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白城市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房屋的归属情况需要通过具体的案情判断,需要探究登记在对方名下时的本意,才能判断这套房子最终是属于谁所有。
一般来讲,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常见的情形有房产赠与、彩礼给付、有结婚共同生活意愿的婚前购房,三种:
赠与房产,是赠与的法律关系,对方在取得赠与财产之后,无论日后双方是离婚还是分手,这个出资方仅以出资为由要求取回房产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赠与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有房无贷,视做赠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且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走房产证赠与过户流程前需要准备的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彩礼给付,即根据当地的风俗双方合意这套房子作为彩礼支付给对方,那么日后,如果双方没有结婚或者闹离婚,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要回彩礼的,那这种情形,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第二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前方登记,但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第三种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像第二种,第三种情形也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能取回房产。
有结婚意愿的婚前购房,就是双方以结婚共同长期生活为目的购买房产,那么日后如果双方离婚的话,要根据房产的出资情况,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有没有子女等综合的因素来判断,由取得房产一方,也就是房产登记在名下的这一方,给是对方(出资方)一定的补偿。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整体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离婚带来的问题也更加引起大众关注,其中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多年前有近60%的受访者接受婚前协议,但在13年前接受婚前协议的受访者仅仅只有10.3%。这不仅仅是因为离婚率的上升,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
现在房产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矛盾之一,尤其是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说到这里不免让人心中产生一个问题,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如果能分该怎么分呢?
福建福鼎法院沉静审结过这样一起案件,让人唏嘘的是一桩普通的离婚分房产案,居然长达十年之久才最终结案,案件的整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男子周某允2013年经法院调解与妻子离婚,协定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债务,共有房产另行协商。期间两人为了房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其前妻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该房屋产权是双方共同所有,应经过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但周某允并不想履行义务,采用干扰、阻碍、拖延等各种手段逃避责任,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该房屋。
周某允虽然口头同意,但仍安排其他人居住在该房屋,以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法院将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移送至公安部门,周某允这才履行了义务,缴纳了罚款。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缓刑一年,此事才算是告一段落。
由上述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分房产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期间不仅牵扯到个人意愿、如何分配、伤害感情,更重要的是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倘若出现争议纠纷不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甚至可能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形,那么夫妻之间所购买的房产能不能分,若是能又应该怎么分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往往认为夫妻、家人之间不用彼此计较,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为了分家产而伤感情甚至成为仇人的例子比比皆是,上述的案件也并不是偶然现象。
涉及到利益的相关问题应该谨慎对待,为了夫妻之间更加纯粹和谐,感情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不如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明确合理的分配好共有财产。
这样才能更多的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使双方把更多的心思用在感情经营而并非钱财计算上去,若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夫妻一方的房产,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若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一、夫妻一方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二、夫妻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三、夫妻一方通过受赠所得房产,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其四、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所得房产,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其五、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出资首付款,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偿还贷款。
总的来说,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法律上认可房屋为一方所拥有,且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那么这个房产便属于夫妻一方所拥有,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标签有很大的不同,若是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这是自愿赠与对方的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此时该房产也是夫妻共同所有。最后则是夫妻婚后两人一起买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最终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便是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若是遗嘱或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指示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夫妻之间的房产分配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某些夫妻婚前买房且在一人名下,但婚后却一起偿还贷款,此时夫妻对房产皆有享有一定的权益。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得知,法院判定房产为周某允与其前妻共同所有,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也合法,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判决书中的裁定。
但在该案件当中,周某允多次忽视法院的判决书,不仅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还采取让他人占用房屋的方式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情也在警醒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懂法也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要自以为所作所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或许无形中就已经碰触到了法律的红线。
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在给出具体的答案之间需要弄清一个概念,“婚前购房”与“婚前财产”并不是一回事情。
一般而言,婚前买的房属于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即使夫妻最后离婚也不能参与分割,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一般不能分割,但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若是另有约定,那么夫妻的另一方则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婚前购买的房产若是婚后另一方也参与了偿还债务,那么也具备分割房产的权益。
具体要怎么分割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判决,比如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则属于对房产的共有权益,房屋增值部分按照相应的份额划分。
总的来说,婚前所买的房产能不能分,并不在于是否是婚前购买,而在于房产的属性是什么,是共有还是非共有。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1. 登记在张先生和白女士名下的房屋性质如何认定?是张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张先生与白女士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 在张先生和白女士离婚时,该房屋该如何分割?
律师认为:
关于本案争议房屋的权属,白女士主张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张先生则主张该房屋的购房合同是其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款是其婚前个人交纳并以和人名义办理了房贷手续,该房屋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如何确定争议房屋的性质,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虽然本案争议房屋是由张先生婚前个人购买,购房款也是由张先生婚前个人交纳,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事实表明,张先生已与白某某就本来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做了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张先生、白某某双方共有财产。在双方夫妻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来源/萧山司法
面对新婚姻法该如何写婚前协议?面对新婚姻法该如何写婚前协议书
开单身证明是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开单身证明是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办)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婚前登记一方的房产(婚前登记的房子归谁)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5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