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梅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原创文章,未经本人同意谢绝转载。
八十岁的徐大爷,他说自己的二婚老伴实在是太抠门,她每天都指望着徐大爷的退休金过日子,自己却一分钱都不掏。
徐大爷原来没太计较钱的事情,他认为自己每个月的退休金有五千块钱,足够过日子使用,所以就承担起家里的全部开支。
由于一些变故,导致徐大爷无法再独自承担家用,于是就让二婚老伴拿出一些钱,和自己共同承担家用。谁知二婚老伴不仅不同意,还骂徐大爷太无能,让徐大爷感觉特别没意思,认为二婚老伴太自私。
徐大爷:
我今年八十岁,十年前和老余组成了再婚家庭。老余比我小十岁,是一个性格泼辣的女人。我之所以选择和老余再婚,是因为她勤快肯做事。自从我将老余娶进门之后,她就一直将我照顾得很好,让我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
老余唯一让我感到不满意的地方,就是她花钱太小气。自从我俩在一起过日子之后,她就从来没有为这个家花过一分钱。她总是把“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这句话挂在嘴边,说男人养家原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我觉得吃了亏,我俩就离婚。
虽然我觉得老余花钱太抠门,但是和她在一起过日子,确实比我独自生活要舒适得多。我不舍得和老余离婚,就只能忍受她的小气,将家里的所有开支全都独自承担下来,看在老余将我照顾周到的份上,我也获得了一些心理平衡。
我有两儿一女,儿子的日子过得还行,只有女儿的日子过得很不好。女儿嫁给了一个赌鬼,女婿不仅将房子输掉,还欠了不少外债。
女儿和女婿三天两头就闹离婚,但是最后却一次都没离成。主要原因是女儿对女婿还有期待,希望女婿能够改邪归正,不再嗜赌,和她好好过日子。女儿当初是因为爱情才嫁给了女婿,所以不到万不得已,她绝对不会和女婿离婚。
老余有两个儿子,他们的日子都过得不好,两个儿子都是普普通通的打工族,他们拿着不高的工资,要养活一家人。老余每个月三千多元的退休金,自己一分钱不舍得花,全部都拿去补贴给了两个儿子。
我非常反感老余的这种做法,认为她根本没有把我们的小家庭看得重要,否则她绝对不可能将退休金全部拿去补贴两个儿子,却不愿意为我们这个小家出一份力。
为了讨回公道,我就指责老余,说她太偏心,对自己的两个儿子倾力付出,却连一双袜子都不舍得给我买。对于我的指责,老余根本不认可,她反而说我是个自私的老头子,做不到爱屋及乌。
老余不接受我的批评,我也就懒得和她掰扯,继续独自支撑着家庭的所有开支。虽然我的心里有抱怨,但既然无法改变事实,也就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一切。
如果不是女儿和女婿离婚的事情,我和老余的日子会一直平稳地生活下去。自从女婿在外面欠下巨额高利贷之后,女儿就彻底对女婿死了心。这次哪怕女婿苦苦哀求,女儿依然无比坚定地和他离了婚。
女儿离婚的时候,家里根本无财产可分。女儿拖着十多岁的孩子,身无分文地走出了家门。当我得知女儿离婚的消息时,她已经安顿好自己,她找朋友借了几千元钱,租了房子,添置了一些生活用品。
当我匆匆赶到女儿的出租房时,她正和外孙一起吃着泡面,看着空空如也的出租房,我不禁留下了心疼的泪水。女儿从小就乖巧懂事,是我最宠爱的孩子。如今她却生活得如此凄惨,让我实在难以接受。
我决定要帮助女儿,让她不再生活得如此艰苦,我要从自己的退休金里面,每个月拿出三千块钱,用来补贴女儿的生活。如果有剩余的钱,就让她存下来买房,毕竟依靠租房度日,根本不是长久之计。
当时我从荷包里拿出三千块钱交到了女儿的手里,告诉她以后的每个月,我都会准时给她三千块钱,让她务必吃好睡好,不要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只要有我这个老父亲在,就绝对不会让她受苦。
女儿听到我说的一番话,感动得哭成了泪人,她坚决不要我的钱,说她是成年人,怎么能要我的钱?虽然女儿坚辞不受,我依然将钱死死地按在她的手里,告诉她:每个月给她三千块钱,绝对不会更改,如果她不接受,我俩就断绝父女关系。
从女儿家里离开之后,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和老余摊牌,让她和我共同承担家庭开支。老余和我再婚十年,她的钱全部贴补给了两个继子,如今我的女儿遇到了困难,我也要出资帮助女儿度过难关。
当我回到家里,郑重地向老余提出,让她拿出自己一部分的退休金,用于我们的共同生活时,老余的反应特别强烈,她跳着脚说自己就是不出钱,我能拿她咋地?
她说当年之所以同意嫁给我,就是看在我每个月有五千块钱退休金,能够养家的份上,她才会和我共同生活。如今我为了补贴女儿,每个月要拿出三千块钱,只剩下两千多块钱过日子,让她感到特别气愤。
她说凭啥每个月要给给三千块钱?我应该每个月只给女儿一千块钱,那样就不会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日子才能过得安稳。
老余这样说,让我觉得她太自私。我说凭啥你能将退休金全部补贴给自己的两个儿子,我就不能拿出三千块钱补贴女儿呢?
老余说咱俩可不一样,她说自己是女人,不需要养家,而我是男人,如果将钱全部补贴给了女儿,导致养不起家,我们这个家就得散。
一听到老余说这个家要散,我就心里发慌。虽然我恨老余花钱太抠门,但是并不愿意和她分开。我是一个不会打理家务的老男人,如果老余走了,家里就会一团糟,我的日子就会过得一塌糊涂。
无论如何我都要留下老余,我已经习惯了在老余的照顾下生活,如果没有老余的照顾,这样的日子我一天都不能过。
既然老余坚决不同意和我共同承担家用,我就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资金的短缺。以前我逛菜场很少看价钱,反正东西也不贵,我的退休金足够实现买菜自由。
自从我每个月要补贴女儿三千块钱之后,就不得不精打细算地过日子,买菜我必须货比三家,然后在最便宜的那家买。哪怕每次只能省下几毛钱,但是积少成多之后,也是一笔大数目。
以前我走路的时候,看到地上有空的饮料瓶,从来都不屑于去捡,甚至家里的饮料瓶,我都是随手就扔,根本没想到拿去换钱。现在我只要看到地上有空的饮料瓶,就会立刻捡回家,等攒到足够的数量之后,就拿到废品收购站去换钱。
自从我缺钱花之后,才发现面子根本不重要。以前我根本不可能在街上捡瓶子卖钱,现在我为了能够多挣些钱,就再也顾不上颜面。既然卖饮料瓶的钱,能够补足过日子的亏空,我又何乐而不为呢?
虽然通过勤俭度日,我的退休金尚且能够维持日常用度,但老余的行为却让我越来越感到寒心。她明知道我已经穷得需要靠卖废品补贴生活,却一点都不体恤我,她反而嘲讽我,说如果早知道我混成一个卖破烂的老头,她当年万万不可能嫁给我。
自从我每个月资助女儿三千块钱之后,老余对我的态度就越来越差。以前她每天晚上都会给我端来洗脚水,现在她不仅不给我端洗脚水,还让我去客房睡觉。她说我每天在外面捡饮料瓶和破烂,身上脏死了,她和我睡在一起会犯恶心。
我越来越觉得老余不是一个善良的女人,认为她的品行太差。但是我又不敢和她提离婚,毕竟我已经是八十岁的老年人,再也经不起折腾。如今我只能得过且过地混着日子,我只希望女儿的日子能够尽快好起来,那才是我最大的安慰。
老年人的再婚婚姻,原本就充斥着诸多的现实因素。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他们走进一段再婚婚姻,必然会有所图。男人图女人打理好家务,将自己照顾周到。女人图跟着男人衣食无忧,不需要为钱发愁。
当两位老年人走进再婚的围城,那么婚姻的形式就已经初具雏形。一旦有一方打破现状,比如男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再继续独自承担家用等等,婚姻的基石就会不再坚固,甚至很可能会分崩离析。
所以,老年人的再婚婚姻,轻易不要改变固有的生活模式。如果必须要改变,就一定要和对方做好沟通工作,尽量得到对方的谅解。年事已高的老年人,已经承受不了生活的变故,如果因为婚姻中的一方心里有抱怨,导致生活发生重大改变,就很可能会让自己晚年受苦,导致结局悲惨。
我是每天和您分享经典案例的蝉吟槐蕊,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在点赞的同时还可以关注我哦。关注我不迷路,每天带您听不一样的故事,感悟不一样的生活,感谢大家!
指导案例66号
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离婚/离婚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裁判要点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
基本案情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于2013年上半年产生矛盾,并于2014年2月分居。雷某某曾于2014年3月起诉要求与宋某某离婚,经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15年1月,雷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某某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雷某某称宋某某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内有共同存款37万元,并提交存取款凭单、转账凭单作为证据。宋某某称该37万元,来源于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及养老金,现尚剩余20万元左右(含养老金14 322.48元),并提交账户记录、判决书、案款收据等证据。
宋某某称雷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要求依法分割。雷某某对此不予认可,一审庭审中其提交在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自2014年1月26日起的交易明细,显示至2014年12月21日该账户余额为262.37元。二审审理期间,应宋某某的申请,法院调取了雷某某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账号自2012年11月26日开户后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雷某某于2013年4月30日通过ATM转账及卡取的方式将该账户内的195 000元转至案外人雷某齐名下。宋某某认为该存款是其婚前房屋出租所得,应归双方共同所有,雷某某在离婚之前即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雷某某提出该笔存款是其经营饭店所得收益,开始称该笔款已用于夫妻共同开销,后又称用于偿还其外甥女的借款,但雷某某对其主张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另,雷某某在庭审中曾同意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其另行支付宋某某10万元存款,后雷某某反悔,不同意支付。
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朝民初字第04854号民事判决:准予雷某某与宋某某离婚;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尾号为7101、9389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并对其他财产和债务问题进行了处理。宣判后,宋某某提出上诉,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雷某某名下存款分割等请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9日作出(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判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尾号为7101账户、9389账户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雷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某某12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宋某某、雷某某共同生活过程中因琐事产生矛盾,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仍未好转,经法院调解不能和好,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二审期间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雷某某是否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双方名下的存款应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是说,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
本案中,关于双方名下存款的分割,结合相关证据,宋某某婚前房屋拆迁款转化的存款,应归宋某某个人所有,宋某某婚后所得养老保险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雷某某于2013年4月30日通过ATM转账及卡取的方式,将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195 000元转至案外人名下。雷某某始称该款用于家庭开销,后又称用于偿还外债,前后陈述明显矛盾,对其主张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对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雷某某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4179账户内的存款,雷某某可以少分。宋某某主张对雷某某名下存款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故判决宋某某婚后养老保险金14 322.48元归宋某某所有,对于雷某某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雷某某补偿宋某某12万元。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李春香、赵霞、闫慧)
文|末小北
01
“彩礼”这个词,似乎是每对夫妻结婚都会谈到的话题。
因为这个彩礼钱,很多的真挚的感情掺杂了金钱的味道,甚至还有的恩爱的情侣,最后分道扬镳。
也许很多人都说感情就不能够谈钱,谈钱的感情就变了味道,掺杂了杂质。
可是,还有的人说,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中,不谈钱的都是傻子,如果不谈钱,最后可能反而受伤更深。
更有甚至会说,如果说当初谈钱了,起码到最后还能剩下钱,而如果只谈感情,那么到最后,当感情不在了,你将一无所有。
对于这个彩礼钱,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可是我想说的是,钱是没有生命的。
所以,我们不能用它来衡量感情,可是钱,有时候能够却能够摧毁感情,同时,也能够成就感情。
丽敏(化名)是一个农村姑娘,有一个姐姐。
其实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村姑娘,丽敏和其他的姑娘一样,有着农村姑娘身上所具备的朴实,也有一份单纯的善良。她的这份善良,在她小时候就有所体现。
小时候,丽敏非常孝顺父母,并且对所有的小朋友都比较友好。同时,看到孤寡老人,还总是想要去帮助。
不过,丽敏家里的条件也并不是有多好。
长大之后,丽敏的姐姐先结婚的。并且,按照当地的习俗,姐姐结婚的时候要了不少彩礼,并且那些钱全都留在了娘家。
后来,丽敏第一次结婚,跟婆家要了十万的彩礼。虽然钱看似很多,但是丽敏比较明事理,她没有把所有的钱留在娘家,而是要求父母给她当成嫁妆再陪嫁回婆家。
可是,丽敏的第一段婚姻,只维持了两年,就结束了。
原因出在了她前夫身上。她前夫是个脾气暴躁的人,加上两个人婚后需要磨合,偶尔遇到小争执,她前夫就会对她动手。
02
试问,天底下有哪个女人,傻到愿意跟一个经常跟自己动手的男人过日子?
当初丽敏把彩礼带回婆家后,她婆家人并没有感激她,反而觉得她是个“软柿子”,所以才会有后面前夫跟她没吵几句,就敢跟她动手的事情。
对于彩礼,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觉得必须要,哪怕不是用彩礼衡量感情,但至少让自己显得“值钱”一些。
就比方说丽敏,如果她适当的把一些钱,交给父母保管,在她婆家人眼里,可能就会看重她了。当然,这只是个比方,毕竟什么人都有。也许丽敏一分不带回去,更会惹得婆家人不高兴。
其实,丽敏的第一桩婚姻,本就不合适。丽敏善良单纯,遇到事情总想着迁就别人,而她婆家人,全都是那种张扬跋扈的人,他们简直就不是一个世界的。
彩礼的问题,只是里面少有的一部分原因而已。
要说第一次婚姻对丽敏的心里没有造成阴影,那是不可能的。在第一次离婚后,丽敏曾经也说过,以后就一个人生活挺好的,跟着父母一起生活,照顾父母。
可是毕竟丽敏还年轻,就算她有这样的想法,可是父母也不能答应,父母也总是劝丽敏,告诉她,天底下的好男人还有很多。
后来,父母就经常给丽敏安排相亲。
丽敏毕竟是一个孝顺的孩子,虽然自己内心中不想再婚,可又怕父母担心,所以每次父母安排好的相亲,她还是会去。
就这样,丽敏认识了现在的老公。
对于现在的老公,丽敏的全家人都比较喜欢。不是因为他家里有钱,恰恰相反,他家里的条件很一般,只不过因为他非常的老实本分。
因为第一次的婚姻给丽敏带来的伤害,所以父母,包括丽敏都想找一个老实本分的男人。
要说丽敏现在的老公,对丽敏还真是挺好的,他非常的疼丽敏,并且他属于那种不会花言巧语,实打实的疼爱的那种人。
他对丽敏的父母,也是非常的孝顺,每次来家里,也总是尽可能地帮家里干活。
不过这次的婚姻,丽敏还是没有那么草率,在两个人谈恋爱都一年半的时候,两个人才把婚事定下来。
03
在这个时候,关于彩礼钱,丽敏已经不在乎了,可是父母的想法不一样,本身自己的女儿是二婚,并且在第一次婚姻中受到了伤害,所以父母的想法就多了一些。
他们本身也是觉得女儿的幸福是在金钱之上的,可是又怕不要彩礼,会让外人看笑话,更怕的是自己的女儿会被瞧不起。
毕竟不少地方,是以彩礼的价格来定义一个女人的优秀程度的。父母就觉得,如果说不要彩礼,或是彩礼要得少了,人家会笑话丽敏“不值钱”。
所以最后两家人商量了,彩礼是二十万,作为一个二婚女人,可能有人会说,这些彩礼可真不少,可是这些钱,在丽敏的家乡,却是真实存在的。
虽然这些钱对于丽敏的婆家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是他们的心里也清楚,谁家的儿子娶媳妇都是要花钱的。
并且,彩礼都不会少于这个数,况且丽敏现在的老公也说了,非丽敏不娶。也许,这就是缘分,一个老实本分的人,爱上了一个善良单纯的女人。
所以,婆家人就答应了下来。
刚开始也没有多想,婆家给了彩礼,丽敏也就顺理成章地接了过来。
不过,这次给的彩礼钱,丽敏的娘家留下了五万,其余的全都让丽敏带了回去。
因为想着第一次结婚,女儿把所有彩礼钱都带回去了,反而没被婆家人珍惜。所以,这次丽敏的父母,说什么也扣下了五万块钱。
丽敏的父母并不是贪图钱,而是想给丽敏留一份“值钱”的尊严。
其实,丽敏现在的婆家人,都是那种老实本分,正经过日子的人。他们不会弯弯绕绕,更不会耍心眼。他们都知道,当地流行什么,自己家就跟着做就对了。就是所谓的“随大流”。
丽敏跟老公结婚以后,刚开始跟公婆住了一段时间,有半年左右。他们本打算等新房子盖好后,就搬过去单独住的。
不过,丽敏跟公婆相处的挺好的,在婆家也是什么都帮着做,婆婆也很喜欢这个儿媳妇,就像疼亲闺女一样的疼她。
04
可是有一天,丽敏正在午睡,这个时候,就听到了隔壁的房间里,婆婆和邻居的聊天的声音,声音不大,可是毕竟屋子里比较静,所以丽敏醒来后,也听得清楚。
丽敏听到邻居说:“你家这二婚的儿媳妇,彩礼可不少啊!”
婆婆说:“我家儿媳虽然是二婚,可是彩礼真不能少,谁家娶媳妇不要钱啊?我们家又不是那种不通情达理的,咱们现在这块娶媳妇,都少不了五十万,我家儿媳要二十万,算是少的了。
况且人家辛辛苦苦养大的姑娘,来咱们家过日子了,以后还得指望人家姑娘给你养老,花彩礼也是应该的。”
邻居又说:“你这想得还挺开的呢!还是有钱啊!不差这点彩礼钱。”
婆婆又说:“不瞒你说,我家还真没多少钱。这些彩礼钱,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为了给儿子结婚,我们欠下了不少的债。
不过,这话你别乱说哈,我不想让儿媳觉得日子可能会很苦,不跟我儿子过了。
我跟我们家老头子,身子骨还算硬朗,等他们搬去新房那边住,我们俩就去县城给人打工去,攒上个几年钱,就能还完债了。这要是指望种地,那不知道要等多久呢。”
这些话,丽敏听得清清楚楚的,她心里不是滋味。因为她知道,公婆岁数都不小了,并且公公的身体也一直都不好,可婆婆却当着邻居的面逞强,说他们两个的身体还硬朗。
那一刻,她再也躺不住了,经过了反复的思量,最后丽敏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她决定把彩礼钱的那二十万全都还给婆婆。
不过,当丽敏把自己的想法,跟娘家人说了之后,娘家觉得不稳妥,甚至觉得丽敏的婆婆是“演”给丽敏看的。
对于婆婆是不是“演”,丽敏还真不敢确定,可是在婆家生活了这段时间以来,她能感受到的,全都是幸福和温暖。
就像婆婆听邻居说她是个二婚儿媳时,婆婆反驳的态度,是能听得出心里是维护她的。
到底是真是假,丽敏自己心里也有了判断。
不过,最终娘家扣下的那五万块钱,依然没有给丽敏。父母的想法是,无论遇到怎样的事,那五万块钱就相当于丽敏的退路,既然都留好了退路,那就不轻易改变。
05
丽敏在跟老公搬去新家的前一晚,特意做了一桌子的好饭好菜。并且,她把自己带回来的那15万块钱,全都给了公婆。
当时,公婆一直谦让,说自己不差钱,他们身子骨硬朗,这些彩礼钱本就是攒下来,为儿子娶媳妇用的。这些钱本就该留给儿子和儿媳以后过日子用的,他们不肯要。
而丽敏,当时已经红了眼眶,她含着泪水说:“爸妈,你们把钱收下。这日子刚开始过,我不想看着你们为了还那么多外账,这么大年纪还要去城里打工。”
公婆听了丽敏的话,先是一愣,然后公公略带生气地对婆婆说:“你这老太婆,嘴巴怎么这么不严实呢?说过多少次了,这事就咱们知道。”
后来,当丽敏看到公公提着塑料袋的欠条,才意识到原来婆婆真不是“演”给自己的。那一刻,她哭得更凶了。
之后,丽敏跟她老公,拿着钱和欠条,把一大部分的外债还上了。而她公婆也没有去城里打工,丽敏告诉他们,自己有喜了,让他们等着帮忙带孩子就好。
关于彩礼,其实只是一种形式。
父母养育了我们,如果说因为我们的结婚,给年过半百的父母造成了莫大的压力,那么作为儿女的,心里难道不会自责吗?
作为儿媳妇的,虽然那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可是要懂得将心比心,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你拿真心对别人,一定能够换来对方的真心。
对于丽敏的决定,也许有人觉得她的做法草率了一些,可我依然觉得“好人终有好报”。不能因为之前有过一次不幸的婚姻,就觉得第二次的婚姻也是不幸福的。
诚然,丽敏的父母的做法,并没有错。因为,谁都不敢保证婚姻里就是一帆风顺的。
不过,从丽敏的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一件事来,那就是如果不参考男方的家境来要彩礼,很可能会让男方的父母很为难。
这是丽敏第二次婚姻遇到了一对好公婆,倘若遇到的是跟第一次婚姻一样的公婆,估计丽敏从进门的第一天就过得不太平。
彩礼,只不过是婚姻的一个彩头,并不能体现一桩婚姻是否幸福。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这彩礼到底是婆家人的家底,还是婆家人东拼西凑借来的。
既然很多人都觉得彩礼无法避免,那就适当的要个数,没必要一定要遵循当地风俗,随大流。
-END-
今日话题:
你觉得彩礼的多少,能代表婚后是否幸福吗?
欢迎留言聊聊你的看法。
离婚后如何面对单位(离婚后到对方单位闹)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再婚前外债要共同承担吗(再婚后以前的债务怎样处理)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5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