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1460/张永旺 婚姻(张永旺医生)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05 13:16:59
  • 0
  • 知更鸟

本文由银川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关于大衣哥儿子“婚姻关系”的法律问题分析


首先作者在文章标题中将婚姻关系加了双引号,这是因为大衣哥儿子与儿媳的婚姻关系并未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规定可知,结婚双方如果有任何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均不予登记。据了解,大衣哥儿子朱小伟出生于2001年,今年也不过二十来岁,因此尚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所以大衣哥儿子与儿媳目前的关系只能算是婚前的同居关系,这个关系对于二者之间后续问题的处理影响很大!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只要双方举行了婚礼仪式,那么双方就是夫妻了,但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是以领取结婚证为标准的。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也存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过的并不像夫妻的,也有没有领结婚证却把生活过成了夫妻的现象,至于后者,如果有配偶还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共同生活的,就构成了重婚罪,这个问题随后再来分析。

关于大衣哥儿子“婚姻关系”的法律问题分析

对于大衣哥儿子“婚姻关系”的事,目前为止大家最为关心的应该就是给女方的彩礼能否要回的事了。本律师再写这篇文章时,也只是从网络上了解到一些关于大衣哥儿子与儿媳的目前情况,属于道听途说,本律师对事情的真实性并不负责,只是单纯的从法律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一个法律分析,还请各读者谅解。据网传本律师了解到的消息有;一、大衣哥儿子儿媳已经分居;二、在同居期间二人在休息时中间放了一个凳子,凳子上放的有一杯水,据女方解释是方便喝水;三、陈亚男已经向朱家提出支付分手费;其实我们从“分手费”而不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这个区别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关于大衣哥儿子“婚姻关系”的法律问题分析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规定可知,根据大衣哥儿子儿媳的生活情况和大衣哥的家庭情况,明显不能适用上述规定的第二、三项的规定,即使有同床不同被的情况,所以如果朱家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返还彩礼的话,只能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至于同床不同被的情形,只是法院对返还彩礼比例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形。法院在判决返还彩礼时,也不是仅仅依据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还需要综合衡量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女方有无妊娠和对同居或者婚姻关系破裂的责任程度大小,因此并不是说没有办理结婚证,彩礼就一定要全部返还。从大衣哥儿子儿媳双方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网传消息属实的话,那么通过诉讼,朱家能够拿回的彩礼比例应该在50%左右。当然能够拿回的具体数额,还和相关的证据有很大关系,毕竟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而不是事实,证据属于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并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法律事实才是。说到这,那么很多人就会联想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订婚时给的红包或者礼品能不能要回的问题,我们暂且不论一般人在购买这些礼品时会不会索要发票的问题,这些红包和礼品一般是感情的程度较大,一般法院会认为是在男女双方以及亲属之间存在必不可少的礼尚往来,这些不属于彩礼性质,所以红包或者礼品是无法要回的。那么能够要回的就只有彩礼、车房。最后我们再说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大衣哥儿子儿媳同居期间一起开直播卖货和打赏的收入应当怎么处理?首先明确一点就是虽然二人并未办理婚姻登记,但是在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经营获得收入也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应当参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规定进行分割,因此二人在同居期间因为直播卖货或者打赏的的收入也应当有朱小伟的一半。这个答案可能会引起很多人的质疑,就是说朱小伟在陈亚男直播时基本上都是在屏幕后不说话的,那么为什么还要有朱小伟的一半?这是因为虽然朱小伟在直播时基本上没有说话,但是坐着出现在镜头中就是一种参与,而且此事我们从背后来分析的话,陈亚男的直播也是利用了朱小伟是大衣哥儿子的身份的,如果不是和大衣哥儿子结婚的话,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陈亚男是谁吧?

关于大衣哥儿子“婚姻关系”的法律问题分析

我国当前的婚姻情况是不容乐观的,所以在法院审判时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存在一方犯罪、家暴、有严重不良嗜好或者分居时间过长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时不会判决离婚的,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的婚姻关系的稳定,所以如果第一次法院不判决离婚,那么当事人就要进行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要至少在第一次判决或者调解生效后六个月才能提起。在实践中有一些第二次起诉法院仍然不判决离婚的情形,但是在《民法典》出台后,如果第一次起诉方在第一次判决或者调解生效后一年之后再起诉的话,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这个规定对于那些迫切想要离婚的人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至少保证了离婚成功的概率。当今社会上也流传有一个“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说法,本律师在这里正式回复一下这个问题,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我国从来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走到一起实属不易,也希望大家好好珍惜自己的婚姻关系,共同经营好家庭生活!

关于大衣哥儿子“婚姻关系”的法律问题分析

中国夫妻文化漫谈


为什么管妻子叫老婆?有一句话叫“始于月老,终于孟婆”,为什么又叫娘子,“敬她如娘,爱她如子”。

一、中国对妻子的叫法

据统计,全国各地妻子的叫法有99种,烧锅的:安庆话;家主婆:上海、太仓话;婆子:南昌话;衰婆:广东;婆娘:重庆、成都、云南、绵阳、陕西;婆姨:宁夏、陕西;婆婆子:天门、长沙;戒指婆、架子婆:苏州话;婆妹:南方方言;老婆子、老太婆:年长男人的称呼;老布、老不:上海话;老马(mo)、老母、老嫲:绍兴、杭州、常州、福州;老娘儿:成都;老妪:绩溪话;老奶奶:南陵称呼岁数大的;老娘、老姩(nian):桐乡;老妞儿:成都话;老安人:吴语象山港周边;老拧:浙江慈溪;老伴:老人的一般称呼;老婆:大陆一般称呼;老板子:内蒙古乌盟方言、陕西;老媪、老约、老佞、老迎:温州话;老爱:北方俗称、天津;老蒯:山东、吉林;老嫚(m n)子:沭阳,老年男子称呼妻子;老妈:莆田;女人:盐城;女将、女匠:通泰、泰兴、兴化、海安;女客:椒江、苍溪;女佬:宜兴;女们:盐城滨海;后屋里:汉川;屋人:河南南部、随州;屋里头的:河南人;屋里厢、伲屋里厢个:苏州;厝里:闽南、福州话;家里的:河北人;家里头:安徽舒城;我家里的、旮里:宣城、池州;家溜(里)人们:德州;屋里的、我屋里的:江西修水;屋里人:无锡;孩子他妈:北方话;媳妇:河南话、陕西、徐州;娘们儿:天津;媳妇子:宁夏话;娘儿们:北方方言;堂客:湖南、重庆;夫娘:平江;娘子:吴语太湖周边;马马、马马儿:通泰、赣北、六合、海安、如皋;劣魔:龙港蛮话;叮当子:南陵叫情人;内卡:宁波宁海话;袖的:河北邯郸;捞佛:海南;马呢:江西湖口;阅客:天台;馁瓜:浙江永康;

二、中国爱情诗词

爱情自古以来就是最为惹人关注的话题,无论是在诗词、小说、戏曲、歌曲中,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令人神往,有悲剧也有喜剧,西方有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国有牛郎织女、梁祝。在中国古典诗词中有大量的关于爱情的诗句,从暗恋到相思,有些令人心潮澎湃,有些让人潸然泪下。国学大师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用了三句诗词表达治学三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这其中的三句均是爱情题材诗词,治学如人生,人生如爱情。“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表现了对美好妻子的追求与向往;“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纤纤擢素手,扎扎弄机杼”表现了有突破的爱情;“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表现了曾经拥有的美好;“问君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表现了对另一半归来的期盼;“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念去去千里烟波,雾霭沉沉楚天阔”表现了分别时的不舍;“思君令人老,岁月忽已晚。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表现了对远在他方另一半的挂念;“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表现了思之心切、深入心髓!无情却是难终老,有情相思唯自知。

三、“怕老婆”文化

毫无疑问,在当今中国,“怕老婆文化”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俗文化现象。“上等男人怕老婆,中等男人爱老婆,下等男人打老婆。”这种说法虽说有些类型化和脸谱化,但是可以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自从新中国主流文化倡导男女平等以来,中国怕老婆和妻管严不仅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和时髦,而且已经广泛地渗透到中国当代文学艺术作品中,形成了又中国特色的“怕老婆文化”社会现象。

古代有些皇帝、大臣、将军也有不少怕老婆的。独孤皇后发怒,隋文帝吓得跑到山中躲了两天才敢回来。怕经上说:“见妻如鼠,见敌如虎。”唐太宗曾经扫平群雄,平一海内。但是他的谋臣房玄龄的夫人很厉害,唐太宗以为自己是当今天子,当然可以制服她。哪知房太太来了几句话就说得太宗哑口无言,私下对玄龄道:“你这位太太,我见了都害怕,此后你好好服从她的命令就是了。”明朝大名鼎鼎的戚继光大将也怕老婆,有天愤然道:“我怕她做甚?”传下将令,点集大小三军,令人喊他夫人出来,厉声道:“喊我何事?”他惶恐伏地道:“请夫人出来阅操。”宋朝大诗人同时也是朝中重臣的苏东坡先生的夫人柳氏那个著名的“河东狮吼”的老婆。被称为“国学大师”的辜鸿铭曾经说过:“如果连太太的话都不听,还有王法吗?”“新派学生加旧式婚姻的典型”中国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胡适也曾经在公开场合讲过他制定的男人版的“三从四德”:三从:一、太太出门要跟从;二、太太命令要服从;三、太太说错话要盲从。四德:一、太太化妆要等得;二、太太生日要记得;三、打骂要忍得;四、花钱要舍得。他还说:如能做到以上三从四得,一定家庭幸福美满的!由此看来,中国的确是有着悠久的怕老婆传统的。

当今中国的男人都怕老婆吗?虽然不是全部,但是大多数中国男人是怕老婆的,只是“怕”的程度不同,范围不同,普及面不同,怕老婆也有明显的地域文化差别。中国自北而南、自西而东,怕老婆的程度与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也就是说,越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越是怕老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西北、东北和西南地区,怕老婆的男人相对少一些,“怕”的程度相对轻一些。从社会人文发展演进的角度来看,怕老婆是中国社会文明和文化进步的标志。舒展写过一篇《且说怕老婆》的文章,居然把怕老婆上升到国家民主的高度,文中说:“一个国家,怕老婆的故事多,则容易民主;反之则否。德国文学极少有怕老婆的故事,故不易民主;中国怕老婆的故事特多,故将来必能民主。”

有人曾经总结出怕老婆的表现具有以下特征:老婆的话就是圣旨,男人应该对老婆唯命是从;怕老婆是一种生活的大智慧,坚信“怕老婆是爱的信条”,怕即是爱;每月工资如数上交老婆大人,许多女人也深信“管住钱就能关注男人”的道理;家里大小家务活儿全包,让老婆养尊处优;老婆就是上帝,大事小事都听从上帝的教诲!

网上有一条关键词为“怕老婆的六大惊人境界”的微博,博主把怕老婆像体育比赛那样分为六级:第一级:把通讯录做成档案册;第二级:对通话记录做详细标注共老婆随时审核;第三级:纪念日备忘+行程上报;第四级:微博上只关注老婆一个女人;第五级:时刻准备为媳妇团购;第六级:下班时亲吻手机里保存的老婆玉照。显然,衡量怕老婆境界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对老婆爱的忠诚上。

谁掌握家庭大权?目前一多半的中国家庭是接听主妇掌握家庭财政大权,但是多数家庭还是小事老婆一人做主,大事夫妻协商决策。山东省社科院曾经对3310名市民做过一项调查显示,有55.1%的男人把自己列入怕老婆的行列。这些患有“妻管严”的男士,从职业来看,企业老板和公司职员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公务员。在对“妻管严”内涵理解的调查中,57%的男性受访者认为,男人怕老婆其实不是简单地理解为惧怕老婆,其实是肯定老婆家庭中的地位,还有对老婆的爱与敬重。在家里怕老婆生气,所以不与老婆争执,而是乖乖地听老婆的“支使”;怕老婆在家里闷,所以即使再忙也抽空陪老婆看电视、逛公园,甚至逛街买衣服。有些有经验的“妻管严”总结出“三条禁令”:一,妻子发脾气时不要置之不理,要洗耳恭听;二,夫妻都想发火时,妻子发完火,老公就可以免了;三,在妻子心情糟糕、蛮横发脾气时,丈夫不要争论,过去抱她,安慰她。有意思的是,“你喜欢被老婆管吗?”这个问题,居然有高达61.9%的男人选择了肯定的答案。

中国男人怕老婆,这个“怕”字其实并不是老鼠见了猫的那种怕,其实是一种“爱”!

三、中国目前婚姻现状分析

马尔克斯说:“婚姻如同整个人生一样,是一件艰难的事情,每天都要重新从头开始,而且必须在有生之年天天如此。这种努力应该是持续不断的,有时甚至会让人精疲力竭,但却是值得的。”从前,车马很慢,书信很远,一生只够爱一个人,如今,时代已成加速的轱辘,每段感情都有一个保质期,为爱保鲜,成了当代人亟须学会的婚姻智慧。

人人说婚姻是围城,城外的人想进来,城里的人想根出去。过去二十年,中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不婚族越来越多。婚姻不再是必选项,但婚恋市场的竞争依旧激烈。婚姻当然不是人生的必要选项,但一旦步入婚姻,人们还是希望好好经营。人们深知婚姻是一种必要的苦恼,尽管困难,仍然希望拥有和维持。大多数人相信爱情和婚姻

出轨和出柜不再鲜见,人们常挂在嘴边的“不再相信爱情”更多只是出于戏谑和感概。看过那么多的分离,见证过那么多的短暂情缘,岁月沧桑,时间浮沉,不管谁和谁分了,自己幸福才是幸福。一个人生活没什么不好,但有了爱情的信仰和婚姻的滋养,生活才有了确凿的光亮。在《新周刊》和味事达酱油的调查中,近八成的人觉得自己只会结婚1次,表明大多数人依然相信爱情和婚姻。当然,维持婚姻不是一件易事,执守一辈子“只结婚1次”的初心,只是说来简单。高离婚率不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中国的离婚率正在快速上升。据媒体报道,从2002年开始,中国离婚率一路走高。2015年,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24.7万对,办理离婚手续者达384.1万对,每4对结婚的同时,就有1对离婚,而今的离婚率已经达到三分之一。

婚姻是一本书,第一章写下了浪漫的诗篇,其余则是平淡的散文,在婚姻生活中,若要爱情持续不断,需要使它小说化,使当初动人的情节,加上血和肉,让生活更有滋味。在婚姻的烦恼中,爱情需要保鲜。“鲜婚”是一种方法论,不是口号。

结语:河南荣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解决婚姻家事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至今在微信公众号上共计发布了二十五篇关于婚姻家事的文章和一篇离婚协议模板,发这些的目的并不是去鼓励大家离婚,其最重要的意义是想让大家看到这些案例之后对自己的婚姻有所思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使人成熟的不是岁月,而是经历。这些文章和律师寄语其实就相当于是一种“经历”。河南荣望律师事务所在这里祝大家阖家幸福、美满团圆!

中国夫妻文化漫谈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典型案例: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17年正月初六订婚,订婚时原告给被告订婚礼金10000元,结婚时给彩礼100000元及项链、戒指、手链(价值32000元)。2017年农历正月初十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后因生活琐事双方产生矛盾,被告李某于2017年3月不辞而别。

原告诉称:要求判决被告返还彩礼142000元。

被告辩称:被告并未收到原告142000元彩礼。被告与原告已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近一年时间,且被告与原告同居生活期间被告怀孕流产。现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媒人作为原被告建立婚约的经历者,其出庭作证的证言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证人王某的证言,可以认定被告收受原告彩礼款11万元及项链、戒指、手链的事实。但鉴于被告已与原告同居生活,在婚约解除过程中原告也存在部分过错,因此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酌情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0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现金60000元。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寄语:

给付彩礼,是我们国家的男女双方在结婚流程中一种社会风俗习惯,尤其农村地区为重。由于给付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所以司法实践中,往往将给付彩礼的行为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没有结婚,彩礼是需要返还的。这里的结婚指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不是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仪式。

男女双方最终未能结婚的,大多原因是双方家庭之间产生矛盾导致的,这就导致男方在追要彩礼中存在一个主要的困难——女方一般不会对彩礼的数额进行全部的认可,更有甚者,会否认收到过彩礼。

由于彩礼给付往往是单独进行的,缺乏给付凭证,所以,司法实践中对彩礼的认定一般结合转账凭证、取款凭证、证人证言、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给付彩礼的时候,媒人与男女双方的近亲属是会在场的,一些情况下还会通过媒人进行转交,所以媒人的证言就尤为重要。

至于彩礼的返还数额,则是彩礼纠纷中另一个关键的争议点。有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确实同居生活了,彩礼可能也用于了共同生活。这时,如果让全额返还彩礼,就不太符合情理。所以,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时,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同居、同居时间长短、彩礼给付的数额、有无流产、有无子女、双方消费支出、双方经济状况、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返还的数额及比例。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法退还礼金(新婚姻法退还彩礼)

婚姻法恋爱自由权详细?婚姻法恋爱自由权详细内容

婚姻法离婚自由 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460/张永旺 婚姻(张永旺医生)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5133.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9月19日星期一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