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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翟欣欣“骗婚”案迎来一审判决再度获关注
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
五年前全网刷屏的翟欣欣“骗婚”案,近日因一纸判决再次回到公众聚光灯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你眼中的爱情与婚姻的“浪漫之举”和“感动瞬间”,在一些不法分子眼里,不过是骗钱的把戏和噱头,不过是婚恋“杀猪盘”的一个剧本而已。法律上如何界定骗婚行为?骗婚者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如何避免掉入婚恋“杀猪盘”的陷阱?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委员会执行主任李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这些话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和普法解读。
【案件回顾】
翟欣欣被法院判决返还近千万财产
2017年9月7日凌晨,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在公司附近的住所处跳楼身亡。
去世前一天,苏享茂在Google+留下一份网帖称,前妻翟欣欣利用他个人有漏税行为和WePhone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为理由要挟,向他索要1000万人民币和一套房产。
根据苏享茂生前整理的二人聊天记录和书面回忆,其与翟相识两个月就闪电结婚,40天后又迅速离婚。加上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金等,苏享茂近四个月为翟欣欣花费逾千万。
苏享茂的遗书公开后,舆论哗然,引发网友关注。
苏享茂离世后,苏家亲属向公安机关报警,指控翟欣欣诈骗、敲诈勒索。此外,苏家亲属还于2018年4月向朝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苏享茂生前送给翟欣欣的巨额财物。
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翟欣欣应该退还苏享茂家属价值近千万元的现金、汽车等财产,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翟欣欣与苏享茂相识至协议离婚仅110余天,其间收受苏享茂赠与的车辆、物品等价值超过300万元,婚恋过程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
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苏享茂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翟欣欣与苏享茂婚恋,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受赠取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可撤销范围。
4月7日,苏享茂姐姐苏雅凤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认同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不过,她认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翟欣欣使用威胁的方式,向苏享茂索取钱财,涉嫌敲诈勒索。他们已经向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书”,正在积极推动刑事立案。
“从出事开始到现在,刑事(立案)一直都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就是要追求刑事立案。”苏雅凤说。
【普法看点】
1.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骗婚?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近年来,以婚恋为名的诈骗犯罪屡见不鲜,其中既有直接通过转账、消费获取财物的情况,也有诱导投资、炒股、博彩的“杀猪盘”型诈骗。
“骗婚”行为通常具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大多是大龄未婚青年或是急于成家的青年,以相亲、结婚为名行骗;二是不法分子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大多以买礼物、买首饰、彩礼钱等名目为由索要钱财;三是行骗流程较快,一般都是快速地推进说媒、相亲、结婚、离婚及逃脱等程序,有些案件中甚至出现团伙作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别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即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时,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女方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人民法院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并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如果发现女方贪图钱财、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宜定性为骗婚。
如果在婚恋期间,一方连续编造种种理由骗取巨额钱财,比如:家友遭遇事故或者看病需要用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可以替对方办成某件事需要相关费用,则涉嫌诈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一方在婚前对重要个人信息有所隐瞒甚至造假,例如婚史、重大疾病史、学历、身份、债务问题等,是否涉嫌骗婚?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情节严重的确实可能涉及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婚恋过程中,有些人也会美化、夸大自己的职业、收入等情况,或者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有的本身已有交往对象甚至已婚,仍然追求他人。这种婚恋中的欺骗行为,行为人的目的是骗取对方交往和结婚,不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因此只能在道德层面给予谴责,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
对于隐瞒婚史而与对方结婚的情形,不是属于骗婚的行为,因为该行为只是隐瞒自己的婚姻情况,并不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
但如果是隐瞒已婚状况而与他人结婚的情形,《刑法》上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涉嫌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隐瞒疾病结婚的情形,不构成骗婚,因为这种行为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但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另一方在婚后得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所患的疾病是按婚姻无效还是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需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按照所隐瞒的疾病的性质来判定。
对于婚姻一方隐瞒债务的情形,如果对方是用于结婚使用,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仅仅是用于某一方,则属于个人债务。
3.如果通过婚恋网站或中介机构相识的婚恋对象,在重要个人信息方面出现隐瞒甚至虚假的情形,婚恋网站或中介机构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年来,在一些婚恋诈骗案件中,网络平台往往成为当事人相识的重要媒介,这其中既有一般的交友软件,还有专门的婚恋交友网站。
一般来说,交友软件对当事人信息不存在登记审核机制,也不以促成婚恋为目的,因此即便有骗子混迹其中,导致被害人遭遇诈骗,平台通常是不承担责任。
但是对于专门的婚恋交友网站来说,由于其本身就以促成婚恋为目的,并且对登记信息具有一定的审核要求,有些还向客户提供高级会员等收费功能,一旦疏于审核导致婚恋诈骗发生,平台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发生在广东的一起司法案例中,男子刘某购买了某婚恋网站的高级会员,通过平台结识了一名自称离异的女青年,两人交往后被要求投资虚拟货币导致近百万元的损失,刘某遂起诉平台要求承担责任。
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定平台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平台虽未实施诈骗行为,但实施的部分行为与刘某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且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平台提供婚恋中介服务,应当履行与其服务性质、服务内容相对应的义务。而且,刘某购买了高级会员服务,有理由对平台寄予更高程度的信赖和期待,平台对刘某亦负有较普通会员更高的义务。
基于双方的合同内容和诚信原则,平台应当向刘某如实报告包括其他会员信息的真实情况在内的有关事项。平台还应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但该平台未能充分、恰当履行上述义务,综合考量平台的侵权行为方式、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以及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小,法院酌情确定该平台对刘某被诈骗而尚未追回的财产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
4.在婚恋过程中,如何防止落入骗婚陷阱?
在不少骗婚案件中,受害者往往落得“人财两空”的局面,对于急于结婚或恋爱的青年男女而言,一定要在爱情面前保持必要的清醒并予以防范:
1.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征婚交友广告,通过网络结识的婚恋对象,一定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做一定的了解和核实,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
2.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大额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或者赠送价值昂贵的礼物、房屋、车辆等,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不能只靠物质来维系。
3.交往中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尤其是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4.一旦发现被骗巨额钱财,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文/本报记者 陈斯
今天前来调解的是一对年轻夫妻,两个人结婚不到3年,孩子刚满一岁。按照常理,这个时候应该是一个小家庭最幸福的时刻。可邱女士的脸上却没有半点幸福,她想要离婚原因是她已经完全丧失了对丈夫林先生的信任,她直言是因为丈夫的欺骗才结了婚。
夫妻俩来到了调解现场,林先生表示结婚三年一直都在吵架,他感觉生活过的好累,他希望通过今天的调解,让日子继续过下去。结婚三年吵了三年,林先生觉得生活过的疲惫,而邱女士还是那句老话,没办法相信这个和她同床共枕快三年的丈夫。
邱女士说这得从他们开始相恋时说起,两人刚认识的时候邱女士就要求两个人坦诚相待,她和林先生是通过同事介绍认识的,邱女士认为自己同事也和林先生谈过,可林先生一直没有承认,表示只是朋友关系。可她发现林先生的历史聊天记录中与自己的同事聊的很亲密,继续逼问林先生,林先生这才承认以前却是谈过。
就因为和邱女士的同事之间有过一些瓜葛,没有报备。按理说事情不是什么大事,却让邱女士记了3年,邱女士说当时她的决定就是分手。后来因为林先生态度很好一直道歉,邱女士选择原谅了林先生,可心里却结了一个疙瘩,这也是夫妻俩接下来问题的种子,一步步的在生根发芽。
两个人的感情推动很快,虽然中间有这么一个波折,但最终还是修成了正果。不过感觉的出来,虽然这婚是结了,邱女士却给人一种心不甘情不愿的味道。带着婚前的这个疙瘩走进婚姻的邱女士,日子显然不好过,结婚没多久及外生枝的事情就发生了。
婚后邱女士在婆婆那里意外得知,丈夫其实之前和其他女的订过婚。邱女士就再次跑去问了林先生,可林先生几次都表示自己没有,邱女士气不过就说出婆婆已经告诉自己了,可林先生却表示当时订婚自己都没去,所以不算订婚。
可是邱女士却感觉丈夫再一次欺骗了自己,违背当初不再欺骗自己的诺言。婚前连丈夫的感情经历都要纠结,郁闷的邱女士在婚后得知丈夫还和别人订了婚,这还了得,她的决定是离婚。她这个决定不要说惊呆的丈夫林先生,也惊呆了一旁的调解员。这在旁人看来再平常不过的过去式,在邱女士的心中却产生了化学反应。
事后邱女士在与婆婆闲聊过程中,得知了恋爱期间丈夫曾多次相亲,她觉得这已经不是信任的问题,已经上升到了丈夫对情感不忠。坦率的说,如果前两件事情不算事的话,邱女士纠结的这第三回也是直接让她上升到怀疑丈夫人品的地步。这一回确实说明了一些问题,明明是已经和邱女士在恋爱,林先生还在和别人相亲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出现。
现场林先生承认了错误也进一步做出了解释,无论是婚前婚后,他对邱女士都是坦诚以待的,可让他困惑的是,不管自己怎么努力,都改变不了妻子对自己的怀疑。俗话说,时光一去不回头,可邱女士似乎是靠旧时光生活的人,迈过去很艰难。那么邱女士口口声声的欺骗到底是否存在。
观察员陈老师首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林先生在场上一直说自己不是欺骗只是在隐瞒。但他表示问了实话说是隐瞒,问了不说就是欺骗,林先生的行为就是一种欺骗。但邱女士有时候要换一个角度看待问题,有些时候丈夫的欺骗不正是他在乎,他害怕失去这段感情才做出的行为。邱女士要明白乐观向上的生活给予身边人真挚的爱才是化解一切问题的良药,这是一种生活的选择,也是唯一能够让邱女士挣脱旧时光的良药。
而邱女士性格内向,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所以有什么事情也容易放在心里,而且把小问题扩大,只要林先生心中还有爱,就应该了解妻子,帮助妻子走出困局。调解结束了,两个人重新牵起了手,摆在他们面前的路,依旧艰难。林先生要做一个暖男,走进妻子的心里。而邱女士生活上要打开自己的心门,两个人改变的难度系数都很大,真的需要毫无杂质的爱。
假设,你是豪门夫妻中的甲或乙。
当你突然遭到伴侣背叛或抛弃的时候,你若手中刚好握有“夫妻约法”,你是否会觉得(庆幸),“夫妻约法”对你的保护作用是何等的重要和必要啊!所以,
夫妻约法,代表着给人以信任和安全感,让彼此悬着的心落到实处。
也代表着自己的坦诚与不欺骗。
承诺,空口无凭的做法,只是一个忽悠人的代名词。不知有多少纯情善良的人,上当受骗。
默认,模棱两可地表示,虽未反对,但也未做肯定回答,一厢情愿不作数。时过境迁,出尔反尔,生活中骗与被骗的事屡见不鲜。
激情,令人忘乎所以。
理智,把人拉回现实。
要注重家庭,就从注重婚姻着手,从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开始。
婚前“夫妻约法”模式,就是因着现实社会上,婚变率不断攀升:
过去已经离婚的,现在正在闹离婚的,将来可能要离婚的怪现象,便应孕而生的。
亡羊补牢,亦不为晚。
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做个参照也非坏事。
不要以为结婚时,提出这签约之事,不好意思,太尴尬。
难道说,一辈子的幸福不是更重要吗?!希望寄托的不仅仅是现在更是将来呀!
婚姻不是儿戏。
签订相关婚前婚后财产协议,不仅能保护彼此利益,更是对“爱”无怨无悔的表达。
“约法”不是让婚姻绑架财富,而是给“爱”一个保障或凭证。
既然没有心怀鬼胎,还怕一纸“约法”吗?
既然想结婚还怕一纸“约法”吗?
任是谁愿意跟一个没有安全感的人,一起生活一辈子呢?!
又有谁希望在没有“爱”滋润的干渴婚姻里,挣扎一生呢?!
还有谁愿意做被别人当成替换的那盆洗脚水呢?
当然,渣男荡妇,何足挂齿!
亲兄弟明算账,有理摆在桌面上。这是做人的原则,处世的态度。
可是,作夫妻就不一样了。夫妻要一辈子厮守一起。若再分清你的、我的,还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这其中必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回避签订“夫妻约法”的人和做了婚前私人财产公证的人,你敢相信他能真心实意地爱你吗?!
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矮人”,信誓旦旦地承诺:“给你一辈子的幸福”。
可是,当激情过后,新鲜感消失,再稍微有点节余或又有了新的“猎物”,马上变脸忘了承诺。
以感情不合为由,拜拜了。
试问,这“承诺”能值几文钱?!
在牧师主持的或司仪主持的结婚典礼上,没有新郎或新娘会说:“我并不爱你”。
若说“不爱”还能共进洞房继续结婚吗?
可是,偏偏就在这:“我爱死你了”的声音刚过不久,便出现了争吵打闹难以维和的状态。
这正说明“爱”被情场老司机当成了骗色的金字招牌了。
鉴于此点,实施“夫妻约法”尤显重要。
签订“夫妻约法”,就是彼此为对方(要)亮明的一个观点。既是“我爱你”的真情告白;也起到当我背叛你时,应承受的惩罚。
至于,“海可枯,石可烂,我对你的爱心,永远不会变”的话,并不十分可信。
因为世界太大,诱惑太多,总会有挑战不可能的事情出现。
如果说领结婚证是准夫妻的合法程序。那么,“夫妻约法”便是为结婚证加了一道密码,
配备了一把坚固的爱心锁。
真真切切地为爱立了一个凭证。
既不违反婚姻法的条文规定,也不限制正当的人身自由
只是在法律面前,为真正的夫妻平等问题,填补了一处久悬未决的空白。
只可惜太多太多的人并不重视“夫妻约法”,对婚姻家庭的保护作用,才导致当下“婚变”频发的乱象。
又因为,“夫妻约法”完全可以作为所有家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
可以保护所有爱家之人的切身利益,是爱情保卫战中,最嘹亮的号角。
所以,“夫妻约法”有望成为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新时代同步。歌曰:约法面前验真假,
承诺背后缺真情。
约法坚固两相爱,
夫妻牵手一路行!
寄语:01纯情的“爱”好比上风口扬谷子,饱满地留下,秕谷子就被风吹到远处。
夫妻婚前签约,就如这强劲的清风,凡没有真爱的恋人,就像这秕谷子一样,经风一吹就没了踪影。所以婚前签约,就是为检验一对恋人,是否能成为一对合格夫妻的最重要一环,不可或缺。
对于婚姻,拥有真爱会幸福一生。
若捡个秕谷子,便瞎忙一阵子,毁了好日子,苦了一辈子。
鉴于此点,婚前签约正是为“重塑爱情形象,坚定爱情信念,执著追求爱情”的善男信女们,新近开辟的一条,曲径通幽的爱情时光隧道。让月老牵引有缘人,真正过上有情、有义、有温度的爱情新生活!
02也许你的本心是不会也不愿破坏别人的婚姻。但是,你的愿望并不代表小S也不会插足你的婚姻。当下的婚变率不断升高,就当知人心的可变性有多强了。
03签立婚前约法,就是在为建立平等的夫妻关系作准备。这样才叫平等。
有了公平完善的婚前约法,既验证了恋人的真情或假意,也验证出自己在恋人心中有几斤几两的份量了。
看看婚前签约的好处大不大??
婚前共同债务 婚后一方拒绝(婚前一方债务婚后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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