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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史洪举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众所周知,随着技术发展和时代进步,在大数据和信息共享技术的加持下,居民身份证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省内、跨省的异地换领、补领等办理手续。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大部分地方,结婚证尚不能异地办理,而是需要回到一方老家办理。如今,随着“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的扩大,更多人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在信息共享程度较差时期,人们办理相关证件均需要回到户籍地这一留存本人原始信息的老家来办理。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随着交通的发达和人们流动范围的扩大,如果依然拘泥于传统的“回老家办理”规则,将提高很多人的办事成本。譬如,东北某省的甲男在沿海地区工作时,结识了同在该地工作的西南某省的乙女,双方想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如果根据原有规则,必须选择到男方或女方老家办理。这将导致当事人需要经历一番舟车劳顿的过程,特别是对于想选择“5·21”“2·14”等特殊节日办证,另行举行结婚仪式的人来说,更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旧有的办理模式自有一定道理,在信息不共享的时期,婚姻登记机关与公安机关并不联网共享,或者仅限于本地区联网,异地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查询、核实登记者身份信息真伪,容易出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情况,也容易出现持伪造的身份证件登记的情况,给社会管理和他人权益带来极大危害。梳理报道可知,一些人曾因身份证件丢失而导致“被结婚”,以致本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但随着技术进步和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共享力度和范围的加大,异地办理相关事项已经不存在太大障碍。在户籍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机关之间的信息,以及跨省域间的信息实现共享后,某一处的登记机关可以轻而易举地查询异地人员的婚姻登记情况和户籍信息,核实其婚姻状况和身份真伪,进而开展登记工作。此时,前述的甲男和乙女无需“回老家办理”,只需持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即可,方便之极。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给公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降低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和难度。传统办理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共享,不可避免地出现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持捡拾的身份证件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信息充分共享后,即便是异地办理,也可识别伪造和冒名情况。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不妨尽快实现从“跨省通办”到“全国通办”,让人们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均可自如地办理婚姻登记,而非局限于试点地区,以更充分地做到“以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跑路”,让普通人享受到科技发展带来的红利。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我国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信息发布后,许多网友留言,询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具体操作。
5月27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民政厅,对6月1日即将开始的这项便民新政进行了解读。
6月1日起,四川全省均可办理
试点地区和期限
四川省21个市(州)为“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试点办理机关
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具体办理机关为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几种情况不在“跨省通办”受理范围
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后,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川省“跨省通办”的试点业务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受理范围。即——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跨省通办”: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不跨省通办业务: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
举例说明:
陈先生,户籍在福建省霞浦县,长期工作生活在成都市金牛区,并持有成都市金牛区的居住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以前只能回户籍地福建省霞浦县办理结婚登记,在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后,他既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福建省霞浦县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居住证发放地成都市金牛区办理结婚登记。
居住证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必要证件
需要提交的证件要求
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出台试点实施方案
四川省民政厅表示,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在一方当事人的户籍地办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人口加速流动,人户分离情况越来越多,只能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了更加便民利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四川等部分省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据悉,为做好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加大信息化建设,5月底前,实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一体化外接智能设备全覆盖,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效能,确保试点工作便民利民,真正惠及群众。
来源:川观新闻
来源: 绵阳政事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来源|人民网 记者:宋子节
来源: 人民网
F省外婚姻登记处,省外婚姻登记联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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