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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在六十岁之前,母亲是从来没有存折的,用母亲自己的话说就是,能把我们姐弟盘大就很不容易了,哪里还有钱拿到银行去存哟。
确实,为了我们姐弟有个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父母带着我们在镇上的建筑工地打工,那时在城里读书要户口,两个孩子每年的借读费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你们只管发奋读书,钱的事情不用操心。”当别的工人下班回家,我的父母还在工地捡饮料瓶和废铁,那时的父母多么年轻多么有活力啊,进进出出总是有说有笑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仿佛从来没听他们叫过苦、喊过累。
1997年我上初中,多亏善良的村支书帮忙,我们家终于在镇上落实了户口,并分到田地和一块偏僻的宅基地,虽然和乡下的生活相比,我们仍要种田,但不花钱买口粮,多好呀。
从那以后,父母每天捡的废品又多了一样——工地拆下不要的旧砖头。当宅基上的砖有小山高的时候,母亲跟舅舅们借了一些钱,终于盖起了属于自己的砖瓦平房,虽然不大,但足以遮风挡雨。
随着我们长大参加工作并相继成家,父亲也因积劳成疾而离世,比他大两岁的母亲几乎一夜白头,好在我们姐弟都成人了,债务也帮着还完了,对于母亲来说,也算是一种安慰。
父亲走的第二年,也就是2005年,国家实行养老新政策,村里年满60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有一百元的生活费。那天,我带着母亲到邮局办理相关手续,拿到了她人生中的第一张存折。“你爸若活着,每月也有一百元呢。”伤感过后,母亲的心是喜悦的。
虽然终于有了存折,但母亲以不识字为由,坚决要把存折放在我的手里。我每三个月帮她取一次钱,然后加两百凑成三百元给她零花。“你供我吃供我穿,我要钱没用。”拿了属于她的一百元,其余的两百元她坚决不要,我只好悄悄放在她的枕头下,久而久之,她也没再说什么。但看得出来,她生活得十分满足,也常常遗憾地念叨我的父亲没福气,要是活着,治病不要钱(农合),吃饭也不要钱,这真是以前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约2008年,我们村的土地被征用,政府为失地农民都办了养老统筹,母亲每个月可以领到一千多元的工资,但她还是坚决把存折放在我的手里。
“你们结婚的时候,家里穷,连冰箱、彩电都买不起”,“你们买房的时候,我也没出一分钱的力”,“孙儿长大了,读书、成家要得花好多钱”,“我儿跟着娘受苦了,正长身体的时候,连鸡蛋都吃不起”,“以后我走了,你们还要花大笔的钱送我”,我辛劳一生的母亲,总是对孩子充满了亏欠,以各种借口不要存折,但我知道,老人手里有了钱,心里会踏实许多。“放您这里,我们都不动它。”我硬把存折塞进她陪嫁的木箱里锁了起来。
时间如流水,转眼,母亲已进入耄耋之年,我的女儿也将出嫁,佳期临近,她硬塞给我一个大布袋,打开一看,是厚厚的一扎钱,那都是我每个月给她的零花钱,她都没舍得花。在钱的最下面,是那张一直压在木箱底的存折。
男方和女方经人介绍以后,男方家出了88万的彩礼66万的定亲大礼包,准备给儿子结婚,这些钱全部都是婚前给的。
女方家也不示弱,说“我们家也一样掏得起钱”,但是我们要在婚礼上给女儿陪嫁。
到了结婚这天,在婚礼上有司仪大声地宣布:某某处的房产一套登记在女方的名下,是女方的嫁妆;然后又拿出一个存折来,说存有666万元,也是女方的父母给的嫁妆。这些房子和钱全部都是女方家实力的象征。
之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持续了不到一年,双方要离婚了。
男方问女方,当时说的陪嫁房产在哪呢?
女方说,房产证我已经拿回父母家了,那是登记在我名下的,与你无关。
男方又问说666万的嫁妆在哪里?女方说,存折我也拿回父母家了,这些本来也与你无关。
但是真的就与男方无关吗?
我们来看一下嫁妆和彩礼的法律属性。
关于彩礼问题,我们在前几期已经聊过很多次了。
彩礼基本上是分三种情况是应当予以退回的:
给了彩礼没有登记结婚;
给了彩礼登记结婚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但是因为给彩礼导致一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另外还有一个小点,如果是在婚前给的彩礼,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妈妈的,都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但是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了,那么男方家再给到女方的钱说是彩礼,其实这个时候这些钱性质已经发生变化了,更类似是对夫妻双方的生活帮助,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说嫁妆。
在婚礼上有司仪大声念出来的房产,已经说了要给女方,那么基于不动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我们可以理解为这套房屋只是对女方个人的单独赠与,这没有问题。
那666万的存折,司仪大声地念出来是女方家的陪嫁,在这种情况下,这笔钱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在婚礼上,他们男女双方的结婚证已经领完了,张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嫁妆就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双方结婚要嫁女儿了,给女儿的一个嫁妆。
如果说,女方家仅仅只是念了一下存折,这笔钱并没有实际存在达存折上,但这笔钱也一样要付给男女双方这对小夫妻,因为这时候,赠与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赠与,而是一项富有道德义务的赠与。
想象一下,在婚礼上那么大的场面当着那么多人说,女方家要赠666万的嫁妆,面子有了,钱却没有了,这肯定说不过去。
所以,这笔钱是要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分割的。
如果女方家没有支付的话,男方是有权利去向女方去要求分割这笔钱。
前有,女儿向母亲讨要12万彩礼未果,将母亲告上法庭。
后有,父亲为儿子彩礼钱给亲家下跪,网友骂声一片。
今天,女友怀胎五月,婚礼前夕男方为8万彩礼提出分手的新闻再次蹦上头条。
频频冲上热搜,“彩礼”这个词,似乎在任何场合都极具争议性。
该不该要,能不能给,给多少,怎么给?
该不该还,还不还,怎么还,还多少?
每一个问题之后的博弈,都可能带来一场口伐。
关于彩礼的那些事情,不聊八卦聊法律,帮你梳理关于彩礼的那些法律问题。
01.彩礼合法吗?
首先,我们明确一个基本概念,收彩礼是合法的吗?
很多人认为,《民法典》禁止向农村索要彩礼,所以,收彩礼是违法的,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早在《婚姻法》中就有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规定。
网络上流传的“民法典时代,禁止农村索要彩礼”的说法是不对的。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禁止索要彩礼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没有禁止彩礼,禁止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打击以结婚之名“卖女儿”索要天价彩礼的封建陋习。
如果是正常结婚,如果是男方按照当地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承受能力自愿给付女方的金钱的行为是可以的,属于合法合理的“赠与”,不存在违法行为。
至于什么是适当的数额,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索要彩礼 | ||
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思 | 婚姻当事人自愿 | |
表现形式 | 被索要 | 主动给 |
效果 | 阻碍结婚 | 推动结婚 |
金额 | 高额或巨额彩礼 | 适当数额 |
02.彩礼的归属
现实中,彩礼发生争议,绝大多数时候是因为彩礼钱的归属,彩礼的性质在法律是上既然是赠与,这一笔彩礼钱到底是归女方还是女方父母呢?
事实上,彩礼到底应该属于女方本人还是女方父母,法律上并没有明的规定,现实中,多数地区的民间习俗,彩礼往往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所有权归女方父母所有。
若是当事人之间对彩礼的收受方默认为女方,那么,彩礼钱的所有权归女方。
如果发生彩礼钱的,需要确定所有权,争议需要根据双方对于彩礼钱的收受方的认定。
03.彩礼的转化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女方父母全部扣留女方彩礼的情况并不多见,但彩礼怎么用,其实大有门道。
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情况是男方将彩礼钱交给女方父母,大部分女方的父母都会再将彩礼钱返还给自己的女儿,让他们把这笔钱作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
这种情况下,彩礼的所有权,应该怎么区分呢?
在我国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时,男方往往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给付女方彩礼,女方收受彩礼后,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如果,双方协商由女方用于购买家电、家具等结婚用品作为陪嫁带回,本质上也只是财产形式的转化,购置的结婚用品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四、结婚当日女方父母以见面礼的形式给付女方。男方于婚前给付彩礼,系男方对女方父母的一种感谢方式,即便彩礼汇入女方的账户也不影响彩礼系对女方父母赠与的性质,不属于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而婚礼当日由女方父母将该彩礼以见面礼形式给付女方的,一般视为女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
图表:
转换方式 | 性质 | 原因 | 产生 |
彩礼给付女方后,女方用该彩礼款购买家电、家具等作为陪嫁; | 女方的个人财产 | 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女方使用彩礼购买家电、家具等作为陪嫁,也只是财产形式的转化,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 女方在用彩礼款购置家电、家具时最好是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并且注意留存相关的支付凭证、发票等。 |
双方协商由女方直接存入银行卡或存折以陪嫁形式带回; | 夫妻共同财产 | 女方的陪嫁并非传统意义上由女方父母直接出资的陪嫁,而是由男方彩礼作为实际出资金额的陪嫁,属于双方当事人对彩礼的返还另有约定的情况 | 男方需注意留存给付彩礼款、双方关于彩礼款的返还约定、以及该彩礼款的使用情况等相关证据; |
双方协商由女方用于购买家电、家具等结婚用品作为陪嫁带回; | 夫妻共同财产 | 女方收受彩礼款后如用于家庭共同消费的,建议专款专存、专用。 | |
结婚当日女方父母以见面礼的形式给付女方。 | 夫妻共同财产 | 女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 | 如果只赠与女儿,建议提前签署书面协议。 |
04.彩礼债务
明明是按照谅解约定进行明媒正娶下聘礼,婚后,女方却被婆婆告知:“儿媳,给你的彩礼是借的,结婚后你们自己还债!”
这不就是我花钱娶我自己?因为彩礼欠下的对外债务,我需要偿还吗?
即便男方钱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产生的,但是,借钱的行为发生的时候,两人并没有结婚,债务属于婚前债务,也是婆家的债务,与女方没有关系,婚后女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05.彩礼的返还
最后,就是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男方家?
彩礼是否需要返还,主要以是否结婚和通过生活为分界线,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只要两人没有登记结婚原则上需要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
但是,如果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男方家庭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如果婚后女方提起离婚,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
但在实际生活中,彩礼可能以某种形式转化了,法院通常会根据个案情况综合把握。
来看一个真实的法院案例:丁某与王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后二人登记结婚了。可婚后,两人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丁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丁某部分返还自恋爱至同居生活期间给付丁某的首饰、钱物共计3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请双方的介绍人侯某到庭作证。侯某证实,王某确实给付丁某彩礼3万余元,同时,王某还提供了所在村委会提供的生活困难证明及所在单位提供的月收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证人侯某可以证实给付了彩礼,王某主张生活困难也有村委会和单位的证明,因此,判决丁某返还王某彩礼礼金1.7万余元。
为什么王某主张的是3万,而实际上却只得到了1.7万的支持呢?
这是因为,王某与丁某已经共同生活,部分彩礼已经用来购买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法院综合考虑了两人婚姻关系的长短、和彩礼的消耗转换为共同财产的事实。
虽然王某的家庭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全额返还对丁某来说明显有失公平,返还部分彩礼,能够平衡两方的利益。
有人说,彩礼就像是进入婚姻的一道坎,有些人迈过去了,有些人止步不前了,
如果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么彩礼就像是坟墓前的那座碑。
物质固然重要,但婚姻并不是仅仅是由物质组成,金钱应该是为了维护婚姻的运行,彩礼也只是为婚姻锦上添花。
如果本末倒置,婚姻各方的嘴里说着“爱情价更高”,可心里的算盘打得啪啪响,那这段婚姻也不过是表面功夫,迟早要土崩瓦解。
“彩礼”小贴士:
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离婚女方彩礼钱 婚姻法离婚彩礼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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