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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在当下,80后、90后大多已步入婚姻,他们也是股市的主力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股民中的80后、90后占比已超80%。如果80后、90后面临离婚,其分割财产时很可能会涉及对股票的分割。
问题来了,婚前用个人财产投资股票,婚后的股票收益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离婚时的股票资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01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收益的产生与夫妻双方的劳动、努力或者管理等是否有关联性,从而区分相关收益是“自然增值”还是“投资收益”或“主动增值”,再来进一步判断其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股票,在婚内没有对其进行任何买进卖出的操作,股票仅仅因为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增值,那么除另有约定外,这种增值一般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股票,婚后又进行了买进卖出的行为,从而产生的财产收益,属于“主动增值”或“投资所得”,一般会被视为双方共同努力所得,原则上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果只是对其中一部分婚前股票进行买进卖出的操作,另一部分在婚后没有任何处理,相关收益又如何认定呢?
其实,这种情况是主动增值和自然增值的混合。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哪部分收益是因为买卖交易产生的增值,哪部分收益又是因市场波动造成的,那么可以在区分财产性质后仅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能证明,则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增值部分统一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2 实务案例
小王和小李都是90后,大学毕业后即步入了婚姻殿堂。小王一直在家族企业打理生意,小李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在大学期间,两人都开设了股票账户,时不时炒个股。结婚登记时,小李账户市值50万元,且婚后一直关注股市行情,经常买进卖出;小王账户市值47万元,但因技术不佳,小王婚后一直都未动股票账户,属于“零操作”。后因感情不合,两人决定离婚。离婚时小李股票账户市值为70万元,小王股票账户市值58万元。对于如何分割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各执一词。
03 司法裁判
小李婚前炒股本金50万元,离婚时账户余额为70万元,其投资收益部分20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小王婚前账户金额47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原封未动,离婚时账面余额58万元,扣除本金后的11万元属于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小王的个人财产。
看完以后是不是觉着日日夜夜辛苦看盘操作所得收益反而被分,躺平不管不问所得收益却不分,顿时没了操盘动力?但是,婚姻的要义是夫妻共同奋斗,越努力越幸运,越辛勤越丰收。大家结婚是为生活越来越好,所以双方共同努力,一起为营造幸福生活而加油吧。
薛兆丰教授从经济学的角度深入剖析过婚姻的概念:
“结婚就是办企业,就是签合同,办的是家庭企业,签的是终身批发的期货合同。夫妻双方一起拿出自己的资源来共同办企业,双方给到的资源包是不一样的,有身体容貌、生育能力、家庭关系、未来的发展潜力等。发挥作用的时间也是不一样,有些人早,有些人晚。
一般来说,女性付出得相对早一点,生育、抚养、照顾整个家;男性的作用稍微晚一些,可能要到三四十岁时才会体现作用。”
婚姻的本质就是一场买卖!
这也就意味着婚姻是男女双方利益的共同体,只有两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时,这样的婚姻才是最牢固的。
我是专门做婚姻案件的律师,也就是电视剧《离婚律师》中姚晨扮演的角色,在这里,我需要对女性朋友说一点知心话。
我们女性因为生理特点和社会文化的影响,在婚姻中是需要先付出的一方,也是付出多的一方。通常风险意识和经济意识上都会比男性差一点,更多是关注感情的经营。
但婚姻中除了经营感情以外,对于家庭财产的情况,也需要掌握一点经营和法律的头脑、知识。
我知道每一对夫妻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都是奔着白头到老去的。但是掌握家里的经济情况,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孩子。很多人都比较在婚姻中谈钱,认为谈钱伤感情。
生活中一旦涉及钱的话题,就赶紧回避,谈钱不丢人,真正的守不住自己的财产才丢人。
今天这篇文章,陆律师就是手把手教会大家: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一,个人财产部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个人财产永远都是个人财产,就算是结婚十年、二十年,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还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具体针对个人财产部分,该怎么做才能做到“零风险”呢?
①婚前积累的存款
很多人只是看到法律规定,个人的存款归个人所有,认为自己结婚前积累的几百W不管多少年都是自己的,这种想法我只能说是“人傻、钱多。”
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美结婚前攒了100W,结婚后,这张银行卡流水交易频繁。经过好几年的积攒,银行卡的钱从100W攒到了300W,那么这个钱里面有多少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是200W?
还是300W?
答案是:300W。
因为资金出现了混同,你是根本就不能区分哪些是婚前哪些是婚后的。这就意味着,可能你婚前积攒的钱要分一半给对方,离婚的时候,估计你是一毛都不想给对方多分吧?
规避风险,守住利益的方法是:
1)在结婚前重新开一个账户,专门存下婚前的存款;
2)在婚后,新的账户只能“取钱”,不能“存钱”;
3)使用账户时,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这样,婚前的存款就是一直属于你个人的。
②婚前赠与
这里就出现两个点,一个是婚前的普通赠与,一个是婚前赠与的彩礼。
婚前的普通赠与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让的行为,赠与行为发生之后,就不能把赠与的财产再要回来。
婚前赠与的彩礼
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向女方赠与彩礼的行为。
如果结婚很快离婚了,或者是没结成的,收了男方的彩礼还要归还吗?这里就需要女方注意保留好彩礼用于消费的记录,或者购买了共同生活的物品,已经消耗掉的,还怎么返还呢?
关于嫁妆:一定要婚前给到女方,只有婚前给到才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为了表明诚意,愿意跟女方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话,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这样的协议约定直接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也就是双方签字就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协议需要有前提,一定是双方具有婚姻关系。但是协议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签订。
如果是婚前签订的话,双方关于协议约定的内容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签订协议之后,双方没结婚,那么这份约定就不生效。
最好是采用书面形式,方便保留证明。
这里也给出简单的协议模板(只具有参考作用,具体协议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来起草。)(一般都是从个人财产向婚内财产的方式转化。)
例:
本人位于南京市***区**路的房屋一套,在婚后由我和妻子**共同所有;
或者是我和**所有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
如果是想要把财产从一方个人财产变成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可以有两种方式:
1)直接赠与处理,将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
2)两次约定,第一次约定将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次约定将共同财产转为个人财产;
一定区分不能签订“忠诚协议”比如作出“若乙方在婚内出轨,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这样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作为专门做婚姻案件的律师,处理过数百起离婚案件,接待上千例婚姻咨询。在很多案件中,都是没有保护好自己的婚前财产,而导致在离婚时很被动。
这样的案件中,很多时候,都是女性的老公出轨,还不离婚,也不和小三断掉。女方就很着急,想要离婚,但是苦于自己手中没钱,对家里的经济情况又不了解,最终觉得离婚后还不如现在,在婚姻中委曲求全,痛不欲生。
感情会有背叛,但是金钱永远不会!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在婚姻和财富中找到平衡,至少能够获得不那么狼狈!
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上篇文章介绍了,在现行法律规定下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存续时间的变长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否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都无法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答案不是的!
现实中因为婚前个人财产“保管不当”等原因还是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哦。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1.第一种情形是自愿赠与
这种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财产转移方式。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视为将房产的一半份额赠与给对方,同样将车辆过户登记到对方名下、将存款直接存在对方的账户中以及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到对方的名下的情况,都属于自愿赠与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的必要条件是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登记才能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在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处要区分与彩礼的区别:彩礼是根据当地的生活习惯,以结婚为目的被动给付;而财产赠与是为了表达爱情的主动给予,二者是存在区别的。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结婚登记以后并没有共同生活又离婚,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2.第二种情形是夫妻财产约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该约定必须是书面约定,口头方式无效,约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更改。这种方式不以交付和办理过户为生效要件,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就发生了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果。约定的时间可以是婚前也可以是婚后,但是婚前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以结婚为前提。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区分“赠与”和“婚内财产约定”的区别:
①夫妻财产约定是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协议,但是赠与则不存在对身份的限制;
②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可以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进行预先分配,既可以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其他方式,而财产赠与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受赠方无疑是获益的。
③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享有撤销权,而赠与方在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之前单方面享有撤销权。
④夫妻婚内财产协议需要经双方同意,签订协议时不得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否则夫妻对婚内财产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对双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夫妻婚内财产赠与无须征得双方同意,只要一方作出赠与的表示,而另一方表示接受即可,这是一种单方行为。
3.第三种情形是财产转化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属于个人所有。通常根据两个时间点—财产取得时间和婚姻登记时间——来判断是否为婚前财产。在结婚登记时间前取得的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时间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够证明这部分财产完全系个人财产转化来的,如果不能充分举证的话,法院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变卖,再用获得的货币购买其他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第四种情形是财产混同
财产混同是指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混合在一起,无法分清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生活中最容易发生混同的财产就是银行存款。比如婚前有20万存款,婚后掌握财政大权之后把家里的钱也存在这张卡里,之后家庭开支一直使用这张卡,离婚时卡里有50万,通常人们理解的是账户上先前的20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面的30万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这张卡上的50万在离婚分割时有可能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钱是不特定物,婚后发生混同的情况下,法官没有办法区分哪些钱是婚前的钱,哪些钱是婚后的钱。所以这就发生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混同。如果想避免出现财产混同,一定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单独管理哦。
小禾提示:了解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四种情形,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安全。具体更详细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我们是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定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离婚冷静期对夫妻双方心理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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