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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2018年婚假请假幼儿园(幼儿园婚假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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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6 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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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雅安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勤机制,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XX县中小学教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X教发【202X】8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正常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职。教职工必须每天签到两次,每周随机签退(夏季作息时间: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条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长审批,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不分时间长短均需校长审批。

第三条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国(境)假等几类。

第四条 请假3天(含3天)本人必须填写《XX学校教师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遵守先审批后离岗的原则,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旷职处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须向教务处上交病历证明,学校备案。

第五条 迟到、早退、临时出门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签到、签退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于上班时间(可延迟5分钟)或早于下班时间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如忘记考勤(今后评职晋级需要查看原始签到详单)须及时告知考勤领导并补签,否则视为旷职。

(二)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到校考勤,须打电话通向分管考勤的领导请假,到校后及时补签,未到校时间计入临时出门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如有急事必须外出,须向考勤领导请假,并到收发室值班教师处签条,返校后需要到收发室值班老师处销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因孩子小(幼儿园、小学一、二年级),需接送上学、放学的教师,学期初须上报给考勤领导。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早晨可延后30分钟签到,下午给30分钟时间接孩子,此时间不计入临时出门,超出时间的按临时出门计算。给孩子送奶(孩子不满一周岁)的老师,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3点以后可以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师或送奶的老师须在收发室专门的签到单签字,如不按要求出门视为事假,计入临时出门时间。

(六)迟到、早退、间缺的,按时间累计。迟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临时出门480分钟等同于事假一天,学期末计入个人考勤中。

第六条 请病事假

(一)请假期限和申请权限

1.校长请病事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天以上的,请示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校长请假要确定好临时主持工作的领导。

2.其他教职工请病事假5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经校长同意,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长期病假人员(一年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人社部门批准。

(二)请病事假人员和违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一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有擅自离岗行为的,如无特殊贡献或业绩,年末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以及其它荣誉称号。

2.一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或擅自离岗累计达到15天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次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一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每月按30天计)、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从次月起按比例发放基本工资。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不晋升薪级工资、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突发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员的考勤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在病事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严禁另谋从事第二职业。

6.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7.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手续。

第七条 旷职

(一)旷职的界定

1.旷职是指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的缺勤行为。

2.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视为旷职。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无正当理由不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工作岗位报道的,按旷职处理。在学校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时,发现有无故没正常上课(旷课)的按旷职处理。

5.无故不按时参加教师会议(例会)的,按旷职(0.5天)处理。

6.学校每周进行不定期查岗,如发现有教师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没有临时出门记录,按旷职(0.5天)处理。

7.对旷职行为,若不经请假而擅离职守(含请假期满),连续或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连续旷职达到1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职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请生育假。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明,最多可享受158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请婚丧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凭结婚证,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审批,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条 请公假

(一)教职工公假范围

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3.经县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4.因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二)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要有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教师公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长告假,领导公假须向校长说明去向及请假时间。

2.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单位2天以上,需请示主管局长,报人事科备案,并确定临时主持工作领导。

(三)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能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民间团体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请假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出国(境),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内教职工不允许出国(境)。教职工因私急需出国的,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的违规处理。请假期限结束未归者,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职员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三条 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满,上班时,及时到校长或分管考勤领导处销假,学校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考勤管理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将考勤统计表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学期末公示学期和学年度最终统计情况。请假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新编》体系完整、内容丰富、质量上乘、新颖独特、易于编辑、直接可用。全部都是word文档,均是2023最新版!汇编共12项588篇,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章程(模版)(13篇)

包括学校章程模版3篇和10篇附件

二、学校章程(08篇)

包括8篇学校办学章程样本

三、学校行政管理制度(42篇)

包括:党政议事规则、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行政领导工作制度、教师管理工作制度、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等等版块的内容。

四、学校党建管理制度(60篇)

包括:党组织工作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和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等等版块的内容。

五、学校师德管理制度(10篇)

包括师德建设工作制度、督察制度、考核制度和负面清单等等版块的内容。

六、学校德育管理制度(133篇)

包括:德育常规管理制度、五项管理制度、法治教育制度、家校共育制度、心理健康制度、近视防控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卫生纪律制度、控辍保学制度、传染病防控制度、特殊学生群体制度和学生校服务管理制度等等版块的内容。

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111篇)

包括: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学工作管理制度、教学量化考核制度、教科研工作制度、教研组工作制度、校本研修工作制度、教师培训工作制度、集体备课工作制度、区域联盟工作制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等版块的内容。

八、学校群团管理制度(18篇)

包括学校工会工作制度、妇委会工作制度、教代会工作制度、共青团工作制度、少先队工作制度和关工委工作制度等等版块的内容。

九.学校安全管理制度(85篇)

包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反恐防爆安全制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校舍安全制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等等版块的内容。

十.学校后勤管理制度(47篇)

包括:学校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和门卫管理制度等等版块的内容

十一、学校岗位工作职责(43篇)

包括学校43个岗位的工作职责

十二、学校处室工作职能(13篇)

包括学校各部门、各处室的工作职能。

看到这里是不是很惊艳!是不是很期待!

真的是:

一套规章制度、半部学校档案

一朝拥有、从此无忧!

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2018最新婚假政策出炉,你今天能休的婚假都在这里了

眨巴眨巴眼春天就来啦,在这和煦的春风里,连爱情都多了几分甜蜜的味道。这不,最近小薪身边,恋爱的360度狂秀恩爱,结婚的早早休假,双方缠缠绵绵到天涯,简直给了我这个母胎单身狗一万点暴击!!!

但是,可别被结婚休假那些喜事给晃晕了眼,该关心的还是得关心,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我的婚假到底有多少天呢?你都了解清楚了吗?不了解!那你听我给你细细道来~~

国家正常规定婚假

  •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也就说,只要我们到了法定结婚年龄,都是有3天婚假可以享受的。不过呢,关于婚假里面还有一些事是需要注意的:

结婚,包括初婚和再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0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所以如果你身边有再婚的员工需要请假的,也千万要按照规定给他们假期,不然可是会违反法律规定的哦~~

奖励婚假

除正常婚假外,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规定了奖励婚假。什么是奖励婚假呢,就是在国家规定的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这样给员工的福利可就大大增加了呢。不过由于地区不同,奖励婚假的奖励形式也略有不同。小薪帮你们梳理了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直接奖励,不附加任何前置条件。这种可是最实在的一种奖励了,至于为什么会这样奖励呢?还不是因为2017年国家取消了晚婚假,变相来说这也是对我们的一种补偿。不过地区不同,补偿也是稍有不同的:

比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2.附加条件奖励。这种奖励一般要以增加“参加婚前医学检查”作为前置条件

比如:《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3.直接奖励+附加条件奖励。

比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

路程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所以这项规定可算是我们大多数人的福利了,毕竟大家都是一年四季在外打工的上班族,就算结婚也得赶回家报备不是,有路程假的需求那也是必然的。

晚婚假


  • 关于晚婚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不过按照修正案草案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晚婚假、晚育假就取消了。所以2018年以后想休晚婚假的宝宝可能就没戏了(心疼地抱抱自己)。

婚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

婚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而且这个问题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一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大家的意见和看法也都是各不一致。

不过到底婚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也不是仅凭着我们的意见就能决定的,具体的还是得参照当地的一些规定。

如: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婚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婚假工资怎么算

  •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除此之外,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都有相应的规定,描述大多为“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之类。总而言之,职工在请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发工资,不得克扣。

2018最新婚假政策出炉,你今天能休的婚假都在这里了!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漫漫爱情路,能走入婚姻的殿堂实属不易,所以如果遇到职工请婚假的,咱HR能准的还是会准的。最后,也希望所有的HR们都能在今年找到自己的另一半,拥有一段幸福美好的婚姻。

婚假、产假、看护假、育儿假、陪护假如何休?(天津市)

小编按:三孩生育政策下,相关假期如实务资料,仅供朋友圈分享!


小编按:三孩生育政策下,相关假期如何休,需各地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定,以下是天津和浙江省的实施意见,可参考学习。


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

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其中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第六条 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分别累计叠加。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第七条 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


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第八条 职工休护理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第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有关行政部门意见。


第十条 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人社、民政、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假期、优待规定。工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婚假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条例》规定的假期,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




浙江省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为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和精准落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就《条例》有关问题作相应解答。


一、关于生育子女问题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二、关于妇女产假问题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该办法规定增加的产假是否可以与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进行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


3.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4.修改后的《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产假?


答: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一孩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总计188天的产假。


三、关于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问题


1.男方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2.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父母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例如,独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时年满六十周岁,则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4.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整理自: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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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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