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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情景案例】
张某与朱某于2012年8月经朋友介绍相识。同年10月25日,张某向女朋友朱某借款8万元,并写了一张借条,未写明还款期限,当天朱某将8万元转账至张某。2015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
2016年8月,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同时要求张某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
请问:张某需要偿还借款吗?
【杨律师分析】
通常情况下,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依法签订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债权人可以借条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
本案中,张某在婚前向朱某借款8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由于借款意思真实,这种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在借款发生时,张某与朱某系恋爱关系,故该借款属于张某个人的婚前债务。
即使两人从恋爱走向结婚,张某的婚前债务并不因结婚而消灭,仍然产生法律效力。由于该借条上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朱某随时有权追回借款,主张债权。
朱某在离婚时,要求张某还清所借款项,是合理的诉讼请求,张某负有偿还债款的法定义务。
【杨律师提示与建议】
在生活中,在涉及大额款项的借款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建议如下:
(1)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协议。
(2)如果借款给朋友或其他人,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担心对方的资信情况,可以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3)建议以转账方式支付借款,并妥善保管借条与转账凭证,防止凭证丢失毁损。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婚前单方欠下的债务,婚后债权人可以要求配偶共同承担吗?法律上即使发生在婚后的债务,也不一定都能算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什么呢?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杨律师解答一下。
《民法典》中规定的共同债务的标准是这样的: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这个规定,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原则是:债务要么夫妻曾经共同认可过,要么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所以,如果是在婚前单方所欠的债务,在婚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原则上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如果这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务人的配偶则有义务共同偿还。
比如婚前单方借钱准备买房,婚后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当然,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要由债权人举证。这些知识了解了吗?有收获的请点赞、收藏!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一般大家都会认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该只需要一方偿还,与配偶无关吧?那法律对此是如何认定的呢?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下。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不得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而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个人所欠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夫妻中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的条件时,该债务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在过往的司法判决案例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比较常见的情形有: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对此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证明责任呢?根据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说明,如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婚前所负债务主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并举证证明了借款的时间、结婚的时间以及结婚时购置的大量物品等。由此可以推定,债务人所负的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就否认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夫妻双方能够举证证明结婚时构成的物品或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与债务人婚前索取债务无关,债务人的配偶就不应该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如果双方所持证据均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作为主张事实成立的一方,债权人具有举证证明的责任,其所举证据应当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而对于作为抗辩一方的配偶,虽然其就抗辩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因其在诉讼中是防御的一方,其索取证据只要达到让债权人主张的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程度即可。
婚前借款给另一方(婚前的借款)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婚前欠的债务结婚后算共同债务吗(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起诉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5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