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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因为接受一张问题发票,咱们失去了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资格,应纳税额一下子增加22万元,这次教训太大了!”江苏甲工程公司负责人日前痛心地对员工说。
2019年7月,甲工程公司早在2018年8月购买建筑材料获得的4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其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为虚开发票。按照税法规定,税务稽查部门要求该公司不得税前列支有关购货支出。这下,该公司的应纳税额大幅增加。
原本,该公司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非工业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甲工程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按规定其2018年度的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为8万元。
而当40万元被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税前列支成本后,该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80万元变成120万元,不能再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恢复为25%,应纳税额由8万元增长至30万元,需补缴税款22万元。
“我们公司真的购进了40万元建筑材料,是通过包工头代购的,材料款用现金支付给了包工头,货已送到工地使用,只是仓促中没有签订合同,难道就因为无意中收到了问题发票,这些实际发生的成本就不能税前列支?”甲工程公司负责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感到不解。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人员向其解释道,并非所有问题发票对应的支出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对照来看,甲工程公司属于取得不合规发票且因上游企业失联无法补开换开合规发票的情形,要税前扣除有关成本,须按要求提供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资料。
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由于甲工程公司的有关交易支出是以现金支付且未签订合同,不符合必备资料中的第二和第三项,所以不能税前扣除。
“经过这一回,我们可是知道规范交易的重要性了。今后,无论时间多紧张,签订正式合同,对公转账,及时验证发票,这些程序一个都不能少。”甲工程公司负责人在公司会议上郑重地提出要求。
来源:中国税务报
甲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320 万元,目前甲公司的员工总数为10人,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
甲公司202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应按标准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2020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320×25%=80(万元)。
建议客户在 2022 年度适当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提高部分管理人员的工资、年终奖,使得202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甲公司因此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甲公司2022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2.5%×20%+(300-100)×50%×20%=22.5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2020年度节税:80-22.5=57.5(万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 例
甲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也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平均每月销售额8万元,能够享受到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且也能够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年所得100万元以下企业所得税负5%的优惠。
增值税=0元
企业所得税=96万元*25%*20%=4.8万元
由此看出,甲公司即便是没有任何成本费用,一年96万元全部是利润,企业所得税也就是4.8万元。
整体税负率=4.8万元/96万元*100%=5%
提 醒
2019年是近40年来减税降费力度最大的一年;
2019年企业进入强制规范的时期,未来3-5年属于财务合规改造年,3-5年以后绝大部分企业都会走向规范,那个时候你再不规范,成本会很高!
参 考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金融机构服务(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甲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甲公司是一家小规模企业,选用)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5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