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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婚后买车需要女方一起去吗(婚后买车需要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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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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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济南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恋爱/婚姻中-女生应该懂的法律知识

一、恋爱开销

问:分手后,对方说要把恋爱期间的开销AA或者赠送的贵重物品返还,合理吗

答: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热恋中的情侣经常会为对方的日常消费“买单”,如果赠与的财物不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或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如购买物、食品等物品,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一般赠与,法律规定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情况二,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前提,比如房、购车这样的大额开支,有结婚“彩礼”的性质,两人分手后赠与目的落空,根据有关司法解,受赠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受赠与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则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应用场景一

如果分手,男友说日常你们出去玩或者买东西都是他掏的钱,希望能要回来,直接跟他说法律规定恋爱中的日常生活开销无权要求返还,谁还能记得时是不是就两人一起吃的卖的玩的,即使他把各种票据都保存了下来,也无法一一求证这些票据是只和你为你花费的,还有可能有其他人一起当时一起消费。

应用场景二

男友说想贷款买车当作你以后的嫁妆或者方便出行,车户名写你的名字,贷款和首付你们一起承担,别傻啦!!!一定要拒绝掉他的这个想法!

一是判断之后谁开这个车,如果是买来他开的话他只是希望你来帮他分担车费,说难听点就是你付钱给他开车整排面,或者他想通过这种手段来套住你。万一出了车祸,车子写的你名,你就是车主难逃其责。这时候你男朋友要是再跑了,找不到人了,妥妥的就是你的责任了。

二是需要明白嫁妆不是你和男方两个人商量的结果,而是双方父母共同商量和筹备的事情,正常是女方父母给女儿买车写在女儿名下,或者婚后你们一起买车,谁能保证你们在领证前不会分手呢?如果非要婚前买车送你,有诚意的男生一定是首付贷款都自己承担,车主写你名,让你来开,三者缺一不可。不然就各买各的,谁也别掺和。


二、恋爱转账

问:恋爱期间给对象的红包和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答:情侣间转账特殊金额存风险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1314、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

是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

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如私下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维权。

应用场景

恋爱刚开始没多久,男友让你转钱借给他,记住一定先警惕起来,真正想跟好有上进心的男生是不太可能在婚前找你借钱。如果你判断之后还是要借的话,记住每一笔借给他的金额都不能大,转账必须要备注好是“借款”,并且需要借一笔还一笔,才再借,核心是需要确定这个男生的人品与信用。

三、彩礼退还

问:原本和对方打算订婚结婚的,彩礼收了但是现任变前任,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并已办理离婚手续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已办理离婚手续。

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予以支持。

四、同居暴力

问:和男友同居,男友对我有暴力行为,是否算家暴?

答:同居暴力也属家暴,严重可追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这意味着,同居关系适用反家暴法。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房产归属

(一)婚前买房

一人出资

1.婚前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均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总结: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假如是男方婚前自己一个人资买房的,除非房屋产权上有女方的名字或者男方有书面的条件赠与协议,女方对该房屋都没有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的。

☆双方出资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总结:


一般情况下,同居中的恋人两人都出资一起买房都是为了婚后共同使用的,这种处理起来就按照两人共同平等所有。如果不是同居的,比如朋友之类的,那就按照公平角度处理,这个可能就稍微复杂一点。


(二)婚后买房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算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无论落在双方名下,还是落在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总结:

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一方用婚前财产全额买房的话,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不会按照夫妻双方共有处理,而按照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处理。而无论出资方是谁,只要房屋产权登记方包含了夫妻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就是双方共同所有。

(三)父母出资买房

☆结婚前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1)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离婚时会将房子判给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2)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予登记方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总结:

父母买房,一般都当做赠与处理,这套房子无论只写了对方名字还是夫妻双方名字,则出资方的子女对房子都拥有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结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2)房子落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时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3.双方父母出资

(1)房子落在一人名下,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

婚后,若父母出资买房,除特殊约定以及全款买房落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都属于算作对夫妻的共同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六、婚姻问题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有些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可致夫妻离婚、财产损失等,严重的可能属于犯

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常见的重大过错有以下这五情况,五种情况搜集证据的方法也有不同。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姻中重大过错指什么行为?

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婚内强奸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二)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会导致五种严重的后果:

1.离婚。重大婚姻过错中的家暴行为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

2.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存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4.不适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重大过错行为的一方原则上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抚养权不在优先考虑范围

5.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如果将一方家暴成为轻伤以上的,则构成犯罪,将要负刑事责任;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另外。重婚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婚姻问题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有些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可导致夫妻离婚、财产损失等,严重的可能属于

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常见的重大过错有以下这五种情况,五种情况搜集证据的方法也有不同。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姻中重大过错指什么行为?

根据《民法典》1091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婚内强奸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得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二)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会导致什么后果?

民法典实施后,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会导致五种严重的后果:

1.离婚。重大婚姻过错中的家暴行为是离婚的法定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

2.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3.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4.不适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重大过错行为的一方原则上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抚养权不在优先考虑范围。

5.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如果将一方家暴成为轻伤以上的,则构成犯罪,将要负刑事责任;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另外重婚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证据的搜集

在婚姻家庭中,有重大过错方要受到惩罚,要为自的行为买单,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关键

有足够的证据。在五种情形的重大过错中,重婚、同居、家暴、出轨是最常见的,这里重点给大家说说这几种情况证据的收集。

1.重婚罪证据的搜集

·第一,通过跟踪、暗访等调查手段,找到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地点。

·第二,在他们的同居地点,寻找周围邻居了解情况,搜集证据,可以采取录音的拿到证据

·第三,连续拍摄两人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者视频。注不要进入他们的居所,也不要在居所内安装设备偷拍,这样的行为违法。

·第四,找同居地点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证明。

·第五,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第三者的婚姻状况。如果以上证据充分,受害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不能请求警察协助?当事人也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并开展侦查,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2.出轨证据的搜集

重婚、同居的证据是最难搜集的,因为重婚、同居涉及到情况是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发生的,证据要证明一个时期是不太容易的。我们不妨以出轨来起诉,同样可以达到目的,而且出轨的证据相对来说容易搜集。

面对出轨,如何拿到证据是个技术活,如果你捉奸拿证据,不慎的话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罪,还可能侵犯对方隐私,甚至构成故意伤害罪。

那么,面对出轨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对方出轨不忠的证据:

(1)配偶与其他异性在公开场合的亲密动作的相关视频或照片,如拥抱、亲吻、牵手等。配偶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酒店入住登记记录等。

(2)查看对方手机,保留对方暧昧的聊天记录与短信。

(3)其他认证:邻居朋友的证言以及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或工作单位证明

(4)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再次结婚登记的信息,或者私生子的相关信息。

(5)配偶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6)偷偷录音,要求他承认出轨的事实。

3.家暴证据的搜集

在所有婚姻的重大过错中,家暴属于最没有文化最没有涵养最粗暴的行为。家暴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如果手段残忍致人重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遭遇家暴之后,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组织求助,以便保留书面证据,同时保留被打伤的照片,验伤病例等证据等,子女邻居也可以出具证言。

下面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1)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时制作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等文书。

(2)实施家暴时的录音录像。

(3)实施家暴时在场的证人证言。

针对婚姻中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民法典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

扩大了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范围。

在以前婚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这一条款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这属于一个

兜底条款,出轨、婚姻无效、婚姻被撤销、长期分居等情况有可能触发这一条款,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然这个赔偿是建立在离婚的基础上,果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则得不到补偿。请求损害范围的扩大,可以更好地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

婚姻中一方出现重大婚姻过错,另一方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证据,法律毕竟是靠证据说话的。如果事情重大,需要快捷准确地搜集相关证据,受害人不妨选择委托律师取证。

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车辆,归谁?

【裁判要旨】


对于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车辆,需要根据购车出资来源、意思表示、所有权取得等因素综合认定车辆的归属。

案号 一审:(2016)黑0691民初2152号 二审:(2016)黑06民终1200号

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车辆,归谁?

【案情】

原告:王某。

被告:姚某。

2015年7月,原、被告双方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出嫁前,原告母亲张某于同年11月18日至22日期间4次通过转账和支取现金的方式给付原告共计15万元,用于购买轿车。当月22日,也就是结婚前3天,原、被告及被告父亲三人一同购买了北京现代轿车一辆。在购车过程中,原告通过汽车销售公司的POS机刷卡,向商家支付了15.2万元购车款。同月25日,原告还为所购车辆交纳了保险费7033.35元。结婚登记后,原告认为被告存有哄骗及其他严重性问题而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并且婚后也一直未共同 生活。2015年12月20日,在原告拒绝到场的情况下,被告单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原告认为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离婚,并退回彩礼15.2 万元及7033.35元车辆保险款,或者返还涉案车辆。另查明,在购车过程中,均以被告的名义办理了购买车辆手续,并于2016年1月正式登记在被告名下。诉讼中,原告向法庭提交其母亲的转账汇款单、取款凭条及自己在POS机上交款单据、保险单收据等,欲证明是自己支付了购车款15.2万元及交纳车辆保险费7033.35元。被告虽认可上述事实,但是认为涉案车辆是对方赠与,且已登记在自己名义之下,应属于被告个人财产。

【审判】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购车款中的15万元是原告母亲给其女儿的,系为结婚而购车,在性质上应属陪嫁物。婚前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其次,车辆作为动产,并不以登记作为取得所有权的要件,而是因购买取得车辆所有权。庭审中原告陈述其不会开车,且被告又在外地工作,为方便而将车辆登记在对方名下,但并无赠与的意思表示;另外,被告也自认是因其与原告结婚才将车辆登记到其名下,且并无证据证明对方有赠与意思,故对被告主张赠与的主张不予采纳。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返还车辆,并协助办理过户。关于原告请求被告返还保险费用7 033元,因此费用是为车辆保险,而且车辆系被告应当返还的,故对其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宣判后,被告姚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涉案车辆性质,大庆中院认为虽然车辆登记在上诉人(原审被告姚某)名下,但并不能因此而改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母亲出资购买的事实,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最大的就是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车辆归属问题,即对于涉案车辆的财产性质如何定性。对此存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涉案车辆虽是原告母亲出钱购买,但购车手续及登记均以被告名义办理,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予,所附条件为双方结婚,现所附条件已经实现。另一种观点认为涉案车辆应为夫妻共同共有。理由是涉案车辆虽然是婚前由原告母亲出资购买,但是车辆登记的时间是在结婚之后,且登记在被告名义下,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涉案车辆应为原告婚前个人财产。理由是原告母亲为其女儿结婚而购买的车辆,其在性质属于陪嫁物,婚前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诚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8日公布《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强调的。从案情来看,本案涉及的财产性质显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所涉及的是离婚案件中财产性质认定问题,即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车辆财产性质的认定问题,因此上述补充规定并不能解决此类问题,需要从出资来源、意思表示、所有权取得等因素综合认定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归属。

一、赠与须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

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其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合同及其他形式。赠予不仅要有赠予的行为,还需要有赠予的意思表示。但本案中,原告母亲为女儿结婚出钱购车,供婚后使用,其并没有将所购车辆赠予给被告的意思表示,被告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涉案车辆是女方母亲赠予的事实,而且在庭审中被告也自认是因与原告结婚才将车辆登记到自己名下。另外,退一步来说,即便按照附条件的赠予理论,其所附的条件也应当是结婚共同生活,而绝非只是单纯的结婚登记。婚姻是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统一体,结婚不仅仅是登记这一形式要件,更主要的还是结婚后双方共同生活。而本案双方当事人自登记后就发生纠纷,并且双方均认可结婚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这一事实,由此可知,所附条件并未成就,故涉案车辆并非系对夫妻的赠与物,而是原告母亲为自己女儿结婚所购买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车辆登记并不等于取得车辆所有权

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其并不是以登记作为取得所有权的要件,而是以购买取得所有权。购买车辆后,可因所有权人的处置行为而发生相应物权的变动。就本案而言,涉案车辆是在原、被告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且查证购车款是原告母亲为女儿结婚而于结婚登记前通过转账和支取现金的方式给付原告,并由原告到汽车销售公司支付所购车辆的总价款,从而其因购买而取得该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在庭审中,原告母亲陈述涉案车辆之所以登记在被告名下,是因为其女儿,即原告未取得驾照,根本不会开车,且被告工作单位又在外地,才将涉案车辆落户到对方名下。由此可见,其显然没有赠予给被告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其他处置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涉案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并不能因此而改变原告母亲出资给原告购买的事实,因此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仍属原告婚前的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

三、本案不宜比照有关彩礼的法律条款来处理

彩礼,在我国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指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较大。其目前主要存在于广大农村,且较为普遍。对彩礼纠纷的处理,现行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3年12月26日就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原告母亲给付原告15万元用于购车,显然不属于彩礼范畴,因为出资方是女方母亲,而非男方父母,因此与上述司法解释适用的前提并不相符,故不能参照彩礼法律条款来处理本案。另外,原告用自己母亲给付的15万元购车,实际上15万元现金以及自己的2000元现金已转化为涉案车辆,故对原告主张返还彩礼15.9033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只能返还涉案车辆。

四、为女儿婚前所购车辆应属于陪嫁物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独生子女已逐渐成为城市家庭人口结构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家庭结构下,女方父母往往会在女儿出嫁之前陪嫁一定的财产,并且已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习俗。关于陪嫁物的法律性质,通说认为在婚姻登记前的陪嫁物,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陪嫁物,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因此,婚前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就本案而言,原告母亲在女儿婚前,为其购买了价值15.2万元的北京现代轿车作为陪嫁,故该车辆在性质上属于女方陪嫁物,且系在结婚之前的陪嫁财产,因此在性质上应属于原告婚前的个人财产。另外,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并不是以登记作为取得要件,而是因为购买而取得车辆所有权,也即在原告结婚登记前,其用母亲给付的15万元购车时,其就取得了车辆所有权,故主张涉案车辆是婚后共同共有的财产与客观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女方父母在婚前陪嫁的涉案车辆,应定性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婚后共同共有或赠予物。司法裁判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其不仅要注重审理的法律效果,还要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尽可能达到二者的有机统一,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本案而言,将涉案车辆财产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有利于打击当前社会中一些人假借结婚为名实则是骗取对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遏制这种社会不良风气,维护社会良好经济秩序,推动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婚前购买婚后登记在配偶名下的车辆,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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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人民司法》2018年第32期;

作者:付建国(一审法官);

编辑:微视聚焦

买车送女朋友吗

我表哥今年三十多了,工作不错,长的也还行,可能就是因为不咋会聊天,到现在连个女朋友都没有,前阵子过来找我喝酒,喝多了跟我隐晦的表达了想找个对象的意思,我就跟他分享了一个新闻,有一个小伙,买了某台国产车,假装成豪车,伪装成高干子弟,同时交往了19个女朋友,不光骗了一百多万,还生了两个孩子,最后锒铛入狱了。当然我没有鼓励他骗人的意思,只是觉得车在谈恋爱,或者说认识女孩子处朋友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不光是一个便捷的交通工具,还是一处非常私密的空间,然后他在我这用一部手机的价格,低首付买了一辆名爵ZS,随后再次开始了自己的相亲之旅,人也变得更自信了,今天中午我给打电话想叫他吃口饭,被拒绝了,说要带我嫂子去棒槌山溜达一圈(我们这一旅游景点),也没说是不是前几天吃饭那个,真是个见色忘义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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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婚前房产 婚后过户给对方(婚前房过户到对方名下)

1460/婚前财产定性时间(婚前财产定性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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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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