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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基本信息
(2019)辽02民终507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2019-08-07
审理程序: 二审
上 诉 人 :薛某
被上诉人:傅某
一审诉讼请求
薛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立即停止对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房屋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被告傅某与第三人曲某、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2012年4月6日作出(2012)西民初字第41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丛某于2012年4月11日前偿还傅某150万元;2012年10月31日前偿还傅某50万元;2013年10月31日前偿还傅某60万元。二、曲某对前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丛某、曲某未按照前述约定期限、金额偿还欠款,应当自逾期之日起至欠款清偿日止向傅某支付利息,利息以逾期未给付的金额为本金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付”。
调解书生效后,第三人丛某、曲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傅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一审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2015)西执恢字第247号执行裁定,查封了曲某名下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房屋(即案涉房屋),并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2017)辽0203执恢4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案涉房屋。为此,案外人薛某对一审法院执行案涉房屋提出了案外人异议。一审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做出(2017)辽0203执异121号裁定书,驳回案外人薛某的异议请求。原告薛某不服,提起本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另查,2005年3月24日,第三人曲某与大连欧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第三人曲某购买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房屋,第三人曲某于2005年3月24日交付首付款318,656元,于2005年4月24日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交付剩余房款720,000元。2006年4月27日,第三人曲某取得案涉房屋产权证,案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第三人曲某名下。2007年10月19日,原告薛某与第三人曲某登记结婚。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原告就涉案房屋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一审法院判决
案涉争议执行标的房屋是不动产,我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采取权属登记制度。
案涉房屋系第三人曲某婚前购买,并登记在第三人曲某名下,该房屋系第三人曲某婚前个人财产。原告薛某在与第三人曲某婚姻存续期间并未被登记为房屋共有权人,案涉房屋未发生物权变更登记,仍属第三人曲某婚前个人财产。
原告及第三人曲某主张案涉房屋应当属于原告薛某与第三人曲某夫妻按份共有的共同财产于法无据。现被告傅某依据生效的调解书申请执行第三人曲某名下房产于法有据,原告薛某不能举证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故其请求停止对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房屋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薛某的诉讼请求。
上诉意见
薛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主要事实和理由:一、2007年10月19日上诉人与曲某登记结合后,在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案涉房屋的按揭贷款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上诉人与曲某共同按月偿还贷款。上诉人应当对案涉房屋享有相应份额。对于这节事实,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了广发银行个人对账单等已经质证的证据予以证明,但一审法院遗漏该节事实。而曲某对被上诉人傅某的担保债务系个人债务,与上诉人无关。在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将案涉房屋作为上诉人与曲某的共同财产一并执行,对上诉人的财产造成损害。
二、案涉房屋虽然登记在曲某名下,但房产登记只是权利外观表现形式,对实际权利人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实质上,曲某未一次性支付购房价款,至上诉时,案涉房屋按揭贷款的余下部分仍然由上诉人与曲某共同偿还。对于共同还款部分,上诉人应当享有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财产不得析产,因此夫或妻的一方财产权益只有因特定原因在析产后才能得以体现。鉴于上诉人与曲某尚处于婚姻状态无法析产的事实,从保护上诉人的权利角度,一审法院应考虑上诉人对案涉房屋所占份额,从而应当对案涉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曲某所享有的财产的个人份额进行处分,不得损害上诉人的财产份额。
傅某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应维持。
丛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曲某述称,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本案系上诉人薛某不服(2017)辽0203执异121号执行裁定而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本案中,上诉人薛某主张排除查封执行的理由系案涉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所有权份额不应被执行。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该司法解释未规定婚后共同还贷的一方当然对另一方婚前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享有不动产物权。
本案即属于此类情况。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系曲某在婚前以贷款方式购买且已登记在曲某名下,上诉人薛某与曲某目前尚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析产且上诉人薛某未被登记为案涉房屋的共有权人。基于此,虽然上诉人薛某与曲某结婚后共同偿还了案涉房屋贷款,但是不能依此直接认定上诉人薛某对案涉房屋享有物权以及物权份额。因此,上诉人薛某以其对案涉房屋享有一定份额所有权为由阻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至于上诉人薛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应停止执行一节,本院认为,该通知第六条只是规定执行夫妻债务以及执行夫妻名下住房的注意事项,而未直接规定在本案情况下,上诉人薛某对案涉房屋享有可排除强制执行的物权等民事权益。故上诉人薛某的此项观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上诉人薛某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薛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90后已加入社会大家庭中,成为各个行业的主要消费力,而买房安家也成为已步入社会的90后的生活需求。那么,在买房这一件事情上,90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第一、确认资格、准备资料、检查信用
现在有很多城市、区县都有各不相同的限购限贷政策,所以90后购房者一定要在买房前保证自己符合购买条件。确定具备购房资格之后,就可以准备好资料,看好房子签购房合同了。在整个过程中,也要先确认自己是否有不良征信记录。
不良征信记录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
1、仅有一两次信用卡逾期
此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拒贷,但是有可能会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或降低贷款成数。
2、两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的信用卡逾期
通常,银行在审批房贷时会参考个人近2年的逾期次数,一般情况下,若夫妻一方两年内连续三次逾期还款,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将不能获得贷款。
各家银行对房贷申请的门槛有所不同,逾期不是很严重的购房者,可以多询问几家银行,因为如果跟楼盘合作的银行房贷利率有优惠的话,在部分银行申请贷款是可以享受优惠的,选一家利率最低的即可。
第二、大小不用一步到位
大多数90后都刚刚步入社会不久,单身且事业还处于起步期,经济收入有限,大部分人买房都要依靠父母支持。这部分90后,买房除了要考虑房价外,还要注意首次买房不必一步到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先选择小户型,待收入稳定后,再考虑购买改善性住房。而且对于单身青年来说,小户型住房更容易打扫。
第三、计算好出行的成本
房屋的交通便利性一定要仔细衡量,因为如果每一天都可能有一半的时间将要耗费在赶路上,这应该是谁都不想要的情况。因此,买房时要仔细计算交通、时间成本,选择购房区域时,要多考察房子与单位之间的交通情况,看看是否有直达公交、打的是否方便。
第四、考察物业
买到房子不算万事大吉,住进去后的生活才是重点,对于没有生活阅历的90后,在小区环境、设施、房屋质量等方面出现问题时,需要有人帮忙管理,所以选择一个好的物业很重要!
选物业一定不能听开发商自己在那宣传,最好是通过业主论坛了解,如果找不到业主论坛,也一定要去意向小区已有的业主群里去打听一下。如果是全新的小区,也一定要提前了解开发商的口碑,看有没有出现过与业主的纠纷,最好是选品牌开发商的房子。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90后购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大家买到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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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如果
一个男生还没和女朋友结婚
买房就写了女朋友名字
他算不算好男人?
如果分了手以后
房子也不更名
他算不算好男人?
但是……
1
Q1
前男友买房写我名字,各自结婚约定房子归他所有。可是五年来他不更名,三次逾期造成我信用受损,名下有房而不是自己的买房受影响,贷款批不下和老公为此争吵离婚。我该怎么办?
A1:
你好! 只有让前男友还清贷款才能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现分析如下:
1、根据“三次逾期、信用受损”等信息推定,你与前男友之间的纠纷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用你的名义与银行签订购房贷款,你又借款给前男友的两个借贷法律关系,一层是因为借用你的名义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物权法律关系。
2、关于你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协议,根据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你应当对逾期还款或者不能还款的风险承担责任。前男友对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实务中,因为银行在审批贷款前,个人贷款额度是银行基于还款能力、信用等综合评估作出的,所以在按揭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一般不同意更换借款人。除了按时偿还贷款或者一次性还清贷款,暂时没有特别有效的办法。
3、假设前男友还清了贷款,那么你们之间因借名合同产生的争议,你可与前男友协商变更登记,或就借名买房合同以前男友为被告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前男友配合履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时你应当对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你可以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委托书,或者电话录音、短信或者聊天记录等。
以上信息,供你参考。
2
Q2
爸爸因车祸意外死亡,留下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妈妈还在,如果以后拆迁了应该怎么办,现在应该办什么手续?
A2:
你好!现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子的归属及办理手续分析如下:
1、婚姻存续期间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对于该房产份额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即房产的一半作为遗产由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等额继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你父亲的父母、你母亲、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如有)。如果法定继承人对房产的份额无法达成一致,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可以将母亲作为被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产的剩余份额。待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你们可以与法定继承人协商:(1)房屋产权登记证目前的所有人,参照房产目前的价格折现补偿其他份额持有人。拿到折现补偿后,拆迁时其他份额持有人无法参与拆迁。(2)其他份额持有人要求按照生效判决在房产证添加为共有人,日后再依照房屋产权登记证办理拆迁手续。
2、如果房产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该房产应全部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变更产权登记;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处理。
3
Q3
在某开发商买的房,还没去住,买的是一楼,两个卫生间,当时买的时候说两个都是独立下水,现在有一个是独立下水,有一个不是,不是独立下水的那个卫生间的管子断了堵了,脏水从我家马桶反流出来,家具都被泡了,有的变形,有的开裂,腻子也泡得掉了,他们一直给拖着,我们应该怎么办?
A3.
你好!“口头允诺两个独立下水”是否为合同的一部分,要综合判断。如果开发商允诺具体明确(例如在宣传彩页、广告中明确两个独立下水),且对你们是否买房及买房价格存在重大影响,则开发商已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你可以要求该开发商依照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主张开发商的侵权责任。如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新房在交房后,其管理义务与注意义务已转移给你。因此,你作为产权人对房屋有进行管理、修缮的义务。你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补救措施。建议你先找物业管理人员查清楚渗水原因。如果属于管理不当,房屋产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建议你保存证据,如果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合意解决该问题,你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方式解决,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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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载货汽车质量和合同问题,我以贷款方式在当地购买一台大货车,刚买了第二天在途中发动机就出现了问题。过了几天4S店就给更换了一台发动机。更换完以后没有向当地车管所备案,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给理赔,车辆停运。我该怎么办?谢谢。
A4:
你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4S店对其销售的货车在质保期内应承担免费更换的义务。 更换发动机后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因此拒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具体分析如下:
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存在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情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你们的货车第二天发动机出现问题,4S店应当为货车更换发动机,且如果在更换发动机的过程中你因为车辆停运或者产生其他损失,有权向4S店主张赔偿损失。对于主张相关损失的赔偿,建议你们先沟通,沟通不成,可以请求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参与调解,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有权根据本条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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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舅舅20年前在瓷厂工作,一栋房(砖瓦房)分间租给不同的人,舅舅等大多数人后面用几千块买下来了他们各自租的房间,但是房产证没有变更。现在那里拆迁,房东不认,说他们是租赁,请问舅舅他们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A5:
你好!你舅舅等人维权的方式要根据当时买卖房屋时的协议内容而定。具体分析如下:
1、从你的表述推断,当时买卖房屋时可能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口头买卖房屋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不侵犯他人利益,口头协议应当有效。
2、如果当时约定了具体的时间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则从约定时间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如果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再起诉要求房主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你舅舅等人有权起诉房东,要求房东履行过户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由你舅舅等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建议积极准备证据例如:部分人的书面协议、付款凭证或者房款收据、相关证人证言等。届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如果获得法院生效的胜诉判决,房产确权判决书是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你可以依照判决领取拆迁补偿。
以上信息,供你参考。
感谢值班律师:
吴立伟(北京)
每个人都是一座电台
都有自己的频率
两个频率合上了
就是知己
劳动仲裁主体 打一场劳动仲裁多少钱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老公婚前买的房子贷款逾期了(老公婚前买的房子贷款逾期了怎么处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5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