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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孩子的权益和父母的关系。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如果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该怎么办?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一下。
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探望孩子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配合证据行使探视权。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探视权如何执行的,则女方是能够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总之,如果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需要坚定自己的立场,并按照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能够通过和平手段解决问题是最好的,但是如果男方故意为难女方并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女方一定要采取行动来处理这个问题。最终,女方需要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应有的保护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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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浙江杭州,一位宝妈称和前夫离婚后5年零3个月未见到儿子,最终通过加上一位老师的微信,才得以和儿子视频,视频接通后泪如雨下。
离婚后,一方其实是有权拒绝另一方对孩子探视的。但是这个“拒绝”是需要建立在一定的条件下的,这个条件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探望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在此类情况下,一般是指探望人被鉴定有精神病的,监护人是可以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的。
2、探望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在此类情况下,对可能将疾病传染给孩子有一定概率,所以也是可以拒绝探望的。
3、探望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子女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在此类情况下,一般指探望人未经过监护人同意擅自把子女带走,或殴打、虐待子女等行为,是可以拒绝探望的。
4、探望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在此类情况下,如果子女坚持拒绝与探望人见面,也是可以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所以,除非探望人有以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监护人是不能拒绝探望人探望子女的。
我国法律目前对于探望次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司法实践中也会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探视权在一个月二到四次。
正常情况下,如果探望人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监护人是不能拒绝探望人探望孩子的。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仍然不服从判决,法院一般会进行以下措施强制执行。
1、协调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实现申请方的探视权。
2、通过法制宣传,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教育,说服其实现申请方的探视权。
3、由法院向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学校
幼儿园、居委会将未成年子女带到指定的地方,协助申请方进行探视
4、对被执行人采取如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协助履行申请方的探视权。
5、如果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申请方可以以变更监护权到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法判决,决定是否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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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黄某与张某结婚
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
夫妻感情因此破裂
2019年2月
在赤水法院调解离婚
约定婚生子交给父亲张某抚养
母亲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离婚后
黄某每月按时向张某支付孩子抚养费
但黄某想探望孩子时
却被张某及其家人一再阻止
黄某只能将前夫告上法院
法官采用“感恩式”调解方式
并结合释法明理
告知张某不配合探望的法律后果后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黄某终于可以见到自己的孩子
现实生活中
像黄某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
因为婚姻的失败
双方往往对另一方充满怨恨
导致抚养权归属一方
不想让对方见到孩子
但孩子是无辜的
孩子的健康成长
离不开父母共同的陪伴
很多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
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婚姻法离婚女方权利(婚姻法离婚女方权利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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