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临沂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不服,以“系自首,认罪、悔罪,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量刑重,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与上诉理由一致。
经二审审理查明,二审期间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自行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害人近亲属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其他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
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系自首,认罪、悔罪,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量刑重,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所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性质、后果以及到案的具体情节,原审判决在量刑时已予充分考虑,所作量刑在法定幅度范围之内,且罚当其罪。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本无不当,但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取得了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改判判处原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为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如果肇事后逃逸,就有故意犯罪的成分,肇事逃逸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从重处罚,会判决有期徒刑实刑。本来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属于实刑,二审期间积极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属于酌定从轻情节,最终二审改判缓刑。因此,必定交通肇事根本上属于过失类犯罪,如果被告人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告人的损失的话,还是有机会获得缓刑判决的。
为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诈骗案、黄某某职务侵占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两起案件中,拟不起诉人均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召开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诉讼经过、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并对拟作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参加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全面了解清楚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充分讨论,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可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诈骗案、黄某某职务侵占案作不起诉决定。
今后,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务公开,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真正实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供稿:石婷
总值班:田维娟
值班主任:巫娜
编辑:陈果
5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起男子醉驾致妻子死亡案例。
网页截图
2022年8月19日,被告人陈某带着妻子去丈母娘家,为岳母庆生,这原本是开开心心的事情。但是,当天晚上在丈母娘家喝过酒后的陈某,不听亲戚劝阻,执意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妻子一起回家。回家途中,被告人陈某逆向行驶,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事故导致其妻子当场死亡,而陈某本人也左腿骨折。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24.11mg/100ML。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过审理,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后,法院结合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和取得亲属谅解等情节,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极目新闻综合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报道)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1460/撞死人逃逸自首取得家人谅解(撞死人逃逸自首取得家人谅解有案底吗)
妻子死亡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撞死人逃逸自首取得家人谅解(撞死人逃逸自首取得家人谅解有案底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5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