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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对有意步入婚姻之路的人来说,相濡以沫的感情是缔结婚姻的基础,双方准备和创造的财产也是维系婚姻的保障。
那么关于婚姻财产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包拯为各位准备的一些婚姻财产问题的汇总,你还在等什么?赶快点赞收藏起来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我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婚前财产有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此外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问题,法律规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为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
另外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面对这类问题我们可以先明确一个概念:彩礼的归属在婚前婚后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彩礼都是男方婚前对女方的赠与;此种情况下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而如果女方是婚后才收到,且夫妻双方没有对彩礼归属做出声明,那此时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况,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有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适用该款后两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但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其中的财产类型包括: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部分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持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来说,婚后财产大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部分,则由夫妻一方自行处置。
我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协议的情况,《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五条也有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此外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还要处理共同债务的部分。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涉及婚姻财产的问题,法律也鼓励相关人员先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点击下方链接免费咨询小包拯。
以上就是小包拯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婚姻财产问题的解答和一些解决方案。小伙伴们对此还有哪些想了解的呢?不妨留言与小包拯一起讨论啊。
案例
胡某与彭某结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后胡某起诉离婚,提出彭某婚前购置并登记在彭某名下的某小区的房产,婚后一直由双方共同还贷,彭某应补偿共同还贷的一半给胡某。胡某的要求合法吗?
以案说法
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 人民网
我国民法典规定,即使在房产证上没有他人姓名,离婚后的房产仍应按照新规定进行划分。
1、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的缘由何在;
随着社会离婚数量的不断攀升,涉及离婚后房产分配的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的核心矛盾。由于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定,致使一些人在离婚时无法获得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甚至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从而引发了诸多纠纷。在离婚后,分配房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因为许多人无法更好地处理这一问题,从而导致了离婚。
由于一系列经济问题,如房产和汽车等,可能会引发纷争,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时。尽管已经离婚,但由于上述多方面问题的存在,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仍然无法避免。在《婚姻法》修订之前,我国对于离婚后房产归属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争议和纠纷。在新规出台之前,我国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的划分标准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此之前的规定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后,应当平等分配,但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公正原则,对于许多人而言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因为婚后一方将其房屋赠予另一方时,往往是双方都有了房产,而另一方的房子却没有。考虑到目前婚前住房多由男性购买,因此在购买房屋后,男性通常需要根据女性的要求,将房产证加给对方姓名。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则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只有一方签名或盖章即可。在房产证上注明两人姓名的同时,明确指出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必须按照市场估值平均分配该房产,以实现共同财产的合理配置。
在某些家庭的婚前,他们所拥有的房产都是由某一方出资购买的,而房产证上也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名称。婚后,他们把房产归自己所有,并将房屋登记在名下。然而,在他们的婚姻中,另一位当事人自然而然地认为他们也曾为家庭做出过贡献,因此,对于房产和其他固定和流动性资产的分类,他们应该占据50%的比例。可是,到了婚后,他们才发现,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并不是自己当初想象的那样。对方最初出资购买房产时感到不公平,因此分割两人房产一直是导致离婚率飙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2、最新的规定对房产的分类标准进行了更新;
随着最新规定的颁布,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得到了革新,在进行房产分割之前,首要考虑的是房产是否被一方的父母所购买,或者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
若一方家长出资购置房产,但该房产并未被视为夫妻婚前财产使用,甚至未加盖房产证姓名,离婚后,该套房仍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则可平分一半。
在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支付实际经济代价,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两人均可获得一半的财产。如果一方父母为另一方购房而提出要分房的,则应按照“谁出谁分”的原则,对该部分房产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在购买房产之前,某一方的家长明确表示该房产是两人婚前的财产,甚至在婚后也不是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将从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类别中独立出来。
3、在双方家长共同出资购房之前,需要特别留意哪些细节和要点;
目前,大多数年轻人在结婚时面临的经济压力难以承担购置房产的费用,因此,他们需要依靠自己的家长来提供帮助。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年轻父母把买房当成是一种负担。为了确保孩子早日步入婚姻殿堂,父母不遗余力地动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处房产。现在不少人买房的时候也是先交定金后付款,这一点在很多家庭中已经成了共识。然而,在购买房产时,这些家长还需留意若干方面。
首要之务在于明确其出资购置的房产是否为其个人或子女的私人财产,或者是其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一方为自己所购,另一方不同意就无法分割。若本人出资购置房产,并在咋子的房产证上注明其本人或子女姓名,则该房产将被视为婚前个人所有,而在离婚后,对方无权进行分割或拥有。
如果某一方的父母为该房产提供了首付,而其他房贷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在离婚后,该房产将被分割成两部分。离婚后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父母的首付款,称为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该方的家长之前支付的首付款项将被视为其婚前财产的一部分。若为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超过了其他房产公司所承担的贷款额度时,则以其为另一方父母支付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出剩余部分,再与其他房产分割。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可进行平均分配。
如果房产是由夫妻双方的家长共同投资购买的,并且夫妻双方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援助,那么无论他们在房屋购置方面的花费有多大,房产都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后也将被纳入合理的分配之中。
来源:民法典在线
离婚冷静期对夫妻双方有何心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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