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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前 男方两套房 女方一套房(婚前男方两套房女方一套房婚后算几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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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6 11: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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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七台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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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台之后,过去两个人结婚,需要一套婚房,现在需要两套

新婚姻法出台之前,男方出房子,女方出装修或者车,这个挺常见的。

但是,新婚姻法出台之后,这么蠢的女方越来越少了。

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父母就是要给儿子买房,活了半辈子,连房子都给儿子买不上是会遭人笑话的,代表着父母的不负责任。所以,男方有房基本上是结婚的前提。

而按照我们当地风俗,女方买得起房也不能由女方来买房,那样会被人说嫁不出去的女孩才自备房子。女方自备房子嫁给没房的,就是嫁不出的女孩找了个被人看不起的家庭的男孩。

但是,独生子女政策,造成了很多独生女,我们那是土豪之城,有经济实力给女儿买房的很多,所以就有了很多骚(chun)操作,比如婚后嫌男方房子小,买个大的,怕小两口负担大,把贷款付清之类的。

然而,新婚姻法出台之后,女性有了婚前买房的法律依据呀!过去两个人结婚,需要一套婚房,现在需要两套。过去人们骂房价高,是丈母娘要求男方有房,造成的。现在是丈母娘不要求男方有房,人家自己去买了。

我实在不理解,广大男同胞为啥对新婚姻法的出台这么雀跃,这个法律不是为了保护男性的,说好听了是为了促进男女平等的,说难听了,就是为了保护有钱人的,这法律的和谐概念就是婚前谁的钱就是谁的。

现在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男方付首付,不写女方名字,只要不是公婆还贷都是算计女方。女方会不爽的。

男方付首付,不写女方名字,还让女方装修买车。女方会翻脸的。这么不要face的男方很少见,能答应这种要求的蠢女方,现在也少见了。法律引导风俗的改变呀!

男方付首付,写公婆名字,儿子还贷。女方会转身走人的。因为这是最苦逼的嫁法。

现在给女儿买房子的,就是代表家境好而已。生女孩,为了女孩不受气,买房的迫切心态比生男孩还重呀!

新婚姻法出台之后,过去两个人结婚,需要一套婚房,现在需要两套

原来结婚需要一套房子,现在需要两套,当然有利于提高房价呀!男性哪减负了?

新婚姻法对女性为家庭的付出是没有额外的保障的,没有税收优惠,离婚了也没赡养费。所以,女性只要脑子正常,就应该好好上班工作呀!

新婚姻法就是在鼓励女性经济独立,因为法律规定你靠不住谁。女性就该好好读书,好好工作,买房呀!

过去父母重男轻女的一个理论支撑是“找个好男人嫁了就行”。但是现在法律明确规定好男人的钱是好男人的,和女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呀!所以,父母不为女孩投资,就会让女孩在社会缺乏竞争力。所以父母哪来的理直气壮重男轻女?

我一直在宣扬,男权社会流传下来的东西没有一样是为了女性好的,包括房子彩礼这种东西。

过去按照风俗,男方提供房子,女方没有买房子的必要。现在,女方出于自保也要理直气壮的买房子,久而久之会使女性地位实质性的提高。

很多东西背后都有隐藏含义的。

父母给买房,代表父母可以去住,要照顾父母晚年,不能送去养老院。

给彩礼,代表冠姓权。

所以,对于不缺房子想冠姓的女方,男方没房子没彩礼真的无所谓。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当的,人都理智的情况下,没谁愿意吃亏,只不过每个人要的不一样,不一定计较的都是钱而已。

很多人说结婚那么算计就没意思了,我觉得也是,所以我选择了裸婚,哈哈!

裸婚真的很省事儿,两个人一起创造,比啥都强。

知乎:四个酒窝

婚前一套标准,婚后又是一套标准,这样的婚姻哪来尊重和平等?

导读:每个人对爱情和婚姻都有所期望和憧憬,无意中颐指气使的赋予对方太多太高的标准和要求,可真实的生活却是相互尊重和平等,只因有了夫妻彼此的搭伙,各司其职才成就了家庭的欣荣。

婚前一套标准,婚后又是一套标准,这样的婚姻哪来尊重和平等?

01

记得前几天看过一个很有趣的漫画,漫画描述的是两个恋人眼中理想的彼此,但巧合的是,他们并不知道对方也是那么想的。

男生眼中的理想女友:"允许男友自由地游戏、主动关心男朋友的经济状况、从来不会翻看男友的手机。"

而女生眼中的理想男友:"玩起游戏会有节制、会主动上交工资卡、在自己这里没有秘密。"

在这幅漫画中,相信每个人多多少少都能看到自己的影子,看到恋人或夫妻相处时的情景。

当我们在心中对自己爱人抱有期待的时候,殊不知,其实对方也抱着和我们一样的想法。

很多时候,我们不是做不到对方眼中的理想情侣,而是对方总赋予了我们太多太高的标准和要求,希望我们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努力做到他们期望的样子。

他们以为这样彼此的关系更切近,所有困难和问题会迎刃而解,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经济和生活状态会登峰造极。

婚前一套标准,婚后又是一套标准,这样的婚姻哪来尊重和平等?

02

女儿同学的妈妈和我们相约去云南游玩,准备带着自己的妈妈和两个孩子出门透透气,让所有人都换个环境放松下。

可是她老公对她们外出游玩有些不开心,送她们去机场时都保持着一脸严肃。

同学的妈妈对我们讲,这次她也是心里有气,所以决定不负春光,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让自己做回数年前那个洒脱的女子。

原来他们结婚后就有了小孩,老公要求她在家做全职太太,声称自己会赚钱养家,她只要照顾好孩子。

可家里的吃喝拉撒都是她张罗,还把她当佣人使唤,特别是有了老二后,自己的体力一天不如一天,只能央求自己的妈妈来帮忙带孩子。

可是,最近老公总是在她耳边讲,等下半年大孩子上幼儿园了,丈母娘照看老二再接送老大,老婆就找份工作去上班,他准备早点买学区房,换个大点环境好点的一家人住过去,现在房市扑朔迷离,价势不平稳,有钱不如买套房子放着心里安稳。

女儿同学的妈妈却另有想法,一是自己也想出去做些事情,不能一个人就在家里这样荒废了。

可自己的妈妈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为自己看孩子都累到两次了,总不能让她放弃自己的家和生活,不能一直将她捆绑在自己家。

二是她家已经有两套房子了,本地又有限购政策,到时卖掉一套换套大点的学区房也不成问题。老公显得急功近利,固执的对她的话听而不闻。

婚前一套标准,婚后又是一套标准,这样的婚姻哪来尊重和平等?

03

当时没人照看孩子,让她放弃了朝九晚五、薪资优渥的事业编制的工作;说好的他挣钱她管家,却总是觉得操持家务比他低一等。

不仅如此,回家还总是向她抱怨挣钱辛苦,讲自己有可能快要失业了,每天讲的岌岌可危。后来,又说一些不顾她和妈妈的感受,已经帮他们安排好了事务之类的话。

她的追求和梦想随意被颠覆,在他人生行进的过程中,她们都如同铺轨加油的人,一路凯歌向前的只有他自己。

正如很多男人在最开始与女人相恋时,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甘之如饴,信誓旦旦。婚后却似乎觉得,自己才是家中的顶梁柱,才是这个家的天。完全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甚至很多时候还有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感觉。

把妻子当作自己的辅助人生,强行推加自己的意志和期望,这样的婚姻,哪来什么尊重和平等可言?

真正相爱的两个人怎么会轻易去否定对方所做的努力,婚姻里的亲情就可以碾压所有的自由和追求,就可以让爱情俯首称臣吗?这未免太可笑了些。如果在当今社会,还把古代和旧社会的思想观念放在今天来使用,这不得不让人嗤之以鼻。

婚前一套标准,婚后又是一套标准,这样的婚姻哪来尊重和平等?

04

女人全职在家也是在付出劳动力,无论是照顾家中老人,还是每天带孩子,以及做饭洗衣操持家务,付出了劳动力甚至还不讨好。不是饭菜不合口味,就是家里不够干净,孩子哭了是女人没带好,老人生病是女人没照顾好,很多时候,家中地位还不如一个保姆。

如果男人真的爱一个女人,就应该体贴女人的不容易,感激女人为自己为家庭所作出的努力和牺牲,而不是自己高高在上,认为自己赚钱了,女人没有上班,女人就应该听自己的。

试想,如果不是女人在家里带好孩子,照顾好老人,操持好家务,男人在外面的拼搏又如何安心?再试想,如果没有女人的付出和牺牲,男人上班赚钱的同时,不也得顾及家中老幼?

更何况,在如今这个社会,很多时候,女人之所以辞去工作,回家照顾老幼,不也是为了男人,不也是曾经男人的请求?

当时各种殷勤、讨好、渴望、期盼女人能够辞去工作,回家照顾老人和孩子以及料理家务。却在五年或十年之后,鄙视女人在家"吃软饭",不上班。多么可笑,这样男人,不是王八蛋,又是什么。

任何时候,无论对朋友,还是对爱人,不要曾经一套标准,如今又是一套标准,谁特么天生就是围着你转啊?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吗?

更令人恶心的,不仅仅是男人昨日一套标准,今日想法不同又是一套标准,还有就是,有些男人,对自己一套标准,然后对爱人又是另一套标准。

一段感情里,最让人厌恶的不是"我做不到",而是"我说了算",或者"这件事我可以做,但你不可以"。这不是爱情,而是自私。

婚前一套标准,婚后又是一套标准,这样的婚姻哪来尊重和平等?

05

我们是在追求爱情的尊重和平等,但我们需要的,是那样的一种状态,而不是要求一个一半对一半的结局。

婚姻的真实就在于就算你付出的比她多,但她也一定会感激,尽力付出的你。

婚姻里夫妻间要相互尊重和理解,合理的分工和安排,能者就列,人尽其责。

男人是家的顶梁柱,可并不是太阳,所有天体都要围着你转。你可以为家庭和妻儿筹划,可以指挥大家行动,却并不是你大手一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替他们做主、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们。

婚姻里,夫妻彼此的付出不尽相同,大家都是在为家庭做贡献,没有谁低谁一等。要做的就是齐心协力、相互扶持,并肩作战,共同谋划,不负光阴就是最好的努力,平等友爱才是婚姻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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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妻子名,离婚时一定要平分吗?

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妻子名,离婚时一定要平分吗?

常言道:“人无百日好,花无百日红。”从热恋到结婚、生子,伴侣关系逐步升温,亲密无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我的房产证上也可以有你的名字”,可一旦婚姻破裂,恩爱不再,走到离婚这一步,当初主动提出要“共享房产”的一方,也可能会反悔,不想把自己的婚前财产对半平分给对方。那么假设在离婚官司中遇到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怎么判呢?

【案件回顾】

乔女士和王先生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的,随后二人结婚并育有一女。在婚前,王先生自己名下已经有了三套房产,均为全款支付,其中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默认为婚后共同所有。但因为双方结婚前相处时间比较短,婚后才发现双方在性格上有许多不合适。

乔女士认为,丈夫多年不出去工作,一直在家啃老,家里的日常开销大多数由自己支出,对这一点很不满意。此外她还觉得丈夫脾气差,不乐意跟自己沟通,导致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令自己难以忍受。所以,2020年,乔女士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然而在调解中,王先生却并不认同妻子的说法,他认为自己虽然没有工作却一直有稳定的房租收入;至于妻子所抱怨的自己脾气差导致二人经常争吵,他也有不同看法。王先生认为是妻子更换工作太频繁,经常处于焦虑之中,所以动不动就闹脾气,提离婚,收拾行李回娘家,而且家里的大事小情都自作主张,从来不跟自己商量,这才是二人感情出现裂痕的主要原因。

总之,通过夫妻二人的各自说辞,可以看出,王先生和乔女士已经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在离婚的问题上,双方意见一致,都同意离婚,但在房产分割和女儿抚养权上,双方却产生了重大分歧。

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同时,她请求判令女儿归她抚养。

但王先生则认为,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此外他认为妻子经常在外上班,是自己一直在家照顾女儿,抚养费、家庭开支也都是自己在承担,因此他认为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自己更有利孩子成长。

【法庭审理】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乔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本案中,王先生名下的三套房产均为婚前独立出资购买,而且婚后双方也都有收入,共同承担家庭开销,王先生也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照看女儿的工作,所以综合具体情况考虑,法院认为夫妻双方不应平分财产,而是按照乔女士对家庭各方面所尽责任,分与其四分之一财产,这种判决也是合情合理的。

最后,借由本案,我们也要友情提示广大网友,在婚内财产分割中,要注意以下两方面问题:

1.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不加名,财产分割大不一样: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若是没有加名,那么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若是加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有产权份额,但是分割时不一定各分一半,就如同本案中的情况,法院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见上文)来进行分割。

2.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加不加名,也很重要:若是不加名,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是加名,一般视为共同所有,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避免此类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加名,无论是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加名时,都最好签署书面的协议,约定双方出资比例以及所占房产份额或者房本上直接体现按份共有,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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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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