语不断。以前我总是鄙视别人拿肉麻当有趣,轮到自己了,觉得真的蛮有趣。他为我做什么,我都心安理得接受,因为我觉得我俩不分彼此。
9.他这个到哪儿都受欢迎的好孩子遭遇了他人生的第一次尴尬
本以为解决了终身大事,父母终于可以放心了。但因为我比他大6岁,他父亲不同意。因为他只有初中毕业,我爸妈也觉得没面子,因为我是所有亲戚中唯一个正儿八经考上重点大学的人。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说服他爸的,他没让我管,只说让我放心,我也就真的一点都没担心。但第一次跟我回家,就让他这个到哪儿都受欢迎的好孩子遭遇了他人生的第一次尴尬。
虽然没有冷眼,但我爸妈那份客客气气的做派,俨然是把他当成外人。连基本的盘问都没有,既不关心他做什么,家庭情况如何,也不问他将来有什么打算,就好像他是一个路人,只是进来要口水喝。
我们走后,我妈给我打电话说,家里不同意。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就这么拖着。
他决定来我家,坐了18个小时的火车,第二天凌晨六点多到了我家所在的县城。村里交通不方便,等我找到车到了县里,他已经在寒风里等了一个多小时了。在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他一个电话都没给我打,反倒是我一路心急如焚,恨不能让车开得再快点。
10.他竟然主动跟我说,要把那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这一举动,果然打动了我妈。我在家平时挺娇惯,家务活从来不做,我妈心疼我平时工作忙,也放任我偷懒。但他来到我家之后,端茶倒水、洗洗涮涮、煎炒烹炸,什么活都干。终于,我妈有了点丈母娘看姑爷的意思了。
可我爸心里还别扭着,但因为担心我因此嫁不出去,也就没敢再说什么。我们的事,就相当于默认了。很快,我们领了结婚证。十年的相亲路,终于在我始料未及的时候,迅速修成了正果。
本来我们打算卖掉他那边的房子,来石家庄买房。后来发现,那个房子不卖,将来收益更大,于是就决定先不卖了。那套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他付了全款的,其实跟我毫无关系。
我妹说,你让他把房子加上你的名字。同学也劝我,别那么傻。我想了想,没有提这件事。人是我的,房子自然是我的。如果有一天人不是我的了,我要房子干嘛,而且还是远在千里之外的房子。没想到,他竟然主动跟我说,要把那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原来他跟我想的一样,人都是我的,还吝啬一套房子吗?
你到底要找什么样的?这十年来,无数次被问到过这个问题,以前总是语塞,现在我知道答案了,就是找一个对我好,我也愿意对他好的人,一块儿过平凡的小日子。谁的未来都不能打包票,我也一样。但现在有这么一个人,一起应对柴米油盐的琐碎日子,可以分享,可以商量,也可以发发脾气,我就觉得挺幸福。
爱情导航:
爱情这东西还真是不好说,或许正像那句词说的那样“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所以,还是耐心等等吧,或许缘分就在我们转身的瞬间突然间出现了。
(全文完)
■文/河北青年记者皮雪雁
■编辑/皮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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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黄某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10年,黄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双方感情甚好,为表示自己的忠心,黄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约定黄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屋归李某所有,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未经公证。2021年,双方感情破裂,黄某起诉离婚,李某要求法院判令房屋归其所有,黄某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该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如果该赠与不具备上述条件,赠与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在权利没有转移之前,赠与方均可以行使上述权利。
在本案中,黄某与李某婚后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中约定黄某将婚前购买的房屋归李某所有,但因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该转让未发生法律效力,黄某仍然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此外,黄某将上述房屋赠与李某虽属于自己基于夫妻情分对个人房产所做的处理,但其并不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同时,该转让协议也没有经过公证。因此,黄某有权撤销该赠与,李某要求该房屋归其所有于法无据,法院应依法予以驳回。
上述案例的启发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内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房产约定为归另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为了防止法律风险,应在协议签订后尽快到公证处公证该协议或者将房产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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