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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房子是妻子买的,房贷是妻子还的
夫妻二人不仅约定好
房产为妻子一人所有
还签订了《财产约定具结书》
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民法典这样规定↓
夫妻离婚 争夺房产
浙江杭州的赵先生和李女士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决定结婚。此时的李女士年收入百万,名下有自己的房产,赵先生收入一般。刚结婚时,两人感情甜蜜,李女士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用售房款支付首付买下豪宅,供二人婚后居住。据目前市场价估计,该房约值1200万。
“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赵先生为表明自己对李女士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李女士一人所有,赵先生自愿放弃所有权。
经两人协商,房屋登记为李女士、赵先生按份共有,其中李女士占99%,赵先生占1%。两年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18年6月,两人正式分居。2020年8月,李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驳回。
2021年7月,李女士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婚后购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而赵先生却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都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院:房产归李女士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和李女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感情未得到改善。现在李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现在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示着双方的真实意思,应是合法有效,因此应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上述房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赵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法官:书面约定并非儿戏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具结书,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
此外,不动产登记更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产权登记作为行政确认,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争议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也应当承认登记的效力。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两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
若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该行政确认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如果李女士和赵先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没有注明各自份额,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02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综合:“CCTV今日说法”、“滨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一套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纠纷的首要任务,财产分割是夫妻关注的焦点。但对于房子的价值不同。不同类型的房子和不同的分割方法,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夫妻共有或者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迁建设,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丈夫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离婚后无住所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夫妻双方不能协议处理的解决办法。
当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时,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共有房屋可以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配给一方,另一方可以获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配给哪一方时,应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双方条件相同的,应当照顾妇女。
三、婚后房屋不分配的例外。
1、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财产,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该财产视为服务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以一方名义登记。财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双方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你也可以把你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不参与分割。
房子代表一个家,所以很多夫妻婚后会努力赚钱买房,房子会带来很多经济利润。因此,如何分割婚后房屋财产对离婚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头条创作挑战赛#两个人结婚,组成了一个家庭,就要约定以后的生活中怎么管理两个人的共同收入,依我个人所见,常见的️四种方式。
第一种:一方将几乎所有收入交给一方管理,需要花钱时向管钱的索要。
这种方式分配的夫妻要么是管钱的一方在家里特别强势,要求对方必须这样做。我们公司就有几个男的,工资卡在妻子手里拿着,每个月发了工资就给200元零花,家庭开支、自己衣服什么的都不用自己操心,需要大点额外支出就要向老婆打电话请示,他们也不觉得这样难为情,可能有人这样管着也是一种幸福。
还有一种自己懒的操心,在家里啥也不做啥也不管,自愿把收入全交给对方,这样的家庭里一般是管钱的一方对家庭比较负责。认识两位上班的女性朋友就这样,自己不管任何钱,花一点钱就要给老公要,见过她们想看个电影也要老公给买电影票,当然她们的老公都在家里负责所有的家务,对她们的花钱要求也比较大方,她们两个看起来也很是幸福。
第二种:一方将挣钱的一部分交给比较会打理财务一方管理,自己管理一部分。
我家就是这种情况,目前是老公每个月交给家里一定的钱,剩余的资金他自己管理。他不管家里生活、教育、医疗开支,但他自己车辆保险油费、交际应酬、公婆赡养费自己负责,高兴的时候也给家里买些好吃的改善生活,给我和儿子添置些新衣服。这样既给了家庭一定的安全感,他自己也有自主消费权,当然他也不是个乱花钱的人,不吸烟、不喝酒,就爱吃点好吃的。
第三种:AA制的生活方式,现在在年轻夫妻当中比较流行。
夫妻个人的账户自己管,家里的共同开支彼此承担一半,我们传统家庭一般不能接受这种方式,觉得这样没有家的感觉,但如果两个人都比较的认可这种新型的生活方式,也未尝不可。
第四种:一方挣了钱只管自己花,不对家庭支出负任何责。
这种家庭要么是一方挣钱比较多,不需要另一方挣钱对家庭负责;要么是个人比较自私,只管自己,对家庭没有一点责任感。这两种情况身边比较少见,但从网上舆论中看,并不是没有。
夫妻之间的经济分配,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只要双方认可,家庭生活中有商有量,家庭就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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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时的解决策略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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