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贵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导读:可以起诉。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离婚后一方以各种理由来拖欠抚养费,拒付抚养费,而带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出现经济收入有限带又带着孩子就会很吃力,在面对对方以耍无赖方式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那么该怎么办呢?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吗?今天律图小编讲解一下拖欠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一、拖欠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针对拖欠抚养费可以起诉吗的问题小编以为你做了详细的解答,所有的感情磨灭以后,人与人之间就会变得很现实,仅存的一点温暖也会因为最庸俗钱而磨灭,为了孩子亦要勇敢的面对,所拖欠的抚养费依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一分不少的要回来保护孩子和自己利益。
来源:律图
2007年12月29日,余某1与陶某自愿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2008年3月17日,余某1与陶某生育一子余某。2015年8月25日,经霍邱县人民法院调解,余某1与陶某自愿离婚;余某由陶某抚养,余某1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500元至余某18周岁止;对孙岗乡××村河湾组余某1户的安置房归余某所有,在余某18周岁前由陶某监管。余某1、余某未对赠与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18年3月18日,因棚户区改造建设,叶集拆迁事务处与陶某、余某签订1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征收案涉位于孙岗乡××村河湾组××163.8㎡的房屋,支付补偿费、安置费、奖励金等合计923791.5元。同日,陶某领取拆迁补偿费923791.5元,向叶集拆迁事务处移交房屋。之后,案涉房屋被拆迁。另查明,本案讼争位于孙岗乡××村河湾组的房屋是余某1婚前建造。余某1俗称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请求陶某、余某归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
#关于被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讼争房屋是余某1婚前建造,属于余某1婚前个人财产。2015年8月25日,余某1与陶某离婚时约定,对孙岗乡××村河湾组余某1户的安置房归余某所有,视为余某1将个人所有房屋赠与余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余某1将房屋赠与余某,未办理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018年3月18日,陶某、余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与叶集拆迁事务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证据证明事后得到房屋所有权人余某1的追认,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余某1将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余某,该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余某享有向余某1请求交付标的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权利。因赠与标的物房屋已经被征收拆迁,余某可以受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陶某作为余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余某领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余某1请求陶某、余某归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余某1诉请确认叶集拆迁事务处与陶某、余某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判令陶某、余某归还房屋拆迁补偿款,争议焦点是关于涉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涉案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主体是否合法适格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是否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变更,是所有人的权利,并无法律规定该权利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而丧失。2015年余某1、陶某在离婚时,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已确定涉案拆迁安置房屋归儿子余某所有,在其十八岁前由陶某监管。故在房屋拆迁中,陶某以代理人身份与叶集拆迁事务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主体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并无其他违法之处,协议的效力应受到法律保护。
双方之间的离婚调解书改变了涉案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否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变更,是所有人的权利,并无法律规定该权利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而丧失。故双方民事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时,余某即对涉案房屋产生了所有权,之后,陶某及余某与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协议有效有效。
王金龙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大家,因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是登记变更,为了减少诉争,大家在通过生效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避免日长梦多。
(作者 陈泽彬 实习律师)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结婚证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证明,那如果证明已经离婚了呢,本条规定了三种文书,即一般意义上的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这三个文书效力是相同的,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都是“离婚证“。
但是判决书和调解书一般都是A4的纸打印的,第一、办事不好携带,第二、上面有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容易泄露本人的隐私,所以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的东西。
大概是以下这个样子的,也是硬皮儿,便于携带和保存。
题外话:一审解除婚姻判决作出后,由于两审终审的制度,一审还未生效,这时候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也不能另行结婚。
民法典仲裁?民法典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法院离婚可以补结婚证(法院判离婚后又补了结婚证)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6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