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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投资=赚钱?有些不法分子就将此观念灌输给一些投资者,尤其是老年人,让他们认为钱在手里攥着没用,要学会投资,不少老年人的养老钱都是这么被骗了,
首先其实面对当下过多的非法集资传销骗局,很多人都提高了警惕,诸如一些“原始股”投资骗局,各种骗局明显的“理财产品”骗局,平时我们一看就能被识破。面对这种情况,不法分子不是另辟蹊径增加套路,就是将目标转移。像比较简单的非法集资骗局,不法分子就将矛头对准了老年人。
套路的开始就是传销人员在街头看见大爷大妈,就过去亲昵的拉扯攀谈,丝毫不谈“事业”,只谈感情,老年人普遍缺乏子女的陪伴和关心,遇见嘘寒问暖的年轻人就会与之攀谈。几天下来,早已变成了亲爷爷奶奶,在几天的交往中他们会了解到每个老人都有多少存款,然后找到目标。
之后的套路就是定一个廉价车票,号称“免费旅游”“考察项目”,于是你会和几十个老年人坐上大巴车,沿途听不法分子讲的“投资知识”,号称“稳赚不赔”,其实就是洗脑。被长时间洗脑后,你会只看到投资的优点,忽视缺点,再加上有的老年人带头参与,你也难以忽视此次“机会”,“钱留着干嘛?何不钱生钱?”但是随着你的投入到来的,却是血本无归,家里有老人的一定要好好嘱咐他们。
其次面对年轻人,虽然年轻人防骗意识提高,那么他们就把套路升级,不怕你不上当。我们都知道“炒股”,也知道“原始股”骗局,随着“原始股”骗局的曝光,很多人对此也不屑一顾,认为很低级。但是现在的传销人员将“炒股”变成了“‘炒鞋”、“炒币”,尤其是利用虚拟币进行非法集资。他们将有投资意向的人群拉进群,每天洗脑,灌输各种投资知识,在割韭菜之前,这个过程可以是一周,也可以是半年。
他们会自己建立一个APP,里面有比特币、以及其它自己做的“虚拟币”,群里的都是“意向客户”,当你看到币的价格一直上涨,怎会不心动,一天就能翻一番,到这里后不法分子就会在群里抑扬顿挫的宣传洗脑,只要有人开头加入,他们就完成了非法集资行为。
你看重利息,但是不法分子看重了你的本金,很容易吸引致富无门,想不劳而获的人。我们对于“区块链”“虚拟币”“互联网金融”“资金互助”“稳赚不赔”等字眼一定要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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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都是集资诈骗、传销的 。只要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诈骗。须谨慎防范。家人陷入传销失联,需要寻人可联系反传销救助中心。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最近,金融骗局预警发现部分自媒体为了个人利益发布“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追回来的钱一律上交国家”等类似谣言,甚至和犯罪团伙同流合污,诱导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者、被害者不要报案。
昨天晚上金融骗局预警的小编在一个反传防骗交流群里,因“参与非法集资相关部门能不能退返”的问题引发双方激励的讨论。主要分为两个观点,一方认为“参与非法集资国家不会给你买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追回来的钱一律上交国家”、“传销也是非法集资”;另外一方则认为“非法集资是要退回来的”。
实际上,非法集资和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另外关于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方式也不同。想要搞明白哪方说的正确,必须先要了解清楚什么是非法集资和传销。
什么是非法集资?什么是传销?
1999年1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说明,非法集资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具体规定请自行查阅该司法解释,小编就不在这里赘述了。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指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我参与的到底是非法集资还是传销?
目前,非法集资和传销等相互交织的骗局已经屡见不鲜。如“云联惠”、“麦点商城”、“万家购物”、“联购公司”等。那么,类似案件到底是非法集资还是传销呢?首先我们来看看法院对有关案件的判决。
2014年7月21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联购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巍巍等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联购公司通过在网站上张贴公告、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等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消费=存钱=免费”、“消费200即可参加返利,每200为一个返利权、最高可返200”的消费理念,并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加盟商家、会员。为维持公司的持续运作,联购公司先后采用浮动返利、固定返利模式经营网站。
浮动返利期间,公司将每日收到的推广费中的50%作为返利总金额平均分配给所有拥有返利权的会员;固定返利期间,则由公司确定每个返利权对应的金额对会员进行返利,同时对代理商、加盟商按照会员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佣金。
该种经营模式明显也存在传销行为。并且,沈巍巍、饶益平均提出其行为应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法院为何却还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宣判呢?
法院是这样认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要特征为“拉人头”及“组成层级并在层级内复式计酬”。本案中,沈巍巍等四人建立的联购公司虽也存在区域代理、加盟商、会员等层级,但沈巍巍等四人并不在该层级之中,也不以会员消费金额计酬,故没有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9年5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币币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某等3人共同商量以币币通公司为平台从事传销活动,并通过他人先后制作了交易网站“中国币币通”,制定了网站交易“承兑币”的相关规则,以向会员提供八种不同级别“承兑币”矿机租赁服务使会员获得所谓挖矿静态收益的“承兑币”为幌子,要求参加者至少缴纳最低级别的矿机租赁费用取得会员资格。
成为会员后,可以发展新的会员,并获取新发展会员充值金额的15%作为奖励,升级为“矿主”的会员可从其新发展会员每天的“收益”中提取2%。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矿工、矿主、县区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等级别。
币币通公司的种经营模式明显存在传销行为。但刘某某等3人均提出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法院为何却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宣判呢?
法院是这样认定的:本案中,传销参与人员在加入传销组织时,需要交纳一定费用来购买“承兑币”,进而获得加入资格。
传销参与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形成矿工、矿主、县、市、省代理等层级,发展人员后对应的上级能够获得不同比例的返点,参加者购买“承兑币”后每日所获静态收益属于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币币通公司对外宣传“承兑币”时承诺短期内能获得6-10倍巨额收益,并人为操纵“承兑币”价格,制造只升不降的假象,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然而,币币通公司本身并无任何实体经济支撑,“承兑币”本身也无任何价值,收取的入门费过半用于提现返点或公司运营,绝无能力兑现宣传承诺,并对将要获利的账户采取封户等措施,延迟或者阻碍资金流出,明显具有骗取财物的故意。
该传销活动模式本质上是以后加入者交纳的入门费来维持先加入者的获利,不具有持续性。刘某某等3人隐瞒该关键事实,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虚假宣传,收取3000余万元传销资金,组织、领导的传销参与人员达3000余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刘某某等3人共同策划、发起了该传销活动,对于该传销活动的运营模式均是明知的,具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观故意。其中,刘某某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人,朱某某在传销活动中负责管理、培训等职责,杨某某在传销活动中负责宣传、业务咨询等职责,均属于法律规定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因此,刘某某等3人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我的损失可以拿回来吗?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追回的资金一律没收,上缴国库。另外,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工商部门还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人道主义来讲,传销参与者本身也属于被骗而加入的,虽然他们是害人者,但也是被骗者。所以很多相关部门,并没有对传销参与者进行罚款。
但参与非法集资的被害人则可以拿回自己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1998年7月13日,国家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2010年12月13日,两高一部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关于涉案财物追缴处置问题”有了详细的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2019年1月30日,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再次明确了上述规定。
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主犯是按非法集资予以定罪,其他骨干人员是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予以定罪的。例如,2019年5月29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的“圣币公司”案。该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10人均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刑;其余骨干人员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
该案中,法院最终判令各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追缴不足部分,由各被告人予以退赔;查封、扣押的用赃款购买的汽车予以追缴,由公安机关返还被害人。
同时,还有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判令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例如,2019年9月4日,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宣判的“怀来东忆商贸公司”传销案。当然这种类似案件非常少。
金融骗局预警提醒:不管自己参与的是涉嫌传销的活动,还是非法集资活动,都应当积极报案、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不要信谣、传谣。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参与者自己不报案、登记,等于自己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更不要听信谣言认为报案没有用。最终是传销还是非法集资,是需要法院予以定性的,而不是按照什么罪来查处的。不然最终损失的只有你自己。来来源:金融骗局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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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某事业单位的正处职党员领导干部姚某某(微信名“姚大大”),作为一名从事网络信息工作的专业人才,因为一个“贪”字,参与钱宝系非法集资,结果损失惨重。
钱宝系出事后,他一方面开会要求单位员工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一方面躲在幕后,为集资人开展非法“维权”活动出谋划策,企图向政府施压,影响案件侦办进程。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他于3月3日被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至此,他方才醒悟,悔恨交加,深感有负组织、害了家人、误导了集资人。
都是一个“贪”字,把我弄死了
姚某某被钱宝网吸引,始于每天6毛钱的小利。他回忆说,2013年3月的一天,他在网上浏览新闻时,看到了钱宝网的广告,说是只要每天看广告签到,就可以拿到6毛钱,于是他便注册了,坚持签到1个多月后,果然顺利提现20元。
初尝甜头的他,发现其中部分广告需要缴纳保证金才能做任务,但收益更高,于是就试探性投了2000元,任务到期后果然拿到了更高的收益。
“再次尝到甜头,疑虑打消后,我就开始投了。”姚某某说,随后几年内,他陆陆续续向钱宝网投入300余万元,到钱宝网出事的时候,账面资金已经达到1700多万元。
虽然投了很多钱,但姚某某自始至终都认为钱宝网“出事是迟早的事”。
“玩这种网站,最怕的是出现挤兑,老板卷钱跑路。钱宝网出事前,一直是可以正常提现的,似乎不可能出现挤兑的问题,但是我玩了钱宝这么多年,知道他(张小雷)的招术。”
姚某某分析说,“很多宝粉投钱的时候,都是上百万的投,而提钱的时候,一般都只提几万块的零花钱。而且,钱宝的任务一个接着一个,一个比一个保证金高,大多数宝粉为了接任务,不但不会提钱,还会继续追加投资,这样的情况下,当然不会出现挤兑的问题。但是,我们只要算一下总帐,就知道,它不可能一直撑 下去的。它的年化率达到50%,每进来100个亿,就要付50多亿的收益,它拿什么撑?盘子越大,倒的越快。”
知道钱宝早晚会出事,但姚某某认为钱宝有一个“安全周期”。他说,他在网上看过许多相关的分析文章,有的认为钱宝的“安全周期”为4年,有的则认为是7年。他选择相信了后者。
“因为张小雷太狡猾了,障眼法太厉害,连我都被他蒙蔽了。”
姚某某说,张小雷清楚地知道宝粉们的疑虑在哪里,总能“像打太极一样化解”。
“他特别能言善辩。比方说,在举行线下活动时,有宝粉提出,跟银行利息相比,钱宝投资收益太高,会不会有风险。他会说,‘不是我们给的收益太高,而是银行给的收益太低。银行也不是没有钱给,而是因为没有规则给。而我们作为私营企业,没有规则的限制,基于正义的利他,我们会把赚得的利益全部分享给大家,所以收益就比较高’。”
“他就这样,特别能说,特别能诡辩,七绕八绕,总是能把宝粉提的问题给绕圆溜。”
姚某某说,张小雷发起的探店活动,以及线上的《雷声》和线下的“雷的盛宴”,都很具迷惑性。
“他特别会包装。比方说他在南京江北买的那块地,12亿买的,一年后就宣称涨到了200多亿。他喜欢买一些房产地产,让人觉得增值空间很大,又很难求证。其实,这都是他使用的障眼法。”
因为相信钱宝系还处于安全周期内,所以,2016年底,姚某某购买一套总价600万元的房产时,先是卖了一套老房子,得款300万元用于首付,再向银行按揭贷款300万元。而他在钱宝网帐户内的上千万资金,却一分没动。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姚某某说,“我就想多赚一点儿。银行贷款利息再高,也比不上在钱宝里的收益。”
其实,那个时候,姚某某已经制定了“撤退”计划。早在2017年7月,钱宝系线下任务“苏河二期”兑付期限到来之前,他就预判到钱宝可能会出现兑付危机。
“我通知我两个姐姐把钱宝里的钱全部提出来,我自己还想赚最后一笔,打算过完春节再提,哪知道,灾难提前降临了,全砸里了。”说到这里,姚某某沮丧地低下了头,感叹,“都是一个‘贪’字,把我弄死了!”
想坐收渔利,结果却让自己身陷囹圄
张小雷投案自首后,“平安南京”微博第一时间发布了官方消息。那时候,宝粉群里开始流传“阴谋论”,很多人认为张小雷是被冤枉的。
姚某某并没有被网上的流言迷惑,“看到那条官方消息,我就相信,张小雷自首肯定是真的。这正是张小雷的聪明之处,再一次说明他是非常非常狡猾的。”
姚某某分析说,2017年8月28日,钱宝系发生提现风波后,有一大笔资金撤出,估计有几十亿,张小雷就算本事再大,也无法弥补这个资金缺口。勉强支撑几个月后,在挤兑危机再次到来之前自首,是张小雷当时所能做出的对他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因为他不可能逃到境外,在国内潜逃的话,面对遍布全国的受害者,结果可能生不如死。所以,看守所对张小雷来说,是最安全的地方。自首还能争取宽大处理。
“政府没有什么必要给他编造投案自首这样有利于他的情节”,他说,“我知道警方发布的信息是真的,知道张小雷是个骗子,所以第一时间选择了报案。”
随后,姚某某主持召开所在部门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要求大家对钱宝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机关。
“如果我真的像在职工大会上说的那样做的话,今天就不会在看守所里了。”姚某某的头低了下去。
在单位里,姚某某是领导,要求职工相信法律;而在宝粉群里,他则是那种神秘的“专家”,一些人会主动征求他的意见,他则借机鼓动开展非法“维权”活动。
姚某某在网上自称是一个“损失惨重而又身不由己的人”,平时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他很少在宝粉群里发言,也不参加宝粉组织的线下“维权”活动。他只和一些比较活跃的宝粉单线联系,按照他的说法,给这些宝粉提供“提示性的建议”。
这些“提示性的建议”包括,号召宝粉成立非法组织“维权敢死队”等。
“当时我从网上看到,‘维权’一盘散沙,没有形成一股力量,我就随手通过语音、打字,把自己的想法传给他们了,主要是希望‘维权’力度大一点,效果好一点。”姚某某说。
他亲自操刀撰写了诗歌《保重 我们都要保重》,默许和他单线联系的宝粉在宝粉群里传播,其中有大段内容是对张小雷的歌功颂德。
“其实,张小雷是个骗子,我心里一清二楚。我这么写,就是想为宝粉‘维权’提振士气,给大家建立一种信心。”姚某某说。
姚某某还写了一篇文章,为集资人开展非法“维权”提供6条建议。在这篇文章里,他引用了许多在宝粉群里流传的谣言,比方说对某领导的人身攻击以及“部分公检法人员知道钱宝要出事提前出逃”等。
“我知道这些都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谣言,之所以传播这些,就是想恶心恶心领导。”姚某某说。
无论是提“建议”,还是写诗写文章,姚某某说,“都是因为我感觉自己损失太大,希望通过调动宝粉一起‘维权’,对政府和警方形成压力,加快案件侦办进度,好尽快拿回自己的损失。”
“说到底,就是想坐收渔利,结果却让自己身陷囹圄,失去了自由。”姚某某懊悔地说。
依靠法律才是维护自身权益唯一正确的道路
在看守所里,反思自己的所做所为,姚某某表示深深的后悔。
“作为一名正处职党员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多年,被组织培养多年,在法律和道德层面,我本应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然而,在私利面前,我选择的是阳奉阴违、表里不一,对此,我表示深深的忏悔。”姚某某低下了头。
“做钱宝,是我带给家人的一场噩梦。”姚某某说,原本他们一家都有很好的工作,结果参与钱宝系非法集资后,“一切都毁了”。而且,他的一些亲戚朋友,见他做钱宝赚了钱,纷纷仿效,都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对于他们,我是有原罪的。”他说。
“参与非法‘维权’,则是我带给家人的一场灾难,实实在在的灾难。”姚某某说,“对于我们来说,损失最重的不是财富,而是违法犯罪带来的后果,对我自己的政治生涯、政治前途会有很不利的影响。”
姚某某说,他感觉对不起的,还有很多集资人。“或许他们受到我的影响,会执迷不悟,采取和政府、公安机关死磕到底的‘维权’方式,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对他们自己,对他们的家人来说,都是灾难,所以,对他们,我表示诚恳的道歉。”
姚某某呼吁那些仍然执迷不悟的集资人,“丢掉幻想,不要再被钱宝系过去的辉煌迷惑,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身试法,不要重蹈我的覆辙,要清醒面对现实,充分认识到,只有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才是维护自身权益唯一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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