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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后植物人离婚(新婚姻法植物人离婚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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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6: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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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成植物人男子提离婚 二审:不离有违人性

来源:山东司法

结婚不到四个月,妻子突变植物人,长沙男子小浩,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已成植物人的妻子提出离婚......法、理、情交织中,法院究竟该如何审理?接下来,小编为您以案说法!

新婚妻子成植物人

“90后”的小浩是家中独子,2013年9月与相爱几年的女友小清登记结婚,还没来得及幻想甜蜜生活,一场变故忽至。

2014年1月3日晚,小清因无明显诱因突发心脏骤停,意识丧失,被多家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续发性癫痫”“意识障碍”等。

当年,小浩24岁,小清23岁。两人没有生育小孩。此后两年间,小浩带着小清辗转于多家医院积极治疗,然而,小清一直未能恢复意识。

丈夫起诉离婚

为了照顾昏迷不醒的小清,2014年、2015年,小浩与自己的母亲全天轮流看护,这使得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一家三口靠着打工收入和房租勉强维持开支。

经与小清家人协商,从2016年开始,小清被转至长沙某医院进行护理,每月4500元的护理费由小浩负担,平时的照料主要由小清的母亲负责。

2017年4月,小浩向岳麓区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2018年2月,小浩再次起诉,请求离婚。

日前,经法院调解,小浩与小清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小浩承诺,小清在经小浩与小清母亲共同确认的医疗机构护理期间,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小清今后的护理,直至小清自然停止呼吸。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婚妻子成植物人男子提离婚 二审:不离有违人性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缘何不判离?

本案中,小浩与小清系自由恋爱并相处四年后才结婚,双方对对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从恋爱到结婚,双方的感情也一直很好。小浩与小清结婚后不久,小清即遭遇不幸,这对于双方而言,均是生命中难以承受的打击。综合考量小浩与小清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小清病后尚需关爱和亲人的照顾等因素,法院认为,小浩作为其丈夫,履行扶养及照顾义务义不容辞,故在小浩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未予准许。

第二次起诉离婚,调解离婚基于何种考虑?

在小浩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小清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治好可能,夫妻之实显然已不存在。且自小清发病至今,小浩及家人一直承担着小清巨额的医疗费用,并承诺将继续承担下去。小浩作为一名“90”后、独生子,亦承载着家庭的希望和未来。此时,法院若再坚持让小浩维系一桩名存实亡的婚姻有违人性伦理。

丈夫遭遇车祸成植物人,她四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最终因这三点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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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发生事故后变成了植物人,妻子先后四次上法院要求离婚,受到周围人的指责。植物人需要照料,但维持有名无实的婚姻,让妻子付出一生公平吗?

一场意外,人生转折

同是浙江省临海市一个镇子的人,张俊生和温玲兰在年少时就比较熟悉。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媒人稍加撮合,便成就了这段姻缘。两人的感情不错,很快就生了个女儿。张俊生农闲时会帮朋友去外地做生意,一趟就是半个月,让温玲兰牵挂和担心。

2012年,张俊生在外地做生意时,乘坐的轿车和一辆货车相撞。司机和另一位乘客当场死亡,重伤的张俊生被送到医院抢救,虽然挽回了生命,但丧失了意识,生活起居完全不能自理。婚后第三年,张俊生变成“植物人”。

张俊生身体情况稳定后,医生认为他可以出院在家静养了。虽然植物人恢复意识的情况极少,但也不是没有先例。医生的话给了温玲兰希望,她精心护理着丈夫,每天喂水喂饭、擦洗身体,还学习了按摩,防止肌肉萎缩。她天天都会说话给丈夫听,讲两人的过去,讲女儿的成长点滴,期待发生奇迹。

张俊生是家里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他倒下之后一家人的生活基本失去了来源。事故发生后,肇事货车所在的公司进行了赔偿,但全是公婆负责处理的,温玲兰并不清楚具体赔偿了多少,有没有自己的份。公婆用赔偿款付了医疗费。平时生活中温玲兰需要用钱的时候,只要开口公婆就会给。

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大半年过去了,张俊生还是那样安静地躺在床上。温玲兰有些身心疲惫,和公婆的关系也大不如前。以前她和公婆发生争执时,张俊生还能规劝双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今张俊生不省人事,她和公婆常常为小事争执,越来越难以调和。

2014年6月,温玲兰和公婆大吵后,带着女儿搬了出来。她放心不下张俊生,在附近租了房子居住,每天还是回家进行护理,只是尽量避免和公婆多接触。那时的她还抱着一线希望,认为只要张俊生醒过来,就能改变家里乱糟糟的情况,让一家人的生活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苏醒无望,幸福难寻

温玲兰手中的积蓄,只够母女俩在外面生活几个月。她每天都要去护理张俊生,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只能打零工赚钱维生。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两年,她渐渐有点力不从心,特别是几次复查结果都显示,张俊生没有任何苏醒的迹象。

丈夫能醒过来吗?就算醒来,还能回到以前的日子吗?温玲兰觉得她对丈夫苏醒的希望,对丈夫的感情都没有四年前那么强烈了。经过反复考虑,她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消息一传开,她就成了村民议论的对象,不少人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说她无情无义。

温玲兰起诉的是张俊生,在他处于无意识的精神状态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张俊生的父母代表张俊生处理离婚官司。除了离婚,她还表示听说张俊生的事故赔偿款有90万元,认为自己有权分得一部分。

根据公婆提供的证据,法官认定赔偿款为75万元,包含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被扶养人包括张俊生的父母和女儿,其中给女儿的生活费是8万元。她提出只要给女儿的钱,剩下的一分不要,即便这几年是她承担了主要的护理责任。

公婆却说,为张俊生进行治疗已经花了近50万元。这几年全家没什么收入,日常生活包括张俊生的女儿上学、看病等都是用赔偿款,该给温玲兰母女的都给了,实际没剩多少钱。他们表示自己年纪大了,又都患有疾病,无力照顾好儿子,恳请温玲兰看在多年夫妻的份上,不要轻易离婚。

公婆的话让温玲兰很为难,她已经照顾张俊生四年,深知其中的辛苦,不想再继续这样的日子。虽然张俊生处于植物人状态,但判断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感觉温玲兰对张俊生还是有感情的,公婆也表示只要温玲兰留下了,可以把属于孩子的8万元给她。经过一番调解,温玲兰的态度有所缓和,法官最终没有判离。

打完官司后,温玲兰考虑再三还是没有搬回去住,而公婆当初在法庭上答应要给钱,却一拖再拖。她依然和以前一样照顾着张俊生,但公婆连半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还时不时冷嘲热讽,一家人的关系并未改善。

挥别过去,坚决离婚

女儿快到上小学的年龄,温玲兰想搬到镇上去住,给女儿更好的教育。然而,如果她还是张俊生的妻子,要履行照顾丈夫的义务,就不可能远离村子。再加上这些日子,温玲兰觉得不被外人理解,对婚姻心灰意冷,第二次到法院起诉离婚。

温玲兰没有接受法官的调解,态度非常坚决。然而,法官审理后认为,她和张俊生自幼相识,自由恋爱结婚多年,有着较为深厚的感情,张俊生发生意外后,需要她尽夫妻间应有义务,积极扶助对方。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离婚不判离,要过半年才能再起诉。温玲兰第一次感觉到,半年时间对她来说如同煎熬。村里流言四起,有些人认为她提离婚,是为了要挟公婆索要赔偿款,还有人说她是有了婚外情,所以态度才如此坚决。

只有温玲兰知道,她这样做是为了自己和女儿的将来。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她找了某律所的陈律师。陈律师还记得第一次见到温玲兰的样子:“衣着邋遢无精打采,一说话就止不住掉眼泪。看不出来是1986年出生的人,感觉要比同龄人显老。”尽管有律师帮忙,法院依然判决不准离婚。她上诉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又是一个难熬的半年,2018年3月,温玲兰第四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强大的身心压力之下,温玲兰几乎对离婚不抱希望了。带着一份同情,律师多方收集证据,发现关于张俊生事故的判决书里,规定在张俊生意识未恢复期间,每隔三年可以根据需要再索赔护理费。这就意味着,即使温玲兰离开张俊生,他今后的护理需求也有经济保障。

庭审过程中,温玲兰看上去神情恍惚,常常莫名其妙地抹眼泪,谁劝也劝不住。距离张俊生发生事故,已经过去了六年。法官认为,虽然两人感情深厚,但这六年里两人无法交流,感情产生变化,温玲兰连续四次提出离婚,可见对张俊生已经没有留恋,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2018年4月,临海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温玲兰和张俊生离婚。

普法讲堂

离婚官司中,是否判离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感情状态,此外还要考虑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涉及植物人的离婚案一般情况下不会判离,在考量夫妻感情的基础上,更强调扶养义务,提倡夫妻患难与共。法院最终支持温玲兰的离婚要求,是因为她的情况有一定特殊性,即使判决离婚也不会影响张俊生受到照顾。

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六年来张俊生始终处于植物人状态,夫妻间没有交流,难以维系最基本的感情。再加上温玲兰离婚态度坚决,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长期照顾病患、处理与公婆的矛盾、加上外界的压力,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精神状态。如果继续判决不离婚,很可能对她的心理产生重大影响,引起不好的后果。

对于张俊生来说,事故后每隔三年他可以根据需要再索赔护理费。即使他的父母因为年龄较大难以亲自照顾,也可以雇佣他人帮忙,张俊生的生活是有保障的。温玲兰的护理可以被他人替代,因此不用强调她的扶养义务,这样的结果也是她渴望已久的。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王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快评丨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获准离婚,婚姻的义务并非无限责任

希望我们在别人的故事里,学会看到生活的不易,学会理解他人的选择

近日,江苏如东县法院审理一起丈夫是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据报道,2018年丈夫发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此后几年,妻子担负起了治疗和养家的经济重担,但最终身心俱疲决定离婚。她愿意每月支付丈夫的扶助费,同意儿子由公婆照顾,她承担全部抚养费,公婆不反对儿媳的离婚请求,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丈夫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许离婚,关于扶助和抚养的协议,双方自愿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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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走向曲终人散时,当事人必然有着各自的情非得已。这个悲伤的故事里,每个人都已尽力了。结婚生子才三年,丈夫就意外倒下,妻子并没有逃避,而是勇敢扛下了她所能担负的全部——治疗和养家的经济压力,病人和孩子的照顾责任。婚姻持久的真相,其实是付出与回报的相对公平感。一个人可以无限付出,但前提是心理上要认为值得,可时间拖得越久,丈夫苏醒的可能性越小,面对漫漫人生,妻子失去了继续支撑的精神力量。

公婆也是通情达理的人,他们理解儿媳的退缩,最终是老两口承担了照顾儿子、抚养孙子的重担。虽然儿媳会每月支付丈夫的扶助费和孩子的全部抚养费,但他们自己也日渐老去,好在孙子的陪伴可以成为灰暗中的亮色。

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和情理。婚姻当然要求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这起案件中,妻子已经通过前期的努力和未来的经济承诺,尽到了她的扶助之责,同时,丈夫的状态已经不能回应妻子的任何情感需求,何谈夫妻感情的弥合?这种情形下如强令女方留下也是不公平。

但要注意的是,每一个案子都有不同的细节需要关照。此案判离,不等于彼案也会同判。比如,前阵子广西高院发布过一起典型案例,妻子尿毒症,虽然丈夫也负担了一部分治疗费,但换肾的手术费40万元都是女方父母亲友支付的,术后仍需长期药物治疗,丈夫与妻子分居,后两次起诉离婚,都没有获得法院支持。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但要求男方为女方的后续治疗支付生活帮助费10万元。任何人都有离婚的自由,只是如果一方患病,另一方出于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婚姻家庭的话题下,很多人喜欢站在性别视角去贴标签,也有人反过来指责以性别论对错是大型双标现场。其实,人性的复杂是不分性别的,有大难来时各自飞的夫妻,也有倾尽一生不离不弃的爱情。不信的话,分别以丈夫生病和妻子生病的关键词去搜索,让人动容的故事比比皆是。就跟亲子关系中,既有不计回报爱子深沉的父母,也有伤害子女而不自知的父母。生活中的情感牵绊,怎么可能只有一个简单粗暴的结论。

希望我们在别人的故事里,学会看到生活的不易,学会理解他人的选择。也希望我们在自己的故事里,经得起命运的磨砺,坚定且从容地拥抱幸福。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马青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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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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