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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浦东新区加快经济恢复迈出引领区建设更快步伐实施方案》要求,近日,新区出台《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任务,确保浦东新区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稳就业和抗击疫情助企纾困有关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浦东新区企业录用以下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一定期限,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
1.录用浦东新区户籍员工,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劳务派遣公司除外),补贴每人500元。
2.录用在沪首次就业员工,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每人1000元。
二、浦东新区企业录用以下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1.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在落实市级补贴的基础上,补贴每人1000元。
2.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退役军人,补贴每人3000元。
三、鼓励企业增加用工规模并加以保持。浦东新区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较上年底每新增1人,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
四、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浦东新区同一企业推荐员工10人及以上,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按照每人4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推荐补贴。
五、浦东新区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在落实市级政策基础上,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区学徒培训补贴采取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拨付,在完成开班注册后预付50%的补贴资金,在完成培训并经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合格的,按实结算剩余补贴资金。对未完成学徒制培训但培养周期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预付费用不再从剩余补贴资金中抵扣;培养周期不满六个月的,预付费用在剩余补贴资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企业予以退回。
六、其他
1.除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外,同一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本办法其他补贴的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本办法一次性稳岗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应同一名被录用员工最多享受一次补贴(如与市级政策有重叠,可同时享受)。
3.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
4.本办法所称“浦东新区企业”是指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5.在沪首次就业员工是指首次在上海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七、本办法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6月17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执行。
八、本办法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浦东新区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01 问
本次浦东新区出台的《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的内容主要有几项,实施期限是多久?
答
本次政策主要包括“五个一次性补贴”,即一次性稳岗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社保补贴、一次性推荐补贴和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实施补贴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最晚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02 问
企业申请一次性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和补贴的对象?
答
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录用的员工需要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享受补贴的基本条件。补贴的对象是两类,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浦东新区户籍员工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在沪首次就业员工(首次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其中,录用浦东新区户籍员工的新区企业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则不享受一次性稳岗补贴。
03 问
企业录用的员工哪些属于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对象?
答
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今年内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或者当年度退役军人,稳定就业满3个月就属于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对象。
04 问
录用浦东新区户籍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重复享受市级政策吗?
答
根据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的规定,吸纳上海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如果新区企业录用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本市高校和浦东新区户籍等相关条件,则可重复享受市区两级补贴政策,即3000元/人;如果仅是浦东新区户籍,但并非本市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则只能享受浦东新区一次性就业补贴,即1000元/人。
05 问
如何计算一次性社保补贴人数?
答
补贴人数等于申报时上月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上的社保人数减去2022年1月缴费通知单上的社保人数。
06 问
一次性社保补贴可以多次申请吗?
答
不能,一次性社保补贴限申请一次。补贴申请后人数上有增加的,是不能再次申报增加的部分。
07 问
申请一次性推荐补贴的基本条件?
答
本市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具备人力资源机构许可证),向浦东新区同一企业推荐员工10人及以上并稳岗就业满3个月,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就符合补贴的基本条件。申请补贴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交许可证和相关服务凭证。
08 问
申请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的基本条件?
答
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是在市政策基础上给予的叠加补贴,申请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的基本条件是:(一)申报主体必须为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企业。(二)符合技能劳动者占职工比例达60%,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等规定情形,具体条件按照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沪人社职〔2019〕92号)执行。
09 问
申请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的补贴标准?
答
市政策补贴标准为:对新招用人员,培训达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80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转岗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培训后经评价按规定支付补贴。
本次政策补贴标准为:在市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补贴采取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拨付,在完成开班注册后预付50%的补贴资金,在完成培训并经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合格的,按实结算剩余补贴资金。对未完成学徒制培训但培养周期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的,预付费用不再从剩余补贴资金中抵扣;培养周期不满六个月的,预付费用在剩余补贴资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企业予以退回。
10 问
同一家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五个一次性补贴吗?
答
一次性稳岗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一次性社保补贴、一次性推荐补贴和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11 问
我们企业今年要招很多人,请问补贴有上限吗?
答
同一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稳岗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社保补贴和一次性推荐补贴的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2 问
我们是一家今年新开办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
可以,今年录用的人员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一次性社保补贴也能享受。
13 问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
不可以。按照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都不在本次补贴的企业范围内。
14 问
如何申请“五个一次性补贴”?
答
“五个一次性补贴”将通过线上申请办理,申报途径为:
http://jiuye.pudong.gov.cn/CA
具体申报指南后续将通过“浦东人社”“浦东就业”发布。
15 问
各项补贴政策有无有对外咨询联系电话?
答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6:30
一次性稳岗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社保补贴、一次性推荐补贴的咨询电话:58740409-3316,58800702;一次性学徒培训补贴的咨询电话:58478672
章磊
从2020年到2023年,现在只要一出事,就说是临时工干的,好呢?这下可好,我预判你的预判,感觉现在都没什么正式工。
劳动法成了摆设,劳务派遣是最开始,为了解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现在成了万金油,特别是大公司,那是用得出神入化,炉火纯青的地步。甚至一些企业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以创新,更是让劳动法成为摆设。
不过企业成本是省了,过度使用让公司也丧失了竞争力。
从那些方面可以看出劳动法已经被掏空。
越是大公司用的越多,电商行业,通信行业。特别是建筑行业是大头,可以说总包,下来层层分包,到地下不知道转了多次手。过一次手,人人都分点,到下面油水都挤得差不多了。
都这样搞,美其名曰,劳务派遣,实际干的却是正式工的活。干得比正式工还要好。年龄稍微一大,就裁掉,不可能得到裁员赔偿。国内大公司基本上都这样做,好用,随时裁掉员工,没有任何赔偿,挥之即来呼之即去。看着不爽了,直接不用,退回劳务公司。
现在很多的电子厂,机械厂,几乎都是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公司签订协议用工。基本上正式很少,可以说没有。劳务派遣公司是主流。
电子厂,机械厂这些企业以为自己很聪明,可以省钱,其实成本居高不下,问题也很多,拆东墙补西墙。
劳动者都不是傻子,很多企业自以为自己很聪明。电子厂需要大量要人,就不得不花高工时请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平时12元一小时,现在20元一小时。外加干满多久有补偿,也就是有返费。
很多人,就是为了返费去的,加上返费和高工价,企业越是想省钱,越是省不了,大家都不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斗智斗勇。没有返费了,就找下一家有返费的,谁的返费高,就去哪一家。
拉黑成了电子厂,机械厂的选择,为了降低流动性,对于劳务派遣就是不再录用。由于拉黑的人越来越多,到了无人可用的境地。但是由于公司用工需求大,有时候不得不解绑,半年之内离职的不再录用。
现在很多人,一旦出了工伤,就跑路,有些为了省钱,不买工伤保险,用工单位把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看见事情太大,赶紧关门跑路。这些也出现劳务派遣公司员工被打,也是经常出现的事情。很多人被迫不得不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停的打官司,劳动纠纷越来越多,极大占用司法资源。案件堆积如山,怎么也处理不完。公司劳资纠纷也是一大堆,谁也没有讨到便宜。
很多公司你给一个项目,突然发现自己已经无可用,全得找外包。很多互联网公司非常喜欢,有事情就让劳务公司干,企业员工成了管理者,劳务派遣公司成了员工。
超过35岁很多互联网公司不用,为什么么,因为不好忽悠,你说加班,我按照劳动合同办,我不加班,有事找我公司,突然发现员工管理非常难。小白好忽悠,我帮你转正,给老劳务派遣员工画饼充饥,这招不管用。
现在有些互联公司,跑个腿,让员工自己成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合同,一出事,就拍拍屁股走人,你从法律上来说,我们是合作关系,不是劳资关系,出了事情自己负责,现在员工成立了公司自己负责。现在出了工伤,出了车祸。自己告自己,司法案件还是越来越多,浪费司法资源。
现在看来是解决用工需求,更多的企业效仿。但是现在出生率低,老龄化越来越严重。
有些企业有钱烧钱搞补贴,开拓新市场。市值已经成为巨无霸,却从来不想不给员工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只是做大自己企业,却从来不承担责任。到了2040年以后,我国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医疗金,会大幅度缩水。
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成了斗智斗勇的,谁都不傻,法律漏洞急待修补。改革是必然的,不然谁来弥补这个亏空呢?
(欢迎取用,但我需要你的关注和点赞。谢谢!)
1、目的:
为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招用劳务派遣工进行规范,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招用劳务派遣工的管理。
3、职责
3.1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公司劳务工需求和岗位说明,通过招聘和到内地组织劳务工,派遣到公司工作,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并向公司收取劳务工派遣费。
3.2管理统括部负责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派遣服务协议,并监督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管理被派遣至公司的劳务派遣工。
4、管理规定
4.1劳务工派遣,是指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关系不发生变更,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工派遣至公司工作,公司支付劳务工派遣费的行为。
4.2劳务派遣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并被派遣到公司工作的员工。劳务派遣工由公司使用,但其劳动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关系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关系等隶属劳务派遣公司,劳动用工手续归属劳务派遣公司,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4.3劳务工派遣费包括员工工资薪酬、福利、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服务费、驻厂管理人员的补贴及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等等。
4.4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
4.4.1管理统括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工派遣服务协议书》。
4.4.2劳务派遣公司需持有《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等,并向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3派遣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自动续约一年。
4.4.4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由劳务派遣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不定期送达。
4.4.5将员工派遣到公司之前,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4.5劳务派遣工的录用
4.5.1 劳务派遣工与公司正常招收劳务合同工的条件相同,必须年满18周岁,持本人真实身份证,身体健康,品行好,能吃苦耐劳,无纹身,具备初中相等或以上文化水平。
4.5.2办理进厂手续时,由劳务派遣工填写《派遣工登记表》,其他手续与公司正常招收的劳务合同工相同。
4.5.3劳务派遣工安排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4.5.4按照劳动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实行公司相同岗位或相近岗位所采用的工时制。日常考勤、绩效考核和劳动纪律管理与公司正常招收的劳务合同工相同。
4.6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待遇、保险
4.6.1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发放或委托公司代为发放。
4.6.2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4.6.3劳务派遣工的保险直接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并为给在职劳务派遣工缴纳保险的凭证提供给公司。
4.7劳务派遣工的更换和增减
4.7.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如需增加、减少劳务派遣工,应提前通知劳务派遣公司。
4.7.2发生如下情况,公司可以随时退回劳务派遣工或要求更换劳务派遣工:
A)劳务派遣工在试用期间(在公司上岗7天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务派遣工严重违反公司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含故意怠工,不能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的情况);
C)劳务派遣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务派遣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劳务派遣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被劳务派遣公司同时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
F)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G)若因劳务派遣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H)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劳务派遣工提供虚假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
4.7.3发生如下情况,公司可以批量退回劳务派遣工,但是应当提前10日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工本人:
A)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B)公司调整经营思路,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需减少劳务派遣工比例的。
4.7.4劳务派遣工在协议期内如提出辞职申请,公司知会劳务派遣公司,离职手续的办理按公司员工离职规定执行。
4.8在协议期内,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
4.8.1 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4.8.2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已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办理各类用工手续,在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到公司之前,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已依法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8.3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派遣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8.4依照《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程序》和《禁止强迫劳工管理规定》,禁止招用童工(不满16周岁的人)及强迫劳工(如“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定期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自查对派遣至公司的劳务派遣工有无童工及强迫劳工行为,并填写《童工与强迫劳工自查表》。
4.8.5劳务派遣公司已建立、管理劳务派遣工档案。
4.8.6在客户审查、收到投诉、听到不良反馈或者认为有需要时,管理统括部对劳务派遣工进行全部或部分访谈:查验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证原件,询问工资发放情况、有无被收取财物等等,并以此确认是否有童工、强迫劳工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人员。
4.8.7用人部门在使用劳务派遣工过程中,若发现有疑似童工、强迫劳工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人员,即不安排该劳务派遣工上班,交由管理统括部调查处理。必要时,用人部门在上班时间内可全部或部分查验劳务派遣工本人真实身份证原件,对无法出示本人真实身份证原件人员,可不安排上班。
4.9劳务派遣公司有责任确保派遣人员的身份符合公司要求(指持有年满18周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若有发现任何不符合的,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改善和处理:按公司要求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并带离公司,或者离职后重新以符合公司要求的本人真实身份入职。
4.10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工派遣服务协议书》的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对社会责任的遵守作出书面承诺:签署《劳务派遣承诺书》,若确认有招用童工1例,或者强迫劳工等违反法律规定的重大问题3例,或者招用高风险人员(如冒用他人身份证)3例,则重新评估与该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的必要性,情节严重的,公司立即且永久性与其停止劳务派遣合作(包括立即且永久性停止输送新的劳务派遣工,原有的劳务派遣工在一个月之内全部办理离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且劳务派遣公司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该负的法律责任。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规定》
6、相关表格
《劳务工派遣服务协议书》
《派遣工登记表》
《童工与强迫劳工自查表》
《劳务派遣承诺书》
1460/开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国家有什么补贴(开个劳务派遣公司)
1460/开一家劳务公司如何做账(开一家劳务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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