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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后有过错方怎么赔偿(婚后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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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8: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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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闲谈】:什么是无过错方?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如何维权?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提高,究其背后原因是夫妻之间的婚姻生活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两个人的感情难以将这段婚姻维持下去。

金钱与欲望让许多人迷失自我,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人心浮躁。夫妻之间本来应该好好经营婚姻生活,朝着同一个方向为了彼此更好的生活去努力,却总有人去做不该做的事情。

出轨、家暴等问题也在我们的生活中不断上演着,我们在直面这些问题时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必要时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轨行为不仅仅伤害了另一半的感情,也是十分不道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那么,夫妻因一方出轨而提出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闲谈】:什么是无过错方?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如何维权?

一、婚内出轨可赔偿

1.王某与李某的婚姻

王某(男)和李某(女)是一对夫妻,可是李某却发现王某竟然背着自己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关系,这让李某生气的同时也很难过,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2011年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之后相识,二人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李某的家人反对他们两个人在一起,他们便没有举办婚礼,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二人在一起的次年便育有一子,随着时间的流逝李某的家人也默认了他们之间的感情,2015年王某和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本来应该是幸福的一家三口,没想到变化来得这么快。

婚后王某为了养家糊口,便离开家乡出去打工,李某在家照顾孩子照料家庭。2018年,王某对李某态度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让李某起了疑心,随后她发现王某在外似乎与他人同居并以夫妻相称。

在询问王某时,王某称与对方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此时李某并没有王某出轨的证据,没有进行过多的询问。后来,她逐渐发现了王某确实存在出轨行为,甚至发现了第三者的彩超产检报告单。

【法律闲谈】:什么是无过错方?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如何维权?

2.法院的合理处罚

面对这种情况,李某选择离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于2021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说明王某出轨的行为,希望法院准予离婚并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在这段婚姻关系当中李某尽心照顾家庭、养育孩子、照料老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无过错方。

但是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关系还以夫妻相称,并且进行同居生活,是对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违反。

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王某向李某赔偿精神损害30000元。

【法律闲谈】:什么是无过错方?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如何维权?


二、夫妻应当忠实

1.和谐的家庭应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根据此条法律法规,说明夫妻之间应该和睦相处,忠诚于对方,这不仅是责任也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得违反。对婚姻不忠诚不仅破坏夫妻关系、伤害彼此的感情,也使家庭容易走散,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是最基本的职责,上述案例当中王某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

此种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李某造成了精神损害,李某有权向王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律闲谈】:什么是无过错方?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如何维权?

2.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某发现王某称呼第三者为“爱人”、“老婆”,以及王某与第三者的大量亲密照片,并且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第三者也怀有身孕。

很显然王某的行为是与他人同居、重婚的重大错误,对李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李某在与王某结婚之后,一直履行自己的夫妻义务,照顾好孩子也照料老人。

王某外出打工时,家里的一切都需要她来操持,在这段婚姻关系当中,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还有哪些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呢?


【法律闲谈】:什么是无过错方?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如何维权?

三、留存证据维权

如上述所言,除了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之外,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时,也可以请求赔偿。

家暴的行为绝对不可以容忍和原谅,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被伤害的一方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伤害与痛苦,对其造成的心理影响也是极其严重的。面对这种情形时要果断离开、及时止损,并且有权请求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出现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也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家人之间应该互相关爱彼此和睦,一旦出现虐待和遗弃行为,对家庭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很大的伤害。

最后一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总的来说,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闲谈】:什么是无过错方?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如何维权?

李某在发现王某存在不轨行为时,及时收集留存了相关的证据,使得王某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得到了惩罚,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如果她没有留存证据,只靠着自己单方面的说辞,就很难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

由此观之,当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存在出轨行为时,要保存好对方出轨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利提出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两个人共同努力去经营好家庭,使得生活朝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发展。一旦存在出轨行为,伤害彼此的感情,也使得一个家庭被拆散,这种行为应该且必须避免。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导语

婚姻结束,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了补偿或者赔偿的说法。有两种,一是辞去工作,专门负责家务,负责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这会取得补偿费;二是在家里受到虐待,受伤达到一定程度,取得赔偿费。这两个补助,特别是第一种情况的费用不会太高,可能远远低于你的想象。不要悲伤,不要气馁,修复好自己,继续勇敢面对未来。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正文

现在在我们国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对于弱者有了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一说。但是,当你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你真正要求婚姻补偿或者婚姻赔偿的时候,拿到手的有关款项也许令你失望,或许是大失所望。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离婚的肖敏向男方提出了婚姻补偿款,拿到判决书,她流下了眼泪

肖敏和梁良都是中专毕业,在一个城市工作,但不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后,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两人相知相识。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一次与朋友聚餐后,两人没有回家休息,而是到一家酒店开了房。恋爱人开房休息,算是正常现象,有了第一次,也有顺其自然地有了多次。不久,也不知是第几次同房以后,肖敏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了,是不能拖的事情,那就结婚吧。选择吉日,两个人就把婚事办了。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结了婚不到几个月,孩子便来到人世。来到人世的是一对双胞胎,两家人都非常兴奋。结了婚有了孩子,还是双胞胎,肖敏在家专心照顾孩子,梁良专心上班。家庭有收入,孩子也有人看,按道理两人应该高兴才是。可是,自结婚不久,两人便不断吵架生气,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安生的时候很少。按梁良的说法,责任在肖敏,不体谅男人的辛苦;而肖敏则说,梁良不顾家,不体恤妻子,不管孩子的事情,有了孩子以后仍然天天在外面潇洒。公说公有理,婆有婆的道。听两人的说法,众人都说梁良做得有些不对,结婚前你怎么玩都可以,结婚了就要顾家考虑妻子的感受。结婚了有了孩子就更要顾家了,不是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时候,你现在不仅有家了,还有孩子需要照顾了,不顾家在外边吓跑像话吗?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大家都劝两人不要吵架,可是不知怎么回事,到孩子一岁多的时候两家的家人也加入了吵架大军,两个家庭互相指责起来,这比原来还要热闹。怎么办,这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了,看来矛盾是不能调和了。女方提出离婚,梁良是坚决不同意。可是,两人是过不到一起,肖敏是铁了心的坚决要离,肖敏的娘家人也坚决支持离婚。没有办法,在孩子一岁不到六个月的时候,肖敏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主要要求:一是女方全部抚养两个孩子;二是男方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三是女方自结婚以来一直没有工作,男方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离婚判决下来了,当肖敏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的时候,流下了眼泪:法院判决书同意肖敏的要求,男方给女方三万六千元的补偿。几年的婚姻,在家辛辛苦苦地照料孩子,换来三万六千元的补偿,太少了。可是没有办法啊,这就是法律的规定。可是,肖敏没有气馁,让父母帮助照料孩子,自己用补偿款报班学习技术,然后出去找了一份工作。如此,她有自己的想法:不再结婚,把孩子照料成人。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结束语

夫妻离婚,要求补偿或者希望补偿的不在少数。根据有关的法律,这个数额恐怕会让很多人失望,而且不是一般的失望。

01,关于补偿或者赔偿,《民法典》有两条明确规定,一是《民法典》1088条,一是《民法典》1091条。前者是补偿权的规定,后者是关于过错的赔偿。

02,民法典1088条是补偿权的说法,为家务补偿请求权。对于结婚后在家照顾老人、抚养孩子、做家务,奉献比另一方较多,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家务补偿费,但这个数额与你的要求相比,可能差别较大,有一种很失望的感觉。我们的《民法典》是在2021年01月01日生效的,根据有关判决,这个数额都不是太大,仅在1万到5万之间。而且该数额是整个婚姻存续期间的数额,与现在的物价及结婚费用相比,实在是不够多。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03,民法典1091条是赔偿权的说法,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是无过错方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涉及五种法定的损害赔偿情形: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是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四是实施家庭暴力;五是其他。只有以上五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那么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无过错方来赔偿损失。这个赔偿目前没有判决的案例,估计比家务补偿要高,但也不会太大。

04,《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补偿或赔偿的费用,大家一致反应较低,希望有关单位与专家修订该法的时候,考虑适当提高相关费用,这从一定程度来说也有利于促进婚姻的稳定。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要让对方补你钱或赔你钱,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一,关于补偿,补偿的前提是在家庭中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不是谁都可以提出来的。这个补偿到手的只能解决暂时的困难,以后的路还要靠自己。第二,关于赔偿费,这个数额的高低,要根据伤害的程度来定,一般来说也不会太高;如果伤害较重,你负责养一辈子都有可能。所以有话好好说,尽量不动手。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弱者最好有一份工作,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尽量不要做家庭主妇,能工作还是工作,不要成为弱者。至于孩子,还是另想办法解决为好。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未来是不确定的,切记!!!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能否提出损害赔偿?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能否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中,夫妻本应互相忠诚、互相敬爱。然而却有人禁不住诱惑,做出不道德的事情后选择离开。在破碎的婚姻中,出轨者真的可以全身而退吗?无过错方又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前夫婚内出轨前妻要求赔偿

2019年7月,小张与小丽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2019年8月小张与他人再婚。离婚后,小丽与小张的父母生活在同一小区。这天,小丽偶然发现小张父母的自行车上加上了儿童座椅,对此心生疑惑,后发现小张与其现任妻子于2020年3月育有一子,其怀柔时还是小张和小丽的婚姻存续期,小丽觉得这对其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冲击,2022年2月,小丽被医院确诊为焦虑,抑郁症状。于是,小丽将小张诉至法院,小丽认为,小张违反了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子,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要求小张向自己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对于前妻的诉讼请求,小张辩称,一方面就事实情况来看,二人离婚是因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婚姻存续期自己或是在外租房或是回父母家住,并不存在同他人同居的情况。同时小张认为小丽离婚协议的条件非常苛刻,他也均接受并基本履行。另一方面小张认为,小丽在离婚后两年多时间才提出损害赔偿,应该适用当时的法律,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两年后提起诉讼已经超过法定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己不应当再支付赔偿。二人为此争论不休。

法院审理

出轨证据确凿前夫赔偿10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张、小丽于2019年7月25日协议离婚,双方之女由小丽抚养,小张自离婚后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用6000元,学费、医疗费、保险费另行支付。2019年8月7日,小张与他人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于2020年3月5日育有一子小明。根据北京某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记载,小明的出生时间为2020年3月5日,出生孕周为40周1天。此外,2022年2月14日,依据法院的调查令,小丽委托律师前往派出所开具证明信,证明小明是小张之子,且出生日期为2020年3月5日。另查,2022年2月9日,小丽因焦虑抑郁前往某医院就诊,该医院精神科门诊病例记载,小丽主诉烦躁、情绪低落、睡眠差,诊断为失眠,焦虑状态,抑郁状态。

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的具体侵权事实根据小丽提供的北京某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认定小张与他人所生之子的怀孕时间发生在小张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能够认定小张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所以实际侵权事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根据小丽提供的派出所开具证明信及某医院精神科门诊病例,能够认定小丽在2022年初才得知小张这一侵权事实,即侵权结果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后,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篇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侵权损害结果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应适用民法典的法律规定。

因此,小张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的规定,小丽要求判令小张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小张的答辩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小张向小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官提示

如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法律赋予婚姻中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的一种救济。民法典在婚姻法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需求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到损害赔偿范围中,进一步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周涛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日后离婚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针对协议离婚的情形,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忠诚义务的违反,往往会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遭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使过错方因损害行为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是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文/田婧 马佳凯(北京西城法院)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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