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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讨债人员到家里找家人(讨债人员到家里找家人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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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05 13: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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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嘉峪关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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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二女婿上门向岳父母逼债,这笔款真要还吗?法律如何规定?

大年初二女婿上门向岳父母逼债,这笔款真要还吗?法律如何规定?

大年初二女儿女婿上门讨债

根据习俗,大年初二基本都是女儿女婿上岳父家拜年。老王和妻子早早就开始准备,还去村里酿酒那家打了两斤上好的散酒准备款待女儿、女婿。大女儿、女婿,二女儿、女婿都带着大包小包满脸笑容进了门。两连襟几乎异口同声地开始给二老祝福,“爸、妈,新年好!祝二老身体健康,牛年大吉!”这把老王老两口乐得合不上嘴,赶紧接下他们手中的礼物,拉着他们的手往屋里走。酒过三巡,大女婿开口了:“爸爸,有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老王说:“孩子,都是自家人,有什么话尽管说。”大女婿说:“爸,今年手头紧,妈当年治病时借我们的钱能还给我们吗?您也知道,这不是个小数目。”老王和妻子顿时怔住了。

大年初二女婿上门向岳父母逼债,这笔款真要还吗?法律如何规定?

岳母生病借债

老王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儿子也成家了。儿子因为智商有点低下,所以婚后只能在附近做点零工,勉强维持生活。大女儿王莉与女婿开了一家石刻场,由于两人勤劳聪慧,很快就富了起来。二女儿与女婿在外地打工,虽然不是很富有,但日子也还过得去。按照当地农村习俗,老王与妻子商量把仅有的三间房子都分给了儿子,两个女儿也没有意见。生活就这样安稳地过着。

直到有一天,老王的妻子突然病倒打破了平静的生活。由于需要急救,且大量使用进口药,所以医疗费用压得老王喘不过气来。老王最后只得向两个女儿开口,但是二女儿经济不是很宽裕,所以只拿了10万元给老王。而大女儿王莉则提出,钱的事不能她一个人说了算,老公提出要岳父打个借条。老王很生气,但是救人要紧,还是按照女婿的意思办了。

那么,父母该还这笔借款吗?

大年初二女婿上门向岳父母逼债,这笔款真要还吗?法律如何规定?

刚哥说法

这个借款有几个法律关系要理清。

一、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即为有效。而老王和女婿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老王借款给妻子治病,女婿自愿出借,因此,该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二、借款有无过期?

过期,即诉讼时效有无经过。因为老王原借条无还款日期,最长期限为20年。但是其2018年又重新补了一个承诺,2019年11月前还清。因此,按照普通债务诉讼时效为3年的规定,未过诉讼时效。

三、女婿和岳父岳母的法律关系?

女婿和岳父岳母之间的桥梁是妻子,女婿因为与妻子的婚姻关系与岳父岳母成为了姻亲。从家族理念来说,女婿孝敬岳父、岳母是为人晚辈的善良习俗,但这仅仅是基于传统的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的要求,并非法律上的义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的主要是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没有涉及女婿和岳父、岳母的关系。因此,女婿不具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

四、出嫁女有无赡养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可见,虽然女儿出嫁,但并不因此而终止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五、女儿女婿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可见,女儿女婿结婚后如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情形,婚后大部分所得均为共同财产,且女儿与女婿都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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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对于这笔债务的处理问题,大家争议较大。

有人说,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这是千百年来的习俗,女儿不管娘家事,所以岳父母应该还钱。

有人说,分家时给女儿啥都没有,有困难就想起了女儿,这不合情理。

有人说,借条是岳父向女婿出具的,人家帮你度过了难关,你得守信,否则女儿也难做啊。亲兄弟,明算账,女婿的钱既然是借的,就要还。

有人说,虽然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但是女儿有,这笔钱不该还,就是女儿孝敬老人的。

有人说,让女婿去告,除非他想离婚。这个女儿居然大过年向父母讨债,全无女德。#储殷:春节有哪些“女德”该保留#

也有人说,应该三个子女平分这笔债务,因为他们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还有人说,没法平分,谁钱多就出多一些,亲人之间无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规矩来处理,否则还叫什么一家人?

结语

钱啊,你这杀人不见血的刀,你让多少亲情为你反目成仇,又让多少家庭支离破碎!对于老王为其治病向大女儿、女婿借的这笔款,你认为该不该还?怎么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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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家人,无论你对他们多好,是来“找你讨债”的

这些家人,无论你对他们多好,是来“找你讨债”的

民间有一种说法,那些对你好的人,是来报恩的。而那些为难你的人,是来讨债的。

缘起缘落,缘聚缘散,一切都不可避免,一切都是天意的安排。你我能碰到什么人,其实不是偶然的,恰恰是命运的必然。

你跟爱人相遇,进而结婚生子,走入婚姻的殿堂。这就说明,你们有着前世的缘分。所谓“百年修来同船渡,千年修来共枕眠”就是这个道理。

你跟某些贵人相遇,别人也帮了你一把,而你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对你这么好。其实,所有的好,都是有“因果”的。

上述所谈到的真爱以及贵人,都是来找你“报恩”的。也许,是你上辈子救了他们。也许,是他们欠你人情了,这一生要来找你归还人情。一切,都是说不准的。

当然,还有一种人,会让我们内心忐忑,那就是来“讨债”的人。

这些讨债的人,如果是外人,那还不是什么坏事。如果这些讨债的人是我们的亲人,那我们就真的惨了。

这三类亲人,无论你对他们多好,都是来找你麻烦的。

这些家人,无论你对他们多好,是来“找你讨债”的

一、叛逆到极致的孩子,是老天安排来惩罚你的。

有一个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并非所有的孩子,都是来报恩的。有相当一部分的孩子,是来找我们“讨债”的。

你们夫妻俩都是比较“乖”的人,从小到大都没有做过什么坏事。可是,你们却养了一个极其叛逆的孩子,长大了还这样。这让你怀疑,这孩子是不是捡来的?

没办法,你只能一忍再忍,希望用自己的宽容和爱意感化他们。谁知道,你越是宽容,越是体谅,他们就越是得寸进尺,让你特别头痛。

如果孩子只有叛逆的心理,那问题还不算大,至少不会惹来什么祸事。相反,孩子到处惹是生非,大手大脚,骄奢狂妄,那就有大麻烦了。

后者,不仅会败光你的家产,还会惹来一大堆的官司祸事,让你的晚年变得凄凄惨惨。

有些时候,我们也怀疑,这如此叛逆的孩子,是不是老天安排来惩罚我们夫妻俩的呢?

这些家人,无论你对他们多好,是来“找你讨债”的

二、做作到极致的父母,是来讨债的。

如果说儿女还在我们的掌控当中,我们还能影响他们,那父母,就不由我们来掌控了。相反,有些比较做作的父母,会让我们左右为难。

父母提出无理的要求,那你是接受呢,还是不接受呢?接受的话,无异于让他们更做作。而不接受,别人又会说我们不孝。

在一轮心理挣扎之后,我们做出了一个选择,那就是听父母的话,无论他们的要求有没有道理,我们都完全接受。

就跟《都挺好》中的苏大强一样,对三个儿女提出蛮横无理的要求,可三个儿女都接受了,一个个都家庭破碎,妻离子散。这,不就是生活的悲哀吗?

儿女对待父母的态度,还是不要盲目“愚孝”比较好。愚孝之人,只会助长父母蛮横无理的气焰,于人于己都没有任何的好处。

父母的债,我们当然要还。但是,我们也要拿捏好一个分寸,避免自食恶果。

这些家人,无论你对他们多好,是来“找你讨债”的

三、总跟你对着干的兄弟姐妹,是来讨债的。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

亲如姐弟姐妹,都流着相同的血脉,可他们还是免不了相互“算账”的命运。在利益面前,就连亲情都显得特别“淡薄”。

年轻的时候不懂,为什么兄弟姐妹之间非要“斗来斗去”呢?难道说和谐相处,真的有那么难吗?

后来,我才彻底明白,真正要好的兄弟姐妹,那是不会争斗的。唯有没啥“善缘”,只有“孽缘”的兄弟姐妹,才会为了某些利益而不死不休。

善缘和孽缘,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玄乎其玄,其实就是“磁场”的问题。

你跟兄弟姐妹的磁场相似,那你们就能和谐相处。而你跟兄弟姐妹的磁场不相似,产生了排斥的现象,那你们的关系,就只会越来越坏。

这些家人,无论你对他们多好,是来“找你讨债”的

写到最后

这世间有太多的人,因为某些“执念”而来到人间。有些人的执念,是知恩图报;有些人的执念,是报仇雪恨;有些人的执念,是争斗不休......

尘世间的执念太多,所以各种各样的“缘分”层出不穷。慢慢地,这个由“缘分”编织而成的世界,就逐渐出现了。

对于那些来“报仇”的人,我们该保持什么样的态度呢?用曾仕强教授的话来说,欣然接纳,顺其自然就好。

既然逃不过,那就不要逃,“接受”现实才是为人处世的真相。

文/舒山有鹿

谨防上门讨债变成擅闯民宅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对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以及采取恐吓、跟踪、骚扰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从催收非法债务罪条文上看,立法者在“非法”的认定上采取双重非法的判断,即债务性质的非法性和催收手段的非法性。对催收的债务限定在高利放贷等违法债务,对催收手段则通过明确列举的形式,限定在暴力或胁迫、限制人身自由或侵入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等“软暴力”三种情形。

司法实务中,即便是合法债务,债权人采取不当手段催收的,也可能会认为是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对于不当讨债行为,多按照寻衅滋事罪加以适用。除此之外,对合法债务的债权人向债务人上门催收,可能会构成拒不退出型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笔者以“拒不退出”为关键词,在法信、无讼等案例检索网站检索,发现相当数量的类案。非法侵入住宅罪尽管是轻罪,但在司法适用中特别是在自诉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下文拟通过部分有罪裁判、无罪裁判要旨的归纳,进一步把握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司法适用逻辑。

一、有罪裁判要旨

1.因索要债务,长时间、多次或者经劝告占据债务人家中,拒不退出的,构成侵入住宅罪。

对长时间占据住宅的把握,司法实践并没有具体标准,例如【乔秀云非法侵入住宅案】(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被告人乔秀云等长时间占据住宅的时间是3天,【任希权、刘迪、刘佳、刘辉非法侵入住宅案】(2016)晋0781刑初72号,被害人住宅被占据长达一个月。但是在部分黑恶势力犯罪中,对上门讨债拒不退出的认定,则弱化占据时间的判断。【李兴军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浙0683刑初475号,被告人拒不退出,直至被害人当天同意还款为止。

对多次或者经劝告占据住宅的判断,司法实践中采纳的标准也并不统一。部分办案机关对侵入住宅罪的把握,在于是否经公安机关劝告返还。如果经劝告后退出的,最多是一般行政违法,不宜再以犯罪论处。对经公安机关劝告调解或者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后,仍拒不退出的,方才进入刑事追诉程序。例如【望勇非法侵入住宅案】(2016)鄂06刑终213号,望勇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经警察多次干预仍长时间拒不退出,其行为严重扰乱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也存在相当部分的自诉案件,并未经公安机关劝返介入,直接经控告上升到刑事阶段。

2. 索要债务过程中,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构成侵入住宅罪。

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自杀、自残、重大疾病等后果的,实践中基本肯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并且缓刑适用率也相对较低。【望勇非法侵入住宅案】(2016)鄂06刑终213号,望勇等人的上门催债导致被害人因心脏病发作而送往医院救治。最终一审判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某某、李某某非法侵入住宅罪】(2014)东刑一终字第37号,因被害人周某友自缢身亡,一审法院判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索要债务过程中,有侮辱殴打造成轻微伤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的,构成侵入住宅罪。

上门催收债务,双方之间本来就有民事纠纷,一言不合就会出现相互辱骂、殴打以及毁坏财物的情形发生。从实践中看,对造成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重大财物损失的,倾向于构成侵入住宅罪。如【卢言龙非法侵入住宅】(2018)鲁11刑终106号,卢言龙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滋事,在被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并将被害人打伤,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无罪裁判要旨

1.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占用其住宅的,不构成侵入住宅罪。

【曹军非法侵入住宅罪案】(2017)晋0622刑初98号,被告人曹军因自诉人张君政、丰翠莲与其父曹元让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在曹军于2017年5月26日去自诉人家中要钱时,自诉人觉得欠被告人父亲钱,便允许被告人曹军住入其住宅,次日出去找钱,期间将街门钥匙交给被告人曹军。2017年11月25日,自诉人收到应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认为此时曹军不应继续住其住宅而提出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曹军在自诉人不再允许他人住入其家中后而继续入住,故被告人曹军的行为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应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宣告被告人曹军无罪。

2. 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人强行闯入或长时间非法滞留债务人住宅的,不构成侵入住宅罪。

【张峰、焦秋平与李元伟等人非法侵入住宅罪】(2017)陕0881刑初637号,自诉人张峰、被告人李正怀共同向石某某借款5万元,并口头约定月利率为3%。因该借款未能按时偿还石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峰、李正怀共同偿还石某某借款本金48500元及利息。2017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李正怀、李旭兰、李元伟、李海明、杨小东、梁美霞、石某某先后来到被告人张峰家中商量还款事宜。至次日凌晨2时许,双方协商未果,并发生争执。同月10日2时55分神木市公安局继业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双方制止,带各被告人离开自诉人家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六被告人强行闯入或长时间非法滞留自诉人家中,且就自诉人张峰如何受伤及其家中物品由谁损毁,双方各持一词,但无其它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二自诉人控诉六被告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控诉罪名不能成立。

3. 近亲属之间基于正当或者基本正当的事由非法侵入对方住宅,不构成侵入住宅罪

【龙军等非法侵入住宅案】(2017)湘31刑终215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龙军、李茂芬、龙庆虽到龙俊住宅吵闹,甚至发生推搡、打砸,其行为有不当之处,但龙庆、龙军与龙俊系同胞子妹,其到龙俊住处也是为处理父母的财产才发生纠纷。被告人的行为虽给龙俊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不具有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所要求的“非法性”及“情节严重”。故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非法侵入住宅罪采用简明罪状,对何为非法侵入并未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加以明确。但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通常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理解为,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认为包括两种类型:强行闯入型和拒不退出型。该种解释对于住宅安宁权的保护是周延的,但是弊端也同样存在。一方面,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侵入作为偏正短语,要求存在伸入性的动作表示。若对“侵入”做分词拆解,“侵”表示“侵犯”,“入”表示“进入”,将拒不退出解释为“侵入”,则超出了语词的可能含义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是不利于被害人的一种类推适用;另一方面,从体系解释的一致性角度出发,对“侵入”范围的界定要妥当处理和入户盗窃、入户抢劫中“入户”之间的关系。若将拒不退出内涵于“侵入”,就存在着将在户盗窃、在户抢劫过度扩张解释为入户盗窃、入户抢劫,相应得违背了盗窃罪、抢劫罪特定行为类型的规范保护目的。因而,从刑法规范适用而言,将拒不退出解释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正当性上是存疑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虽经同意进入,但随后要求退出拒不退出的情形,一致认定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欠债还钱,虽然天经地义,但是擅闯民宅,同样理法不容。即便债权人催收债务具有正当理由,但是当债务人要求退出时,债权人确有义务从他人的住宅中退出,杜绝不必要的刑事风险。


1460/讨债人员到家里找家人(讨债人员到家里找家人犯法吗)

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标准(法律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解释)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构成要件(讲解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标准(详解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成立)

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多少年(关于非法入侵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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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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