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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李健文)“感谢你们的努力,让我的孩子有了保障,我一定好好改过”。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李娟带着1岁多的儿子,拿着出生证、户口簿,向检察官和公安干警表达谢意。
李娟和王超系情侣。2019年,两人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李娟因怀孕被取保候审。当年11月,李娟生下儿子小华。这个可爱的小家伙还不知道父母因触犯刑律,正在等待法律的审判,而他很可能因此成为黑户。
王超等人诈骗案开庭审理后,李娟找到广州市检察院,希望检察官能帮助孩子落户。
检察官了解到,小华出生后,李娟的父母又不愿小华落户到自己家里,王超的母亲曾多次到接生医院和王超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都因为提供不了王超的身份证原件,而王超又被羁押无法亲自办理,导致医院迟迟开不了《出生医学证明》,更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之外还有人情。承办检察官认为,“孩子是无辜的,父母犯罪不能牵连孩子。开不出《出生医学证明》,就上不了户口,还会影响孩子就医、入学等一系列问题。”“案件虽然不在检察机关,但是在法律范围内,为小华解决户籍登记,更有利于其父母改造。”面对李娟的请求,检察官揽下了这件麻烦事。
检察官先后咨询了孩子出生地的卫健局和接生医院,了解父母一方被羁押无法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材料。还与侦查人员到王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咨询此种情形下办理户籍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在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共同努力下,争取到医院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支持,并及时按照要求提供了王超被羁押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又陪同李娟先后到医院和行政服务中心,办妥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常住人口登记卡》。
当从户籍警手中接过《常住人口登记卡》时,李娟难掩内中的激动之情,喜极而泣。她看着手拿香梨、笑嘻嘻的小华,默默地祝福儿子健康成长,早日见到父亲。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人民政协网
“多谢县政协扶贫同志帮忙,我现在总算有了身份,不再是黑户籍人员。”咸大林逢人便说。
咸大林为何成“黑户”,江西省资溪县政协扶贫攻坚小分队如何为之解决贫困实际问题?话还得从头说起。
咸大林,1955年出生于山东省滕州市官桥镇,2006年流浪到江西省资溪县株溪林场下株溪村,与村民吴春梅相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
结婚后,咸大林一直呆在下株溪村,未曾与山东亲人联系过。时间一长,山东老家户政网便以失踪为由,删除其户籍资料,成为“黑户”。
2014年党中央启动精准扶贫工作,因吴春梅家庭条件困难,被纳入贫困户,享受保障扶贫、健康扶贫、安居扶贫等政策。但是咸大林在公安户政网上无身份信息,没有当地户口,不能纳入扶贫对象,吴春梅经常因此烦恼不安。
时任第一书记的资溪县政协机关干部高健康,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协领导反映。县政协领导高度重视,到咸大林家了解情况,并多次与县公安局、山东省滕州公安局进行沟通协调。
经过多方努力,9月6日,咸大林的户口终于落实了。拿到户口本时,咸大林非常激动,并拉着县政协常委、连心小分队队长叶莉的手,哽咽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连心小分队,没有你们,我到现在还是‘黑户’,甚至连累家人。”
户口落实了,咸大林顺理成章地成为贫困户吴春梅的家庭成员。夫妻生活有希望了,干活有劲了。在小分队的帮助下,目前夫妻已养蜂24箱、养鸭120只、养鸡60只,新建鱼塘0.5亩,还种了17亩有机大米等,预计今年收入可达到4.6万余元,将率先脱贫奔小康。
今天在网上看到有网友发的微头条,内容是一张截图,描述的是一个拟参军入伍的小伙子由于父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原因而政审不通过。然后看到下面网友很多在评论,基本都是说“这样搞得好,就是要让失信人牵连子孙,受惩罚”。网友们的心情可以理解,失信被执行人确实可恨,包括我自己代理的一些案件,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法院或法院依职权将其纳入失信和限制高消费,但纳入失信真的会影响子女征兵入伍吗?恐怕要让网友们失望了,网上这个截图应该是不真实的,并不会影响子女征兵入伍。
因为根据我国《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第七条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铰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第九条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二)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四)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五)纹身的;
(六)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可见,目前并没有限制民事案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当兵入伍。
那么被纳入失信后会有哪些影响呢?
一、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法院要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三、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只有其父母构成第三个条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影响子女的征兵政审。
1460/姐姐黑户会连累家人吗(姐姐黑户对妹妹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交通违章不处理会纳入失信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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