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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买房才能结婚似乎现在是一种必然趋势,好多小两口都是买了房才同意结婚,当然也有不少人是为了结婚才买的房。
最近看到了一个这样的留言:律师您好,我是婚前贷款买的房,房产证上没有男方的名字,现在结婚了,但贷款还没还完,请问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怎么样才能保证这是我的个人财产呢?
第一、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采用登记制,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该看登记在谁的名下。但也不完全的依据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来看,即使是在婚后取得的产权证书,但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完成了首付款的交付并以办理按揭贷款,实际上就已经完成了房屋的买卖,因此该房屋可以认定为购房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婚后共同还贷,假如离婚房子要怎么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子,个人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后应该由产权登记方根据共同还贷数额的多少以及相对用财产的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用于还贷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但出于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也是公平分割婚后共有财产的考虑,可以按照共同还贷部分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计算。
第三、如何保证这个房子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要想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婚前全款买下。如果是贷款买房,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房产的,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登记前,应由自己付清首付款,签好贷款合同,做好抵押贷款;
2、对于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最好是能在婚前就办理好,并且在产权证上只登记自己一个人的名字;
3、用于装修的,如果还没交房的话,婚后可以用婚前财产装修或者用父母的钱装修,不要用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每个月偿还的房贷,最好是能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或者是自己的父母直接打款到还款账户,并且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完成。不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样完成办理的房产,就能全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是婚后将房产卖掉,获得的价款也都是购房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杨桃说:“我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怎么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1年5月25日,原告杨桃(化名)与吉林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协议书》,杨桃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位于梅河口市城市某小区房屋,面积97.7平方米,房屋总购房款为27万余元。
同年11月21日,杨桃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贷款19万元。
2012年3月21日原告杨桃与谢坤(化名)登记结婚。
2012年8月9日涉案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证书,所有权人为杨桃,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2019年因杨鹏(化名)与谢坤、杨桃民间借贷纠纷(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一案,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封了杨桃名下此处房屋,封期限为三年。
同年7月26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该债务应由谢坤个人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该判决生效后,杨鹏要求执行涉案房屋,杨桃提出异议之诉,请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其单独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应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认为,涉案房屋虽然是杨桃婚前购买,但此房屋系按揭贷款方式取得,时至今日仍在偿还贷款。由于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因此夫妻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房屋贷款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谢坤应为该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原告杨桃要求排除执行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杨桃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杨蕾
编辑:马贺
许多人都不清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区分,特别是买房子的时候,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有双方一起购买,也有仅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情形,那么,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单方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
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杨鹏淋律师解答: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杨鹏淋律师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后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约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本人有多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对劳动纠纷、公司法务、债权债务有良好实战经验。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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