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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男女结为夫妻按民间传统观念来看就是一家人了,“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可事实上并非这么简单纯粹,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7大夫妻财产问题。
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3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某些农村地域逐步转变为城镇地域,由此可能产生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就是该条所指的“自然增值”,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5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分居时间的长短、家庭或者另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6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
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4.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存续期间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从实行那一刻开始就默认所有公民都知道并且要遵守其法规,但是一般人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可以说是非常的少,因为我们不像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特殊行业的工作人员那样需要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可能有很多法律法规我们一辈子都会用不上,但是了解多一点法律知识,我们才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家收藏转发!
婚姻家庭法律常识
1.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3.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4.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5.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八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八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6.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初审 | 雷 蕾
复审 | 王宏志
终审 | 唐国强
来源 | 政府法制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是维系家庭和谐的关键。然而,有时候夫妻之间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其中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心理、经济等方面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会对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因此,为了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一、法律规定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实施,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和性质,对家庭暴力的制止、预防和惩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心理、经济等方面的暴力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身体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使用肢体、器具等对受害者进行殴打、打击、捆绑、殴打等。
2.心理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使用言语、文字、行为等对受害者进行威胁、恐吓、羞辱、侮辱等。
3.经济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使用财产、经济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控制、限制、剥夺等。
4.性别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对受害者进行强迫性行为、性侵犯等。
二、法律保护
1.保护令
当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保护令是指法院根据受害者的申请,对施暴者采取限制、禁止等措施的法律文书。保护令可以限制施暴者接近受害者、禁止施暴者进行暴力行为等,有效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2.紧急避难
当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威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紧急避难。公安机关会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3.刑事责任
当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时,施暴者将面临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施暴者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4.民事赔偿
当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造成身体或财产损失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者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施暴者应当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抚养费、赔偿金等。
三、预防措施
除了以上法律保护措施,预防家庭暴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几点预防措施:
1.加强教育
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夫妻之间相互尊重、理解的教育,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
2.倡导平等
夫妻之间应该平等相待,避免出现权力不平等的情况,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3.及时沟通
夫妻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及时解决矛盾和冲突,避免情绪积压,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4.寻求帮助
如果夫妻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无法解决,可以寻求专业的帮助,比如心理咨询、家庭咨询等。
总之,夫妻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是维系家庭和谐的关键。当出现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保护和维权。同时,预防家庭暴力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夫妻之间加强沟通、平等相待,避免出现矛盾和冲突。
《婚姻法》第19 条,《婚姻法》第19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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